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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四章安全例会制度

第五章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七章安全验收制度

第八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十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

第十六章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十七章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应急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章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章项目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编制。

三、本制度的适应范围:

各项目部、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工程管理部组织青岛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列入综合管理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内。

三、综合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分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对办班计划、结业情况、培训效果、培训试卷等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四、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场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负责每年组织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综合管理部会同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包括:

1、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条例、标准;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器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劳动纪律和现场危险因素介绍;

4、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六、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安全培训教育包括: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应急预案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其他性质的安全教育等。

七、各项目部对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分工种、楼座及劳务队伍建立花名册,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存在的重点危险源以及施工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项目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应包括:

1、本工程项目的概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2、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

3、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八、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8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要求;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的转场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十、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十一、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十二、班前安全活动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2、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措施;

3、上一班工作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十三、项目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十四、项目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有关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主要形式有:

每天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青岛分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程管理部每月对各项目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工程管理部根据各阶段施工特点等对施工现场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突击性安全检查。

四、每次检查形成检查通报下发到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对各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列入月度考核。

五、各项目根据工程管理部下发的不符合通知单和检查通报,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附整改验收后的照片回复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填写《安全生产检查汇总表》

六、工程管理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安全分析,制定下一步安全管理重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

七、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各项目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以及分包队伍的负责人、安全员等各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综合大检查,检查结果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密度。

每月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填写《隐患治理台帐》,25日前报工程管理部。

九、各项目安全员以及相关人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有处理措施。

十、各项目要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十一、各项目对施工现场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并对相关人员采取批评教育及其他处理措施。

十二、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检查结果,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十三、各项目成立危险源辨识小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建立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和重点危险源清单,对重点危险源制定措施、加强监控和验收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重点危险源公示牌,将重点危险源和控制措施告知施工现场人员,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十四、根据施工进度及天气情况,每周对施工现场的重点危险源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实行周动态危险源辨识,有新的重点危险源及时更新重点危险源告公示牌,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青岛分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扩大会议,对上季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季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每月在工程项目管理会上,对下月安全管理重点进行部署安排,各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二、项目部周安全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以及分包队伍的负责人、安全员参加。

三、在安全例会上,分析、查找施工现场存在的重点危险源,分析当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找出问题根源,安排、布置今后一段时间内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保证现场安全施工。

四、安全生产例会要履行签到手续,对会议内容和形成的决议要以书面会议纪要发到相关分包队伍。

第五章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各项目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项目应根据工程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编制有针对性、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根据需要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经审批后执行。

四、项目部应根据现场施工环境的变动,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经审批后执行。

五、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开工施工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管理人员、分包队伍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实施分部分项工程及安排生产作业活动时应会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分包队伍的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交底应交底到每一个操作人员。

四、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要书面签字确认,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必须是本人进行签字,严禁出现资料员代签字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五、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六、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3、发生因公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第七章安全验收制度

一、项目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边洞口防护、脚手架、模板支撑、卸料平台、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混凝土机械、土方机械以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组织验收,并备案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

三、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四、当下一道工序交给甲方或者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队伍时,通知项目总监或者安全工程师,并在其监督下,将工作面以及工作面上的安全防护设施移交给相关施工队伍,办理移交手续,相关单位进行签字确认,必要时附具现场实体状态图片。

五、各项目施工前,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验收计划,列明验收项目、组织和参加人员。

第八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青岛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二、各项目在开工前,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三、项目部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

四、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费用投入。

五、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及施工人员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六、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登记表,对项目部和分包队伍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留存相关安全投入的发票、收据等复印件。

七、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八、分公司将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进行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对于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到位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将对项目部加大考核。

第九章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发生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青岛分公司领导和工程管理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救援小组对人员进行救治,同时保护好现场。

三、事故调查程序按照建设公司《工伤事故管理》程序进行。

四、事故处理程序按照建设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管理办法》中《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十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

一、工程开工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该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清单》,报青岛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公司《施工组织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时,要告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第十一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各项目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过程监控,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各类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临建和标牌等必须执行建设公司企业文化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施工现场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劳动场所、作业条件、生活环境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三、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必须张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八牌二图”。

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示标记。

四、现场内主要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现场作业场地也应做硬化或绿化处理,减少现场扬尘。

五、现场内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基础、架料、材料、大型构件和大型模板存放场地等的排水设施要形成网络,保证排水畅通。

六、施工现场内各类机具和施工材料应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堆码整齐,账物相符,并设置标识牌。

砂、石料场周边要设50cm高实体围挡,上面应进行覆盖。

七、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现场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

消防管道的主干道直径不小于65mm,并应设加压泵和泵房。

八、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区设置,各区域应设置导向牌。

施工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设立明显标志,安全通道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

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人行通道搭设防护棚,还应符合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行人安全。

九、施工区域内禁止住人。

当施工现场暂设用房作为仓库使用时,应对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做出严格的规定。

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佩戴身份识别标志。

十一、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各项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三无产品。

第十二章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门卫室,设置门卫管理人员,建立门卫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必须有门卫管理负责登记管理。

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出,外来人员出入应办理登记手续。

三、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身份识别标志。

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门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四、有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门卫应登记,带货出厂时,需凭项目部开具的“通行证”,并严格检查携带物品是否相符。

不符者,禁止放行。

五、值班门卫应加强管理,禁止与本项目施工无关的外来车辆进入现场。

六、值班门卫在查验出入现场车辆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将其扣留。

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第十三章消防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二、项目部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三、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布置平面图,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按要求设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动火时,设有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六、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火警,项目部应立即拨打“119”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的处理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七、加强防火管理工作,不准私拉乱接,严禁私烧电炉,严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

第十四章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部位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源点和危害因素特性,正确使用安全标志牌。

二、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应根据不同位置合理张挂使用。

三、安全标志牌要按照平面布置图如实如数张挂,平面布置图要随着工程形象部位的变化及时更新。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牌。

五、大风大雨过后及其他情况发生过后,对安全标志牌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掉落的要及时更换、复位。

第十五章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

一、施工现场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由安全员进行旁站监控。

二、以下作业时安全员必须进行旁站: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及支护结构施工的作业;

2、脚手架拆除作业;

3、混凝土浇筑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

5、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作业;

6、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顶升及附着安装作业;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

8、其他危险性较大作业。

三、旁站时,认真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是否存在危险预警情况,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立即制止;发现紧急情况时,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要求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四、作业结束后,认真填写旁站监控记录。

第十六章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一、凡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材料、机械、设备,实施淘汰。

二、各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材料、机械、设备。

三、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材料、机械、设备的淘汰范围:

1、建设部发文公布的;

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4、青岛分公司自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材料、设备等。

四、各项目应及时收集国家明令公布淘汰的工艺、材料和设备名录,及时予以淘汰。

五、禁止购买、使用、租赁劣质产品或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机具及配件和材料。

六、各项目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七章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资料包括安全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安全记录资料。

二、安全技术资料应当按照建设公司QES管理体系要求和地方政府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要求进行整理、收集、归档,应做到收集及时、内容简洁、项目齐全、结论准确,能真实、可靠、正确反映安全施工的全过程,不得擅自修改、伪造或事后补做。

三、青岛分公司定期对各项目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定结论。

评定结论分为齐全、基本齐全和不齐全三类。

四、安全技术保证资料专人负责管理,避免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资料丢失。

资料外包或者让分包队伍做资料的,负责资料人员要对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整理资料。

五、日常检查验收应按阶段、季节、分项进行,资料必须是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填写整理,保持资料详尽。

六、交工验收过程中,必须保持资料完整,不得损毁。

第十八章应急管理制度

一、各项目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二、各项目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

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三、各项目部每年都要进行一次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培训时要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事故预防、危险辨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四、按照项目施工的不同阶段,每季度都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并上报工程管理部。

五、发生事故,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六、应急救援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第十九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性能、燃点进行分类、单独存放和管理。

二、必须按实际用量计划采购、库存、不准超量长期存放。

三、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四、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压力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容器不得破损、变形、泄漏,要定期检查维修。

五、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须通风、清洁、通道通畅、配电线路性能良好、接头牢固、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六、使用剩余部分必须收回妥善保管,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集中安全处理。

七、办公场所、住宿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章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一、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定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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