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178383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0.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docx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docx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

【篇一: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附件十六: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月日,完成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公章)不允许修改乙方:

(公章)不允许修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不允许修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不允许修改帐号:

不允许修改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篇二: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保安、消防、建材用品、保洁用具及办公用品项目

货物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货物名称:

供应商:

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月日

合同书目录

第一章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具有下述特定的含义: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就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保安、消防、建材用品、保洁用具及办公用品采购货物和随机备品备件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条件而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及所有附件,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2“甲方”是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3“乙方”是。

1.4“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1.5“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

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合同价格”是指乙方完成了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保安、消防、建材用品、保洁用具及办公用品采购项目货物和随机备品备件的货物费、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资料费、培训费、各种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和所有附件中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6“工程文件”是指乙方按合同完成货物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运行和保养所需的总装图及部件图纸、手册、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1.7“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

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本合同范围:

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保安、消防、建材用品、保洁用具及办公用品采购的货物和随机备品备件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以及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工程文件、各种保险费、税金和验收等一切费用。

2.2乙方应提供崭新的货物、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所必须的某项指标,乙方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直到达到指标为止。

2.3对甲方需要而技术要求又没有提出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八章规定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有责任以合理的供货期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货,并经甲方确认后投入使用。

2.4供货范围详见供货一览表和技术协议书。

第三章合同价格

3.1“合同总价”为大写:

万元(小写:

)。

3.2该价格为固定价,包括货物和随机备品备件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以及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工程文件、各种保险费、税金和验收等一切费用。

第四章交货

4.1本货物交货时间为年月日之前,具体交货时间可根据甲方通知进行有机调整。

若因甲方基础因素导致时间延迟,则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4.2货物和随机备品备件到达现场后,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货物数量和外观的初步验收,并签署入库验收报告。

到场的货物必须是崭新的货物。

4.3在货物安装调试、运行的不同阶段,双方应充分合作,当发生技术问题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必要的技术文件,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由甲方签单认可。

4.4假如双方对货物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有异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法定部门签发的证书而定。

第五章保险

5、保险:

本合同由乙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00%的“一切险”的保险。

第六章付款方式

【篇三:

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

本法第四十四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立法目的

确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立法强调合同自由,合同采用什么形式,由当事人决定,一般不加以干涉。

但是,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采购合同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此,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特别限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含义非常明确,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是无效的。

2.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具体采用何种书面形式,本法并未明确,有待国务院及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

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排除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

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2008年12月16日13:

52来源:

|打印

本法第四十五条对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立法目的

明确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规定。

一般来说,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由当事人约定。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

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须有所限制。

基于上述原因,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了特殊规定,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含义比较明确,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作出具体规定。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其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否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根据本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并会同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示范文本。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

2008年12月16日13:

52来源:

|打印

本法第四十六条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立法目的

明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期限,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供应商都需要有一段准备时间,特别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采购代理机构送交的有关采购文件进行研究、熟悉。

当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也不能没有限制。

根据本法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只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书面确认,有关事项在采购文件中都已具体确定,因此,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执行什么样的采购程序,最后都必须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要书面通知供应商,因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具有十分严肃的法律效力。

按照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应当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采购人授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采购人就不能改变中标、成交结果,只能按照中标、成交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

2008年12月16日13:

53来源:

|打印

本法第四十八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即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计算机软件及应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