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示范合同.docx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示范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示范合同.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示范合
Sampletrustfundcustodycontract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
YW-HT-047584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范文1
甲方(委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住址(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受托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
。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投资合同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
投资合同
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
一年期、两
年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
由该信托财产承担。
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投资合同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
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满;
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
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
投资合同
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
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范文2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投资合同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
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
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
投资合同
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
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
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
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投资合同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范文3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信托:
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1.2信托合同、本合同:
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投资合同
1.3本信托:
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信托计划:
指《》。
1.5委托人:
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有义务将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托人:
指公司。
1.7受益人:
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8项目公司:
指在登记注册的公司。
1.9信托财产:
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对信托本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0信托本金:
指委托人为设立本信托于签订本合同时实际交付受托人的资金。
1.11信托专户:
指受托人在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1.12信托财产银行划付账户:
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
1.13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
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投资合同
本信托为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条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币种为:
人民币(元),金额为:
(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
4.2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专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存放银行。
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计划成立后归入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6.1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
6.2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
《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投资合同
8.1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计划,与加入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来,以受托人名义运用于受让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8.2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第五条5.2款规定的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第九条信托财产的核算
9.1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账户,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财产价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担信托财产损失。
9.2本信托承担的包括税费、中介费用、受托人报酬在内的各种费用统一按信托计划规定支付。
9.3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
(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已就设立本信托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报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2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
投资合同
托财产;
(2)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3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2)持本合同、《受益权证明书》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换发《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
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11.3因继承发生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继承人应持有效证明,参照11.2款
(2)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投资合同
12.1本信托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清算。
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
(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采用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前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
信托终止时目
标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受托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联的事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
投资合同
协商不能解决,诉讼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通知、送达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
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
(1)送达方式:
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
(2)送达地址:
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3)收到时间:
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挂号信送达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回复日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盖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复印件。
16.4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多个受益人一览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信托
投资合同
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容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申明
17.1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责条款,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计划,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XX图文设计
YuWenGraphicDesignCo.,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