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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doc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加强我国与国际技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展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争创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在世界技能组织的代表,负责统筹管理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承担参赛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对参赛工作进行领导。

组委会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组委会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宣传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组委会设秘书处、对外工作组、技术支持组、保障服务组、新闻宣传组。

秘书处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参赛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制订并实施参赛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遴选条件;制订集训基地日常管理办法;制订表彰奖励政策;提出并执行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制订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方案和参赛期间综合管理;承办组委会日常工作。

对外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司,其主要职责是:

统筹协调我国参与世界技能组织活动及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技能竞赛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与世界技能组织的联络;筹备参加世界技能组织大会和其他相关国际会议;审核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组团方案并根据参赛方案负责对外联系。

技术支持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提出参赛项目建议;承办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遴选工作;指导开展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培训;承办技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承担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国际竞赛规则规程、技术标准的引进与推广。

保障服务组设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承办国际技术交流活动;选拔、培训参赛技术翻译,翻译审核相关资料;负责出席国际会议、出国参赛的组团事宜和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处理社会赞助事宜。

新闻宣传组设在宣传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涉及世界技能组织、世界技能大赛的宣传工作,牵头确定年度新闻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口径;组织新闻稿件,联系国内外媒体。

第八条组委会依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中心开展技术理论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与工作规程

第九条组委会实行会议制度。

组委会会议由组委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

组委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

(一)参加世界技能组织相关活动和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政策规定;

(二)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参赛工作实施方案;

(四)参赛选手选拔赛组织实施方案、指定设备及赞助方案;

(五)参赛项目、各类参赛人选、集训基地;

(六)参赛表彰奖励办法;

(七)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由各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承办。

第十二条需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批准的事项,均以秘书处名义上报呈批件。

其中涉及各组业务的,由各组代拟呈批件送秘书处,由秘书处上报。

外事出(来)访事项按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需向部外发文的,由各组按照职责分工代拟文稿,征求组委会其他相关成员意见后送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以组委会名义或秘书处名义行文。

以组委会名义发文的,须经组委会领导批准。

以下事项以组委会名义行文:

(一)涉及参加世界技能组织相关活动和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政策规定;

(二)年度工作计划和参赛方案;

(三)参赛选手选拔赛组织方案的确定;

(四)参赛项目、各类参赛人选、集训基地确定;

(五)参赛表彰奖励办法。

其他事项以秘书处名义行文。

以组委会名义行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代章;以秘书处名义行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代章。

第四章参赛项目、集训基地与技术指导专家组

第十四条我国参赛项目从世界技能组织正式公布的每一届世界技能大赛设置项目中选定。

(一)参赛项目遴选标准。

1.我国在项目所涉领域具有技术优势、队伍优势和基础条件优势;

2.覆盖行业较广、从业人员较多,对我国产业升级有引领作用,对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促进作用;

3.竞赛成果可尽快转化为职业培训成果;

4.有关单位具有承担集训任务积极性。

(二)参赛项目确定程序。

技术支持组向秘书处提出参赛项目建议,秘书处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提交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集训基地指承担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集训任务的训练场地。

第十六条集训基地的确定。

(一)具有以下条件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可申请设立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项目集训基地。

1.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要求的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

2.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

3.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二)集训基地确定程序。

1.以秘书处名义发文布置申报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向组委会报送申请及相关材料;

3.秘书处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提出集训基地建议名单,经组委会会议讨论确定;

4.以组委会名义发文公布集训基地名单并授牌。

第十七条各参赛项目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制订并实施集训方案。

技术指导专家组一般设3名专家、1名技术翻译和1个教练组,其中1名技术指导专家任组长。

技术指导专家组下设的教练组,负责按集训方案对选手进行集训。

教练组由若干名教练组成,教练一般在集训基地所在地选拔产生,组长须由技术指导专家组长或专家兼任。

技术指导专家组接受组委会领导,日常管理由集训基地负责。

第五章人员选拔

第十八条选手选拔。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高职业素养。

心理素质稳定,身体健康,符合世界技能大赛年龄要求。

具有参赛项目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技能水平突出,有一定外语基础。

一般应具有参加国际或国内竞赛活动经验。

(二)选拔程序。

1.参赛集训选手一般采取举办全国性选拔赛的方式选拔。

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选拔;

2.全国性选拔赛的承办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

全国性选拔赛一般应与国内职业技能竞赛合并进行;

3.全国性选拔赛的技术要求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

在注重先进性的前提下,可采用国内普遍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4.技术支持组会同承办单位提出选拔赛实施方案,提交组委会会议确定后组织实施;

5.选拔赛原则上应根据参赛项目要求选拔出不少于参赛选手数量3倍的集训选手;

6.经选拔产生的集训选手建议名单应与竞赛计分表原始件一起由选拔赛裁判组成员集体签字确认后报技术支持组。

技术支持组复核后,报秘书处对建议名单进行初审,提交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以组委会秘书处名义发文公布;

7.采取严格按集训综合成绩分阶段淘汰的办法确定最终参赛选手建议人选,经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参赛选手;

8.参赛选手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考核。

第十九条技术指导专家、教练选拔。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具有丰富的带徒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外语能力。

身体健康;

2.技术指导专家一般应从事本项目技术工作15年以上,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能高超,得到行业普遍认同;

3.教练一般应从事本项目技术工作8年以上,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能高超,得到行业普遍认同。

教练一般从集训基地所在地选拔产生;

4.担任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的技术指导专家应具有在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担任专家组长或项目裁判长经历;

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选拔程序。

1.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同时选拔,技术支持组提出选拔工作方案,提交组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2.以秘书处名义发文布置申报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候选人员材料;

3.技术支持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员进行考核和面试,提出建议名单,经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组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组委会名义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条技术翻译选拔。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

有外事工作经验,有参赛项目所需的专业背景,有2年以上专业技术翻译从业经验,口译能力突出。

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保障服务组制订选拔方案提交组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2.以秘书处名义发文布置申报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候选人员材料;

3.保障服务组组织选拔考试,提出建议名单,经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组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组委会名义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六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选手培训。

(一)选手培训采取集训形式,时间一般为12个月;

(二)集训在集训基地进行,集训工作由集训基地负责,技术指导专家组制定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集训技术标准严格遵循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规定,集训所用设备及其它材料采用世界技能大赛公布的相同设备和材料;

(四)集训中按综合成绩分阶段逐步淘汰初选集训选手,确定最终参赛选手;

(五)集训内容以实操技能为重点,同时进行心理、体能、环境适应性、语言和团队协作等训练;

(六)集训可采取强化训练、国内外考察和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培训。

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的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国内外考察、参加国际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等方式进行。

培训内容为世界技能大赛相关规则、评分标准、外语专业词汇、心理素质、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方法等。

国外考察培训内容为国际竞赛规则、技术标准和评分标准,与国外技术专家的沟通交流方法等。

第七章组团与参赛

第二十三条组团出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应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外事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组团参赛方案由秘书处根据参赛需要商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拟定,按外事规定报批。

第二十五条出国参赛团应按外事规定确定团长、副团长,负责在国外参赛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出国参赛团应根据外事规定和世界技能组织相关工作要求确定领队。

担任领队工作的人员应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熟悉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有参加国内、国际大赛经验,有较好的英语沟通能力,有为选手服务的强烈意识。

第二十七条可根据参赛和培训需要,应邀参加区域、国家、地区组织的国际技能竞赛。

组团工作依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世界技能大赛期间,可以学习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组织方式和备战下一届世界技能大赛需要为目的,组织出国观摩团进行观摩。

观摩团应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外事规定进行管理。

观摩团由保障服务组负责组团,组团方案商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拟定,按外事规定报批。

观摩团组成人员一般应是世界技能大赛我国参赛项目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研究人员,新闻媒体记者,集训基地负责人和集训基地所在地及行业有关管理人员,从事竞赛管理、技术支持的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

第八章表彰奖励与宣传

第二十九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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