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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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技术标准
电影摄制技术规范
电影摄制技术规范
电字(91)第301号
根据电影局电字(89)第357号《关于强化影片技术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制片技术质量应从前期抓起,某些技术弊端在影片摄制阶段就应杜绝。
特制订《电影摄制技术规范》。
一、摄制组筹备阶段:
1.摄影师根据导演创作意图,写出摄影阐述,送交总工程师和技术主管部门,作为生产技术试验及摄制过程中技术把关的依据。
2.根据厂下达的生产通知和厂核批的分镜头剧本,由厂主管部门核定胶片比,摄制组要对摄影、录音、照明等器材进行严格验收。
3.生产技术试验:
摄制组必须对投拍的彩色负片进行技术试验。
(1)摄制组对所用彩色负片全部轴号,根据洗印车间查验提供的各项数据,做好底片性能试验。
首先求出摄影实用感光度。
可依据洗印查验室所推荐的感光度为曝光中心,在1档光圈范围内按1/3级光孔号码变动,以反射率为16%--18%的标准灰板及人物近景为对象拍摄五条底片,然后在标准配方和标准加工条件下冲洗。
五段试片用标准密度度(M状态)测量,其反射率为16%--18%的灰板密度影接近于LAD洗印目标密度,即R-0.80G-1.20B-1.60,由于片种及胶片保存期的不同,数据会有些变化,可选其中最接近标准LAD密度的数据为基础(下述各条数据均可按此精神处理)。
(2)洗印车间按ECN-2工艺进行加工试验片。
进口彩底应控制在r±0.03D14±0.05以内。
D±0.03平衡反差<0.10
宽容度应在1.5以上
按标准一个光号印刷五条试验片,在密度计(A状态)上测量密度,其LAD应基本符合该片种所推荐的洗印指定密度值。
以5384#为例:
LAD标准片密度R-1.08
G-1.04B-1.03
然后由摄影、照明、洗印、鉴定和技术主管部门根据银幕效果,确定最佳照明性量的实用摄影感光度。
(彩色样片的技术标准:
以5384#胶片为例:
LAD±0.08等于光号,颜色偏差±10%
灰雾包括片基应小于0.12)
(3)以上各项指标应以依斯曼胶片手册或胶片厂推荐数据为基准值。
(4)在确定底片实用感光度后,须进一步通过试拍结合场景气氛(包括特殊气氛镜头),影调反差、演员定妆及服装、布景、道具等在内的色彩还原综合试验。
(5)内外景中如有用发电车供电的情况时,试片要用发电车供电照明,以检验其借电和照明质量。
(6)对各项生产试验的结果,摄影要会同洗印、鉴定和技术主管部门,根据银幕效果及底样片技术数据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后,由技术主管部门主持,摄制组和洗印部门(鉴定人员参加),议定影片加工的技术条件和各项技术指标,鉴定影片加工技术协议书,作为正式开拍后双方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
(加工技术协议书内容附后,各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以上生产技术试验未完成,摄制组不得开拍。
二、拍摄阶段:
1.摄制组在运输使用各项摄影器材、胶片和设备时,要精心维护妥善保管和安全操作。
摄影时根据片种及现场状况,决定擦拭片门和片路的次数,一般要求每拍200英尺必须擦拭一次片门,拍完每盒必须清洁全部片路。
2.倒片和装片时要带手套,且不准触摸乳剂和片基面,倒片速度不得超过60转/分,并要倒平、倒匀,片卷不平或过松时要重倒。
决不许拍打、抽拉,以防造成损伤。
倒片室和倒片台要洁净,室内温湿度更适宜。
片卷(不论拍摄与否)均要有片芯、包黑纸。
装盒后必须缠好胶布。
并在盒上注明胶片种类、型号、轴长、长度及已拍否等内容。
凡是生片(包括已拍或未拍胶片在冲洗以前,都应低温保存,以免影响其照相性能。
3.凡拍好的胶片送洗都要随带场记表和准确的摄影记录卡。
4.所有照明灯泡均应进行色温测定,以求统一;所有灯具应经仔细检验,防止因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光亮闪动。
5.摄影师和照明组长要根据现场情况和剧情争取事先绘出主要场景的机位和灯位图。
并注明移动方向和距离,使用的技术手段和条件,包括镜头型号、光孔号码、滤色镜编号等。
摄影助理在实拍时对每个镜头应实地测量拍摄距离及其变化幅度,确保校距和"跟焦"准确。
6.为促进摄影正确曝光,及时发现和纠正曝光不准的现象,要求对底片采取一个光号印样片,以减少印样片过程中的底片操作和磨损。
7.由于目前条件限制,还不能做到固定一个光号(即从开始拍摄到摄制停机,始终一个不变的光号)印片,可分片种分场景由摄影分别拍摄专供配光用的带灰板人物像,作为各片种和分场景一个光号印样片的条件,此种条件适用于各种气氛(包括日、夜景及特殊气氛),如果确实被摄制条件所限,印样片光号非变不可时,须在盒盖及场记表、摄影记录中说明情况,可单独要求配光印片。
8.底片标准冲洗后,经鉴定送底剪,按片种或轴号分接成大卷(去掉NG镜头),并按顺序剪接十格灰板人像送配光。
接好的彩底经清洁后始能印片,有条件的厂,最好只鉴定样片,不鉴定底片,如发现问题可再复查底片,以减少底片磨损,对作废镜头的样片,一律实行"大洞"制度,通知补拍。
9.摄制组开机后,总工作师和技术主管部门必须把好底样片技术质量关,及时指导。
10.摄制组送洗底片的专人应主动了解底片加工情况,并须参加厂审样片,听取意见作好记录,认真传达给摄制组,所有摄制组的样片不允许未经审查就自行带走。
三、摄制组后期制片阶段:
1.精修样片主要由摄制组把关,鉴定科参加看片,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作废镜头,如必须使用作废镜头,须报经总工程师批准。
2.录音(包括先期、同期、后期),必须遵守录音工艺规范,以保证录音质量。
3.台词样片的审查:
除摄制组主创人员外,摄制组应报摄制办或生产办,请有关厂领导、总工程师、生产主管部门、技术、艺术主管部门和鉴定科参加,审定其技术、艺术质量、台词口形及字幕质量。
4.审查混录双片,要对台词口形,音响效果及声音质量关。
5.凡混录双片经厂、上级主管部门、电影局审查后,如需进行修改、补录,重混后的双片应再次由技术、鉴定、生产部门审查,以确保修改内容及技术质量无误后,方能送后期制作。
四、洗印后期制作及总结经验:
1.摄制组送洗印底剪工序的分镜头表必须正确无误。
2.配光阶段,摄影师应与导演统一色调气氛意图后,汇同配光一起对光好进行协商和调整。
3.声带转光必须严格按交叉调幅试验进行。
光学声底技术指标。
声带位置:
6.17±0.05毫米,声带透明密度:
0.3±0.03±0.01
齿孔间距:
4.75毫米-0.02
静音道宽度不小于0.05毫米
光学场带调幅波应清晰,无光学蔓延现象,表面质量必须完整干净,不允许有严重影响技术质量的缺点(如划道、脏点、擦毛、漏光、乳剂溶化、脱涂、静电、斑痕、齿孔损伤、胶片几何尺寸不合规格等毛病)存在。
4.审查原底校正拷贝:
由生产部门组织,分管摄制组的厂领导、总工程师、技术主管部门、鉴定科、有关车间参加,由总工程师主持讨论修改意见,由技术主管部门整理并填写校拷审查意见书,由总工程师签署,洗印车间根据意见书认真制作标准拷贝。
彩色校正拷贝技术标准:
进口正片LAD+0.08相当于1光号。
颜色偏差+10%,灰雾包括片基小于0.12。
声带密度以录音推荐密度+0.15,声带中心位置6.17+0.10毫米,每本接头不超过5个。
(如字幕需用黑白正片拍摄,应采用高反差正片,其高密度应大于2.80。
灰雾包括片基应小于0.06)。
5.标准拷贝的审查,由鉴定科负责把关,总工程师参与审查,其他人员不得士预,通过后由鉴定科填写标拷技术鉴定意见由总工程师签署意见,方能送局审查。
彩色标准拷贝技术标准:
进口正片:
LAD+0.05相当于1号光、颜色偏差+5%,灰雾包括片基小于0.12,每本拷贝接头不超过3个,还音质量同于校正拷贝标准。
6.专核拷贝均按现有鉴定标准严格把关:
摄制组工作结束前,摄影、录音应完成技术工作总结送交总00-8-3工程师。
所有器材应严格验收入库,严禁私留材料、器材和胶片自行处理。
五、洗印后期及录音有关技术标准一律按电影局所发行的《标准与法规汇编》汇集的标准为准。
附件:
《》摄制组胶片加工技术协议书
一、技术标准:
摄影机:
摄影镜头:
洗片机:
药 温:
显影时间:
胶片符号 轴号 rG rR D14
G R
洗片药液控制标准
注:
控制数据误差范围、灰雾按实际情况从严
二、生产技术试验按规定在开拍前十天完成。
三、生产技术试验内容:
1.胶片实用感光度;
2.宽容度;
3.镜头纳光率;
4.滤色镜效果;
5.光比;
6.化妆、服装颜色焦点还原试验;
7.变焦镜头焦点试验;
8.夜景或特殊镜头试验;
四、画幅比例:
五、通过生产试验,验明摄影器材、镜头均完全符合拍摄要求,运输过程及拍摄中,摄影组应当善保管。
按技术规范维护清洁使用,避免发生事故,拍摄结束,归还时亦应正式履行验收手续,以明责任。
六、按洗印工艺、摄影组留跟冲光楔胶片A()米,B()米,交洗印部门保存。
七、摄制组应详细填写摄影技术卡、场记单、注明拍摄条件、气氛场景、镜头号及特殊要求。
八、每镜头前的拍板拍摄,要求应占据整个画幅,字要大、清楚,说明拍摄场景、次数、片中气氛等。
九、摄制组装、倒塌、保管使用胶片,均应按技术规范办理,送洗底片要药膜向里卷好(反卷的要在片盒上标用),不论大小卷数,每卷必须有片芯,片盒内空隙塞满,以免运输过程损伤。
十、作废镜头不印样片,备用镜头可印样片,底片密度应保证在印片光号在15条线40条线范围。
过高、过低均应作废,总耗片比,以厂摄制命令批准完成片长度为准,特技、字幕用胶片由摄制组发给。
十一、底片加工条件要稳定、注意质量防止事故,各工序必须认真填写摄影技术卡的洗印条件,随样片附鉴定意见。
十二、经协商本片采用印样片,标准拷贝正片使用__________。
底剪每镜头需剪6格片交摄影作为参考。
十三、洗印车间每星期 冲底片, 小时出样片。
外景发底片要预先电报通知厂摄制办(生产办)转告洗印车间以便准备冲洗条件。
动力部门要保证按时按质供应动力。
十四、有关生产加工时限,经济奖惩及赔偿,制片调度手续按厂有关部门组织签订合同办理,不在本协议内。
协议书代表签字:
《 》摄制组:
洗印车间:
摄影车间:
技术管理室(处):
总工程师
年月日
抄发:
《 》摄制组、摄制办(生产办)、技术室(处)、鉴定科、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