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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建筑监理实施要点

 

重庆市绿色建筑监理实施要点

(修改稿)

 

2016年9月28日

1总则

1.0.1为完善重庆市绿色建筑政策法规、相关制度体系和绿色建筑系列地方标准,规范、指导重庆市绿色监理行为,特制定本要点。

1.0.2本要点适用于重庆市拟评定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营阶段监理工作。

1.0.3本要点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建设部制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绿色施工导则》及重庆市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46号等绿色建筑、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技术标准与要点;建设领域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及办法等。

1.0.4凡强制执行本市银级绿色建筑标准及申报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项目,应按照本要点实施监理工作,并编制相应的绿色建筑监理文件;

1.0.5项目在申报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星级评定时,应把绿色建筑监理文档(详见条文5.1.3)作为必要评分依据。

2术语

2.0.1绿色建筑监理,是指为实现绿色建筑目标,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注重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通过实施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0.2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实施监理工作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2.0.3绿色建筑监理人员,是指具有一定的绿色监理知识并具备监理上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绿色监理工作的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绿色监理组织形式、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主持编制绿色建筑监理规划、审批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组织检查、考核绿色建筑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绿色监理工作职责和权限由总监理工程师授予,包括:

负责制定本专业的绿色监理实施细则;对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

2.0.4绿色建筑监理方案,是指对实施绿色建筑监理工作的组织、制度、内容、程序、方法等进行阐述的方案,包括绿色建筑监理规划和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2.0.5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3基本规定

3.0.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包含绿色建筑的监理范围、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的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3.0.2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绿色建筑工程特点,在施工开始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要求,并明确绿色建筑特点、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的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0.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查。

3.0.4项目监理人员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绿色建筑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及见证取样送检。

材料、构配件、设备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0.5项目监理人员应根据所监理的绿色建筑工程特点,在监理旁站方案中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并应按监理旁站方案进行旁站,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3.0.6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单、监理月报、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中应包括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内容。

4绿色建筑监理实施要点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4.1.1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监理要点

1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证明材料;对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生态补偿措施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现场观察检查原始生态保护及生态补偿措施实施情况。

2场地安全,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氡等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检验方法:

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证明材料;对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项检测报告,危害或危险源防护措施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现场观察检查应对措施实施情况。

3住宅建筑布局、间距、与周边建筑关系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城市居场地内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并符合重庆地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建筑工程规划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对照场地内规划图或建筑总平面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建筑布局、间距、与周边建筑关系。

4场地内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对于已存在的易产生油、烟、气、尘、污废水等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污染源的治理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观察检查场地内光、空气及水质污染防护措施实施情况。

5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应重庆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抗逆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不小于60%。

园林绿化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植物订购合同或苗木出圃证明;现场观察检查苗木选择与种植情况。

6绿化用地面积、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应符合规划及设计要求,建筑工程规划及园林绿化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验收资料;对照场地内规划图或建筑总平面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绿化用地情况。

4.1.2土地利用监理要点

1住宅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满足规划及设计要求,建筑工程规划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施工图审查时提供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书;对照场地内规划图或建筑总平面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建筑用地及建筑户型。

2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开发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地上建筑及其他相关城市空间统一规划,紧密结合。

检验方法:

对照建筑总平面图、地下各层平面图,地下空间面积比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地下空间的利用情况。

4.1.3室外环境监理要点

1室外照明灯具、设备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相关要求;建筑外立面材料的反射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子分部工程、室外照明系统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建筑幕墙设计图纸及表面材料光学要求,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核查室外照明灯具、设备、幕墙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室外照明设备安装情况、照明效果,核查幕墙表面材料的可见光反射比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室内照明溢光情况。

2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应按照设计方案对场地内噪声污染源采取规划布局优化、噪声源处理、道路声屏障、低噪声路面、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

检验方法:

核查环境噪声影响评估报告(含场地测试报告),场地内环境降噪措施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现场观察检查降低噪声的措施实施情况。

3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内外行走舒适以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检验方法:

对照风环境模拟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建筑布局、挡风措施实施情况及现场通风效果。

4增加绿化覆盖率、透水铺装面积,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检验方法:

对照场地内规划图或建筑总平面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绿化实施情况;核查地面及屋面铺设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绿地、遮荫措施、地面和屋面铺设材料设置情况;核查相关验收资料;现场观察检查屋顶绿化实施情况。

4.1.4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监理要点

1场地与公共交通更设施具有便捷联系;场地内交通组织及停车应满足规划要求,场地内出入口位置、场地内内停车位的位置、数量及停车方式、场地内内配套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的位置、数量应与设计相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证明材料;核查规划图或建筑总平面施工图,地面停车率计算书,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观察检查场地交通情况、停车设施及停车方式;无障碍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场地内公共服务的建设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证明材料;对照场地内规划图或建筑总平面图,现场观察检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及分布情况。

4.1.5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监理要点

1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原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改变,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充分利用表层土,对建设项目进行土石方平衡。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规划设计文件、生态补偿计划、土石方平衡的相关分析报告、生态恢复施工过程资料,现场查看生态恢复情况。

2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各类型透水地砖的选择、铺设范围应与设计相符。

检验方法:

核查地形图及场地规划设计文件、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场地大于10hm2)、施工图纸、计算书、施工记录等材料,现场核查设计要求的实施情况;核查路面、地面铺装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计算书;对照室外地面铺装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透水地面铺设情况及透水砖透水效果。

3场地设计尽量就地消纳或利用雨水,降低水涝风险。

通过合理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径流总量控制最优方案。

本条设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超过85%。

检验方法:

核查地区降雨统计资料、设计说明书(或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报告)、施工图纸(含总图、景观设计图、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等),现场观察检查相关设施情况和径流外排情况报告。

4室外植物物种的选择及种植应符合设计要求,物种应符合重庆地区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应形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园林绿化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场地的绿化方式、绿化植物配置应符合场地平面布置图、场地绿化设计图、景观植物种植设计图及苗木配置表的要求;对照园林种植施工图。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4.2.1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监理要点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节能工程专项审查意见的要求和国家、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对照设计阶段的建筑节能计算书及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说明,核查围护结构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及性能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外窗及玻璃幕墙的气密性等参数。

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以及锅炉热效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现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中的有关规定值。

检验方法:

核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并核对设备的能效值

3住宅室温调节、控制装置及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热量计量装置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热量计量装置应成功运行且计量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采暖节能工程中室温调控系统分项工程及热量计量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设备及材料部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热计量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设备安装情况。

4采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且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

检验方法:

核查暖通空调专业设计图纸和文件,并做现场核实。

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分部能耗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且应独立分项计量。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冷热源、照明系统设计图纸和文件,现场核实分项计量记录。

6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灯具的选择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中要求。

照明系统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照明灯具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照明系统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室内照明情况。

4.2.2建筑与围护结构监理要点

1建筑朝向、布局、间距、与周边建筑关系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工程规划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证明材料;现场观察检查建筑室内日照及通风情况,总平面布局、建筑间距与朝向是否与设计一致。

2建筑外窗及透明幕墙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窗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要求;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中规定的2级要求。

外窗及幕墙节能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外窗及透明幕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外窗及透明幕墙安装情况。

3建筑外窗及幕墙的选择及安装应与设计相符,外窗及幕墙可开启部分的开启方式应与设计相一致。

外窗及幕墙节能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建筑幕墙不可开启部分通风换气装置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通风换气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对照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外窗开启方式、通风换气装置安装情况。

4.2.3供暖、通风与空调监理要点

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等级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风机、水泵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重点核查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等性能系数;现场观察检查设备性能与证明文件一致性。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检验方法:

核查暖通空调专业设计图纸和计算文件,对照竣工图纸、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运行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进行现场检查。

3对于存在建筑内区的项目,空调系统的新风系统及冷却塔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新风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新风系统设备、冷却塔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新风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新风系统安装情况。

4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新风系统设备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新风换气设施联动控制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应能根据服务区域空气品质情况控制风机。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新风系统设备、传感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新风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新风系统安装情况。

4.2.4照明与电气监理要点

1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灯具及镇流器等设备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安装及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设备与受控光源之间控制逻辑关系合理。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照明灯具、镇流器、自控装置等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照照明控制系统图、平面布置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器具的安装及控制方式。

2选用的电梯和自动扶梯性能指标,以及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电气专业设计图纸和计算文件,参照竣工图纸、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作现场检查。

3选用的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它电气装置,其性能指标应符合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2.5能源综合利用监理要点

1暖通空调系统中热回收装置的选择与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热回收装置部分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热回收装置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重点核查热回收设备的额定热回收效率等性能参数;现场观察检查热回收系统安装情况。

2冰蓄冷、水蓄冷(热)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暖通空调系统冷热源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冰蓄冷、水蓄冷(热)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重点核查蓄冰率、蓄冷(热)效率等性能参数;现场观察检查蓄冷蓄热设备安装情况。

3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小区中住户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生活热水、采用地源热泵系统采暖(空调)或采用地热水直接采暖占同类应用技术中的比例应达到设计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按照重庆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BJ/T50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地源热泵系统应按照《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重点现场观察检查可再生能源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数量、设备性能参数等内容。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3.1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监理要点

1水资源利用方案应结合区域市政条件、可利用水资源条件、气候特点等客观环境状况制定,水系统的实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材料;现场观察检查水系统输配管网、水泵、用水设备及非传统水源设施的安装情况。

2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为减少管网漏损,应选用性能高的阀门、高灵敏度计量水表等。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核查管材、管件、配件等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水表、管材、管件、阀门的安装情况。

3节水型用水器具及给水配件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用水器具的选择应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及《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的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核查用水器具及给水配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完成《节水器具及非传统水源利用参数对照表》(附录G);现场观察检查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的安装情况。

节水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应提供卫生器具及配件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观完好无损。

4.3.2节水系统监理要点

1采取的避免管网漏损措施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有关防止管网漏损措施的施工图纸(含分级水表设置示意图)、设计说明等,现场核实设计内容的落实情况,查阅用水量计量和漏损检测及整改情况报告。

2给水系统不应有超压出流现象。

检验方法:

核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含各层用水点用水压力计算表)、产品说明,并进行现场核查。

3计量水表的选择、安装及计量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表的选型应合理,在水表规格和精度上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检验方法:

核查给水施工图,水表平面示意图计量水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水表安装的实施情况。

4公共浴室、游泳池应按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采取节水措施。

检验方法:

核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并进行现场核查,包括实地检查、查阅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检测报告、用水记录等。

4.3.3节水器具与设备监理要点

1使用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含相关节水器具的性能参数要求)、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及现场核查。

2绿化灌溉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的灌溉系统,其管材、管道附件及传感器等的选取与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验收证明材料;核查设备、管材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绿化灌溉系统的安装情况。

3空调冷却水系统应采用循环水系统,冷却塔的选择、安装及补水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冷却水系统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冷却塔补水率等技术参数;对照空调补水量和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冷却水补水方式。

4.3.4非传统水源利用监理要点

1非传统水源系统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和《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等的相关规定。

雨水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建筑中水系统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验收材料;核查非传统水源水质检验报告,非传统水源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水质安全保障措施及防误解误用措施的实施情况。

2人造景观用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自备地下井水。

建筑中水系统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检验方法: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核查人造景观用水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自建中水处理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市政中水用水协议、河道取水证明文件;现场观察检查人造景观用水补水方式。

3雨水收集、处理、贮存、利用等设施系统的设备及管材选取应符合设计要求。

雨水系统的施工应符合《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验收证明材料;核查系统设备、管材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雨水系统的设置情况。

4绿化、道路冲洗、洗车等非饮用用水系统应全部或部分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非饮用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验收证明材料;核查非传统水源施工图纸及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自建中水处理设备、雨水回收利用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市政中水用水协议、河道取水证明文件;现场观察检查绿化、道路冲洗、洗车等水源及补水方式。

5对地下温泉进行开发利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坚持保护性开发的原则,节约地下热水资源。

检验方法:

核查设计说明书、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并进行现场观察检查。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4.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制项监理要点

1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检验方法:

核查工程材料清单及材料进场验收复验记录。

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且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检验方法:

核查设计选用的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强度,并对实际选用的材料进行核查。

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符合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边的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设计文件中有装饰性构件的功能说明书和造价说明,并进行现场核查。

4.4.2材料节约和利用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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