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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六篇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六篇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对代理记账的定义明确规定:

;不符合设立会计代理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的文章6篇,欢迎品鉴!

一、总则:

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提高代理记账人员的服务水平,及时、周全地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实现公司代理记帐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咨询商谈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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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客户咨询,与客户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详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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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定书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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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由专人签订和保管,《委托代理记账协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确定责任会计;

(2)委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3)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6)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承办代理记账业务,超出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委托协议,才能确定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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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1)企业名称;

(2)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

(4)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

(5)机构代码证注册号、有效期;

(6)纳税识别码、地税计算机编码、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7)附《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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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受会计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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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资料的传递。

会计资料的审核,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见附件3),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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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会计原始凭证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判断应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符合要求等;

(2)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应完备,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等;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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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制记账凭证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3)出错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要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4)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冲销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以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准确。

(6)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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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登记会计账簿

(1)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会计代理机构,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4)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

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负责人。

并加盖单位公章。

记账人员或者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

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

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

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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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编制会计报表及报送

(1)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要求报送代理客户及相关部门。

(2)报表的编制应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使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必须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4)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5)各种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必须经由相关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并由相关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6)财务报告报送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整理,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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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给客户移交会计资料

按协议规定或者客户需要移交会计资料,在移交时要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4),办理会计资料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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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内部会计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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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首先通知代理客户,同时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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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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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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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责任会计内部交接应填制《会计交接情况表》(见附件5)。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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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承接与资料料传递控制

(1)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协议。

协议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及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

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电子档案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3)代理记账委托协议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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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账前准备工作

(1)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

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3)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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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稽核

(1)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

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3)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

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建立质量奖惩制度。

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6)建立质量淘汰制度。

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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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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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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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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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

四、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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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

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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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

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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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

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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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五、根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每年4月30日前向财政局会计科报送下列资料,接受管理部门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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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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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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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

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

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

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

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

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

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

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

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

第一节

内部机构设置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

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第二节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三节

代理记帐业务质量控制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帐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帐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第四节

代理记帐业务所涉及的咨询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帐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帐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代理记帐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节

代理记帐业务管理本公司代理记帐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第六节

代理记帐相关业务内容的保密本公司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第七节

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帐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帐业务所需保留归档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人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要查阅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一、前言

为了加强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水平,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树立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会〔____〕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公司特编制《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代理记账合同

(一)合同内容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二)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

甲方在每月5日前为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

销售发票、购货发票、出入库单、费用单据、银行回单等。

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代理记账的被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四川省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代理记帐内容。

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规定

1、爱岗敬业。

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

要求会计人员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

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

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

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

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认识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代理记账职责管理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客户税务报道,根据客户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用财务软件建账。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4、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申报。

5、凭证/报表/账簿打印、装订与保管。

6、以微信、电话等方式提供财税咨询服务。

7、其他:

如工商年检、汇算清缴、一般纳税人申请等

(二)岗位设置及责任

1、外勤会计

对于新成立公司的客户,带客户税务报到;每月1-5号到指定客户处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交主办会计做帐。

主要负责代理记账客户票据的收取和初步整理。

2、主办会计

根据外勤会计从客户处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指:

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银行回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填写记账凭证、计提税金及折旧,月末结转损益,结帐;编制会计报表;打印、装订凭证,定期打印账本。

主要负责做帐和凭证整理与装订,打印账本。

3、总账会计

审核主办会计的凭证和账表,复核无误后,办理网上纳税申报、网上税款缴纳、协助企业处理相应税务沟通、配合企业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

定期向客户提供财务报表、解答客户财务知识、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主要负责报税、客户沟通和维护。

五、代理记账工作流程及管理规范

(一)工作步骤及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代理记帐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时间:

每月1号-5号)

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

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客户将当月做帐票据送到我公司,或我公司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3、做账(时间:

每月5号-10号)

主办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编制会计分录,填写记账凭证、计提税金及折旧,月末结转损益。

总账会计对主办会计做帐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帐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帐的核对、并对客户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

4、报税、缴纳税款(时间:

每月10号-15号),

总账会计在所有帐务审核无误后,给客户发财务报表,并就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在税务局上填制纳税申报表,网上缴纳税款。

5、打印装订凭证、整理申报资料、客户回访(时间:

每月16号-30号)

(二)代理记账工作管理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

2、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正。

3、依法制止客户示意做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4、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5、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6、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7、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

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

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

对记载不明、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报告更正。

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检查档案管理工作。

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规定: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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