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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教育资料

第一章、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为科学地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目标:

1、工伤控制指标:

死亡零人,重伤零人,月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2、安全达标目标:

按JGJ59-99《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检查达到合格要求;

3、文明施工目标:

在安全检查评分表中,文明施工评分得分达到70分以上(注:

此目标严格按JGJ59-99《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A.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B.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C.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A.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B.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C.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D.安全法规教育

E.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F.行业安全生产法律。

G.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H.安全思想教育

I.思想教育

J.纪律教育

2、安全教育的方法

(1)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

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

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

如:

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3、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如:

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

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三)、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作如下规定:

(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做出通报。

(2)各项目部应每月进行一次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3)班组应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

(4)对检查出的隐患做到三定原则:

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受检项目或施工工地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填写隐患整改回复书,申请复查。

(5)各项目部或施工工地应做好每次安全检查的记录或台帐,并整理成册。

望公司各下属单位、各级部门和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以上要求,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3、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建设部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4、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月检查:

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项目各相关人员参加;公司安全科每月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安全、质量、设备等负责人员参加。

(3)季度检查:

由总公司组织,公司安全科、技术科等成员参加,对各项目部进行安全、质量、防火等综合安全检查。

6、专业性检查:

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7、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

具体内容如下:

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

8、特殊性检查:

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安全技术措施更好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体现各级交底的原则,工程开工前由公司安全部门、施工现场安全部门,班组长分别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2、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3、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4、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个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A.电工作业:

指从事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电器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C.起重作业:

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必须年满18周岁;

B.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建设主管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E.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1)公司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公司安全科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安全科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1)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要配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声明作废。

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国通用,本省内调动工作的操作证继续使用,外省市调入的特种作业人员,凭操作证和档案由上报公司安全科办理变更手续。

(5)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安全科的管理。

(6)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程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7)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预防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流失社会造成危害,保障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购买及储存管理制度:

各单位所需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报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指定的销售单位购买。

对购回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

(1)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

(5)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

(6)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除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销毁。

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

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

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5)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6)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由持有市公安局爆破器材押运证的人员专程押运。

3、剧毒物品的管理

凡是使用剧毒物品的企业,都应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并采取安全措施。

对剧毒物品必须设专库贮存、专人保管。

还应当按照不同的性质存放到坚固箱柜中,并加销。

 

(七)、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标准的规定,购买有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定期检查,以防止损坏而失去防护功能;

3、各施工现场应根据作业需要配备充足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标准执行;

5、个人安全防护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期配发;

6、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未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应制止。

(八)、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工程项目部的全部生产设备管理。

(3)设备管理的原则:

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4)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对设备进行综合性管理,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5)积极推广和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护技术。

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2、设备管理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A.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B.负责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

C.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D.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E.做好设备报表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2)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规划;

B.监督检查各施工点设备运行胶检修情况;

C.做好季报,年报的上报工作,并力求报告的准确性;

D.负责中小型设备的选型,购买及备件供应工作;

E.认真进行各台设备的利用率,台班及检修台时的原始记录。

3、设备的规则、选购安装调试及验收

(1)各单位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单位购置主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论证,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司审批,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并经各施工点主要负责人及单位设备管理人员验收并报市城建主管部门申请准用证后,方能投入使用,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性,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架袭、龙门架安装前必须写出书面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填写危险作业或专项作业申请表报公司及市城建安全部门批准,组织持专业拆装证的人员进行安装拆卸,对所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按国家标准或部标进行验收,填写安装报告,经有关人员签字合格后报市城建主管部门申请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2)各单位自制设备,应当组织设备管理、维修、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设备制成后,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3)各单位购进设备必须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合格证及必要的维修配件。

(4)选型必须坚持节能、适用、并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备件通用,新科技、新技术及价优的原则。

4、设备的更新与改造

(1)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根据市场,自身条件发展眼光,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项目部设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报废设备残值,应按国家规定,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废更新。

A.经过预测,连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设备质量;

B.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及经济效益差的;

C.大修理后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D.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E.国家规定报废或属淘汰产品禁止使用的。

(4)各分公司出租,转让或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的更新。

5、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1)第二十一条:

建立公司及分公司二级设备管理科室,配备专职人员,并配有办公室。

公司设备动力科应有健全的全公司设备,大中型机械设备档案(含出产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各品种备件目录,安装验收报告等)管理,考核制度。

各分公司设备科应有健全的本单位设备台帐(含低质易耗设备,报废设备台帐),设备检修登记,安装地点,日期及运行情况记录,安装验收报告。

(2)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及储备定额,对租赁设备做好出租时间的统计工作等。

(3)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及年终向公司报送设备管理的统计报表,由公司汇兑向有关部门报送。

(4)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公司不定期设备现场检查、考核及公司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

(5)各分公司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公司,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查清原因,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6、教育与培训

(1)公司应对在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进行教育。

对现有设备操作、维修、安装工人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2)各项目部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7、奖励与惩罚

(1)公司及各项目部可根据需要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公司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可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对设备有不安全隐患经提出不处理不整改的令其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公司及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局追究刑事责任。

(5)对发生设备事故的项目部、班组必须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真正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安全责任感。

(九)、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

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2、安全检查评估制度

(1)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三次,电工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一次。

(2)各级电气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后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找出不足并做好记录,每半月必须归档一次。

(3)电工的日常巡视检查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4)对各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3、安全教育制度

(1)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教育或经教育、培训不合格及未领到操作证的电工及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

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的用电人员不准使用电动器具。

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3)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之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

(4)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5)施工现场必须根据不同岗位,每年对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闭卷考试,并将试卷或成绩名册归档。

不合格者应停止上岗作业。

(6)每年对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少于7天。

4、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

(1)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

禁止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

(2)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电工负责保管、检修。

用电人员每班用毕交回。

(3)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人柜。

不得到处存放、着尘受潮。

(4)不准使用未经鉴定的各种漏电保护装置。

(5)购买与使用的低压电器及各类导线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且需为经过技术监督局认证的产品。

并将类型、规格、数量统计造册,归档备查。

(6)专用焊接电缆由电焊工使用与保管。

不准沿路面明敷使用,不准被任何东西压砸,使用时不准盘绕在任何金属物上,存放时必须避开油污及腐蚀性介质。

5、电气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1)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

(3)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年必须清扫、注油或检修一次。

对变压器、电机,每半年必须进行清扫或检修一次。

对一般低压电器、开关等,每半年检修一次。

6、工作监护制度

(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人监护。

(2)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持安全距离。

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十)、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市场的需要,公司向集团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将无可避免发生工程分包。

为了确保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参与公司年终的安全考核。

2、项目施工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活动必须在公司安全科监督下工作,并接受领导。

3、分包项目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4、分包项目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的安全专职人员。

5、公司将向分包项目责任人提供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一套。

(十一)、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用工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用工制度。

1、公司所属各单位严禁招收和使用未成年人员参加工作。

2、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后,方能进行工作。

3、各工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施工现场的各专业班组,必须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5、各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统一由工程项目部管理。

项目部应对各班组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6、各专业班组长,必须对班组成员(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知识的教育。

7、各专业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若有不服从者,项目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或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8、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十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每年向各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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