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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综合知识
税法类:
一、税法的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
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
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1:
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布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
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
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式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1、不能转嫁的税的类型?
直接税不能转嫁。
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符合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3、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1、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2、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3、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4、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4、免征营业税的企业?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5、企业增值税属性?
共享税中央为主(中央75%,省8%,地市17%)
法律类
1、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2、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一)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
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上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除在第三章的第四节专门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外,还对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作了一般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
(1)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依法发行的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2)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3)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4)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所列上述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5)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上述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6)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证券法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包括:
(1)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公开的、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负,不得买人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试证券。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背离市场自由竟价和供求关系原则,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证券法规定: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具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五)禁止欺诈客户行为
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思进行代理的行为,以及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行为。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人,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描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尔,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禁止行为
在证券交易中的其他禁止行为,是指除上述所列禁止行为之外的其他可能影响正常证券交易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例如,在证券交易中,严禁账外交易,另立非法账户;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等等。
另外,关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证券法还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3、破产清偿程序?
1)首先支付破产费用.
包括:
A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C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最低工资范围?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
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
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5、节假日工资的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二)休息日(通常是指周六、周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注:
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形下,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
法定休假日未规定可以补休;法定休假日是依据国务院令第513号,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劳动者工资计算办法:
全年工作日:
365天/7天(每周)·(乘以)2天(休息六、日)+11天(法定休假日)
月平均工作日:
(365天-全年工作日)/12个月=20.83天
日工资标准:
本人工资/20.83天
休息日加班工资:
日工资标准·(乘以)2(倍)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日工资标准·(乘以)3(倍)
(注:
以上计算方法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和国务院第513号令规定,最新折算方法。
)
6、劳动关系的确立?
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二条: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
”该条文规定,只要劳动关系的双方事实上已经形成,就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
也就是说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所以,看你与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主要看两点:
成为企业成员,提供有偿劳动。
目前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一般都通过劳动仲裁,主要证据就是工资条。
有工资条,就说明为企业提供有偿劳动,与企业存在隶属关系,是企业的一员。
7、抵押物债权?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在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依法享有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8、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劳动法对适用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0、劳动法对工伤的规定?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第七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参加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退伍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以及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
(二)自杀或者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违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逾期不报告的,由企业负责按本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当组织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职工。
11、仲裁的执行期限
《民诉》第201条:
应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第215: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管理与市场营销
1、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
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是美国古典管理学家,科学管理的创始人,被管理界誉为科学管理之父。
在米德维尔工厂,他从一名学徒工开始,先后被提拔为车间管理员,技师,小组长,工长,设计室主任和总工程师。
在这家工厂的经历使他了解工人们普遍怠工的原因,他感到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是提高生产率的严重障碍。
为此,泰勒开始探索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理论。
泰勒的科学管理主要有两大贡献:
一是管理要走向科学;二是劳资双方的精神革命。
泰勒认为科学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谋求最高劳动生产率,最高的工作效率是雇主和雇员达到共同富裕的基础,要达到最高的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用科学化的、标准化的管理方法代替经验管理。
泰勒认为最佳的管理方法是任务管理法,他在书中这样写道:
广义地讲,对通常所采用的最佳管理模式可以这样下定义: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工人们发挥最大程度的积极性;作为回报,则从他们的雇主那里取得某些特殊的刺激。
这种管理模式将被称为“积极性加刺激性”的管理,或称任务管理,对之要作出比较。
泰勒还提出了一些新的管理任务:
第一,对工人操作的每个动作进行科学研究,用以替代老的单凭经验的办法。
第二,科学地挑选工人,并进行培训和教育,使之成长;而在过去,则是由工人任意挑选自己的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可能进行自我培训。
第三,与工人的亲密协作,以保证一切工作都按已发展起来的科学原则去办。
第四,资方和工人们之间在工作和职责上几乎是均分的,资方把自己比工人更胜任那部分工作承揽下来;而在过去,几乎所有的工作和大部分的职责都推到了工人们的身上。
科学管理不仅仅是将科学化、标准化引入管理,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实施科学管理的核心问题——精神革命。
精神革命是基于科学管理认为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
因为对于雇主而言,追求的不仅是利润,更重要的是事业的发展。
而事业的发展不仅会给雇员带来较丰厚的工资,而且更意味着充分发挥其个人潜质,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
正是这事业使雇主和雇员相联系在一起,当双方友好合作,互相帮助来代替对抗和斗争时,就能通过双方共同的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生产出比过去更大的利润来,从可使雇主的利润得到增加,企业规模得到扩大。
相应地,也可使雇员工资提高,满意度增加。
科学管理理论的思想精要
泰勒对科学管理作了这样的定义,他说:
“诸种要素——不是个别要素的结合,构成了科学管理,它可以概括如下:
科学,不是单凭经验的方法。
协调,不是不和别人合作,不是个人主义。
最高的产量,取代有限的产量。
发挥每个人最高的效率,实现最大的富裕。
”这个定义,既阐明了科学管理的真正内涵,又综合反映了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
一、工作定额原理
泰勒认为管理的中心问题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为了改善工作表现,他提出:
(1)企业要设立一个专门制定定额的部门或机构,这样的机构不但在管理上是必要的,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要制定出有科学依据的工人的“合理日工作量”,就必须通过各种试验和测量,进行劳动动作研究和工作研究。
其方法是选择合适且技术熟练的工人;研究这些人在工作中使用的基本操作或动作的精确序列,以及每个人所使用的工具;用秒表记录每一基本动作所需时间,加上必要的休息时间和延误时间,找出做每一步工作的最快方法;消除所有错误动作、缓慢动作和无效动作;将最快最好的动作和最佳工具组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序列,从而确定工人“合理的日工作量”,即劳动定额。
(3)根据定额完成情况,实行差别计件工资制,使工人的贡献大小与工资高低紧密挂钩。
在制定工作定额时,泰勒是以“第一流的工人在不损害其健康的情况下,维护较长年限的速度”为标准,这种速度不是以突击活动或持续紧张为基础,而是以工人能长期维持的正常速度为基础。
通过对个人作业的详细检查,在确定做某件事的每一步操作和行动之后,泰勒能够确定出完成某项工作的最佳时间。
有了这种信息,管理者就可以判断出工人是否干得很出色。
二、挑选头等工人
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必须为工作挑选头等工人,既是泰勒在《科学管理原理》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也是他为企业的人事管理提出的一条重要原则。
三、标准化原理
泰勒认为,科学管理是过去曾存在的多种要素的结合。
他把老的知识收集起来加以分析组合并归类成规律和条例,于是构成了一种科学。
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潜力是非常大的,人的潜力不会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