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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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标准
工程建安项目职责清单完成及实施标准细则
(消防)
一、防火门、消防卷帘
1.1设备进场要求
1.1.1一般规定
1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1.1.2防火卷帘
1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3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1.1.3防火门
1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3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4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
1.2设备安装
1.2.1一般规定
1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当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尚需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1.2.2防火卷帘
1帘板(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上除应装夹板外,两端还应设防风钩。
2)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直接连接于卷轴上,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
2导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mm。
3)导轨的滑动面、侧向卷帘供滚轮滚动的导轨表面应光滑、平直。
帘片或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允许有碰撞和冲击现象。
4)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导轨也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5)垂直卷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得大于1.5mm/m,全长不应大于20mm。
6)防火防烟卷帘的导轨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防烟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80%。
7)防火卷帘的导轨应安装在建筑物墙体上,采用焊接或预埋螺栓连接。
对原有建筑可以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板上采用膨胀螺栓装配,并保证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导轨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
3座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
2)座板的刚度应大于卷帘帘板或帘面的刚度。
座板与帘板或帘面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3)无机复合防火卷帘的座板应保证帘面下降顺畅,并保证帘面具有适当悬垂度。
4门楣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楣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
2)防火防烟卷帘的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防烟装置与卷帘帘板或帘面表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的80%,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得大于2mm。
5防火卷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洞口上端至顶棚之间应采用防火墙、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
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时,其不燃或难燃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6温控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樘防火卷帘均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动作温度为73℃±0.5℃,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防火卷帘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手动控置装置应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3)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金属件必须有接地点,且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连接地线的螺钉不允许作其他紧固用。
8火灾探测器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应安装火灾探测器组。
火灾探测器组一般由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
2)火灾探测器组探测器的数量及其间距应根据防火卷帘宽度和感烟、感温探测器保护半径确定,且符合设计要求。
9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卷卷帘的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的1/400。
2)侧向卷卷帘的卷轴安装时应与基础面垂直,垂直度误差应小于1.5mm/m,全长应小于5mm。
10卷门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留有检修空间。
2)卷门机应有手动操作装置,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3)卷门机应有接地装置,所有电气出线应装套蜡克管。
电机出线端应加装金属接线盒。
1.2.3防火门
1钢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
2)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使用双向弹簧,单扇门应设闭门器。
3)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4)双扇门间必须有盖缝板,并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常闭的防火门除外)。
5)门框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6)门框与墙体应紧密贴合,其预埋钢件间距不宜大于600mm。
7)在闭门状态下,钢质防火门门扇应与门框贴合,其搭接量不得小于10mm。
门扇与门框之间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不得大于4mm。
2木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质防火门必须启闭灵活,单扇门应设闭门器。
2)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具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关闭的功能,不应装锁和插栓。
3)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木质防火门必须能按顺序关闭。
4)防火门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5)防火门门框与墙体连接用的门砖应做防腐处理,其膨胀螺栓间距宜不宜大于600mm。
6)在闭门状态下,木质防火门门扇对口缝,扇与框间立缝应为1.5mm~2.5mm;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应为2.0mm~5.0mm;框与扇间上缝应为1.0mm~1.5mm;门扇与地面间缝应为:
外门4.0mm~5.0mm,内门6.0mm~8.0mm,卫生间门10.0mm~12.0mm,厂房大门10.0mm~20.0mm。
1.3功能调试
1.3.1一般规定
1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与其配套的消防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
2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参与配合。
系统调试的具体工作可以由施工单位本身或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实施。
3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的调试,应具备调试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4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在调试过程中应作好各项调试记录,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5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按调试程序工作。
6调试所用的测试仪器、仪表应满足测定项目的要求,并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在有效期内。
1.3.2防火卷帘
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调试
1)通电检查
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火灾报警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或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自动控制功能调试
当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的信号。
即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4)手动控制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操作按钮或独立的按钮盒,并在其上或附近位置标注其使用功能(上升、下降、停止)。
手动操纵操作按钮或按钮盒,可控制防火卷帘的电动启、闭和停止。
5)信号反馈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将防火卷帘所处位置的状态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6)手动优先功能调试
当防火卷帘处于中位以下位置时,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或按钮盒上)的任意一个按钮,防火卷帘应能自动升至中位,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7)故障报警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电源相序保护装置,当电源缺相或相序有误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保护卷帘不发生反转。
当防火卷帘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组之间的连接线断线或发生故障时,防火卷帘控制器亦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8)电压波动稳定性调试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9)绝缘性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箱壳之间、电源接线端子与箱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Ω和50MΩ。
2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调试
1)卷门机手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
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操纵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2)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和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
启动防火卷帘自重下降的臂力不应大于70N。
3)卷门机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当防火卷帘启、闭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小于20mm。
4)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卷门机应能正常工作。
5)卷门机的电气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20MΩ。
3防火卷帘运行、控制功能的调试
1)防火卷帘装配完成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
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
2)垂直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侧向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m/min;水平卷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
3)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应不大于75dB。
4)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两步关闭性能。
即防火卷帘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5)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防火分区内任一探测器发出烟或温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应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并向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6)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防火卷帘控制器或按钮盒上的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7)在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半降、全降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1.3.3防火门
1常开的防火门,其门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2常开的防火门,当接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1.4工程验收
通过消防验收并拿到验收合格证
二、消火栓系统
2.1设备和配件进场
2.1.1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
2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3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6.1.2供水设备
1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流量、扬程、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
3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4水泵接合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2节规定进行检验;
5气压增压设备的容积、压力、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3管材及管件
1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2消防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消火栓系统的管材、规格、型号、壁厚以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管件的涂漆、防腐和水压试验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
4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连接后,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不得减小。
5消火栓竖管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6.1.4阀门
1应对减压阀、泄压阀等重要阀门在现场逐个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
2阀门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性损伤;
2.2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
2.2.1室内、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数量,保护距离(半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寒冷地区的设置的室内、室外消防栓、消防水喉应采取防冻措施;
3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水喉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水枪和水带及配件。
2.2.2试验用消火栓应布置在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最不利点,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2.2.3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2.2.4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保证任何一处栓口静水压力不超过0.8Mpa,出水压力不超过0.5Mpa。
在超压的消火栓系统中,应设置必要的减压设施。
2.2.5室内、室外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
室外消火栓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2.2.6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允许偏差20mm。
3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
5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2.2.7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2.3消火栓给水设备安装
2.3.1消防水泵安装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2.3.2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3.3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并就近安装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2.3.4消防水泵应具备主、备泵的故障互投功能和双电源切换功能。
2.3.5消防水泵应具备三种启动方式即:
消防中控室启泵、消火栓按纽启泵、消防水泵房手动启泵。
2.3.6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同时保证无渗漏。
2.3.7当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与其它系统合用时,应能保障消防用水不被占用。
2.3.8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2.3.9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3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2.3.10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2.3.11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2.3.12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2.3.13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
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2.4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
2.4.1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火栓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除检修阀门以外其它的阀门;检修阀门应在水泵接合器周围就近设置,且应保证便于操作。
2.4.2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安装。
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与水流方向相同。
2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接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
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标志上必须标明“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字样,当系统采用分区供水时,必须标明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区域。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当采用墙壁式时,接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3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
2.4.3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接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
2.4.4地下式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防止地下水渗入。
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
2.4.5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2.5管道及配件安装
2.5.1管道不应穿越易燃易爆危险性场所。
因在此类场所设置消火栓系统而需布置的管道除外。
2.5.2室内、室外直埋的镀锌钢管管道,在具有腐蚀性场所敷设的管道以及支吊架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必须刷沥青漆防腐。
2.5.3寒冷地区的室外、室内消火栓系统给水管道均应设置在最低环境温度4℃以上的区域。
否则应对管道做防冻保护。
2.5.4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2.5.5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并保证管道内清洁,无杂物。
2.5.6每段管道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2.5.7管道不应穿越建筑物的承重墙体,如必须穿越时,应将管道设在具有承重能力的管沟内;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得位于套管内。
2.5.8管道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后应根据要系统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检修阀门应就近设置。
2.5.9消火栓系统与其它灭火系统合用供水系统应独立设置阀门,且应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2.5.10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5.11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著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2.5.11的规定;
表2.5.11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直径(mm)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离(m)
5.0
6.0
8.0
8.5
7.0
8.0
9.5
11.0
12.0
2.5.12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2.3系统调试
2.3.1一般规定
1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2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
系统调试的实施由施工企业。
3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
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4消火栓系统的试运转及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水源测试;
2)消防水泵调试;
3)稳压泵调试;
4)阀门调试;
5)消火栓调试;
6)联动试验。
2.3.2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常高压系统采用1.5级的流量计、压力表测试系统应能满足设计要求。
临时高压系统当系统加压达到设计压力时采用1.5级的流量计、压力表测试系统应能满足设计要求。
1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中转消防水池等有关消防水源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1)核实消防水泵在消防水源最低水位200mm时能否自灌式吸水的可靠性。
2)核实消防水泵的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2.3.3消防水泵的调试
1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2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2.3.4稳压泵调试
系统使用稳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