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停电停风应急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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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停电停风应急措施

矿井停电、停风应急措施

一、主扇无计划停电、停风

1.主扇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主扇司机及其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

2.调度值班员应及时了解停风对井下安全生产区域的影响,涉及矿井两台及其以上主扇同时停止工作运转时。

指挥10kV配电室值班员及时切断井下高压及进回风井口附近20米半径范围内的供暖、压风、电、热源,打开井口防爆门,采取的措施及时、准确、适当。

并立即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生产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汇报总工程师、值班矿长。

3.调度室值班员同时通知井下受停风影响的各点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相关生产工作,切断电源核查情况,由班组长负责指挥清点核实人数,将本队作业范围内的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待命(车场电话处)。

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口处由瓦斯检查员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4.各科室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调度室,协助调度值班员核实停电停风原因,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4.1通风科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专人对进、回风井口设置栏杆、拉绳,悬挂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并观测自然风流的流向及风量,测定瓦斯的变化情况,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

4.2机电科接到通知后应会同调度室电话指挥井下采区配电室切断电源(包括监控探头电源)并检查井下馈电开关是否断开,同时组织专人对10kV配电室及主扇启动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处理问题预计停电时间及时汇报调度室,以便采取相应、适当的措施。

5.调度值班员同时应根据机电科检查结果与公司总调度室取得联系,确定停电、停风的原因,预计停电时间及自然风流、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请示值班矿长采取相应的指挥安排:

5.1停电时间在30分钟以内时,安排井下人员进行待命。

5.2停电时间超过30分钟,安排井下人员撤出井外。

6.井下各作业点人员撤至安全待命点后由班组长负责再次清点、核实人数并汇报值班调度。

如有撤退遗漏人员,应临时指定专人负责待命期间的人员管理,同瓦斯检查员返原路作业点寻找,情况紧急时通知调度室。

7.各瓦斯检查员在所辖范围内的人员撤至安全待命点,经班组长清点核实人数无误后,应详细观测自然风流流向和瓦斯的变化情况。

电话汇报调度室,将待命人员撤至进风流中。

8.调度室值班员根据停风的时间及井下待命处的通风瓦斯和人员情况,请示值班矿长同意后,指挥将人员撤出井外。

9.调度值班员应首先与井下各待命点的瓦斯检查员电话取得联系。

安排应由瓦斯检查员带领班组长断后,沿进风方向迎风流撤出井外。

由回风井撤退时,撤退途中不得恢复主扇送风、送电。

10.各队组人员如数撤出井外后,由班组长清点核实人数,确认无误后,到调度室进行签字复命。

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井外后,经与检身室清点并与充灯室收取的自救器、矿灯数核实无误后,调度室通知切断井下本安型电器、电话电源。

如有正在撤退途中(由进风井撤退时),矿井具备恢复主扇通风的条件下,调度值班员经请示值班矿长同意,可以安排恢复主扇送风工作。

二、主扇有计划停电、停风

1.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停止主扇运转时,必须由需停电、停风单位至少提前2小时填写停电、停风申请表,载明事由、具体停风时间,经通风科、机电科、总工程师签注意见后,报矿长批准转调度室落实执行(出现紧急情况,直接请示主管科或领导。

可先停风,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在接到公司或主管科的停电通知后,必须由接令单位(人)采用方便、快捷、有效的形式通知通风科、机电科、总工程师、矿长,说明事由、具体停电时间、预计停电时长,转调度室落实执行。

3.通风科接到停电、停风申请表(通知)后立即协同机电科制定“主扇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和“恢复通风送电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4.调度室接到停电、停风申请表(通知)后,应根据具体停风时间,预计停电时间,结合相关措施,提前做好组织安排工作。

4.1停电、停风时间在30分钟范围以内时:

4.1.1应先通知井下各作业点人员立即停止一切相关生产工作,切断所有动力电源,从工作面撤出人员到待命点。

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口处,由瓦斯检查员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①各采掘队组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确认无误后将人员撤至停风临时待命点(车场电话处),汇报调度室。

②运输队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确认无误后将人员撤至停风临时待命点(井底车场电话处),汇报调度室。

③电钳工负责切断所辖范围内的动力电器设备电源,清点核实人员,确认无误后撤至安全待命点(采区配电室),汇报调度室。

④巡回瓦斯检查员负责清点核实巷修、管道方面人员,确认无误后撤退至指定的停风临时待命点,汇报调度室。

4.1.2调度室在接到井下各点作业人员均撤至安全待命点的汇报后,核实人数无误,通知10kV配电室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电源(除电话外)。

4.1.3主扇停止运转期间,瓦斯检查员应详细观测自然风流流向、瓦斯的变化情况,将待命人员撤至自然风流向的进风流区域中。

4.1.3井下作业点人员在待命期间,必须严格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由班组长负责,不得乱跑、乱窜。

瓦斯检查员将待命点的瓦斯检查做好详细记录,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

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等候命令。

4.2停电、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

4.2.1应先了解清楚由于长时停风影响安全生产的特殊地点、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井下各作业点人员立即停止一切相关生产工作,切断所有动力电源,从工作面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

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口处由瓦斯检查员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4.2.2停电、停风时间如遇交接班期间应通知接班人员推迟入井,待井下恢复通风全部排通瓦斯后方可入井。

4.2.3调度室在接到各作业点班组长汇报确认人数无误,方可逐一通知安排其撤出井外。

停电、停风时间不超过60分钟时,安排瓦斯检查员、电钳工在井下集中待命。

停电、停风时间超过60分钟时安排统一出井。

4.2.4撤退时,应由瓦斯检查员带领,班组长断后,保证队组人员无乱跑、乱窜、出现迷路、掉队现象,如数撤出井外。

4.2.5巡回检查员在各队组人员已如数在撤退途中,可电话汇报调度室,亲自断后出井。

4.2.6各队组人员如数撤出井外,班组长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调度室签字复命后,调度室方可通知10kV配电室切断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和电话电源,然后停止主扇运转并打开井口防爆门。

三、主扇停电、停风期间采取的措施

1.调度室值班员严格按照主扇有、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措施及程序操作,如实填写“矿井主扇停电停风程序表”。

2.主扇停电停风后,通风科必须安排专人对进、回风井口设置栅栏、拉绳,悬挂“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并观测自然风流的流向、测定瓦斯的变化情况,每隔10分钟检查记录一次。

当停风时间在2小时以上时,还要安排上述地点进行风量测定,测定计算结果要作为技术管理资料妥善存档。

3.当进、回风井井筒自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0.5%或进、回风井井筒自然风流不明显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值班员接到汇报后,必须对井下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详细汇报值班矿长,值班矿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待命或撤退。

4.主扇停电、停风后,机电科必须在核实井下断电的情况下,及时切断监控电源,人员撤出井外后,切断电话电源。

5.值班矿长必须组织专人对“停电、停风期间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四、恢复主扇通风、送电前的检查

机电科必须组织对10kV配电室和主扇启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查明造成停电、停风的原因、排除故障,解决问题。

通风科必须确认主扇附近20米范围内无明火,主扇风机房内瓦斯不超过0.5%(如主风机房内瓦斯超过0.5%时,采用通风措施排除)时,向调度室复命签字,经总工程师审定同意方可通知10KV配电室对主扇启动装置恢复供电。

五、恢复主扇供风

1.主扇司机接到启动主扇的指令后,启动主扇,监护运行不少于10分钟,并将电流、电压、负压进行详细记录,汇报调度室。

2.通风科安排专人,总回风巷的瓦斯在0.75%以下,稳定下降趋势时,汇报调度室,方可安排瓦斯检查员、电钳工入井,解除进、回风井筒口的警戒。

3.主扇停电、停风后,井下人员撤出井外时,调度室应及时组织瓦斯检查员和电钳工学习“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值班矿长亲自主持,通风科、机电科负责人必须到会参加,并做好详细安排,参与排放人员职责明确,无疑问履行签字,方可入井。

4.入井前调度室在核实总回风巷瓦斯在0.75%以下时,通知配电室恢复通讯电话电源,入井人员必须对所佩带的自救器、矿灯及其它工器具作全面仔细的检查,尤其是矿灯不能出现有失爆现象。

5.主扇启动后,如有在回风巷内待命人员时,调度室应安排待命人员撤至进风流中。

在未接到已排除瓦斯可以恢复生产的指令时不得擅自乱动,保持原地待命。

6.经巡回检查员检查采区回风巷瓦斯在1%以下,采区配电室瓦斯在0.5%以下时汇报调度室,采区电钳工经检查采区配电室设备正常,所有通往各配电点电源确认断开的情况下,经总工程师审签同意,汇报值班矿长或矿长批准,方可由调度室通知10kV配电室值班员向井下采区配电室执行送电。

7.10kV配电室值班员接到向采区配电室供电的调度指令后,应及时恢复井下高压供电,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

1.掘进工作面一旦出现停风,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相关生产工作,及时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并在巷道口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2.跟面瓦斯检查员将人员撤到进风巷中后,及时汇报调度室局扇停风的具体时间、已经采取的措施,并应查明原因。

调度室接到局扇停风汇报后,应核实是否切断电源,独头巷道口处是否设置栅栏,作业人员是否如数撤至进风流中,并及时通知当班巡回检查员和跟班电钳工赶赴现场,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值班人员,同时回报值班矿长具体情况。

3.机电科值班员接到通知后应协助调度室值班员及时组织以电钳工为主,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配合检查局扇停风原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将处理问题预计停电时间汇报调度室。

4.在待命期间,瓦斯检查员应检查独头巷道口栅栏处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每隔10分钟检查记录一次。

5.调度值班员根据局扇预计停风时间以及瓦斯变化情况,为瓦斯排放分级管理采取相应的指挥安排。

七、局扇有计划停电停风

1.不论任何原因需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需要停电、停风单位提前填写申请单或汇报调度室,载明事由、具体停风时间、预计停电时长,通知通风科、机电科、总工程师审签同意后,由调度室指挥相关队组执行。

2.预计停电、停风时间在3天72小时以内时,要设置可靠的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预计停电、停风时间达72小时以上时应实行“三断”,予以临时封闭;属于废弃巷道应予以双墙夹土永久密闭。

3.因井下情况紧急,需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请示调度室说明原因及现存在问题,调度室应及时通知通风科、机电科,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转(如掘进工作面出现电器设备及其它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经总工程师、矿长详细了解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后,方可作出决定)。

4.通风科在接到或根据具体情况需填写局扇停风申请(通知)时。

必须依据停风时间及瓦斯涌出立即制定相关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签后,转发各有关科室、队组。

5.调度室接到局扇停风的申请(通知)后,应根据具体停风时间,在除巷道贯通后已形成全风压系统,风流稳定设施可靠,不再需要供风停止局扇运转的情况下。

应先通知需停风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停止一切工作,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后撤至进风流中,电钳工切断工作面动力设备电源(包括探头),瓦斯检查员在独头巷道口处设置栅栏,并揭示固定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汇报调度室核准无误后,停止局扇运转。

6.在临时停风期间,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独头巷道栅栏处、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每隔10分钟检查、记录一次,出现异常,要立即汇报通风科、调度室。

八、恢复局扇送风送电前

1.采区电钳工必须组织对局扇及其启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造成停电、停风的原因、明确故障排除、问题解决、设备正常。

2.新安装局扇设备、设施、安全保护齐全可靠,全风压风量满足局扇吸风要求。

3.主扇运转正常,所辖区域通风系统设施、风量正常,进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扇。

4.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调度室方可安排将掘进工作面局扇电源送至该工作面总开关处。

九、恢复局扇通风送电程序操作

1.恢复局扇供电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0.5%时,电话汇报调度室。

2.调度室应针对局扇停风的台数,在接到所有掘进面瓦斯检查员汇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安排采区配电室送局扇专供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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