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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的意义和用法

一、作助词用。

主要用法有三种类型:

1、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

例如:

①故时有物外之趣。

②菊之爱,陱后鲜有闻。

③水陆草木之花。

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例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③菊,花之隐逸者也。

④大道之行也。

(《大道之行也》)译:

当政治上最高理想实施的时候。

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时间副词后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①公将鼓之。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

③怅恨久之。

二、作代词用。

(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

例如:

①具答之。

②亲戚畔之。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④又数刀毙之。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

例如:

①渔人甚异之。

②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

②曾不能损魁父之丘。

三、作动词用。

相当于“到”、“往”、“去”。

如:

①辍耕之垄上。

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③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

四、语法作用。

(1)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

其格式为:

宾语+之+谓语。

例如: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2)定语后置标志,无实义。

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

如:

①马之千里者。

②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一、“之”作代词用  

1、执策而临之,曰:

“天下无马。

”(《马说》)  

2、名之者谁?

山之僧智仙也。

(《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

(《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

(《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之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之”作动词用  

  

1、吾欲之南海,何如?

(《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

(《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

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

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

(《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

(《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

(《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

①甚矣,汝之不惠!

(《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之用作助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

(《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原文:

往见伯乐,曰:

臣有骏马,欲卖之,比三旦立于市,人莫与之言,愿子还而视之,去而顾之,臣愿献一朝之贾。

选出下句中''之''字用法不一样的一项

A.臣有骏马欲卖之B.愿子还视之C.去而顾之D.臣请献一朝之贾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

(《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1.介词

(一)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

译为:

因为、由于

例子: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前一个“以”表原因,后一个“以”表目的。

)(《出师表》)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陈涉世家》)

以其境过清。

(《小石潭记》)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出师表》)

(二)介绍动作行为所凭借的条件。

译为:

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

例子:

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马说》)

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愚公移山》)

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孟子〉二章》)

以啮人,无御之者。

(《捕蛇者说》)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

译为:

把、拿、用

例子:

屠惧,投以骨(《狼》)

遂许先帝以驱驰(《出师表》)

先帝……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出师表》)

其上以松脂、蜡和纸灰之类冒之。

(《活板》)

2.连词

(一)表示目的。

译为:

例子:

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狼》)

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

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

(二)表示结果。

译为:

以至、因而

例子:

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以伤先帝之明(《出师表》)

有时相当于连词“而”,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黔之驴》

(三)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译为:

而或省去

例子:

手自笔录,计日以还。

(《送东阳马生序》)

3.动词

译为:

认为

例子:

皆以美于徐公。

(《邹忌讽齐王纳谏》)

 

 

汉语言文化丰富多彩,古汉语中一词多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即使是同一个字,含义也各不相同。

所以理解词义时必须根据古汉语语言习惯,再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这样才不至于歪曲了原文的意思。

“以”字在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篇目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其含义和用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作动词,译为“认为、以为”。

例句:

1、 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

《两小儿辩日》

2、 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

《三峡》

3、 臣以王吏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

《公输》

4、 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

《邹忌讽齐王纳谏》

一、介词,相当于“用”。

例句:

1、 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者,太守也。

《醉翁亭记》

2、 以衾拥覆,久而乃和。

《送东阳马生序》

3、 能以径寸之木,为宫室、器皿、人物。

《核舟记》

4、 为坛而盟,祭以尉首。

《陈涉世家》

二、介词,相当于“把、拿”。

例句:

1、 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

《陈涉世家》

2、 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出师表》

3、 以丛草为林,以虫蚁为兽。

《童趣》

4、 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

《曹刿论战》

三、介词,可译成“因、因为”。

例句:

1、 以中有足乐者,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

《送东阳马生序》

2、 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小石潭记》

3、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

《陈涉世家》

4、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岳阳楼记》

四、有时与“是”连用为“是以”或“以是”,可理解为“因此”。

例如:

1、走送之,不敢稍逾约,以是人多以书假余。

《送东阳马生序》

2、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出师表》

3、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出师表》

五、介词,可译为“凭借”。

例句:

1、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2、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曹刿论战》

3、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

《愚公移山》

4、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

《唐雎不辱使命》

六、介词,相当于“从、由”。

例如:

然操遂能克绍,以弱为强者。

《隆中对》

七、介词,译为“按照”。

例如: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八、连词,相当于“用来、以便”。

例句:

1、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

《出师表》

2、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

《陈涉世家》

3、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

《隆中对》

4、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

九、连词,表示顺承,相当于“而”,也可不译。

例如:

1、手自笔录,计日以还。

《送东阳马生序》

2、近岸,卷石底以出,为坻,为屿,为堪,为岩。

《小石潭记》

3、高祖因之以成帝业。

《隆中对》

十、连词,译为“以致”。

例如:

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出师表》

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出师表》

十一、通“已”,已经。

例如:

固以怪之矣。

《陈涉世家》

总之,“以”字在文言文中用法颇为灵活。

在学习中,要仔细阅读认真体会,并注意结合上下文来辨析它的不同含义和用法。

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

“以”是古文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虚词。

“以”的本义是“用”,作动词。

《说文》:

“以,用也。

”《尔雅》:

“以,用也。

”例如:

今方来,吾欲辱之,何以也(《晏子春秋·晏子使楚》)中的“以”就作“用”解。

“以”常和“为”连用,组成“以为”或“以……为……”结构,译为“认为”,“认为……是……”。

例如:

满座宾客无不伸颈、侧目、微笑、默叹,以为(认为)妙绝。

(林嗣环《口技》)又如:

孤常读书,自以为(认为)大有所益。

(《孙权劝学》)古文中,也有单独的“以”字作“认为”解的,如“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两小儿辩日》)中的“以”便解释成“认为”。

        “以”的应用范围广泛,表意也较复杂,下面,笔者试图结合初一语文新教材(最后两例外),谈谈它的用法,以飨读者。

一、作介词用。

“以”作介词是其最常见的用法,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引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凭借。

可译为“用”、“凭”、“根据”等。

例如:

 

★ 以刀劈狼首。

                           ——(蒲松龄《狼》)

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译为“用”。

★ 以我酌油知之。

                  ——(欧阳修《卖油翁》)

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凭借(或根据)“酌油”,可译为“凭借”。

  

2、引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

可译为“把”。

例如:

★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扁鹊见蔡桓公》)

例句中“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

医生喜欢给没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为(自己的)功劳。

  

★ 以告富者。

——(彭端淑《为学》)

译文:

把他的情况告诉了富和尚。

二、作连词用。

只表顺接,不表转折。

1、表原因,作“因为”、“由于”解。

例如:

★ 是以谓之“文”也。

——(《〈论语〉十则》)

译:

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用“文”做他的谥号。

2、表目的,作“(用)来”解。

例如:

★ 河曲智叟亡以应。

——(《愚公移山》)

译:

 河曲智叟没有话来回答。

3、表结果,作“以至”解。

例如:

★ 以至于寸。

——(范晔《乐羊子妻》)

译:

以至达到一寸。

三、作副词用。

相当于“己”,表示事情已经完成或结束,可译成“已经”。

例如:

 

★ 以啮人,无御之者。

——(柳宗元《捕蛇者说》)

译:

(假设)已经咬了人,就没有办法治好了。

四、作代词用。

表示指代,可译作“这”、“这样”。

例如:

 

★ 子贡曰:

“无以为也!

”——(《论语·子张》)

译:

子贡说:

“不要这样做!

当然,“以”字的用法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和教材篇目,不再赘述,留待读者自己理解和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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