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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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OO二年三月

1总则………………………………………………………………

(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企业取得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

4申请的受理………………………………………………………(3)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3)

6产品抽样与检验…………………………………………………(4)

7审定与发证………………………………………………………(4)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4)

9申诉………………………………………………………………(6)

10收费办法…………………………………………………………(6)

11附则……………………………………………………………(6)

附件1铜及铜合金管材换(发)证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7)

附件2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8)

附件3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9)

附件4受检企业须知………………………………………………(9)

附件5产品检验与判定办法……………………………………(10)

附件6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3)

附件7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与评定办法…………………………(14)

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铜及铜合金管材(以下简称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铜管材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铜管材产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铜管材产品为13个品种:

热交换器用铜管、散热用铜管、空调与制冷用铜管、内螺纹铜管、铜水管和铜气管、铜波导管、铜毛细管、焊接铜管、压力表用铜管、挤制铜管、拉制(轧制)铜管、气门嘴用铜管、拉杆天线套管(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负责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受全许办的委托,起草《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负责对《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生产企业申请;负责组织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汇总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论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许办;将生产许可证证书寄送有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收集总结行业质量状况,定期向全许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承担全许办交办的其他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铜管材审查部

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

邮编:

100814

联系人:

吴南明赵桂荣

2.3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2.4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

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号

邮编:

100088

联系人:

姜也为、何耀祖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587号205室

邮编:

200041

联系人:

刘自乐、沈翠红

3企业取得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3.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覆盖企业申请的铜管材产品的生产。

3.2企业生产的铜管材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3.3企业应具有铜管材产品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工艺规程、检验规程、产品图样等技术文件。

3.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铜管材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测量设备。

3.5企业具有足够的能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

3.6企业已经建立并且能够保持持续有效的质量体系。

3.7符合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的要求。

4申请的受理

4.1申证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

4.1.3换证时,企业已更名,需报企业更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见附件2);

2)原生产许可证证书;

3)现发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明确更名前后企业关系)。

4.2申请和受理程序

4.2.4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都可以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3)。

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以予回避。

5.1.2审查组应由该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

5.1.3审查组的成员一般为4人(其中地方1人);

5.1.4审查组组长由审查部委派,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5.2现场审查

5.2.1审查部应与企业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制定审查计划,并将审查计划提前通知企业。

5.2.2审查组持审查部介绍信,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现场审查时间一般为2至3天。

5.2.3审查组应按《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与评定办法》(附件7)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

审查组组长有责任确保审查活动按计划要求进行。

5.2.4现场审查中对符合发证条件,但尚有不合格项的企业,审查组应提出整改要求,企业提出整改报告,报审查部。

6产品抽样与检验

6.1尺寸偏差、表面质量检查

审查组按《产品检验与判定办法》(附件5)在现场对产品的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随化学成份、力学性能样品寄(送)检验单位。

抽取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等检验样品并封样,填写《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抽样登记表》,并放入样品箱内由企业寄(送)检验单位。

6.2产品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及其他检验项目

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寄(送)的样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产品检验与判定办法》的要求。

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一式二份。

7审定与发证

7.1审查部对申证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和审核。

企业自接到不合格通知起,经过为期不超过3个月时间的整改后,由企业重新提出申请。

7.2审查部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报全许办。

7.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发证书并公告。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1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

全许办组织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和无证查处。

8.2获得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的包装或产品合格证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

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标记、编号为:

XK27-201XXXX

企业证书编号

铜管材产品编号

行业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记

8.3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吊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证。

8.3.1降低产品质量,在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者;

8.3.2经复查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

8.3.3将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者;

8.3.4申请取证时隐藏生产场地,获证后转移或增设生产场地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者。

8.4企业更名、增加品种、遗失损坏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8.4.2获证企业增加产品品种,应及时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部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增发该品种的生产许可证。

8.4.3关于企业遗失损坏生产许可证的补证规定

1)如企业遗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及时在《中国质量报》或当地省级主要报纸登报声明,之后办理补领手续。

声明中应注明该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2)办理补领生产许可证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登报声明的报刊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企业填写并经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6)

3)由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上述文件、证明报全许办,颁发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新发生产许可证,保留原有效期,注明原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新的发证日期。

所有上报文件、证明存档备案。

4)对于因毁坏或不可抗拒等原因,生产许可证已无法辨认的可准予补领,按遗失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9申诉

申证企业如果对申报工作、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果或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全许办提出申诉。

对证书的发放和注销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复审申请或仲裁。

10收费办法

10.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11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申证企业应缴纳费用。

10.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10.3审查费:

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品种加收审查费440元。

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4公告费:

每个申证品种400元。

公告费由企业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5产品检验费:

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每检验一个品种2150元)向检验单位交付。

10.6如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发布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则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1附则

11.1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11.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技管许发(1994)32号文批准的《铜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附件1

铜及铜合金管材换(发)证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热交换器用铜管

GB/T8890-1998

散热用铜管

GB/T8891-2000,YS/T266-1994

空调与制冷用铜管

GB/T17791-1999

内螺纹铜管

YS/T440-2001

铜水管和铜气管

GB/T18033-2000

铜波导管

GB/T8893-1988,GB/T8894-1988

铜毛细管

GB/T1531-1994

焊接铜管

GB/T11092-1989

压力表用铜管

GB/T8892-1988

挤制铜管

GB/T1528-1997,GB/T16866-1997

拉制(轧制)铜管

GB/T1527-1997,GB/T16866-1997

气门嘴用铜管

GB/T8010-1987

拉杆天线套管

YS/T267-1994

附件2

铜及铜合金管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

企业现名

现地址

企业原名

原地址

原营业执照

注册号

现营业执照

注册号

原营业执照

登记日期

现营业执照

发照日期

原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

原生产许可证

编号

获证产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意见(明确更名前后的企业名称,并注明企业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年月日(盖章)

附件3

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坚持原则;

三、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四、不准利用职权、工作条件向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索取产品或购买样品、礼品等;

五、不准擅自多抽检验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六、不准吃请、受贿和借审查机会游山玩水;

七、对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和组织处分,直至绳之以法。

附件4

受检企业须知

一、受检企业应如实向审查组反映企业管理和产品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接待审查组时不得铺张浪费,请客送礼。

企业内有食堂的,审查组成员一律在食堂就餐。

不得为审查组成员代买紧俏商品或低价购买任何商品。

三、审查组成员应安排在企业招待所住宿。

企业没招待所的,住在企业附近旅馆或招待所,不得安排住高级宾馆。

四、如果发现企业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和弄虚作假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取消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资格。

附件5铜及铜合金管材换(发)证产品名称与检验项目

1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热交换器用铜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工艺性能(扩口试验、压扁试验)、内应力试验、涡流探伤或液压试验、晶粒度

散热用铜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气密性试验、残余应力

空调与制冷用铜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工艺性能(扩口试验、压扁试验)、涡流探伤、晶粒度、清洁度

内螺纹铜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晶粒度、扩口试验、涡流探伤、清洁度

铜水管和铜气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工艺性能(扩口试验、弯曲试验)、非破坏性试验(涡流探伤、水压试验、气压试验三者之一)

铜波导管

化学成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

铜毛细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工艺性能(流量试验、通气性试验、压力试验三者之一)、清洁度

焊接铜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工艺性能(扩口试验、压扁、气压试验)、内应力试验。

压力表用铜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

挤制铜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

拉制(轧制)铜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工艺性能(扩口试验、压扁试验)、内应力试验

气门嘴用铜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

拉杆天线套管

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

2产品检验数量、方法与判定

受检的产品应是企业成品库中的合格品。

审查组根据成品库入库台帐随机抽取样品。

抽取的样品统一规定为同一牌号、同一状态。

企业接受审查时,成品库中要有足够的产品,生产的主要规格每种直管要有100根以上,盘管要有20盘以上,否则审查组不予抽样检查。

1)专用铜管材的抽查:

申请1-3个品种,抽查1-2个品种(全是纯铜管或铜合金管的只抽查一个品种);申请4-6个品种,抽查3个品种;申请7-9个品种,抽查4个品种。

抽查的样品中,应有纯铜管材和铜合金管材(特殊情况除外)。

2)既有专用管材,又有普通管材,按以下规定抽查:

专用管材中有纯铜管材,又有铜合金管材,抽查了纯铜和铜合金专用管材后,不抽查普通管材;专用管材中只有纯铜管材或只有铜合金管材,则抽查了专用管材外,还要抽查专用管材中没有的纯铜或铜合金的普通管材。

3)申请产品都是普通管材的抽查:

有纯铜管材,又有铜合金管材,则在纯铜管材和铜合金管材中各抽查一个品种;只有纯铜管材或只有铜合金管材的只抽查一个品种。

2.1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检查与判定

2.1.1样品的抽取

在入库台帐上随机抽取同一牌号、同一状态、两种规格共20根(或者10盘),进行尺寸偏差、表面质量检查。

尺寸偏差、表面质量检查结果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不少于18根(或9盘),判该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在同1根上出现多处超差或多个不允许缺陷时,按1根不合格判定)。

2.2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等项目的检验与判定

2.2.1样品的抽取

在现场检查的20根(或10盘)样品中,任取同一规格6根(或3盘)作为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等项目的检验母样。

学成份检验与判定

在6根(3盘)检验母样中,任选1根(1盘)截取300mm(不少于300g)长作为化学成份分析用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判化学成份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2.3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扩口试验、压扁试验、弯曲试验、气压试验、流量试验、液压试验、气密性试验、通气性试验)及其它性能(包括内应力试验、残余应力试验、晶粒度、清洁度等)的检验与判定。

在6根(3盘)检验母样中,各截取300mm(清洁度样品1.5米-3米)长作为检验用样品,先用两根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判该项性能为合格。

只要有一个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另取双倍(4根)样品进行重复检验,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仍判该项性能为合格,若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判该项性能为不合格。

涡流探伤在尺寸偏差、表面质量检查的20根(直管)样品中任取10根在现场进行检验,全部合格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综合测定

1、以上各项检验项目均合格,则综合判定该产品的实物质量为合格。

2、所有检验项目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的实物质量为不合格。

附件6

企业补领铜及铜合金管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原生产许可证

编号

申证品种

原生产许可证

发证日期

年月日(盖章)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

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件7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与评定办法

1申证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内容共有五项50条(详见附表),表中带“*”号条目为重点条目,其他为一般条目。

审查时应逐条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为通过,记“Y”,不符合要求的为不通过,记“N”。

2带“*”的条目有一条不通过时,判生产条件为不通过。

3带“*”的条目全部通过,一般条目有5条(包括5条)不通过时,判生产条件为通过;超过5条时,为不通过。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与评定办法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方法

技术文件

*1

现行产品技术标准应齐全

共用标准:

GB/T228-1987、GB/T6397-1986、GB/T5231-2001、GB/T8888-1988、GB/T5121.1~.23-1996

热交换器用铜管:

GB/T8890-1998、GB/T241-1990、GB/T242-1997、GB/T246-1997、GB/T5248-1998、GB/T8000-1987、YS/T347-1994

散热用铜管:

GB/T8891-2000、YS/T266-1994、GB/T10567.1~.2-1997,GB/T241-1990

空调与制冷用铜管:

GB/T17791-1999,GB/T242-1997、GB/T246-1997、GB/T5248-1998,YS/T335-1994、YS/T347-1994

内螺蚊铜管:

YS/T440-2001、GB/T242-1997、GB/T5248-1998、YS/T347-1994

铜水管和铜气管:

GB/T18033-2000、GB/T241-1990、GB/T242-1997、GB/T244-1997、GB/T246-1997、GB/T5248-1998

铜波导管:

GB/T8893-1988、GB/T8894-1988

铜毛细管:

GB/T1531-1994

焊接铜管:

GB/T11092-1989、GB/T242-1997、GB/T246-1997

压力表用铜管:

GB/T8892-1988

挤制铜管:

GB/T1528-1997、GB/T231-1984、GB/T16866-1997、YS/T335-1994、YS/T336-1994

拉制铜管:

GB/T1527-1997、GB/T241-1990、GB/T242-1997、GB/T246-1997、GB/T16866-1997、GB/T10567.1~.2-1997、YS/T335-1994

气门嘴用铜管:

GB/T8010-1987、YS/T336-1994、GB/T230-1991

拉杆天线套管:

YS/T267-1994

根据企业生产的品种,查生产、技术、检验、供销、生产车间和理化室等部门是否有相关标准。

有关部门和车间有相关标准并有人管理的为“Y”,否则为“N”。

2

有原材料、半成品现行标准

GB/T467-1997,GB/T469-1995,GB/T470-1997,GB/T6516-1997,GB/T728-1998,YS/T72-1994,YS/T283-1994

GB/T1196-1993,GB/T3211-1987,GB/T2774-1991,GB/T2881-1991,GB/T717-1998,YS/T68-1993,GB/T4947-1990

根据企业生产的品种,查生产、技术、检验、供销、生产车间和理化室等部门是否有相关标准。

有关部门和车间有相关标准的为“Y”,否则为“N”。

*3

必须有齐全的工艺规程。

根据工艺流程审查相应的工艺规程,工艺规程齐全的为“Y”,缺一个主要工艺规程为“N”

4

有成品、半成品和主要原材料的检验规程(规程应包括:

检验的对象、抽样的数量与方法、检验频次、检验的方法、采用的仪器设备、判定原则、报告等内容)。

有齐全的检验规程的为“Y”,缺一个主要检验规程的为“N”。

5

有技术文件的制定、审核、批准、发放、更改等的管理制度,并能贯彻执行。

有制度有制度并能执行的为“Y”,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N”。

(1)无制度无制度或制度不全的;

(2)抽查五份不同类型的技术文件,有有一有一份不按管理制度管理的。

生产设备,工装与检验测量手段

*6

根据生产需要配齐相应的生产设备(主要设备包括熔炼炉、铸锭机、穿孔机、挤压机、模具和铸棒加热炉、碾头机、拉伸机、轧管机、退火炉、矫直机、酸洗槽等设备。

所配备的设备性能能满足工艺的要求。

主要生产设备齐全并满足工艺要求的为“Y”,缺一台主要生产设备或一台主要设备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为“N”。

7

有设备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封存、报废等)。

在台帐中任抽2台主要设备档案,有制度并能贯彻执行的为“Y”,无制度或有制度不能贯彻执行的为“N”。

8

有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包括:

卡片、易损件图、设备验收报告、设备大、中修计划任务书和维修记录)。

有台帐,并抽查二台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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