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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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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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009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改)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了更好地利用奖学金吸引优秀人才,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新闻传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评对象
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70分及以上);
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
5.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奖学金等级和标准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直博生按五年评定,等级和标准如下:
特等奖学金:
三年全程9万元(其中学费3.9万元,生活费5.1万元);
一等奖学金:
每年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7万元);
二等奖学金:
每年2.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0万元);
三等奖学金:
每年1.9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0.6万元);
四等奖学金:
每年0.6万元(生活费)。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提前攻博学生在获得博士生资格当年起参评博士生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前两年参评硕士生奖学金。
等级和标准如下:
特等奖学金:
三年全程5.1万元(其中学费3.3万元,生活费1.8万元);
一等奖学金:
每年1.7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6万元);
二等奖学金:
每年1.5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4万元);
三等奖学金:
每年0.4万元(生活费)。
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组成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学生工作组成员共同组建,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五、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和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
1、特等奖学金名额全部给推免生;
2、获得特等奖学金的条件:
(1)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且面试结果及格以上者;
(2)来自新闻学与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学校和厦门大学的优秀推免生;面试结果及格以上;在本科期间有特别突出表现者(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
(3)如果特等奖学金没有合适人选,其名额纳入一等奖学金范畴。
3、一等奖学金中70%名额给推免生,30%名额给非推免生;二等奖学金中70%名额给推免生,30%名额给非推免生;三等奖学金中,6%名额给推免生,94%名额给非推免生。
4、获得一等、二等奖学金的条件:
(1)推免生按照推免生复试成绩排序,排序在前的优先;
(2)统考生以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后的总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
(二)博士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评定:
1、博士一年级新生的奖学金评定以考试成绩和科研能力两块为考核标准,满分100分。
考试成绩=统一入学考试中共同参考科目成绩[(传播学150分+英语100分)+复试成绩(100分)]/7=50分(满分)
2、科研能力满分50分,根据考生近三年来的科研成果来核算科研能力。
标准如下: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一类核心刊物(每篇)或获国家级科研类奖
15分
5分
3分
二类核心刊物(每篇)或获国家级科研类奖
4分
2分
1分
普通CN刊物(每篇)
1分
0分
0分
3、一类、二类核心刊物认定按研究生院评奖标准来认定,一、二类核心刊物的增刊为定为普通CN刊物。
4、个人在近三年所获得国家级专业科研成果奖,可视为在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参评,一等奖15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个人获得省级专业科研成果将,可视为二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参评,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集体获奖根据实际参加人数由本委员会认定是否评分和评分分值。
此类成果参评须提供奖状及证书原件。
5、本科、硕士来自北大、清华和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院校,优先考虑其奖学金评定等级。
六、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办法:
硕士生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分25分,智育分75分。
(一)德育评定标准:
德育分评分细则由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组制定标准,并统一组织研究生进行测评,满分25分。
评定细则见附件。
(二)智育评定标准:
智育分满分75分=成绩标准分(满分100)/2+科研分(满分25分)
1、成绩标准分按研究生院系统自动生成的分数计算。
2、科研分根据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质量与数量评定,标准详见下表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一类核心刊物(每篇)或获国家级科研类奖
15分
5分
3分
二类核心刊物(每篇)或获省级科研类奖
4分
2分
1分
普通CN刊物(每篇)
1分
0分
0分
3、一类、二类核心刊物认定按研究生院评奖标准来认定,一、二类核心刊物的增刊为定为普通CN刊物。
我院《广告学报》认定为普通CN刊号的杂志。
发表在刊物上的图片设计等非文字类的成果,不列入科研成果计算。
4、硕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境外)且论文被大会收录的,该论文可视为二类核心参评。
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大会收录的,依主办单位而定可视为在普通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参评(全国性会议的级别由本委员会评定)。
5、个人获得国家级专业科研成果奖,可视为在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参评,一等奖15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个人获得省级专业科研成果将,可视为二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参评,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集体获奖根据实际参加人数由本委员会认定是否评分和评分分值。
6、论文收录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合编著作中个人编撰字数在10000字以上,或独立编撰一个章节,可视为在普通CN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参评。
个人独立编写专著并正式出版的,可认定为在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7、参评者必须在个人系统中如实录入科研成果信息并请导师通过审核,若参评者提交成果原件或奖状、证书却未在个人系统中录入的,不计入科研分评定。
8、参加科研分超过25分,按25分核算,科研成果不得重复认定,参评成果原件或奖状、证书原件须由教学秘书审核,复印件交学院存底。
9、智育分相同情况下,科研成果优秀者优先。
七、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
博士生二、三年级的奖学金评定采取滚动竞争原则,除特等奖外,一、二、三、四等奖均纳入评选范围。
博士生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分25分,智育分75分。
(一)德育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主动承担各项社会工作。
(二)智育评定条件:
博士生必须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在所有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以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来评定奖学金等级。
成绩基础分为50分。
1、科研分根据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质量与数量评定,标准详见下表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一类核心刊物(每篇)或获国家级科研类奖
15分
5分
3分
二类核心刊物(每篇)或获国家级科研类奖
4分
2分
1分
普通CN刊物(每篇)
1分
0分
0分
2、一类、二类核心刊物认定按研究生院评奖标准来认定,一、二类核心刊物的增刊为定为普通CN刊物。
我院《广告学报》认定为普通CN刊号的杂志。
发表在刊物上的图片设计等非文字类的成果,不列入科研成果计算。
3、硕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境外)且论文被大会收录的,该论文可视为二类核心参评。
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大会收录的,依主办单位而定可视为在普通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参评(全国性会议的级别由本委员会评定)。
4、个人获得国家级专业科研成果奖,可视为在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参评,一等奖15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个人获得省级专业科研成果将,可视为二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参评,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集体获奖根据实际参加人数由本委员会认定是否评分和评分分值。
5、论文收录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合编著作中个人编撰字数在10000字以上,或独立编撰一个章节,可视为在普通CN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参评。
个人独立编写专著并正式出版的,可认定为在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6、参评者必须在个人系统中如实录入科研成果信息并请导师通过审核,若参评者提交成果原件或奖状、证书却未在个人系统中录入的,不计入科研分评定。
7、科研成果不得重复认定,科研总分超过75分按75分计算,参评成果原件或奖状、证书原件须由教学秘书审核,复印件交学院存底。
八、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总额高于学费的,学校每年将学费从奖学金中一次性扣除,剩余奖学金分十个月平均发放(7、8月不发)。
奖学金总额低于学费的,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扣除抵作学费,学生应及时缴纳不足部分。
未足额缴纳学费的不能注册。
具体发放时间由学校统一决定。
九、不能参与评定奖学金的情况:
(一)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不得参与评定下一学年的奖学金。
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则取消下一学年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
(二)其他特殊情况
1.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奖学金。
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已抵扣学费的部分奖学金根据学生离校时间长短由财务处收回全部或一部分。
2.申请休学的,停发奖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转作当学年的奖学金。
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已抵扣学费的部分奖学金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当学年在学时间收回全部或部分。
4.在学研究生支教期间,研究生奖学金照常发放。
5.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自超出学习年限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6.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十、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本暂行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德育表现评分细则》
2、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成员名单
新闻传播学院
2009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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