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章制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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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新疆北燃乌热能源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北燃乌热发[2016]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疆北燃乌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分工,订立编写原则,严格制发程序,规范编写格式,提高编制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规章制度编写原则、管理分工、编写格式及制定、补充、修订、废止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二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修订、废止、监督检查与考核、宣传贯彻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书写格式、审批程序及管理分工。
第三章名词术语
第六条公司管理制度是指按照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客观规律要求,采用文字形式对生产、经营、技术、经济等各项管理活动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做的具体规定,是公司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
(一)制度—要求全公司或较大范围内的人员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或办事规程,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一定的强制性。
例如:
“员工奖惩制度”;
(二)规定—在全公司或局部范围内,对某一事项做出关于方式、方法和数量、质量要求的决定,需要共同遵照执行的文件;
(三)规程—对实施某种政策、制度或进行某项工作所作的具体规定或进行程序,例如“XX操作规程”;
(四)规范—对某种事项约定俗成明文规定的标准。
例如“XX行为规范”;
(五)细则—对有关管理制度而拟定的详细、具体的执行方法,含有对原件补充说明之意。
例如:
“XX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六)办法—对做好某项工作、某类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共同约定和规定的方法。
例如“办公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第四章管理分工
第七条根据公司现行管理体制中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担公司相应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对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专业管理制度,由各自部门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查、废止。
第九条跨部门管理制度,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日常管理。
拟订制度的过程中,凡涉及部门之间的业务接口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应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待取得一致意见后拟文报批公布。
第十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起草、修订及发布等工作,同时对各部门制度进行标准化审核、平衡审定、编号等管理工作。
第五章制订原则
第十一条确保公司各项管理业务有效实施,达到用制度进行管理的目标。
第十二条正确体现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充分体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客观规律和实际需要,并与现行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十三条有利于发挥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十四条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树立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
第十五条合理使用各种资源,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事事有章法,人人易遵守,确保公司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制度内容应正确无误;涉及的图表、公式、数据及其它内容应正确无误。
第十八条语言准确,文字严谨、简练,标点准确、规范。
第十九条制度主题要明确、概念清楚、格式规范、层次分明、内容正确,并要注意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努力做到完整统一。
第二十条制度的编制格式必须按本规定统一书写,保证制度编制的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章制度的立项与起草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根据职责和实际管理需要或上级单位要求,提出建立规章制度的书面《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综合办公室审核。
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立项的必要性、充分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各部门规章制度书面立项申请工作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并送综合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二条综合办公室每年2月底前,根据立项申请情况及公司要求,拟定公司本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拟调整或增加的计划外项目,按照本章规定申请立项,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可以列入当年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起草工作的,应当向总经理办公会书面说明原因。
制度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组成联合起草组,由主要业务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起草工作。
第二十四条起草制度应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用词准确、文字简练规范、标点符号正确。
第二十五条起草制度应从企业管理实际出发,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制定目的、依据;
2.适用范围;
(三)管理分工
(四)制定原则
(五)具体内容
(六)其他要求
(七)考核
(八)附则
1.规章制度的拟订部门、解释权限;
2.实施日期;
3.应废止的原有规章制度的名称和发布文号。
第二十六条制度的内容应当分条文书写,冠以“第×条”字样。
每条应当包含一项规则,每条分述可设款、项、目。
款不冠数字,项冠以
(一)、
(二)、(三)等文字表示,目冠以1、2、3等数字表示。
条、款、项、目均应另起一行缩进二个字符书写。
制度规范事项复杂、条文较多的,可以设章,章下设节;制度条文较少的,可以直接用条款依次表述。
章的序号与名称间空一个字符,加黑并居中排列。
标题字体用宋体,二号字体,加黑,居中对齐;正文用仿宋字体三号,两端对齐,行间距1.5倍,页面布局为普通。
文本需在页面底端居中标注页码,例如“-1-”,Calibri(西文正文)小五号字。
第七章书写格式要求
第二十七条制度的名称
(一)首页第一行居中写出该制度的名称;
(二)每项制度必须有名称,并应简明扼要,能够确切反映出制度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又与其它制度有所区别;
(三)统一制度的名称、含义,使制度内容和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总则
制定制度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或其它要说明的内容。
如不需说明,引言可省略。
不写标题、不加编号。
第二十九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采用下列典型用语:
“本制度规定了…”
“本制度适用于…”
第三十条名词术语
制度中所采用的名称术语给出定义说明。
第三十一条管理制度内容
应根据各项制度对象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内容、管理方法与要求以及管理方式和程序、考评工作方法、步骤、原始凭证、文件、资料等。
本部分是管理制度的核心所在。
制度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可行,简明扼要,不得写与主题无关的内容。
第八章制订、审批程序
第三十二条各项制度的制订,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在收集情况、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结合实际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协调修订。
第三十三条制度草案定稿后,起草部门将制度送审稿正文及其电子文本、起草说明及其电子文本一并送综合办公室。
起草部门将制度草稿下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填写《公司制度草稿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
征求意见时,应当根据意见汇总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对制度送审稿进行会审,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意见不能协调一致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征求意见期结束后,综合办公室将意见进行汇总,并在7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起草部门。
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草稿的意见取得一致后,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公司领导对草稿进行审查并填写《制度草稿公司领导审查表》(见附件3)。
第三十四条规章制度送审稿不符合本规定第九章规定的,综合办公室可要求起草部门在7日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由起草制度的部门将制度报批稿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制度时,由负责起草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上作《规章制度起草说明》(见附件4)。
起草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规范事项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二)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三)起草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四)规定的主要措施及其依据;
(五)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
(六)需要解释的其他问题。
第三十六条涉及投资管理制度、成本核算、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人事、工资、职工福利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管理事项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涉及企业的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革改制、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新产品开发方面的制度;涉及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重要问题的制度;涉及工资、奖励办法、下岗分流等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制度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须经公司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规章制度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党组织会议审议未通过的规章制度,经起草部门论证修改后,再次提交审议。
当年未审议或审议未通过的规章制度,应于下一年度重报年度计划。
第九章制度的发布、修订、废止、编纂
第三十八条制度报批稿经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颁布。
制度发布通知中应包括制度名称、通过形式和日期、生效日期等内容。
对仅涉及部分内容修改的制度,可采取仅对修改部分予以发布的形式。
综合办公室于每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新建、修订、废止的制度目录进行更新。
第三十九条因政策依据、执行条件变化或出现其他需要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订的情况时,制度拟定部门负责对原有制度进行补充、修订。
第四十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止:
(一)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况变更,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废止或者修改,相关制度规定失去制定依据的;
(三)同一事项已被新制度规定,并发布施行的;
(四)规章制度的执行期限届满的。
第四十一条修订、废止制度,参照规章制度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编纂、汇编工作。
第十章制度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层面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及监控。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职能领域内规章制度的垂直监督与管理。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跟踪、收集规章制度执行的信息,为修订制度提供依据,对公司各项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履行制度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学习宣贯。
第四十五条所有的管理制度需到公司管理部门进行标准化审核、备案。
公司管理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定期汇编成册。
一般制度每三年修订一次,新颁发(含需及时修订)的制度,经批准下发实施一年后,由制定部门收集实施情况,提出完善建议。
制度的补充、修订、增添、废除工作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起草部门。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
2.《公司制度草稿征求意见表》
3.《制度草稿公司领导审查表》
4.《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流程图
附件1:
年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
部门:
(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制度名称
新建、修订、废止
起草完成时间
责任人
主管领导:
填报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公司制度草稿征求意见表
制度名称
审批阶段
起草部门
征求意见部门
征求意见部门
有无意见
意见起草人
意见及建议:
签字:
时间:
附件3:
制度草稿公司领导审查表
制度名称
起草部门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年月日
制(修)订简要说明:
制(修)订部门意见
签字年月日
部门经理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董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附件4:
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起草部门
撰稿人
审稿人
送稿时间
制度名称
制度
状态
□新建
□修订
制度修订
依据
协办部门
制定(修订)目的及拟解决问题
规定的主要措施
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
主责部门及各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