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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审批程序及管理制度

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休假审批程序和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休假管理

第三条职工办理各类休假,须本人申请,填写公司统一《请假单》,由单位主管审批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休假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办理了请假手续但假期届满未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旷工每天按月工资/20.83天23×2天扣发工资处理)

第四条各类休假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在到假后至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五条由于不可抗力,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持相关证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可以根据情况享受以下休假:

(一)法定节假日休假;

(二)年休假;

(三)探亲假;

(四)婚假;

(五)生育假;(五)产假、护理假;

(六)病假;

(七)事假;

(八)丧假;

(九)工伤假。

第七条在法定节假日,员工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休假,倒班作业员工,在法定节日工作的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员工休假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年休假、病假、1天以内事假由车间(科室)负责审批;半天以内事假由班组长审批;

(二)丧假由工会审批;

(三)婚假和生育假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批;

(四)工伤假由安全环保部门审批;

(五)年休假、探亲假、1天以上至3天以内事假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六)3天以上至10天以内事假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3天以上7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7天15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初审,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15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员工休假必须由本人申请,并按批假权限由单位相应部门负责进行审批。

经批准后,休假审批单交单位考勤员,由考勤员按规定进行考勤,休假审批单与员工考勤表应同时妥善保存。

第十条事假

一、职工因事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本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填写统一的请假单,其准假权限为:

(一)班组长半天以内;

(二)车间主任1天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3天以内;(三)部门负责人3天以内;

(四)主管副总经理7天以内;

(四)(五)公司总经理15天以内。

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请假单必须统一交到人力资源部。

请假单存根每年年底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

学徒期、试用期一般不予请假,因故必须请假时,将顺延学徒期、试用期。

二、工资待遇:

每天按月工资/20.8323天扣发。

三、办理程序:

标准请假单由相关权限负责人审批。

三考勤员执行考勤登假期届满请假人持请假

天以上先经所在车间(部门)记并附在考勤表上单到审批人处办理销

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门公示假手续

审批并审核登记。

主管副总

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探亲假

员工父母或配偶在异地居住,可以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二、工资待遇:

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基础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

三、办理程序:

 

标准请假单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审考勤员执行考勤登假期届满请假人持请假

批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记并附在考勤表上单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登记备注。

公示销假手续

第十二条婚假

一、相关规定:

根据《金川集团公司贯彻执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金集发[2004]61号)规定和《金川集团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金集制(2006)154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员工结婚一般享受3天婚假,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可享受一个月30天的晚婚假,晚婚假限于领取结婚证后的半年之内使用。

二、工资待遇:

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基础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

三、办理程序:

标准请假单计划生育负责人审批,人力考勤员执行考勤登假期届满请假人持请假

资源部门审核登记。

记并附在考勤表上单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公示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产假

一、相关规定:

《金川集团公司贯彻执行<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金集发[2004]61号)和《金川集团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金集制(2006)154号)规定,第二十五、二十七条之规定:

员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以下假期:

(一)女员工产前、产后可以合并休假105天,其配偶是公司员工,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员工,女方增加产假50天、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二)、实行晚育的妇女,产前产后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三)生育双胞胎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享受晚育假。

女方享受产假120天,男方给护理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夫妻产假天数按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执行,男方护理假不变。

(四)女员工怀孕期间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每次给予半天检查时间,按正常出勤考勤。

二、工资待遇:

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基础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

三、办理程序同婚假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独生子女护理假

一、相关规定:

根据《金川集团公司贯彻执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金集发[2004]61号)规定:

独生子女因病住院,其父母一方可凭医院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给7天护理假,7天以下按实际住院天数给护理假。

二、工资待遇:

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基础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

三、办理程序同婚假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各种节育手术假

一、相关规定:

根据《金川集团公司贯彻执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金集发[2004]61号)》规定:

上节育环休假3天;人工流产休假14天;引产休假30天;男性结扎休假15天。

凡做结扎手术,需专人照顾者,单位领导可凭医院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10天。

二、工资待遇:

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基础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

三、办理程序同婚假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丧假

一、相关规定:

根据金川集团《劳动管理规定》金色发[2000]131号规定: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丧假3天,外地另加路途假,路费自理。

二、工资待遇:

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基础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

三、办理程序:

标准请假单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审批,考勤员执行考勤登假期届满请假人持请假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登记。

记并附在考勤表上单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公示销假手续

第十七条搬家假

一、相关规定:

根据金川集团《劳动管理规定》金色发[2000]131号规定:

家住金川区内的职工,经单位批准搬家时,可给假2天。

二、工资待遇:

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基础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

三、办理程序:

标准请假单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审考勤员执行考勤登假期届满请假人持请假

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登记。

记并附在考勤表上单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公示销假手续

第十八条病假

一、相关规定:

金川集团《劳动管理规定》金色发[2000]131号《金川集团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金集制(2006)154号)。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治疗必须持有本公司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外出人员必须持有乡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门诊病假不得超过7天;住院治疗须持职工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且出院后休假不得超过1个月。

(二)职工在门诊治疗或出院后继续治疗,病假超过规定期限的,必须由医疗单位出具诊治文书及诊治证明,经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按病假考勤。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

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长短按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个月;五年以上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引进的技术人员及因交流或由上级调入公司的人员,不受“本企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3、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确认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享受退职或退休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参照金川集团《劳动管理规定》金色发[2000]131号第53条规定:

医疗期计算应从职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参照金川集团《劳动管理规定》金色发[2000]131号第53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医疗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待遇:

(一)病假在10天以内,病假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效益工资)×80%+积累贡献工资;

(二)病假在11天至30天以内,病假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效益工资)×70%+积累贡献工资;

(三)病假在31天至60天以内,病假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效益工资)×60%+积累贡献工资;

(四)病假在61天至90天以内,病假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效益工资)×50%+积累贡献工资;

(五)病假在90天以上,病假工资=积累贡献工资+300430元生活费,且实发数不低于金昌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工伤假: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待遇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

三、

办理程序:

标准请假单所在车间(部门)工资员按考勤员的执行考勤假期届满,本人持请假

“相关规定”对病休单审核登记并附在考勤表单到所在车间、部门办

后送达所在班组。

上公示理销假手续。

人力资源

部门执行工资时负责登记。

第十九条年休假

一、执行国家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特殊情况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二)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征求职工本人意见。

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依据公司规定的工作班制,分别确定年休假时间。

1、白班制、四班三倒制和三班制的职工,根据工作年限分别休五个班次、十个班次和十五个班次;

2、六小时班制的职工,根据工作年限分别休七个班次;十四个班次和二十个班次;

3、八-八班制职工根据工作年限分别休四个班次;七个班次和十个班次。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工资待遇:

在年休假期间,享受除岗位津贴(镍钴津贴、高温津贴、井下津贴、保健津贴)和班组长津贴之外的其他工资收入。

按全勤处理。

三、办理程序:

请假

审批

考勤

销假

标准请假单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审考勤员执行考勤登假期届满请假人持请假

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登记。

记并附在考勤表上单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公示销假手续

第二十条补休假

一、因工作需要延时加班、公休日加班及倒班员工的补充公休假。

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计算。

请假

审批

考勤

销假

二、办理程序:

标准请假单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审考勤员执行考勤登假期届满请假人持请假

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登记。

记并附在考勤表上单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公示销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员工发生工伤,在工伤医疗期内执行工伤病假待遇,超过工伤医疗期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旷工

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罚则

一、如员工个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变相达到请假目的,一经发现执行相应的考勤制度并按严重违规违纪处理。

如已发生休假,责令立即回单位上班,并对发放的工资一律追回交单位财务部门。

二、考勤员在休假考勤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失职行为论处,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三、车间(部门)负责人变相指使考勤人员提供虚假考勤发生套取工资,应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给予撤职处分,套取的工资一律追回交单位财务部门。

四、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对员工休假考勤审核不严,对员工考勤资料管理不善,发生严重后果者应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相关要求

一、员工个人及各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项制度及程序。

二、倒班职工的补充公休假,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前提下,视工作需要安排执行。

三、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如国家或公司相应政策法规、制度发生变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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