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生姜原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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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生姜原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名称

生姜原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编码

SOP-ZL-YL-029-01

制定人

制定日期

年月日

复制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月日

复制份数

颁发部门

质量部

分发部门

质量部、质量控制室

编订依据

生姜原料质量标准(STP-ZL-YL-029-01)

目的:

建立生姜原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规范生姜的入厂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范围:

适用于生姜原料的入厂检验。

职责:

QC检验员:

严格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QC主任:

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内容:

1、检品名称:

生姜原料

2、检验依据:

《生姜原料质量标准》(STP-ZL-YL-029-01)

3、取样方法:

《中药材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ZL-QY-001-01)

4、质量指标:

生姜原料内控质量指标

检验项目

内控标准

性状

本品呈不规则块状,略扁,具指状分枝,长4~18cm,厚1~3cm。

表面黄褐色或灰棕色,有环节,分枝顶端有茎痕或芽。

质脆,易折断,断面浅黄色,内皮层环纹明显,维管束散在。

气香特异,味辛辣。

鉴别

显微鉴别

应具备生姜横切面显微特征。

薄层鉴别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检查

总灰分

应不得过1.9%

二氧化硫残留量

应不得过150mg/kg。

含量测定

挥发油

本品含挥发油不得少于0.13%(ml/g)。

6-姜辣素

8-姜酚

10-姜酚

本品含6-姜辣素(C17H26O4)不得少于0.052%。

8-姜酚(C19H3004)与10-姜酚(C21H34O4)总量不得少于0.041%。

5、检验项目:

5.1性状:

5.1.1仪器与用具:

5.1.1.1直尺

5.1.1.2放大镜

5.1.2试药与试液:

5.1.3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目视或用放大镜观察形状,并用直尺测量其长度、厚度;闻其气,尝其味。

5.1.4记录

记录观察到的供试品形状,测量的长度、厚度数据,品尝到的气、味。

5.1.5结果判定

本品呈不规则块状,略扁,具指状分枝,长4~18cm,厚1~3cm。

表面黄褐色或灰棕色,有环节,分枝顶端有茎痕或芽。

质脆,易折断,断面浅黄色,内皮层环纹明显,维管束散在。

气香特异,味辛辣。

符合以上特征者,判为符合规定。

5.2鉴别

5.2.1显微鉴别:

照《显微鉴别法标准操作规程》(S0P-ZL-TY-003-01)测定。

5.2.1.1仪器与用具:

5.2.1.1.1生物光学显微镜:

应配有目镜测微尺和载物台测微尺。

5.2.1.1.2载玻片、盖玻片

5.2.1.1.3镊子

5.2.1.1.4酒精灯

5.2.1.2试药与试液:

5.2.1.2.1三氯甲烷、甘油、醋酸,均为分析纯

5.2.1.2.2水合氯醛试液:

取水合氯醛50g,加水15ml与甘油10ml使溶解,即得。

5.2.1.2.3甘油醋酸试液:

取甘油、50%醋酸与水各1份,混合,即得。

5.2.1.2.4试验用水:

纯化水。

5.2.1.3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欲观察部位,经软化处理后,用徒手或滑走切片法,切成10~20μm的薄片,必要时可包埋后切片。

选取平整的薄片置载玻片上,根据观察对象不同,滴加甘油醋酸试液、水合氯醛试液或其他试液1~2滴,盖上盖玻片。

必要时滴加水合氯醛试液后,在酒精灯上加热透化,并滴加甘油乙醇试液或稀甘油,盖上盖玻片,在显微镜下观察。

5.2.1.4记录

记录供试品横切面的显微鉴别特征。

5.2.1.5结果判定

5.2.1.5.1技术指标:

本品横切面:

木栓层为多列木栓细胞。

皮层中散有外韧型叶迹维管束;内皮层明显,可见凯氏带。

中柱占根茎大部分,有多数外韧型维管束散列,近中柱鞘部位维管束形小,排列紧密,木质部内侧或周围有非木化的纤维束。

薄壁组织中散有多数油细胞;并含淀粉粒。

5.2.1.5.2根据观察、记录的样品显微特征,与标准规定内容比较是否相符,相符判为符合规定,不相符判为不符合规定。

5.2.2薄层鉴别:

照《薄层鉴别法检验标准操作规程》(SOP-ZL-TY-007-01)测定。

5.2.2.2.1仪器与用具:

5.2.2.2.1.1天平

5.2.2.2.1.2烧杯、量筒、容量瓶、刻度吸管、漏斗、滤纸等。

5.2.2.2.1.3干燥器:

底层放有硅胶干燥剂。

5.2.2.2.1.4硅胶G薄层板:

市售,固定相为硅胶G。

5.2.2.2.1.5点样器:

10ul手动点样器

5.2.2.2.1.6展开缸:

专用平底或双槽展开缸,展开时须能密闭。

5.2.2.2.1.7超声波清洗器

5.2.2.2.2试药与试液:

5.2.2.2.2.1乙酸乙酯:

分析纯。

5.2.2.2.2.2甲醇:

分析纯。

5.2.2.2.2.3氯仿:

分析纯。

5.2.2.2.2.4石油醚(60~90℃):

分析纯。

5.2.2.2.2.5香草醛硫酸试液:

取香草醛0.1g,加硫酸10ml使溶解,即得。

5.2.2.2.2.6对照品:

6-姜辣素对照品。

5.2.2.2.3操作步骤

取本品碎末1g,加乙酸乙酯20ml,超声处理10分钟,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乙酸乙酯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6-姜辣素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0.5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6μl、对照品溶液4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石油醚(60~90℃)-三氯甲烷-乙酸乙酯(2:

1:

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香草醛硫酸试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

5.2.2.4记录:

记录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用量,吸附剂、展开剂种类及其配比、点样量、薄层色谱图及结果。

5.2.2.2.5结果判定:

5.2.2.2.5.1技术指标: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5.2.2.2.5.2结果判定:

供试品的薄层色谱特征,与对照品的薄层色谱特征比较是否相符,相符判为符合规定,不相符判为不符合规定。

5.3总灰分:

照《灰分测定标准操作规程》(S0P-ZL-TY-020-01)中总灰分测定法测定。

5.3.1仪器与用具:

5.3.1.1天平

5.3.1.2马福炉

5.3.1.3坩埚

5.3.1.4干燥器:

底层放有硅胶干燥剂。

5.3.2试药与试液:

5.3.3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粉碎后过2号筛,并混合均匀。

精密称取该细粉约2~3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称定重量,缓缓炽热,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炭化时,逐渐升高温度至500~600℃,使完全灰化并至恒重,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总灰分的含量(%)。

5.3.4记录与计算

5.3.4.1记录供试品称样量、炽灼温度、炽灼时间、灰分的计算和结果。

5.3.4.2计算公式:

式中:

X为样品中的总灰分含量,单位为%;

M1为恒重好的坩埚重量,单位为g;

M2为恒重前样品和坩埚的总重量,单位为g;

M3为恒重后样品和坩埚的总重量,单位为g;

5.3.5结果判定:

5.3.5.1技术指标:

总灰分含量不得过1.9%。

5.3.5.2结果判定:

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度有效数位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符合限度者,判为符合规定。

5.4二氧化硫残留量照《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SOP-ZL-TY-015-01)检查。

5.4.1仪器装置如图。

A为1000ml两颈圆底烧瓶;B为竖式回流冷凝管;C为(带刻度)分液漏斗;D为连接氮气流入口;E为二氧化硫气体导出口。

另配磁力搅拌器及电热套。

5.4.2测定法取药材或饮片细粉约10g(如二氧化硫残留量较高可适当减少取样量,但不少于5g),精密称定,置两颈圆底烧瓶中,加水300~400ml打开回流冷凝管开关给水,将冷凝管的上端E口处连接一橡胶导气管置于100mL锥形瓶底部。

锥形瓶内加水3%过氧化氢溶液500mL为吸收液(橡胶导气管的末端应在吸收液面以下)。

使用前,在吸收液中加入3滴甲基红乙醇溶液指示剂(2.5mg/mL),并用0.01mol/L氢氧化钠滴定液滴定至黄色(即终点;如果超过终点,则应舍弃该吸收溶液)。

开通氮气,使流量计调节气体流量至约0.2L/min;打开带刻度分液漏斗C的活塞,使盐酸溶液(6mol/L)10ml流入蒸馏瓶中。

立即加热两劲烧瓶内溶液加热至沸,并保持微沸,烧瓶内的水沸腾1.5小时后,停止加热。

吸收液放冷后,置于磁力搅拌器上不断搅拌,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01mol/L)滴定,至黄色持续时间20秒不褪,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实验校正。

5.4.3记录与计算

5.4.3.1记录:

记录供试品的重量,供试品与空白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的体积。

5.4.3.2计算公式:

供试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µg/g)

式中A为供试品溶液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的体积,ML;

B为空白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的体积,ML;

C为氢氧化钠滴定液摩尔浓度,mol/L;

0.032为1mL氢氧化钠滴定液(1mol/L)相当的二氧化硫的质量,g;

W为供试品的重量,g

5.4.4结果判定

5.4.4.1技术指标:

应不得过150mg/kg。

5.4.4.2结果判定:

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度有效数位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5.5含量测定

5.5.1挥发油:

照《挥发油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SOP-ZL-TY-027-01)测定。

5.5.1.1仪器与用具:

挥发油测定装置见下图:

A为1000ml(或500ml、2000ml)的硬质圆底烧瓶,上接挥发油测定器B,B的上端连接回流冷凝管C。

以上各部均用玻璃磨口连接。

测定器B应具有0.1ml的刻度。

全部仪器应充分洗净,并检查接合部分是否严密,以防挥发油逸出。

5.5.1.2试药与试液:

二甲苯:

分析纯。

5.5.1.3测定方法:

取水约300ml与玻璃珠数粒,置烧瓶中,连接挥发油测定器。

自测定器上端加水使充满刻度部分,并溢流入烧瓶时为止,再用移液管加入二甲苯1ml,然后连接回流冷凝管。

将烧瓶内容物加热至沸腾,并继续蒸馏,其速度以保持冷凝管的中部呈冷却状态为度,30分钟后,停止加热,放置15分钟以上,读取二甲苯的容积,取本品20g取本品除去杂质,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切成1〜2mm的小块,置烧瓶中,加水300ml,与玻璃珠数粒,振摇混合后,连接挥发油测定器与回流冷凝管。

自冷凝管上端加水使充满挥发油测定器的刻度部分,并溢流入烧瓶时为止。

置电热套中或用其他适宜方法缓缓加热至沸,并保持微沸约5小时,至测定器中油量不再增加,停止加热,放置片刻,开启测定器下端的活塞,将水缓缓放出,至油层上端到达刻度0线上面5mm处为止。

放置1小时以上,再开启活塞使油层下降至其上端恰与刻度。

依法测定,自油层量中减去二甲苯量,即为挥发油量,再计算供试品中挥发油的含量(%)。

5.5.1.4记录与计算

5.5.1.4.1记录供试品的重量,读取二甲苯的体积,挥发油的读数。

5.5.1.4.2计算公式:

5.5.1.5结果判定

5.5.1.5.1技术指标:

本品含挥发油不得少于0.13%(ml/g)。

5.5.1.5.2结果判定:

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度有效数位一致,其数值大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小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5.5.26-姜辣素、8-姜酚、10-姜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检验标准操作规程》(SOP-ZL-TY-009-01)测定。

5.5.2.1仪器与用具:

5.5.2.1.1高效液相色谱仪,蒸发管散射检测器。

5.5.2.1.2超纯水机。

5.5.2.1.3超声波清洗器。

5.5.2.1.4加热回流装置。

5.5.2.1.5电炉或电热套、水浴锅(可调温)。

5.5.2.1.6药典筛:

二号筛。

5.5.2.1.7具塞锥形瓶,移液管,容量瓶等。

5.5.2.2试药与试液:

5.5.2.2.1甲醇:

色谱纯;

5.5.2.2.2三氯甲烷:

分析纯;

5.5.2.2.3正丁醇:

分析纯。

5.5.2.2.4试验用水:

超纯水。

5.5.2.2.5对照品:

桔梗皂苷D对照品。

5.5.2.3操作方法

5.5.2.3.1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6-姜辣素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制成每lml含0.05mg的溶液,即得。

5.5.2.3.2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切成1〜2mm的小块,取约lg,精密称定,置lOOml圆底烧瓶中,精密加入甲醇50ml,密塞,称定重量,加热回流30分钟,放冷,再称定重量,用甲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

5.5.2.3.3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5.5.2.3.3.1色谱条件: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为流动相A,0.1%甲酸溶液为流动相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流速为每分钟0.5ml,检测波长为282nm。

5.5.2.3.3.2系统适用性试验:

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8ul,注人液相色谱仪,测定,理论板数按6-姜辣素峰计算应不低于5000;连续进样5次,主成分峰面积测量值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2.0%。

5.5.2.3.4测定:

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15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含量。

供试品色谱中,8-姜酚和10-姜酚色谱峰与6-姜辣素对照品相应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应在规定值的±5%范围之内。

相对保留时间及校正因子见下表:

供试品测定应做两份,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不超过2.0%。

5.5.2.4记录与计算

5.5.2.4.1记录色谱条件,供试品与对照品的名称、批号、含量及取用量,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稀释倍数,系统适用性试验和含量测定的色谱图数据等。

5.5.2.4.2计算公式:

式中:

X为供试品中以干燥品计,6-姜辣素(C17H26O4)的含量,单位为%;

AX为供试液的峰面积;

AR为对照液的峰面积;

CR为对照液的浓度,单位为ug/ml;

P为对照品纯度,单位为%;

V为供试品稀释倍数,单位为ml;

M为供试品称样量,单位为g;

B为样品的水分含量,单位为%;

5.5.2.5结果判定

5.5.2.5.1技术指标:

本品含6-姜辣素(C17H26O4)不得少于0.052%,8-姜酚(C19H3004)与10-姜酚(C21H34O4)总量不得少于0.041%。

5.5.2.5.2结果判定:

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度有效数位一致,其数值大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小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6、变更历史及原因

版本号

修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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