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管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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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管理要求

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2009-11-01实施

2009-11-01发布

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管理要求

Q/CDL-G-10-06-2009

Q/CDL

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ICS

1目次

目次I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职责1

4管理内容和方法2

5检查与考核12

6记录13

2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为规范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管理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向晓蕾、游俊刚、陈华睿、李赋欣、龙林、龚立、康筱璐、廖春惠、罗蜀平、蒲瑛、陈迎春、陈曦、陈伯朗

审核:

周庆葭、杨子辛

本标准委托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管理要求

2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客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业务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

1.2本标准适用于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客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业务管理工作。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60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第196号)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

23 职责

3.1省电力公司

3.1.1负责对以下直供客户新装、增容供电方案的审查和批复:

a)供电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客户;

b)用电容量12000kVA及以上客户;

c)由两个及以上电业局(公司)供电的客户;

d)跨越省级行政区供电的客户;

e)其它特殊、重要客户。

3.1.2负责趸售客户新装、增容、升压、关口变更业务供电方案的审查和批复;负责供电营业区域调整方案的批复。

3.1.3负责审查并会签供电电压为220kV及以上的客户供用电合同。

3.1.4组织协调供电电压为220kV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检验。

3.2电业局(公司)营销部

3.2.1负责应上报省电力公司的客户供电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核、报批工作。

3.2.2负责装见容量6000kVA及以上或供电电压为35kV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成都电业局营销部负责35kV及以上专站用电业务供电方案制定)。

3.2.3负责拟订供电电压为220kV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并报省电力公司会签,后报电业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3.2.4负责供电电压为35kV客户供用电合同的审查。

3.2.5负责供电电压为110kV客户供用电合同的审查、会签及报电业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3.2.6负责趸购电合同的签订。

3.2.7组织协调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客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检验。

3.3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3.3.1负责电业局(公司)营销部所制定供电方案的答复。

3.3.2负责受理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

(1)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城区所有用电业务和郊县用电容量800kVA及以上客户用电业务的受理。

(2)其它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城区所有用电业务和郊县用电容量315kVA及以上客户用电业务的受理。

3.3.3负责牵头办理业务供电方案的制定、答复

(1)成都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城区供电电压10kV及以下客户和郊县用电容量800kVA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制定、答复。

(2)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城区供电电压10kV及以下且用电容量6000kVA以下客户,郊县供电电压10kV及以下且用电容量800-6000kVA(含800kVA)客户供电方案制定、答复。

(3)其它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城区供电电压10kV及以下且用电容量6000kVA以下客户,郊县供电电压10kV及以下且用电容量315-6000kVA(含315kVA)客户供电方案制定、答复。

3.3.4负责牵头办理客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检验

(1)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城区供电电压10kV及以下和郊县供电电压10kV及以下且用电容量800kVA及以上客户供电工程的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

(2)其它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城区供电电压10kV及以下和郊县供电电压10kV及以下且用电容量315kVA及以上客户供电工程的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

3.3.5负责供电电压35kV及以上客户工程中间检查。

3.3.6负责供电电压为35kV、110kV客户供用电合同的拟定和报审(控股、代管供电公司自行签订)。

3.3.7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3.3.8负责业务费用收取。

3.3.9负责相应客户变更用电业务的实施工作。

3.3.10负责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3.3.11负责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回访工作。

3.4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

3.4.1负责电业局(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管理权限范围以外的客户新装、增容、变更业务受理、业务勘查、供电方案拟订报批、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拟订报审、组织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和送电工作。

3.4.2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3.4.3负责业务费用收取。

3.4.4负责相应客户变更用电业务的实施工作。

3.4.5负责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3.4.6负责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回访工作。

2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总则

4.1.1满足相关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的时限和工作要求。

4.1.2实行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的“一口对外”服务,规范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的工作流程。

4.1.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确定供电方案。

4.1.4可研报告编制

(1)下列情况,应编制可研报告

a)供电电压在35kV及以上。

b)跨越县级供电营业区供电,或由两个及以上供电单位供电的客户。

c)趸售和有并网关系的客户(包括代管、控股地方电力公司)。

d)电业局(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专业化咨询报告的客户。

(2)10千伏供电方案一般不要求客户进行咨询。

4.2客户电压等级和容量

4.2.1供电额定电压

a)低压供电:

单相为220V、三相为380V。

b)高压供电:

为10、35(66)、110、220、330、500kV。

客户需要的供电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

4.2.2确定供电电压等级的一般原则

a)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用电最大需要、用电设备容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确定。

除有特殊需要,供电电压等级宜参照表1确定。

表1:

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容量对应表

供电电压等级

用电设备容量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

220V

10kW及以下单相设备

——

380V

100kW及以下

50kVA及以下

10kV公线(网)

——

100kVA至2000kVA(含2000kVA)

10kV专线(网)

——

800kVA至8000kVA(含8000kVA)

35kV

——

5MVA至40MVA

66kV

——

15MVA至40MVA

110kV

——

20MVA至100MVA

220kV

——

100MVA及以上

注1:

无35kV电压等级的,10kV电压等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为100kVA至15000kVA。

注2:

供电半径超过本级电压规定的,可按高一级电压供电。

b)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客户,宜采用由系统变电所新建线路或提高电压等级供电的供电方式。

4.2.3低压供电

a)客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在经济发达地区用电设备总容量可扩大到16kW。

b)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380V供电。

在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

c)农村地区低压供电容量,应根据当地农村电网综合配电小容量、多布点的配置特点确定。

4.2.4高压供电

a)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VA~2000kVA时(含2000kVA),宜采用10kV公用线路或公用电缆网供电。

b)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800kVA~8000kVA时(含8000kVA),宜采用10kV专用线路或专用电缆网供电。

无35kV电压等级的地区,10kV电压等级的供电容量可扩大到15000kVA。

c)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MVA~40MVA时,宜采用35kV供电。

d)有66kV电压等级的电网,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5MVA~40MVA时,宜采用66kV供电。

e)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0MVA~100MVA时,宜采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f)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MVA及以上,宜采用220kVA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g)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当单回路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的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

4.2.5临时供电

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用电。

具体供电电压等级取决于用电容量和当地的供电条件。

4.2.6居民区住宅用电容量配置

a)居住区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及家庭能源使用的种类。

b)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宜不小于4kW;大于5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宜不小于8kW。

c)配电变压器容量的配置系数原则上按0.4-0.6标准配置,具体配置标准应根据住宅户数和小区用电水平确定。

4.3新装、增容管理

4.3.1110kV及以上高压客户新装、增容

a)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受理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申请,并收集110kV及以上或用电容量为12000kVA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所需要的详细信息资料清单,如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用电设备清单、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规划平面图、政府立项批复文件及规划选址意见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

b)电业局(公司)营销部对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供电方案完整性)进行初核,并报省电力公司审批。

确定供电方案的总时限为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如因故延期,则应向客户说明延期原因。

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对装见容量在12000kVA及以上的用电业务,收到可研报告后,110kV及以下,由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相应部门参与方案会审;220kV由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将方案分发至发展策划部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组织相关部门会审。

供电方案经省电力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归口,根据审查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向基层单位回复意见。

c)电业局(公司)营销部组织生产、计划、调度、营销等相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核会,10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审核意见书面答复客户(其中220kV及以上用电业务的设计审核,由省电力公司营销部牵头组织,省电力公司基建部主持,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基层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d)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集中间检查所需的信息资料,3个工作日内组织生产、计划、调度、营销等相关部门实施新装、增容业务中间检查工作并书面答复客户。

e)电业局(公司)营销部负责接受客户竣工检验申请,收集竣工检验所需的信息资料,审查合格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在竣工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意见书面答复客户(其中220kV及以上用电业务的竣工检验,由省电力公司营销部牵头组织,省电力公司基建部主持,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基层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

f)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按照核准的规费标准收取新装、增容业务费用,业务费用票据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g)电业局(公司)营销部根据规定权限,组织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会审。

省电力公司负责审查并会签供电电压220kV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电业局(公司)营销部负责审查、会签110kV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报电业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h)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理业务费用和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送电。

i)电业局(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及时完成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并准确地提供表计起度、铅封号、资产号和实际装表时间等有效信息。

j)电业局(公司)电费管理中心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电费卡建卡、变更工作。

k)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理客户新装、增容业务资料,建立客户档案。

l)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送电后3个工作日内回访。

4.3.2高压(35kV及以上且110kV以下)客户新装、增容

a)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受理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申请,并收集35kV及以上且110kV以下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所需要的详细信息资料清单,如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用电设备清单、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规划平面图、政府立项批复文件及规划选址意见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

b)电业局(公司)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并拟定供电方案。

电业局(公司)营销部对供电电压(35kV及以上且110kV以下)且容量在12000kVA及以上的客户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供电方案完整性)进行初核,并报省电力公司审批;电业局(公司)营销部对供电电压(35kV及以上且110kV以下)且容量在12000kVA以下的客户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和电力调度中心对可研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初步供电方案报电业局(公司)领导审批。

确定供电方案的总时限为自受理可研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因故延期,则应向客户说明延期原因。

c)电业局(公司)营销部组织生产、计划、调度、营销等相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核会,10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审核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d)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集中间检查所需的信息资料,3个工作日内组织生产、计划、调度、营销等相关部门实施新装、增容业务中间检查工作并书面答复客户。

e)电业局(公司)营销部负责接受客户竣工检验申请,收集竣工检验所需的信息资料,审查合格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在竣工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f)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按照核准的规费标准收取新装、增容业务费用,业务费用票据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g)电业局(公司)营销部负责审查、35kV及以上且110kV以下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报电业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h)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理业务费用和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送电。

i)电业局(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及时完成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并准确地提供表计起度、铅封号、资产号和实际装表时间等有效信息。

j)电业局(公司)电费管理中心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电费卡建卡、变更工作。

k)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理客户新装、增容业务资料,建立客户档案。

l)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送电后3个工作日内回访。

4.3.3高压(10kV)客户新装、增容

a)特大型电业局(公司)

1)城区所有10kV客户、郊县用电容量800kVA及以上客户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受理城区所有10kV客户、郊县用电容量800kVA及以上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申请。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营销部负责6000kVA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并拟定供电方案(成都电业局营销部负责35kV及以上专站用电业务供电方案制定),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营销部办理权限外客户现场勘查并拟定供电方案。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的总时限为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因故延期,则应向客户说明延期原因。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设计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审核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集中间检查所需的信息资料,3个工作日内实施新装、增容业务中间检查工作并书面答复客户。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接受客户竣工检验申请,收集竣工检验所需的信息资料,审查合格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在竣工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按照核准的规费标准收取新装、增容业务费用,业务费用票据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拟订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报电业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理业务费用和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送电。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及时完成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并准确地提供表计起度、铅封号、资产号和实际装表时间等有效信息。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电费管理中心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电费卡建卡、变更工作。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理客户新装、增容业务资料,建立客户档案。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送电后3个工作日内回访。

2)郊县供电电压10kV且用电容量800kVA以下客户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应及时受理郊县供电电压10kV且用电容量800kVA以下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申请。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拟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确定供电方案的总时限为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因故延期,则应向客户说明延期原因。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负责设计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审核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收集中间检查所需的信息资料,3个工作日内实施新装、增容业务中间检查工作并书面答复客户。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负责接受客户竣工检验申请,收集竣工检验所需的信息资料,审查合格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在竣工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应按照核准的规费标准收取新装、增容业务费用,业务费用票据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负责拟订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报电业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在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理业务费用和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送电。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计量班及时完成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并准确地提供表计起度、铅封号、资产号和实际装表时间等有效信息。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抄收班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电费卡建卡、变更工作。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理客户新装、增容业务资料,建立客户档案。

——特大型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应在送电后3个工作日内回访。

b)其他电业局(公司)

1)城区所有10kV客户、郊县用电容量315kVA及以上客户

——其他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受理城区所有10kV客户、郊县用电容量315kVA及以上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申请。

——其他电业局(公司)营销部负责6000kVA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并拟定供电方案,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营销部办理权限外客户现场勘查并拟定供电方案。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的总时限为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因故延期,则应向客户说明延期原因。

——其他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设计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审核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其他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集中间检查所需的信息资料,3个工作日内实施新装、增容业务中间检查工作并书面答复客户。

——其他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接受客户竣工检验申请,收集竣工检验所需的信息资料,审查合格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在竣工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其他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按照核准的规费标准收取新装、增容业务费用,业务费用票据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其他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拟订客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报电业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其他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理业务费用和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送电。

——其他电业局(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及时完成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并准确地提供表计起度、铅封号、资产号和实际装表时间等有效信息。

——其他电业局(公司)电费管理中心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电费卡建卡、变更工作。

——其他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理客户新装、增容业务资料,建立客户档案。

——其他电业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送电后3个工作日内回访。

2)郊县供电电压10kV且用电容量315kVA以下客户

——其他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应及时受理郊县供电电压10kV且用电容量315kVA以下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申请。

——其他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务班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拟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确定供电方案的总时限为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因故延期,则应向客户说明延期原因。

——其他电业局(公司)下属供电局(公司)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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