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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目录

第一章矿井概况3

第二章灾害处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4

第三章采掘工作安排9

第一节开拓系统9

第二节回采系统10

第四章外因火灾的征兆、预防与处理11

第一节外因火灾的征兆及隐患分析11

第二节外因火灾的预防11

第三节外因火灾的处理15

第五章内因火灾的征兆、预防与处理16

第一节内因火灾的征兆16

第二节内因火灾的预防16

第三节内因火灾(煤层自然发火)的处理17

第六章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的预防与处理18

第一节矿井瓦斯爆炸的预防18

第二节煤尘爆炸的预防21

第三节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22

第七章井下水灾的征兆、预防及处理23

第一节井下水灾的征兆23

第二节井下水灾的预防23

第三节井下水灾的处理24

第八章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征兆、预防及处理25

第一节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征兆25

第二节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预防25

第三节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处理28

第九章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与处理29

第一节立井提升事故的预防预处理29

第二节运输事故的预防及处理31

第十章矿井供用电事故的预防与处理33

第一节矿井供电事故的预防措施33

第二节矿井供电事故的处理36

第十一章矿井避灾路线及自救互救37

第一节矿井避灾路线37

第二节自救互救40

第十二章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44

第一节安全管理44

第二节安全培训46

第十三章灾害预防与事故处理计划贯彻方针及其它要求49

 

第一章矿井概况

胡家河井田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北部,彬长矿区中北部泾河东侧,地处咸阳市彬县、长武县交界地带,隶属长武县、彬县管辖。

矿井南北宽7.2km,东西长8.5km,面积约54.7km2。

井田主要可采煤层为4煤层,3煤为局部可采煤层,井田范围的两层可采煤层地址资源量为819.75Mt,可采储量为473.02Mt。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5.00Mt/a。

矿井采用立井式开拓。

采煤方法:

3号煤层设计采用一次采全高的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开采;4号煤层为分层综采放顶煤采煤法。

全部采用冒落法进行顶板管理。

掘进方法为综合机械化掘进和炮掘相结合的掘进工艺。

矿井采用设计采用主副井进风、风井回风的中央并列式通风。

我矿目前处于基建阶段,矿井的通风系统属于临时系统,由风井、主井进风,副井回风。

矿井总回风量为10320m3/min,矿井负压2550Pa。

本井田3号、4号煤层均具有煤尘爆炸,煤层具有自燃发火倾向,发火期为3~5个月。

胡家河矿业公司2010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绝对瓦斯涌出量4.2m3/min;相对涌出量4.15m3/t,定为低瓦斯矿井。

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钻孔瓦斯含量,对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了计算,其结果为相对涌出量为5.42t/m3,绝对涌出量为61m3/min,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绝对涌出量为40m3/min。

因此本次设计矿井瓦斯等级按照高瓦斯矿井设计。

根据矿井初步设计,预计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70m3/h,最大涌水量为700m3/h。

第二章灾害处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胡家河矿业公司成立了矿井灾害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各副总经理

成员:

调度室、安全部、机电部、工程部、通风部、综合部、规划部负责人以及中煤29处胡家河项目部、中煤31处胡家河项目部、中煤一建安装处胡家河项目部负责人任

灾害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灾害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总经理:

全权指挥灾变事故处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在灾害处理小组副组长、成员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确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和措施。

2、公司总工程师: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行动计划。

是总经理处理灾变事故的第一助手。

3、安全副总经理: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行动计划,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监督并检查灾害事故处理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4、机电副总经理:

紧急组织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

并保证抢救地点所需供电安全可靠。

5、其他各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处理事故,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材料、设备,并指定副总经理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6、矿山救护队队长:

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根据营救遇险人员的处理事故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7、调度中心主任:

调度中心主任:

负责及时向局调度指挥中心和矿领导汇报并组织处理和抢救。

负责做好井下通讯线路畅通,协助矿领导抓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检查落实救灾期间各单位工程进展及干部带班情况。

参加研究、审查救灾期间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有关事故追查分析会议。

8、工程部部长: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9、通风部部长:

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通风状况,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

10、各区队队长:

负责查清本单位作业区域内的人数,并采取安全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将灾害现场的事故性质、事故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汇报公司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1、公司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调度室主任和值班领导汇报,并紧急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各领导及有关人员迅速到调度室集合,同时向集团调度中心报告,并迅速与救援大队和当地医院取得联系。

及时向下传达总经理命令,随时统计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并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井下各区队的人数,将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汇报。

12、综合部主任:

根据受灾情况,负责安置伤员和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安排救灾所需要的车辆、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13、矿灯、自救器发放人员:

应根据灯牌、自救器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迅速报告公司调度室。

对未经指定人员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自救器,并严禁其入井。

14、保安部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附:

重大事故后人员召集联系电话(附表一)

 

公司重大灾害事故汇报程序

第三章采掘工作安排

第一节开拓系统

序号

工程名称

设计工程量

开工至10年底完成量

11年计划工程量

工期

(天)

施工日期

备注

1

上仓斜巷及机头硐室交岔点

1554.1m³

886.3m³

667.8m³

40

2011.1.10—2011.2.20

分段施工,

中煤29处

2

机头硐室及检修通道

109m/3169m³

/2100m³

109m/1069m³

65

2011.1.1—2011.3.15

中煤29处

3

机头变电所及通道

31m/800m³

0

31m/800m³

30

2011.3.16—2011.4.15

中煤29处

4

通风联络巷

11m

0

11m

4

2011.4.16—2011.4.30

中煤29处

5

井底煤仓及装载硐室

3326.2m³

0

3326.2m³

100

2011.1.1—2011.4.30

中煤29处

7

中央二号辅运大巷

1844m

115m

1340m

255

2011.4.1—2011.12.15

中煤31处

9

中央二号回风大巷

2102m

928m

785m

150

2011.4.1—2011.8.31

中煤31处

10

中央带式输送机大巷

1646m

550m

475m

90

2011.7.1—2011.9.30

中煤29处

合计

5743m/8849.3m³

1593m/

2986.3m³

2011年:

井巷工程2751m;硐室工程5863m³

第二节回采系统

序号

工程名称

设计工程量

开工至10年底完成量

11年计划工程量

工期

(天)

施工日期

备注

1

101工作面运输巷

1554m

140m

1414m

120

2011.1.1—2011.4.30

中煤29处

2

101工作面灌浆巷

1639m

736m

903m

68

2011.1.1—2011.3.8

中煤29处

3

101工作面泄水巷

1603m

655m

948m

100

2011.1.1—2011.3.11

中煤29处

4

101工作面开切眼

180m

0

180m

52

2011.3.8—2011.4.30

中煤29处

5

101工作面回风巷

1643m

340m

1303m

110

2011.1.1—2011.4.20

中煤29处

6

101工作面联络巷

160m

0

120m

120

2011.1.1—2011.4.30

分段进行施工

7

101工作面高抽巷

1688m

0

1688m

180

2011.1.1—2011.6.30

灌浆巷开口

分段平行施工

8

101工作面高爆巷

230m

0

460m

120

2011.4.1—2011.7.31

共计2条

9

101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硐室

3626m³

1800m³

1826m³

59

2011.1.1—2011.2.28

中煤29处

10

101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硐室检修通道

139m

0

139m

41

2011.3.1—2011.4.10

中煤29处

11

101工作面设备安装

31

2011.6.1—2011.6.30

合计

8836m

/3626m³

1980m

/1800m³

2011年:

井巷工程7195m;硐室工程1826m³

第四章外因火灾的征兆、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外因火灾的征兆及隐患分析

一、外因火灾的征兆

井下工作地点的温度突然增高,并伴随大量烟雾及各种易燃物的燃烧气味等。

二、引发外因火灾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

不正规的爆破产生的火源;电气焊引起的火源;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或电缆短路、电缆击穿、溜子摩擦产生的火花;斜巷路、车产生的火花;吸烟、明线接头、明线操作等;皮带机、皮带摩擦产生的火源。

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

1、井下机电峒室、敷设架空线电缆的巷道、皮带机道、运煤机道、运搬场口的躲避峒室、特殊烧焊地点;

2、地面各进风井口建筑物;

3、地面充电室、自救器发放室、更衣室、食堂、仓库、木厂、变电所、职工宿舍等地点。

第二节外因火灾的预防

1、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

2、进风井口及其附近不准堆积任何可燃物。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电炉取暖。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5、井下所有配电硐室及配电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皮带机头硐室、油类贮藏室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严格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进风井口、机电硐室都应安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向外开启,并保证严密。

8、井下所有的橡套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动力电缆、信号电缆、电话线、照明线、瓦斯监测电缆等所有高、低压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吊挂整齐,禁止带电盘圈(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高压电缆接头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连接。

杜绝电缆破口、鸡爪子、羊尾巴和不合格的冷、火补接头。

9、井下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机电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在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0%,并检验导体无电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0、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停电必须填写停电申请书,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后,报调度室,如因特殊情况急需停电时,可用电话汇报调度值班领导,经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11、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电流保护、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等各种保护及风电闭锁必须装备齐全,整定合理,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12、运转设备(包括皮带)应定期检查注油,必须使用水介质液力偶合器,并配有防爆片。

所有皮带机均需安装使用超温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防止滚筒与皮带摩擦起火。

自动洒水装置用的水源压力、流量必须满足要求,供水正常。

13、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道、皮带运输巷必须设置消防水管。

皮带运输巷每隔50m设1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消防水管每隔100m设1个三通和阀门。

14、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用油。

井下各机械设备检修用的棉纱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待检修完毕后全部带到地面销毁,不准乱丢乱放。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5、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井下主要硐室及主要进风巷道从事电焊、气割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6、要加强矿灯的维修管理,任何人不准在井下私自拆开矿灯。

17、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进行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在场检查监督,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收火星。

要时刻检查工作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从事电气焊及喷灯焊工作。

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至少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18、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位置、方向、角度和深度打眼,炮眼的装药方法、装药量、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

装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必须将电缆、电气设备保护好。

19、电雷管脚线与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导电体接触。

20、严禁放糊炮或放明炮,每个工作面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炮泥储备。

21、每季度由总经理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井上、下的消防管理系统、防火门和消防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灭火器必须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过期报废。

22、所有井下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自救器。

23、井下所有行走的巷道门口处,必须设置路标,注明巷道名称,指明避灾行走路线方向。

24、井下必须全部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和胶带。

25、矿井地面及井下必须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附: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配备表(附表二、附表三)。

第三节外因火灾的处理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要保持镇定的情绪,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及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力争在火灾的初期就将其扑灭。

如果起火地点有电缆或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同时,迅速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火灾地点和火情。

如果火势很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时,要迅速采取自救和组织避灾,并设法及时通知调度室。

2、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必须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总经理和其他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迅速通知救护队、安全部、通风部、工程部、机电部及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启动应相应的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受火灾威胁人员的避灾措施及灾害处理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五章内因火灾的征兆、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内因火灾的征兆

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CO,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风流中出现C02,且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上升,有时出现雾气,闻到有煤焦油味等;人处于发火地区时有头痛、闷热、四肢无力等现象;火源点附近的空气湿度增大,出现雾气,煤壁挂水珠,类似“出汗”现象;出水酸度增大。

发现上述现象之一就说明附近煤炭有自燃现象。

第二节内因火灾的预防

1、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制度与措施,进一步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防火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2、加强通风管理,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更加合理、稳定,满足防火要求。

3、矿井必须采取综合以及专项(包括灌浆为主、辅以注氮、注胶、注三相泡沫、喷洒阻化剂、均压技术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容易发火地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方法进行防火工作。

同时,要进一步配齐防灭火器材和材料。

4、充分利用束管监测系统与人工取样相结合,作好防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对井下可能发火地点进行气体成份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5、完善消防供水系统,保证用水地点水压及水量合乎要求,并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

第三节内因火灾(煤层自然发火)的处理

1、发现自燃现象后,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必须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总经理和其他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迅速通知救护队、安全部、通风部、工程部、机电部及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启动应相应的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受灾害威胁人员的避灾措施及灾害处理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3、通风队在发现自燃征兆后,应立即查找漏风通道,判断火源位置;同时,应及时设立监测点,实现对该地点连续监测,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4、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挖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注三相泡沫、注阻化剂、注氮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彻底控制。

5、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的供氧。

6、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第六章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矿井瓦斯爆炸的预防

一、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

1、加强通风管理。

首先,依据施工要求,合理分配风量,确保各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要求,严禁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

2、井下工作人员对一切通风设施、设备(风门、密闭、风帘、调节窗、局部通风机等)必须爱护,严禁乱动和损坏。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无论工作时还是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如因有计划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且停风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停电。

4、加强独头盲巷管理,凡临时停工的地点一律不准停风。

5、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因特殊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将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恢复通风前,必须先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

只有经过检查,证明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通电开启局部通风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实施排放。

6、风筒管理人员必须按质量标准接好风筒,风筒接头使用反压边,风筒出风口距迎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风筒断开、撕裂或用矿车刮坏。

7、风筒应与电缆分别挂于巷道的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严防矿车掉道撞断风筒或电缆。

8、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局扇、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的要求,其风电闭锁开关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

9、通风队对所有停风的巷道要及时密闭,所有废弃盲巷都要及时建立永久密闭。

并按规定检查瓦斯、氧气浓度及温度,并做好记录,掌握瓦斯变化情况。

10、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掘进迎头5米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报警断电装置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并定期标校,确保装置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符合规定,并达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瓦斯传感器,更不准随意损坏、拆除瓦斯传感器。

1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且要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板、记录手册、瓦斯检查日报表“三对口”。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三签字”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12、总经理、总工程师及采掘、通风区队的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13、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爆破地点附件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二、每一盘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各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三、杜绝引爆火源

1、井下使用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必须完好,符合要求,各种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设备,杜绝失爆现象。

通讯装置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

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及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下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4、必须保证矿灯完好、隔爆,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矿灯,不得在井下打开、拆卸、摔打。

5、严格控制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节煤尘爆炸的预防

煤尘爆炸的原因,除瓦斯爆炸引起外,明火、电火花和不正确的爆破作业也能引起煤尘爆炸。

因此,有关防止瓦斯爆炸及防火措施,在防止煤尘爆炸方面同样适用。

除此之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健全完善防尘系统与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

2、严格执行井下巷道冲刷制度。

通风队对井下各运输大巷、回风巷,必须定期进行冲刷,杜绝出现煤尘堆积现象。

3、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且保证各转载点喷雾雾化良好、正常使用。

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其余部分按规定用炮泥封好。

5、各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30m范围内进行洒水。

6、综掘机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且水压达到规定的要求,保证内外喷雾装置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7、掘进工作面质量验收,必须把防尘质量作为一项主要验收内容,若防尘不合格则该工作面质量定为不合格。

8、通风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按标准安设隔爆水袋、水槽等隔爆设施,保证水量充足、时时完好。

第三节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

1、井下如从声响、烟气中断定发生了爆炸事故时,要保持镇静,千万不要惊慌。

首先要戴好自救器,尽可能了解和判断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及爆炸规模,并迅速汇报公司调度室。

在公司领导和救护队未到之前,应在跟班队长、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上井或到安全地点。

2、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必须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总经理和其他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迅速通知救护队、安全部、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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