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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行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2〕6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爱,努力改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确保安全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实施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全县除县城的5所义务教育学校(城关初中、渭北初中、城关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共326所学校(含教学点),58662名学生。

(二)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

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不得发给学生或家长个人,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或课间餐。

(三)资金来源

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提供。

四、供餐模式、供餐内容及供餐流程

(一)供餐模式

供餐模式依据各个学校的不同情况确定。

根据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将采取学校供餐和企业供餐两种供餐模式。

待学校食堂建成后按“建成一所转换一所”的原则,逐步实现由学校食堂供餐的模式。

2012年春季学期,城关、洛门、滩歌、鸳鸯、马力镇镇区附近学校可由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供餐,其它学校均实行学校供餐。

2012年秋季学期将在总结春季学期供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供餐模式调整,选定更加适合我县情况的供餐模式。

(二)供餐内容

1.有学生餐厅(武山四中、四门初中、温泉九年制学校、特教学校),具备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和采用企业供餐的学校,由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按照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的原则,在上午向每名学生提供一份热乎、营养、可口的与3元钱等值的早餐或课间餐。

2.没有学生餐厅和不选择企业供餐的学校,由学校按照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的原则,在上午大课间给每名学生提供一份与3元钱等值的课间餐。

供餐内容以袋装牛奶为主,选择搭配鸡蛋、火腿肠、饼干、面包、苹果等食品。

(三)供餐流程

1.有学生餐厅,具备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供餐流程为:

(1)制定学生营养食谱。

参照学生营养标准和配餐指南,结合当地学生体质状况、饮食习惯和物产资源,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

营养食谱应报县物价部门审核,县营养办备案。

(2)采购食品原辅材料。

在县上未统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之前,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原辅材料采购招投标制度,并通过招标确定食品原辅材料供货商,对米、面、油、蛋、奶、蔬菜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存贮、加工食品。

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

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安全管理,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严禁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流向学生餐桌。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严禁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提供。

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要求的范围、用量和方法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滥用。

不得向学生提供隔餐食品、腐烂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食品在烹饪后至学生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不得向学生提供冷荤凉菜。

(4)供餐。

学校食堂实行两种供餐方式:

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食堂统一提供饭菜,一般适用于小学;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一般适用于中学。

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粮油等原料市场价格等因素,在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物价最高限额以下,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收费方案,并报教育、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自购制的学校食堂,应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饭菜价格,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5)食品留样。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保存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及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登记表》。

2.没有学生餐厅,不选择企业供餐的学校供餐流程为:

(1)制定学生营养食谱。

参照学生营养标准和配餐指南,按照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的原则,科学制定供餐食谱。

制定食谱既要考虑营养的合理搭配,更要考虑食品安全和食谱的可实施性。

原则上要求以袋装牛奶为主,选择搭配鸡蛋、火腿肠、饼干、面包、苹果等食品。

初中学校营养食谱由学校制定,学区管辖学校营养食谱由学区营养计划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制定,原则上学区内各学校营养食谱应统一。

学区、学校制定的食谱必须多方征求意见,以取得社会、学生家长及学生的支持。

学区、学校确定的营养食谱应报物价部门审核,县营养办备案。

所报营养食谱内容应包括品名、生产企业、供应企业、数量、单价、标准等内容。

(2)采购食品。

在县上未进行营养改善计划所需主要食品统一招标采购前,学区管辖学校由学区统一组织成立营养餐食品招标采购小组,负责食品招标采购工作。

初中学校由学校招标小组负责食品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招食品或原料供应企业,应是本食品的生产商或在我县的代理销售商、经营食品销售批发商。

要求学区各学校所需食品或原料整体招标竞价,原则上本学区价格统一。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确保质量。

各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台帐管理和索票索证制度。

(3)食品及原料存贮、加工。

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柜架等设备。

食品的储存库必须要有安全防护设施,要确定专人管理,值班看守。

要建立健全食品及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

食品加工所需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水电费均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为了保证在较冷季节适度加热牛奶和鸡蛋熟制加工的要求,各学校必须克服困难,设有安全卫生的食品加工房间。

(4)食品留样。

不同批次的食品均要在学校留样。

(留样标准同于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留样标准)

(5)分发及食用。

学校要精心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秩序,组织班主任将食品迅速分发给学生,在统一时间食用。

食用前要求学生清洗手指,食用时班主任要负责监管,食用后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工作日志》。

(6)垃圾处理。

学生食用后将垃圾自觉收集到垃圾箱或指定地点。

学校要及时清理,以保持卫生清洁。

3.采用企业供餐的供餐流程为:

(1)确定供餐企业。

由学区、初中学校根据学校实际选择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或食品供货商作为供餐企业。

学区、初中学校要根据供餐内容,与供餐企业签订供餐服务合同和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

供餐企业要在供餐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2)制定学生营养食谱。

学校与供餐企业商定的营养餐食谱应先报县物价部门审核,县营养办备案。

(3)采购。

供餐企业对于自身无生产资质的配餐食品,可向其它具备相应资质的供货商采购。

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要求,建立台帐管理和索票索证制度。

(4)加工食品。

供餐企业要严格按照与学校签订的供餐合同生产加工食品,确保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

要健全食品成品留样制度。

(5)配送。

确保所有营养餐食品能按时(需当天食用的熟制食品,煮熟后应在2小时内)送到学生手中。

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送餐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或保温设备,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

(6)接收。

供餐企业将营养餐配送到学校后,学校要确定专人接收供餐企业配送的食品,对配送食品数量及质量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做好记录。

学校如发现数量不足时,要及时要求供餐企业补足,如发现提供食品有质量问题时,学校拒绝接收。

经检查确定无异常情况后,由学校填写《营养餐接收单》。

(7)食品留样。

供餐企业提供的营养食品均要在学校留样。

(留样标准同于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留样标准)

(8)分发及食用。

学校要精心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秩序,对配送食品及时组织班主任迅速分发给学生,在统一时间食用。

食用前要求学生清洗手指,食用时班主任要负责监管,食用后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工作日志》。

(9)垃圾处理。

学生食用后将垃圾自觉收集到垃圾箱或指定地点。

学校要及时清理,以保持卫生清洁。

五、实施步骤

(一)2012年3月底前,由县教育部门牵头,召开校长、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并上报《武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草案)》;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数据采集工作;

(二)2012年4月,召开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讨论《武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草案)》,统一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2012年5月,由县卫生部门牵头,会同县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确保在5月18日前全县学生吃上营养餐。

(四)2012年5月下旬开始,由县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所有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食品安全、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总结推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好的学校、企业、个人的经验。

(五)2012年7月至暑假前,由县监察、审计部门对学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等17个部门组成的武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日常事务。

各学区要成立由学区校长任组长,学区副校长、九年制学校校长、中心小学校长及2名规模较大普通完小校长为成员的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班子成员及教师代表为组员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营养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靠实部门工作职责

县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对营养计划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做法、先进典型进行报道宣传。

2.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全县营养计划实名制学籍管理制度;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营养计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建立完善学校食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为营养计划的资金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学校食品流通环节的费用减免政策。

4.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营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营养计划专项资金与“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营养计划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做好监管工作;将学生营养计划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时拨付,确保供餐需要。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洗刷消毒,用餐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环节监督管理;做好食堂从业人员上岗之前健康体检和专业培训。

6.县卫生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演练;负责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体系;每学期对实施营养计划学校的学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和分析,向社会公布分析结果,根据分析结果向各级政府提出学生营养计划的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县工商局负责对营养计划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审批、注册、管理、注销和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对参与营养计划食品供应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做好供应产品的检验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9.县农业和畜牧兽医局负责对进入学校的各种奶源、蛋源、肉源和农产品质量的产地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10.县编办和人社局根据学校编制余缺情况,统筹协调解决营养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问题。

11.县监察和审计局依法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专项资金的定期审计制度,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2.县公安局配合食监、工商、农业、畜牧等部门加大对各种乱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生产商及农产品生产商的检查打击力度,确保营养计划工作安全、健康实施。

13.县妇联、团县委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开展捐资助教活动,在改善供餐条件、扩大营养计划范围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4.学区负责辖区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学区校长是学区实施营养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学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并指导学校制定实施方案。

建立学生实名制档案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科学营养食谱,组织辖区内各学校供餐原料的竞价采购,督促学校全面落实营养计划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实施营养计划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制定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的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等各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秩序稳定。

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专人负责资金使用和管理,专人负责营养食品的保管和领取,专人负责用餐前食品留样及登记工作。

每天按时、按标准将营养餐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并做好实名登记工作,每月汇总后上报县营养办。

(三)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制度

县教体局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要求,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学区、初中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就餐学生实名上报县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

2.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县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制定适合我县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各学区、学校负责依法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实行实物消耗定额管理,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学校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按制度留样,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登记表》。

4.建立监测评估制度

(1)由县卫生局牵头,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建立学生健康监测指标体系,对学生身高、体重、贫血率、学习等情况跟踪调查监测。

(2)建立学生营养状况评估制度,要对学生营养状况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为各学校提供更加科学和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营养、运动干预建议,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科学依据。

5.建立公示制度

由县教体局和财政局负责,按照“专款专用”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营养计划公示制度,定期公开营养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督促相关学校、供餐单位或个人全面公开营养计划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严格实行准入制度

(1)原辅材料(米、面、油、酱、醋等)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方可进入学校;肉、蛋、蔬菜应具备市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无公害产品条件,并有产地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方可进入学校。

牛奶、火腿肠、饼干、面包等食品必须要有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同批次商品质量检验报告。

(2)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参与学校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

(3)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

(4)供餐企业(单位)必须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合格证方可为学生供餐。

7.严格实行退出制度

供餐企业、供货商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有关部门有权依照合同取消其供餐服务资格:

(1)未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发生供餐学生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因擅自提高营养餐价格,或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发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4)掺杂使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按合同要求供餐,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6)在供餐过程中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7)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停止供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8.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学区、初中学校要成立由学生营养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对提供学校所需食品、原辅材料及供餐服务的供应商或供餐企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管理,所有招投标记录和结果要及时上报县营养办公室备案。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县上将对营养计划实施学校供餐所需主要食品和原辅材料,进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

9.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县教体局和学区、初中学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兑现奖惩。

10.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实行县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各学区要抓好经常性指导检查,学校要时时自查,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指导检查机制。

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2)加大供餐企业(单位)检查力度,各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供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3)县监察局、县营养计划办公室要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对各学区、学校营养餐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机对备案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对在营养餐资金申请核销、食品招标采购、食品安全管理等环节中的违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县审计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实施营养计划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各学区、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做好相关演练工作。

(五)积极改善学校供餐条件

县上将本着“安全、节俭、卫生、实用”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投入,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按计划逐年改善学生食堂建设、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和专业培训等供餐条件。

各学校也要克服困难,积极改善学校学生营养餐食品和原料存储、加工条件,确保供餐安全。

(六)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县卫生部门、教育部门要有计划的开展营养计划实施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要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定期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卫生部门还要配合学校,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要动员广大师生和家长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营养改善计划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各学校也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

1.武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配餐标准

2.武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配餐指南

3.武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

武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配餐标准

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根据《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配餐标准》,特制订本配餐标准。

一、营养配餐标准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所含各种营养素和食物的供给量。

营养加餐:

为补充早餐能量和营养素摄入不足,可增加一个餐次,在上午10:

00-10:

30为宜。

本标准适用于6岁-15岁中小学生加餐,兼顾全天、补足正餐的不足。

营养加餐的标准:

依据营养学原理,经过科学计算,加餐各类营养素的摄入量应占日推荐供给标准的10%-15%。

带量食谱:

以餐次为单位,以表格或其它比较规范方式提供的含有食物名称、原料种类、原料数量、供餐时间及烹调方式的一组食物搭配组合。

二、课间加餐标准

学生全天营养素参考供给量见表1,学生营养早餐标准见表2,学生营养加餐标准见表3。

表1:

每个学生全天营养素供给量

营养素

中小学生(每人每餐)

6-8岁

9-11岁

12-15岁

能量(kcal)

1600-1900

1900-2400

2200-2900

蛋白质(优质蛋白)(g)

55-65(17.5-32.5)

32.5-75(20-37.5)

75-80(25-40)

脂肪(g)

55-65

52.5-67.5

62.5-80

钙(mg)

80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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