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字的意义和用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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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的意义和用法
之
一、作助词用。
主要用法有三种类型:
1、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
例如:
①故时有物外之趣。
②菊之爱,陱后鲜有闻。
③水陆草木之花。
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例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③菊,花之隐逸者也。
④大道之行也。
(《大道之行也》)译:
当政治上最高理想实施的时候。
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时间副词后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①公将鼓之。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
③怅恨久之。
二、作代词用。
(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
例如:
①具答之。
②亲戚畔之。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④又数刀毙之。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
例如:
①渔人甚异之。
②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
②曾不能损魁父之丘。
三、作动词用。
相当于“到”、“往”、“去”。
如:
①辍耕之垄上。
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③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
四、语法作用。
(1)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
其格式为:
宾语+之+谓语。
例如: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2)定语后置标志,无实义。
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
如:
①马之千里者。
②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一、“之”作代词用
1、执策而临之,曰:
“天下无马。
”(《马说》)
2、名之者谁?
山之僧智仙也。
(《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
(《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
(《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之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之”作动词用
1、吾欲之南海,何如?
(《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
(《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
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
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
(《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
(《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
(《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
①甚矣,汝之不惠!
(《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之用作助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
(《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原文:
往见伯乐,曰:
臣有骏马,欲卖之,比三旦立于市,人莫与之言,愿子还而视之,去而顾之,臣愿献一朝之贾。
选出下句中''之''字用法不一样的一项
A.臣有骏马欲卖之B.愿子还视之C.去而顾之D.臣请献一朝之贾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
(《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1.介词
(一)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
译为:
因为、由于
例子: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前一个“以”表原因,后一个“以”表目的。
)(《出师表》)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陈涉世家》)
以其境过清。
(《小石潭记》)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出师表》)
(二)介绍动作行为所凭借的条件。
译为:
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
例子:
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马说》)
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愚公移山》)
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孟子〉二章》)
以啮人,无御之者。
(《捕蛇者说》)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
译为:
把、拿、用
例子:
屠惧,投以骨(《狼》)
遂许先帝以驱驰(《出师表》)
先帝……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出师表》)
其上以松脂、蜡和纸灰之类冒之。
(《活板》)
2.连词
(一)表示目的。
译为:
来
例子:
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狼》)
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
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
(二)表示结果。
译为:
以至、因而
例子:
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以伤先帝之明(《出师表》)
有时相当于连词“而”,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黔之驴》
(三)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译为:
而或省去
例子:
手自笔录,计日以还。
(《送东阳马生序》)
3.动词
译为:
认为
例子:
皆以美于徐公。
(《邹忌讽齐王纳谏》)
汉语言文化丰富多彩,古汉语中一词多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即使是同一个字,含义也各不相同。
所以理解词义时必须根据古汉语语言习惯,再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这样才不至于歪曲了原文的意思。
“以”字在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篇目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其含义和用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作动词,译为“认为、以为”。
例句:
1、 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
《两小儿辩日》
2、 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
《三峡》
3、 臣以王吏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
《公输》
4、 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
《邹忌讽齐王纳谏》
一、介词,相当于“用”。
例句:
1、 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者,太守也。
《醉翁亭记》
2、 以衾拥覆,久而乃和。
《送东阳马生序》
3、 能以径寸之木,为宫室、器皿、人物。
《核舟记》
4、 为坛而盟,祭以尉首。
《陈涉世家》
二、介词,相当于“把、拿”。
例句:
1、 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
《陈涉世家》
2、 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出师表》
3、 以丛草为林,以虫蚁为兽。
《童趣》
4、 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
《曹刿论战》
三、介词,可译成“因、因为”。
例句:
1、 以中有足乐者,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
《送东阳马生序》
2、 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小石潭记》
3、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
《陈涉世家》
4、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岳阳楼记》
四、有时与“是”连用为“是以”或“以是”,可理解为“因此”。
例如:
1、走送之,不敢稍逾约,以是人多以书假余。
《送东阳马生序》
2、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出师表》
3、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出师表》
五、介词,可译为“凭借”。
例句:
1、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2、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曹刿论战》
3、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
《愚公移山》
4、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
《唐雎不辱使命》
六、介词,相当于“从、由”。
例如:
然操遂能克绍,以弱为强者。
《隆中对》
七、介词,译为“按照”。
例如: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八、连词,相当于“用来、以便”。
例句:
1、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
《出师表》
2、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
《陈涉世家》
3、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
《隆中对》
4、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
九、连词,表示顺承,相当于“而”,也可不译。
例如:
1、手自笔录,计日以还。
《送东阳马生序》
2、近岸,卷石底以出,为坻,为屿,为堪,为岩。
《小石潭记》
3、高祖因之以成帝业。
《隆中对》
十、连词,译为“以致”。
例如:
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出师表》
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出师表》
十一、通“已”,已经。
例如:
固以怪之矣。
《陈涉世家》
总之,“以”字在文言文中用法颇为灵活。
在学习中,要仔细阅读认真体会,并注意结合上下文来辨析它的不同含义和用法。
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
“以”是古文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虚词。
“以”的本义是“用”,作动词。
《说文》:
“以,用也。
”《尔雅》:
“以,用也。
”例如:
今方来,吾欲辱之,何以也(《晏子春秋·晏子使楚》)中的“以”就作“用”解。
“以”常和“为”连用,组成“以为”或“以……为……”结构,译为“认为”,“认为……是……”。
例如:
满座宾客无不伸颈、侧目、微笑、默叹,以为(认为)妙绝。
(林嗣环《口技》)又如:
孤常读书,自以为(认为)大有所益。
(《孙权劝学》)古文中,也有单独的“以”字作“认为”解的,如“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两小儿辩日》)中的“以”便解释成“认为”。
“以”的应用范围广泛,表意也较复杂,下面,笔者试图结合初一语文新教材(最后两例外),谈谈它的用法,以飨读者。
一、作介词用。
“以”作介词是其最常见的用法,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引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凭借。
可译为“用”、“凭”、“根据”等。
例如:
★ 以刀劈狼首。
——(蒲松龄《狼》)
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译为“用”。
★ 以我酌油知之。
——(欧阳修《卖油翁》)
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凭借(或根据)“酌油”,可译为“凭借”。
2、引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
可译为“把”。
例如:
★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扁鹊见蔡桓公》)
例句中“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
医生喜欢给没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为(自己的)功劳。
★ 以告富者。
——(彭端淑《为学》)
译文:
把他的情况告诉了富和尚。
二、作连词用。
只表顺接,不表转折。
1、表原因,作“因为”、“由于”解。
例如:
★ 是以谓之“文”也。
——(《〈论语〉十则》)
译:
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用“文”做他的谥号。
2、表目的,作“(用)来”解。
例如:
★ 河曲智叟亡以应。
——(《愚公移山》)
译:
河曲智叟没有话来回答。
3、表结果,作“以至”解。
例如:
★ 以至于寸。
——(范晔《乐羊子妻》)
译:
以至达到一寸。
三、作副词用。
相当于“己”,表示事情已经完成或结束,可译成“已经”。
例如:
★ 以啮人,无御之者。
——(柳宗元《捕蛇者说》)
译:
(假设)已经咬了人,就没有办法治好了。
四、作代词用。
表示指代,可译作“这”、“这样”。
例如:
★ 子贡曰:
“无以为也!
”——(《论语·子张》)
译:
子贡说:
“不要这样做!
”
当然,“以”字的用法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和教材篇目,不再赘述,留待读者自己理解和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