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手续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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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手续一览表
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审核程序
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单位书面申请;
2、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明;
3、油库及配套设施产权证明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的确认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9、油库建设立项审批文件;
10、当地油库行业发展规划;
11、建库前省商业厅的油库规划文件;
12、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
14、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1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8、油库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气象部门)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防雷专业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
施工单位公章);
□4.防雷装置安装记录;
□5.防雷产品备案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
□7.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8•《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三、下发给建设单位的资料:
□1、《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2、《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注:
建设单位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后,每年须接受年度安全检测
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质检部门)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2、提交材料: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
3、岗位责任人:
检测检验所检定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5、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二、检定
1、许可受理承办机构:
检测检验所
2、许可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检定—出具证书
3、工作标准:
按照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4、岗位责任人:
检测检验所检定人员。
5、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检定规程正确实施检定。
6、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三、送达
1、工作标准:
按照规定及时将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发放到申请单位手中。
2、岗位责任人:
检测检验所检定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发送到申请单位用中。
④送达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
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
检测检验所检定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核发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办理流程(规划建设部门)
办事规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中心县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县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科室经办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在承诺期限内,经核实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经公示后,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验收意见书》。
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所需材料:
1、规划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测绘单位实测房屋竣工测绘图。
4、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6、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通知单。
7、建设项目±0.00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部门)
1、填报《长治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地形图两份(比例1:
500或1:
1000,地形图上需按总平面设计图要求划示新建建筑物位置及有关尺寸。
)
3、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各一份。
4、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两套(其中一套由市规划局存档,一套签章后交建设单位)。
5、相关的有效计划批文。
6、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持原件核对)。
7、房地产开发合同(仅指房地产开发项目)。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9、市政配套、白蚁防治等缴费凭证(持原件核对)。
10、消防、文物、卫生、市政、园林、交通、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1、建设工程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内容包括(规划总平面、施工图、定位图、红线图经规划批准的方案图等)。
12、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所需材料(环保部门)
1、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提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含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方案)、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和地方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2、原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提供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表、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和地方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3、原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应提供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登记卡。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时限
审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7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
1、选址意见书
2、计委立项批复
3、土地产权手续(根据需要提供带坐标附图)、
4、市房管局意见书
5、1:
500的现场地形图
6、有拆迁的附详细详细拆迁明细及汇总说明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事项办理流程(公安局消防支队)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总时限:
17个工作日
流程概述:
1、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2、图纸审查(13个工作日);3、现场验收(1个工作日);4、审批(1个工作日);5、发验收意见书(1个工作日)
所需填写表单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第一步:
受理
办理部门:
公安局消防支队窗口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科员)、(科长)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提请材料及份数(份数必须填):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电气设备检测报告;3、全套工程图纸;4、其他报送材料
需要打印的材料:
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单
第二步:
图纸审核
办理部门:
建审科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
第三步:
现场验收
办理部门:
建审科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第四步:
审批
办理部门:
建审科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第五步:
发验收意见书
办理部门:
公安局消防支队窗口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需要打印的材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内资企业)(工商部门)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规划部门)
申请人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㈠建设项目选址申请(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㈡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图;
㈢其他有关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部)
1.申请表一式两份(投资者签名)。
2.投资者签名盖章的企业章程
3.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及手签。
4.外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投资者在境外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6.外资企业所在市、县外经贸部门初审意见。
7.委托申报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9.申领《批准证书》时还须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进出口企业代码申请表
10.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质检部门)
申请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辨识;
2、准确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
3、对安全条件进行了充分论证;
4、确定了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6、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二、设计审查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资料(新建项目还需提交初步设计说明及图纸);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通过了安监部门的设立安全审查;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
3、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编制;
4、采纳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5、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作出了充分论证说明。
竣工验收申报资料(规划部门)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只需将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中,未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下同);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或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9、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0、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11、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设计图纸;
12、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情况报告。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了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
2、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的要求;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检验、检测合格;
6、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或者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患得到整改;
9、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油库审批文件所需资料(商务部门)
(一)油库的申请文件及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质申请书。
申请文件须说明公司
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油库情况及从事成品油仓储业务的具体方案等;
(二)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建设符合当地成品油仓储企业行业发展规划的书面证明文件;
(三)全资或控股拥有4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四)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公路运输车辆、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六)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七)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八)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
(九)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十一)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十二)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十三)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四)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五)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十六)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建设部门):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施工合同(原件);
5、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6、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刚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刚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对材料齐全并审查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办证时只收取工本费。
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取得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2填写《山西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申请表》;
3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