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畜牧养殖扶持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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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畜牧养殖扶持政策

攀枝花市畜牧养殖扶持政策

攀枝花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畜禽良种以奖

代补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市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根据攀府发【2009】19号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我市畜牧业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把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与清洁化健康养殖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畜牧业,增强畜牧业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推进我市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原则

(一)依法养殖

申请“以奖代补”的养殖场(小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3、在县(区)级农牧部门进行了备案,取得县级农牧部门发放的“畜禽标识代码”。

4、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做好档案保存工作,有种畜的要建立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5、不得使用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养殖投入品及添加物。

(二)自愿申报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由企业或个人先期对各种设施进行建设,对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直接受益

依据建设规范,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县(区)级农牧、财政、发改部门审查汇总后,择优推荐,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经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直接奖励给评审验收合格的企业或个人。

(五)不重复奖励

已享受国家补助的不属本办法奖励补助范围。

(六)择优原则

如验收合格的企业或个人申报数大于当年核定指标数,按评审验收分数高低顺序依次择优奖励。

对农村专合组织建立的养殖场(小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奖励。

三、奖励标准及范围

(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1、标准化养殖小区

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是指:

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以组(社)为单位,由数户农户建设的集中成片养殖小区;按照人畜分离、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沼气配套、种养结合的要求,专门从事某一种特定畜禽养殖,品种为畜禽良种或其杂交组合;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有一定规模,饲养设施和防疫设施完备,圈舍建设标准统一、动物防疫统一、养殖投入品统一、畜禽品种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管理措施一致,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

封闭的养殖区域。

具体标准如下:

(1)、生产规模

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出栏300头以上,且每户年出栏50头以上。

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末存栏产奶牛100头以上,且每户年末存栏产奶牛10头以上,实行集中机械化挤奶。

肉禽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出栏肉禽100000只以上,且每户年出栏肉禽10000只以上。

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出栏500只以上,且每户年出栏50只以上。

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出栏50头以上,且每户年出栏10头以上。

肉兔标准化养殖小区:

年出栏20000只以上,且每户年出栏2000只以上。

(2)、补助标准

新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达到上述生产规模及符合本管理办法其它规定的,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养殖场畜禽养殖数量达到养殖小区标准,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2、规模养殖场(户)

对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户)、实行优种改良和圈舍养殖的规模养羊场(户)、建有标准化牛舍并实行品种改良的规模养牛场(户)、场舍建设规范、饲养管理科学的标准化蛋鸡养殖场(户)的奖励,符合攀府发〔2009〕19号文及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攀府发〔2009〕19号文规定给予奖励。

3、建设标准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按照《四川省奶牛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按照《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进行建设。

其它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养殖圈舍、粪污处理设施、防疫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小区用围墙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小区周围和畜禽圈舍周围设有绿化隔离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净道与污道分离,水通、路通、电通。

4、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小区)畜禽圈舍改扩建,水、电、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动物疫病防控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圈栏等饲养设施购置等。

5、技术规范

各类养殖场(小区)环境、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生产管理等技术规程参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无公害畜产品生猪生产技术规程(DB51/357-2003)、无公害畜产品生鲜牛乳生产技术规程(DB51/358-2003)、无公害畜产品肉禽生产技术规程(DB51/T356-2003)、无公害畜产品肉牛生产技术规程(DB51/T385-2003)、无公害畜产品肉羊生产技术规程(DB51/T386-2003)等执行。

6、管理制度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应按照《畜牧法》的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场(小区)生产管理、卫生防疫、兽药使用、禁用药目录、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岗位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7、畜禽数量核定

畜禽出、存栏数量,指上年年末数,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存栏数以县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的免疫数为依据,出栏数以县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的检疫数为依据。

(二)对畜禽良种的补贴

1、补贴的内容及标准:

(1)、对种畜禽场和人工授精站、点的补贴

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并经审核办证。

每年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

A、种畜禽场:

必须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标识代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B、人工授精站、点:

有县(区)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鉴定合格。

2,、对种畜的补贴:

种公、种母畜必须要有品种来源地证明、引种证明、引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合格证。

A、猪:

具有种畜合格证的种公猪和县级种畜禽鉴定小组鉴定合格的用于人工采精的优良种公猪,每头每年补助300元,经选留的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B、羊:

具有种畜合格证和经县级种畜禽鉴定小组鉴定合格的优良种公羊和种母羊,每只每年补助100元。

C、牛:

对开展冷配的能繁母牛,每生产一头犊牛,满三月龄后给予补助150元。

2、具体实施办法:

1,、各县(区)农牧局(农水局)要按照攀府发[2009]19号文件精神,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畜场、人工授精站、点和种畜数量进行鉴定、核查、公示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市农牧局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而没有进行过鉴定的种畜,县(区)在进行鉴定、统计后,报市农牧局审核,合格的发给种畜合格证后,才能享受以上种畜的补贴。

(三)、对畜牧产业化经营的扶持

按攀府发〔2009〕19号文规定给予补助

(四)、对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

1、年肉类综合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

2、选址、规划、布局、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建设规划、环保要求及有关政策法规。

3、具有完备的生产管理制度,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4、正式投产一年以上

5、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

6、补助标准:

年肉类综合加工能力5000吨-7000吨的一次性补助50万,年肉类综合加工能力7001吨-10000吨的一次性补助75万,年肉类综合加工能力10001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

(五)、对畜产品交易市场的扶持

1、市场年交易量占全市畜产品生产量的1,4以上。

2、市场选址、规划、布局、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法规。

3、具有较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市场运行较为规范。

4、市场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5、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

6、补助标准:

市场年交易量占全市畜产品生产量的1,4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市场年交易量占全市畜产品生产量的1,3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

(六)、对面源污染整治的扶持

按攀府发[2006]23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农村能源建设管理部门申报补助。

四、申报程序

由符合当地产业区域规划,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自愿对畜禽圈舍进行标准化建设,对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达到相关建设规范要求,存出栏畜禽数量符合攀府发〔2009〕19号文及本办法规定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牧产业化经营企业、畜产品加工业、畜产品交易市场的企业或个人向县级农牧、财政、发改部门自愿提交“以奖代补”验收申请报告。

县级农牧、财政、发改部门依据攀府发〔2009〕19号文及本办法,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的形式向市级农牧、财政、发改部门提出初审报告。

五、验收程序

市农牧、财政、发改部门在收到各县(区)初审报告后,聘请7-9名专家,组成评审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根据申报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县级初审报告,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封闭式打分并排序。

市级农牧、财政、发改部门根据验收专家组打分排序,结合财政奖励资金情况,确定受奖对象,并在攀枝花市农牧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奖励兑现

公示无异议后的受奖对象,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发改部门联合行文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次年财政预算,给予兑现。

奖励资金的比例为市、县(区)各承担50%。

县级承担资金不落实的,次年对该县(区)不给予奖励补助。

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按预算级次及时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牧、发改部门于资金到账30日内将市级和县级奖励资金拨付给受奖对象。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畜禽良种以奖代补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市农牧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财政局、发改委、农牧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以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畜牧饲料处。

各县(区)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农牧、财政、发改部门相关领导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市财政、发改委负责项目奖励资金指标审核、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市农牧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向财政、发改报送“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分配建议,审核抽验各县(区)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项目监督检查等。

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共同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县(区)农牧、财政、发改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落实县级补助配套资金,在补贴对象确定后,兑现补贴资金到受奖单位。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市农牧、财政、发改部门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督导和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标准评审验收项目等违规情况,将调整项目安排,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市、县农牧部门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同时,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提高透明度

市农牧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农牧信息网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

补贴的单位名单,各地也要利用网络等媒体公布相关信息。

各县(区)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市以奖代补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解释为准。

2009年12月28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现代养殖业发展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作出的“要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突破口~努力实现畜牧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率先跨越~在全省掀起一场畜牧业现代化革命”重大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倾力打造现代特色农业基地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08〕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推进现代养殖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发展现代养殖业的认识

现代养殖业是现代农业的支柱产业和重要标志~在我市主要体现为畜牧和水产两大产业。

首先~加快发展现代养殖业~既是新时期养殖业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历史任务的迫切需要,其次~发展现代养殖业是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途径~可以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多产业产生联动效应~并实现农产品增值,第三~发展现代养殖业是有效提高养殖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第四~发展现代养殖业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可靠保障,第五~现代养殖业以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为核心~能最有效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发展现代畜牧、水产养殖业这一目标~在“十一五”期间~促使养殖业结构趋于优化~养殖业生产条件有效改善~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显著提高~养殖产品加工取得较大突破~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养殖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力争建立一个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养殖业雏形。

力争“十二五”末~肉类总产量达到12万吨~水产

品总产量3万吨~牧业产值20亿元以上~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渔业产值3.3亿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结合我市畜牧业和水产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推进现代养殖业发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布局~发展生态健康养殖。

2(市场导向、分类指导。

准确把握市场的趋势性变化规律~并结合实际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

3(突出特色、注重效益。

依据区位和自然条件~确立优势产业~在资源优势中培育特色~在发展特色产品中打造品牌。

4(重点扶持、整体推进。

重点培植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的各类养殖产业化经营组织~并引导与农户建立合作机制~实现整体推进。

5(适度规模、种养结合。

以种促养~种养结合~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群体~促进种养殖业循环发展。

三、创新机制,为现代养殖业发展提供资金和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

1(对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场及水产养殖基地的扶持

1,新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经农牧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财政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2,对获得无公害基地认定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户,~出栏三元杂交和配套系优质肉猪规模500,999头/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出栏三元杂交优质肉猪规模1000,1999头/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出栏三元杂交优质肉猪规模2000头/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70万元。

补助资金用于标准化场地改扩建、动物防疫配套设施和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等。

对已享受中央和省补助投资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户,、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原则上市、县,区,两级不再给予补助~但可视项目建设规模的大小~对省、市产业化龙头企业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其项目建设。

3,对实行优种改良和圈舍养殖的规模养羊场,户,~出栏优质肉羊规模100,299只/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出栏优质肉羊规模300,499只/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出栏优质肉羊规模500只/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对建有规范化牛舍并实行优种改良的规模养牛场,户,~出栏优质肉牛规模20,49头/年的~给予一次性补

助5万元,出栏优质肉牛规模50,199头/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出栏优质肉牛规模200头/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5,对场舍建设规范、饲养管理科学的标准化蛋鸡养殖场~蛋鸡常年饲养量在1,5万,含5万,羽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蛋鸡常年饲养量在5,10万,含10万,羽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蛋鸡常年饲养量在10万羽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6,对场地建设规范、饲养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的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品产量50,100吨/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水产品产量100,500吨/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水产品产量500吨/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7,对从事裂腹鱼、斑点叉尾鮰、鲟鱼等特色水产品养殖的企业和个人~养殖产量达到10,50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养殖产量达到50,100吨~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养殖产量达到100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用于设施改善和苗种引进。

8,对面向国际、国内市场建立优质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的~优先争取国家和省级出口项目资金和市、县,区,两级财政支持。

对获得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认证的一次性补助资

金2万元,对获得绿色水产品养殖基地认证的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对获得有机水产品养殖基地认证的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

上述各类补助不分年度~均按现有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不得因规模的变化或已享受国家、省级的同类补助而重复享受。

2(对良种工程的扶持

1,对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并经审核办证的种畜禽场和人工授精站、点~每年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

2,经畜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用于人工采精的优良种公猪~每头每年补助300元,经选留的能繁母猪~每头每年补助100元,国家补贴政策执行期内~财政不另行预算,,经畜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优良种羊~每只每年补助100元,实行优种肉牛改良~对开展冷配的能繁母牛~每生产一头犊牛~满三月龄后给予补助150元。

3,对于年生产苗种在1亿尾以上的苗种场站~每年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于年生产苗种在5亿尾以上的苗种场站~给予5万元的补助~用于良种引进和原种更新。

3(对新技术推广的扶持。

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畜牧、水产新技术的引进、培训和推广。

4(对畜牧、水产产业化经营的扶持。

对年带动生猪养殖户200户、肉牛养殖户50户、肉羊养殖户100户、水产养殖100户以上的市级以上养殖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补助5万元。

5(对畜产品、水产品加工业的扶持。

凡在本市规划区域内经相关部门审批建立的畜产品、水产品加工市级以上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0,100万元。

6(对畜禽、水产品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扶持。

鼓励建立区域性的畜禽、水产品及其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除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资金投入外~兴建标准化专业批发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00,200万元。

7(对面源污染整治的扶持。

每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和规模场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所建沼气池按市政府〔2006〕23号文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8(资金投入及补贴程序

资金投入总量按市、县,区,5:

5的比例配套。

良种工程补助项目由市、县,区,农牧部门审定后分别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其它补助项目须由县、区发改、财政、农牧和水

利部门按照市财政、农牧和水利联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以发改部门文号,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或小区建设项目、畜产品加工项目和畜禽、水产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或财政部门文号,前述三类以外的项目,联合上报~经市发改、财政、农牧、水利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后再由市财政拔付市级配套资金。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农牧局、市水利农机局、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各县,区,也应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引导金融资金投入

1(认真落实生猪保险政策。

要把养殖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试点的重点~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畜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

2(设立财政专项贷款贴息资金。

市、县,区,每年各拿出100万元~用于扶持养殖业发展的贷款贴息,具体贴息办法另行制定,。

国有商业银行要扩大授信额度~积极为畜产品、水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在信贷、结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抵押、担保手续。

3(建立和完善担保体系。

积极推广农民联户担保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依法组建信用担保公司~着力解决农牧民、中小养殖企业贷款难问题。

三,鼓励社会投入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农牧民和养殖企业主利用自有资金发展养殖、加工、流通~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加工流通企业。

四,完善扶持政策

1(切实解决好养殖业发展用地问题。

要将标准化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建设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予以保障。

2(龙头企业、种养场、社会养殖大户、农村规模养殖户在圈舍占地、建场等方面要实行快捷办理行政审批和按规定给予规费减免的优惠。

3(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

4(本市大型养殖企业进行畜产品、水产品加工的~按规定享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四、强化举措,着力推进我市现代养殖业发展

一,以科技进步为依托~全面提升养殖业科技含量

进一步强化科技进步的观念和意识~适应形势~及时调整养殖科技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同时~从行业的实际出发~

在资源配置、良种繁育、畜禽、渔饲养、饲料生产以及疫病防治等养殖生产的各个环节~提高科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促进产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以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为切入点~推动规模化饲养水平的提高

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以科技为支撑~按照“突出优势、形成产业”的思路和“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治污、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的管理模式~建立各具特色的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发展“一村一品”的生态养殖小区。

同时~加强对养殖小区的管理~严格规范小区的生产和经营~真正实现养殖小区专业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

三,以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养殖产业化经营

把推进养殖产业化经营作为建设现代养殖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农民自主、龙头带动、金融支持”的多方协作配合的产业经营机制~实现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创新。

同时~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户加入~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以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核心~大力实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类畜禽、渔的饲养标准~逐步在规模养殖户中推行养殖产品标准化生产~在农村散养户中按照养殖产品质量与安全要求进行畜禽、渔养殖。

加大对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控制动物疫病的质量标准、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认真贯彻《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各类危害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促使养殖产品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五,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抓手~构建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起抓防疫就是抓发展、抓增收的意识~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以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并依靠科学~建立和完善各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工作。

五、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发展现代养殖业取得实效

各级要把加快发展现代养殖业作为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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