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技大楼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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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技大楼建设项目

 

长沙众鹏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冲压件

及2000套工位货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

长沙众鹏工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八年五月

附件:

附件1环评委托书

附件2执行标准函

附件3土地产权证明

附件4土地租赁协议

附件5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星沙制造厂新车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6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星沙制造厂新车型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附件7危险废物接纳意向协议

附件8专家签名表

附件9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10现状检测报告(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

附件11现状检测报告于(湖南永蓝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图:

附图一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三项目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示意图

附图四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五项目规划相符性分析图

附图六项目现状图

附图七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述

1.1任务由来

长沙众鹏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中国汽车产业提供自动化设备、非标设备、工装、夹具、输送线设备、工位器具、模具、检具等工业装备的大型汽车装备生产企业,拥有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管理和技术研发队伍,是一个集设计、制造、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公司。

根据市场需求,长沙众鹏工业有限公司拟租赁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星沙制造厂闲置车间建设年产5万套冲压件及2000套工位货架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的“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长沙众鹏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冲压件及2000套工位货架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区域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和踏勘,对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完成《长沙众鹏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冲压件及2000套工位货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长沙众鹏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冲压件及2000套工位货架项目。

2、建设单位:

长沙众鹏工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

新建。

4、建设地点:

长沙经济开发区漓湘东路199号,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星沙制造厂内。

5、项目投资:

总投资500万。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内容是研究有关文件,勘查现场并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沟通;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研究设计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内容;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在现状监测资料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是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本次评价工作流程见下图。

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4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经开区主要功能包括先进汽车及汽配制造、配套服务等,重点打造汽车装备制造业及汽车零部件业等先进产业,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符合长沙经开区的产业要求。

项目营运期水污染源主要是车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漆雾、有机废气;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本工程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关注工程在运营过程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需特别关注油漆工序中苯系物及VOCs等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原辅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的使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代码为33类第3311项“金属结构制造”。

本项目属机械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机械制造业,不属于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五),拟建场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

按照二类工业用地的要求,二类工业用地上可以建设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本项目为机械加工项目,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区域规划。

此外,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汽车、机械制造等为主导产业,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因此本项目产业类型符合开发区产业类型。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6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长沙经开区相关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选址基本符合要求,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安全、合理处置,工程建设在落实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参与显示本项目能够被公众认可。

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可行。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修订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修订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修订施行);

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1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

1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

17、《大气污染行动防治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

18、《水污染行动防治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

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国家环保部);

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2.16修订);

2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2.16修订);

2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3.29;

24、《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7.8.28;

25、《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26、《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7、《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8、《国家级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9、《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

30、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2.2.2导则与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2.3工程建设相关文件

1、项目环评任务委托书;

2、业主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

2.3评价目的及原则

2.3.1评价目的

1、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等手段掌握本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通过工程分析论述项目的特点及其污染特征,论述项目各生产工序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3、预测分析本项目投产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制定进一步控制污染、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建议,提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控制的措施。

4、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建议和要求,达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2.3.2评价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特点,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原则如下:

1、严格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评价中认真贯彻“污染预防”、“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法规及政策要求,给出项目实施后较为准确的污染控制指标。

3、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

评价内容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策可行。

2.4环境功能区划

2.4.1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浏阳河,榔梨新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榔梨原水厂取水口下游200m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浏阳河榔梨原水厂取水口下游200m至下游1200m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浏阳河榔梨原水厂取水口下游1200m以下至浏阳河入湘江河口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2.4.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属于二类区。

2.4.3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功能区分类,属3类声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环境噪声限值。

2.4.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汇总

项目所在区域的功能属性见下表。

表2.4-1项目拟选址环境功能属性

编号

项目

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

1

水环境功能区

浏阳河,榔梨镇原水厂取水口下游1200米至浏阳河铁路桥东,21.7km,工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5

是否森林公园

6

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

7

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8

是否人口密集区

9

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0

是否三河、三湖、两控区

是(两控区)

11

是否水库库区

12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是(城南污水处理厂)

13

是否属于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2.5评价标准

本项目位于长沙经济开发区漓湘东路199号,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星沙制造厂内,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下达的《长沙众鹏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冲压件及2000套工位货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本项目执行标准如下:

2.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此外,二甲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限值,VOCs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TVOC8小时浓度值。

详见表2.5-1。

表2.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mg/m3)

序号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标准浓度限值

备注

1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2

NO2

年平均

0.04

24小时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0

3

PM10

年平均

0.07

24小时平均

0.15

4

TSP

年平均

0.20

24小时平均

0.30

5

二甲苯

一次值

0.3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7

TVOC

8小时浓度值

0.60

《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浏阳河,榔梨新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榔梨原水厂取水口下游200m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浏阳河榔梨原水厂取水口下游200m至下游1200m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浏阳河榔梨原水厂取水口下游1200m以下至浏阳河入湘江河口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其标准值见下表。

表2.5-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序号

项目名称

Ⅱ类标准值

Ⅲ类标准值

IV类标准值

1

pH

6-9

6-9

6-9

2

CODMn

≤4

≤6

≤10

3

BOD5

≤3

≤4

≤6

4

CODCr

≤15

≤20

≤30

5

NH3-N

≤0.5

≤1.0

≤1.5

6

总磷

≤0.1

≤0.2

≤0.3

7

石油类

≤0.05

≤0.05

≤0.5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标准值见下表。

表2.5-3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Ⅲ类标准值

项目

Ⅲ类标准值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总硬度

≤450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氯化物

≤250

硫酸盐

≤25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0.002

氨氮

≤0.5

硝酸盐(以N计)

≤20

亚硝酸盐(以N计)

≤1.00

六价铬

≤0.05

≤0.01

≤0.01

≤0.005

≤0.001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3.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其具体限值详见下表。

表2.5-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区

65

55

2.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照标准函,本项目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67-1996)的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面涂装工艺排放限值,其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2.5-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节选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标准来源

排气筒(m)

二级(kg/h)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5-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面涂装工艺排放限值节选单位:

mg/m3

行业

工艺设施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m)kg/h

表面涂装

调漆、喷漆

工艺

1

0.2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20

0.6

VOCs

60

1.5

烘干工艺

1

0.2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20

0.6

VOCs

50

1.5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车间的清洁废水,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标准值见下表。

 

表2.5-7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

mg/L

污染物

COD

BOD5

氨氮

SS

石油类

标准值

500

300

45

400

20

3、噪声标准

(1)施工期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其标准值见下表。

表2.5-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2)运营期

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标准值见下表。

表2.5-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1997)。

2.6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6.1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要求,根据估算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1.16%,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不存在,据此确定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2.6-1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各污染物最大值统计表

污染物

颗粒物

VOCs

二甲苯

粉尘

Cmax(μg/m3)

0.00421

0.01286

0.003096

0.005211

Pmax(%)

0.47

0.71

1.03

1.16

D%(m)

-

-

-

-

评价工作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2、地表水评价等级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项目废水排放量为877.63m3/d,废水通过厂区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标准,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从简。

3、地下水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将建设项目分类四类,其中:

I类、II类、III类建设项目应按HJ610-2016要求开展评价,IV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III类建设项目。

根据区域地下水环境特征,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确定本次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所在地声学环境功能区划,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增加量以及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等,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详见下表。

表2.6-2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因素

声环境功能区

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增加值

受影响人口数量

内容

3类

小于3dB(A)

变化不大

 

5、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本项目生产中涉及到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量,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以下简称辨识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风险识别过程,确定风险评价等级。

(1)本项目生产中所使用的油漆及其稀释剂含有二甲苯,属有毒物质,但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的存在量都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本项目生产中使用的乙炔属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但在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的存在量均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本项目生产中所使用的工业氧气属氧化性助燃气体,但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的存在量均都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在工业园区,厂区附近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19-2011)中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远小于2km2,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因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6.2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评价工作内容和深度的要求,依据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下表。

表2.6-3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评价项目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以喷漆工序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

水环境

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浏阳河上游500m至下游4500m,共5000m范围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

生态环境

边界外延1km以内范围

环境风险

以风险源为中心,半径3km圆形区域

 

2.7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内容及重点

2.7.1环境保护目标

经过调查,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范围和目标见下表。

环境敏感点位置图见附图三。

表2.7-1环境保护敏感点一览表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

性质、规模

保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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