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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监管一司(海油安办)

2009年2月19日

一、全国非煤矿山总体情况

截止2008年底,全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89392座,其中:

金属矿山8014座(含有色金属矿山4196座、黑色金属矿山3613座、其它金属矿山205座),非金属矿山78160座(含采石场45143座、粘土矿山24623座、其它非金属矿山8394座),其它矿山3218座。

此外,还有在建矿山8474座。

二、全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自2003年以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见下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累计下降37.9%和28.6%。

六年共累计事故起数11605起,死亡14453人。

其中:

较大事故440起(平均每年73.3起),死亡1669人;发生重大事故11起,死亡175人(平均每年1.8起);发生特别重大事故5起(平均每年0.83起),死亡676人。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表现在事故总量依然很大,较大事故幅度波动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1.按地区划分事故情况

全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排前10位的地区是:

南、湖北、浙江、广西、湖南、四川、辽宁、重庆、安徽、贵州(见下图),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051起,死亡8466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60.8%和58.6%。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生产安全事故较多的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矿业大省(区)。

2.按行业划分事故情况

在各行业中,非金属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居第一位,发生事故6320起、死亡7278人,分别占总数的54.5%%和50.4%;其次是有色金属矿山,共发生事故2949起、死亡3712人,分别占总数的25.4%和25.7%;黑色金属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居第三位,发生事故1211起、死亡2006人,分别占总数的10.4%和13.9%(见下图)。

3.按主要类型划分事故情况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物体打击、冒顶片帮、高处坠落、放炮、中毒窒息6类事故(见下图),共发生事故9136起,死亡11545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78.7%和79.9%。

三、重特大事故总体情况分析

2001-2008年,非煤矿山共发生重大事故20起(平均每年2.5起),死亡320人;特别重大事故7起(平均每年0.87起),死亡795人。

1、按事故类型划分:

坍塌事故7起,死亡142人,分别占25.9%和12.7%;透水事故6起,死亡166人,分别占22.2%和14.9%;尾矿库溃坝事故3起,死亡315人,分别占11.1%和28.3%;爆炸事故3起,死亡61人,分别占11.1%和5.5%;中毒窒息事故3起,死亡33人,分别占11.1%和3.0%;冒顶片帮事故2起,死亡66人,分别占7.4%和5.9%;井喷事故1起,死亡243人,分别占3.7%和21.8%;火灾事故1起,死亡70人,分别占3.7%和6.3%;淹溺事故1起,死亡19人,分别占3.7%和1.7%(见下图)。

2、按矿山类型划分:

地下矿山发生13起,死亡373人;露天矿山8起,155人;尾矿库事故3起,315人;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3起,死亡272人。

(一)坍塌事故

2001年浙江杭州富阳市塘头石灰厂“12.28”重大坍塌事故

主要经过:

2001年12月27日下午,该矿爆破员在采场东部打一深2.5米炮孔,扩炮4—5次。

28日7时30分在扩好的炮孔用炸药约4公斤进行爆破,同时又放了2炮用于破大块。

10时20分,造成采场西南部原停止开采的坡面发生坍塌,1200余立方石头崩落,其中约300方石头坍落在作业采场,致使现场作业人员中10人被掩埋致死,2人轻伤。

直接原因:

(1)采矿场山体地质构造较复杂,节理较发育,事故发生前期雨水较多,使岩体节理面抗剪力减小;

(2)山体因历史开采原因,上部前倾,形成阴山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事故发生前,该矿在距坍塌山体较近的地方采用扩壶爆破,振动诱发岩体失稳,造成大面积坍塌。

(二)冒顶事故

2005年河北邢台县“11.6”尚汪庄石膏矿区特别重大冒顶事故

主要经过:

该矿区面积约0.59平方公里,矿区内分布有五座矿山。

2005年11月6日19时36分,该矿区井下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冒落,引起地表塌陷,形成一长轴约300m,短轴约210m,面积约5.3万m2的近似椭圆形的塌陷区和24.5万m2的移动区,造成康立、林旺和太行石膏矿井上下共37人死亡,38人受伤,地面88间房屋倒塌,矿山工业设施严重受损。

直接原因:

(1)尚汪庄矿区历经十多年开采,积累了大量未经处理的采空区,形成大面积顶板冒落的隐患;

(2)各矿开采的矿房超宽、超高,导致矿柱尺寸普遍偏小,致使稳定性较差;(3)由于无序开采,使无隔离矿柱的康立石膏矿和林旺石膏矿的交界部位形成薄弱地带,受采动影响和蠕变作用破坏,诱发了大面积采空区顶板冒落并引发地表塌陷。

(三)透水事故

2001年广西南丹“7.17”地下锡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主要经过:

2001年7月17日凌晨3点多,拉甲坡矿9号井实施两次爆破后,造成-166米水平巷道的3号作业面与恒源矿最底部-167米水平巷道间的隔水岩体破坏,致使大量高压水涌出,淹没拉甲坡矿3个工作面、龙山矿2个工作面、田角锌矿1个工作面,造成井下500多名作业人员中8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矿主与地、县官员勾结,隐瞒事故、封锁消息达半月之久。

直接原因:

(1)恒源矿、拉甲坡矿等企业持探矿证以采代探,非法开采,为阻止对方采掘进度,将废水竞相排至对方上部采空区。

至5月23日,恒源矿及与其连通的拉甲坡矿9号井1、2号工作面-110米水平以下采空巷道均被水淹,并与老塘积水相连通。

(2)恒源矿最底部-167米水平巷道顶板与拉甲坡矿9号井-166米水平巷道3号工作面之间的隔水岩体最薄处仅为0.3米,在57米的水头压力下已经处于极限平衡状态。

(3)拉甲坡矿9号井违章两次实施爆破,使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形成一个长3.5米、短1.2米的椭圆型透水口,高压水急速涌入与此相通的几个井下作业区,导致特大透水事故发生。

(四)火灾事故

2004年河北邢台沙河市“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主要经过:

西郝庄矿区面积约0.4平方公里。

其深部的5个支矿体由河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西郝庄铁矿租赁给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开采。

在矿区南端有4个小矿,都利用原西郝庄铁矿遗留下的坑道进行越界开采,5个采矿企业的坑道相互贯通。

2004年11月20日8时10分,李生文矿一平巷盲1井井内起火,燃烧产生的大量烟气迅速扩散到与该矿贯通的其他4个矿井,造成70人死亡。

直接原因:

(1)11月20日4时30分许,李生文矿一平巷盲1井提升矿石时,罐斗被卡在距井口2至3米处,罐底被撞开。

维修工下到罐斗上用电焊切割罐体并违章多次进行焊割作业,造成焊割下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盲井井壁用于充填护帮的荆笆上长时间阴燃,然后引燃荆笆及木支护等可燃材料燃烧蔓延;

(2)由于5个矿山都存在越界开采现象,矿矿相通和井下巷道错综复杂,风流紊乱,燃烧产生的CO气体扩散到其他矿井;(3)受事故波及的各矿竖井均没有按规定安设能够行人的设施,提升机不能使用后,井下遇险人员无法从这仅有的通道逃生,扩大了受灾范围。

(五)爆炸事故

1.2001年四川银河矿业公司“11.2”铂镍露天矿重大爆炸事故

主要经过:

2001年11月2日2时40分,丹巴银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格宗乡杨柳坪铂镍矿区协作坪矿段民工住宿区2号简易工棚内发生爆炸事故,形成3.4米×3米×0.79米的炸坑,与2号工棚相连的1~6号简易工棚和相邻的7、10、11号筒易工棚被炸毁,相邻的8、9、12号简易工棚被炸塌,筒易工棚共住28人。

爆炸造成死亡12人,失踪1人,重伤1人,轻伤6人。

直接原因:

该公司爆破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在工棚内放置爆炸物品,违章在工棚内接雷管导火线、并吸烟,引发房间内炸药爆炸。

2.2002年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地下矿山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主要经过:

在该矿区不到1km2的孙涧沟范围内,分布33个非法探矿企业。

2002年6月22日9时,矿主从繁峙县民爆公司砂河炸药库一次性购买岩石乳化炸药3.6t,将其中的93箱炸药存放在副井一部平巷炸药库,并违反规定将超储的炸药放到二部、三部平巷。

13时30分,矿井二部平巷绞车工座位的编织袋等物着火;14时30分,在一部平巷内的炸药库和盲一立井井口向下26m处相继发生爆炸、燃烧,导致38名矿工因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矿主将矿井所有资料销毁,威胁、遣散矿工,填埋毁坏副井,采取焚尸、藏尸等恶劣手段,并串通繁峙县委、政府有关人员,用现金、金元宝等收买记者,隐瞒事故真相。

直接原因:

(1)井下作业人员违章长达18个小时用照明用的白炽灯泡集中取暖,使周围编织袋等易燃物品局部过热,由于灯泡连续长时间使用发生炸裂,引燃周围物品进而引燃井下大量使用的编织袋及聚乙烯风管、水管,火势迅速蔓延,引起井下炸药燃烧并导致炸药爆炸。

(2)在爆炸冲击波作用下,风流逆转,大量高温、有毒、有害气体进入正在作业的三部平巷等处,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六)井喷事故

2003年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别重大井喷事故

直接原因:

起钻前,泥浆循环时间严重不足;在起钻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灌注泥浆,且在长时间检修顶驱后,没有下钻充分循环,排出气侵泥浆,就直接起钻;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

在钻柱中没有安装回压阀,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使井喷演变为井喷失控。

井喷失控后,未能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七)溃坝事故

2008年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

直接原因:

(1)新塔矿业公司在长期停用的尾矿库上利用透水性很低的黄土子坝堆存尾矿,并在尾矿子坝外坡用黄土层层加高的方法堵水,使尾矿堆积坝外坡形成一道阻水斜墙,阻挡坝内水外渗,导致使库内坝体的含水量越来越高。

与此同时,为片面追求尾矿回水,多次在库内沉积滩面上铺设塑料膜,进一步阻止尾矿水下渗,库内水位过高,尾砂难以固结,库内形成一高势能饱和体。

(2)由于黄土贴坡及尾矿堆积形成的坝体外坡过陡(坡比为1:

1.38);库内尾矿上升速度过快,加之排水不畅,使尾砂不能充分固结,贴坡黄土及尾矿的力学指标显著降低;同时由于库内水边线接近阻水斜墙,导致坝内浸润线过高,渗透压力上升。

坝体本身已处于极限平衡状态。

(3)在渗透压力作用下使黄土子坝浸润、软化,黄土贴坡与原黄土子坝连接部位被击穿,发生局部渗流破坏,进而引起已处于极限状态的坝体失去平衡,导致整体滑动破坏,造成溃坝。

四、主要间接原因分析

通过对2001-2008年非煤矿山各类重、特大事故形成的间接原因分析,重点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矿业秩序混乱是导致矿区发生重特事故的主要原因。

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由于矿业秩序混乱,在同一条矿体分布过多的企业,企业根本不可能按正规方法部置工业设施。

如,2001年“6.22”事故的义兴寨金矿在面积不到1km2的孙涧沟范围内,就有非法矿井33个。

襄汾县980沟新塔矿业公司980至1390标高,面积约0.52平方公里,有21个生产坑口,年产量66万吨左右。

必然形成“矿中矿”、“楼上楼”,进行掠夺式开采,甚至人为采取破坏性方式阻止竞争对手作业,险象环生,小事故不断,最终累积形成重特大事故。

二是由于各矿山企业手续不合法,各企业担心被查处或关闭,置法律、法规、标准于不顾,以采代探,超层越届,破坏保安矿柱,滥采乱挖,矿井互相连通,形成透水、冒顶、通风、火灾、爆炸等重大隐患,必然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以协议等形式非法转让采矿权、探矿权,每个受让者都为了获取短期利益而要钱不要命,最终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是由于非法生产,企业没有任何井下作业图纸,井下巷道狭窄,没有两个通往地表的行人出口,加之采取人海战术,各自为战,井下作业人员过多,一旦发生事故作业人员难以逃生,外部救援及其困难,造成损失扩大,酿成重特大事故。

(二)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是对矿区地质条件认识不清,特别是对水文、空区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条件不清,办矿标准低,建设标准低,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气等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没有保障。

二是违规建设,违规开采。

如6起露天矿山重特大坍塌事故都是由于未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而是采用扩壶爆破或掏底崩落方式开采导致的。

三是管理混乱,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管理规定,各作业单元互不相识,互不通气,冒险蛮干。

四是用工管理混乱,采取现用现招,边招边进行现场作业,作业人员几乎没有任何培训,或流于形式的培训,不按规定要求作业。

五是石油天然气开采设计标准低,现场管理不严,违章指挥,监督检查不到。

六是没有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流于形式,一旦发生事故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更有甚者采取隐瞒事故的方法以求摆平各方,平息事故,贻误救援良机。

七是违反尾矿库建设、施工有关规定,擅自对尾矿库进行加高扩容,超量存放尾矿;违反放矿规定,随意排放尾放;造成坝体过陡、干滩长度不够、浸润线过高导致溃坝。

(三)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是安全监管机构非煤矿山监管部门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无法满足安全监管的需要。

二是对矿产资源混乱危害安全生产的认识不高,对打击非法开采、建设的认识有偏差,畏难情绪大,没有与国土等部门形成联合的执法机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个别地区甚至流于形式。

三是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到位,把关不严。

四是处罚方式上以罚代停,以停代关,对于企业以停代整,明停暗开等反复违法处罚不到位,最终酿成灾难。

五是各别地区政府及有关人员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充当非法企业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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