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广场环境景观工程招标文件9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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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广场环境景观工程招标文件9secret

**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县**广场环境景观工程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九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县**广场环境景观工程

2

1.1

工程地点

**县委党校旁

3

1.1

工程规模

约1700平方米广场环境景观建设

4

招标人

**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5

招标代理机构

**县政府采购中心

6

投资性质

财政性资金

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总价限价招标)

8

1.2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为合格工程。

9

1.5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绝对日历工期70天

10

2

招标范围

**县**广场环境景观工程施工图及本文件明确的工程内容

11

3.2

专业类别及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

12

3.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4.2

踏勘现场

2008年9月26日15点30分在**县委党校大门处集中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

14

13.8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5

14

投标有效期

为:

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10

投标保证金

金额:

2万元(现金,不计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提交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17

17

书面答疑

投标人在2008年10月7日17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

18

20

投标文件

组成及数量

投标函部分1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文件部分3份(不分正、副本);商务文件部分3份(不分正、副本);资格文件部分1份。

19

4.3

投标文件提

交地点时间

时间:

2008年10月13日9:

00—10:

00时。

地点:

**县政府采购中心205室

20

4.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08年10月13日10:

00时。

地点:

**县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2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21

26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估法

22

32.3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2万元。

23

13.1

最高限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于开标3天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布。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规模、地点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为合格工程。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技术要求

1.3.1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1.4工程施工图纸

1.4.1工程施工图名为:

**县**广场环境景观工程施工图;

1.4.2本次招标的工程施工图由**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

1.5项目工期

本工程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的7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2.招标范围

2.1**县**广场环境景观工程施工图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包括土建、电施、给排水、绿化等。

2.2对施工设计图的特别说明

2.2.1回填土方按4000M3(运距1.5公里)计入工程报价;

2.2.2基础挖孔桩深度按3米计入报价;

2.2.3卵石反滤层按高度1米,宽度600MM计入报价;

2.2.4沉降缝按沥青木丝板进行报价;

2.2.5管理用房及公厕地面做法同散水做法;

2.2.6泄水管按塑料管计算;

2.2.7厕所隔断高度按2米计算;

2.2.8广场两侧挡土墙按HS-08设计图计算,高度按750MM执行;

2.2.9人行道树池桂花树按10cm计算;

以上特别说明与施工图有冲突的,以本说明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审查条件

序号

内容

符合条件及评审要求

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年审的有效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资质等级

具有经年审的,且在有效运行期内的具备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审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复印件

4

国税(或地税)登记证

具有税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国税(或地税)登记证

证书复印件

5

质量体系认证

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证书复印件

6

项目经理

具有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

证书复印件

7

技术负责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证书复印件

说明:

1、上表所列条件为必备条件,有一条不满足,其投标资格不合格;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有不真实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招标人将保留对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再次复核的权利。

4.日程安排

4.12008年9月22-26日(北京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

00-5:

00)在**县政府采购中心(**县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2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招标文件及施工图),售后不退。

4.2现场踏勘及答疑

2008年9月26日15点30分在**县委党校大门处集中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投标人在2008年10月7日17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其后的2日内发送书面答疑及补遗书。

4.32008年10月13日9:

00—10:

00时所有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县政府采购中心205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参加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42008年10月13日10:

00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在**县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2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5.2本工程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收取招标代理费。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章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照本须知第4.2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不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无论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招标文件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代理机构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代理机构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9.4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10.投标担保

10.1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应按前附表要求向**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保证金应按照前附表16项的规定执行,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和资格文件四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2.2.1施工投标承诺书;

12.2.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1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4招标文件确认书

12.2.5投标人简况

12.3技术标部分包括内容:

12.3.1施工组织设计。

12.4商务标部分包括的内容:

12.4.1施工图预算书。

12.5资格文件部分:

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以下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2.5.1营业执照(复印件);

12.5.2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2.5.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5.4国税(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12.5.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2.5.6拟派往工程的关键人员表(原件)

12.5.7项目经理的简历表(原件)、经验表(原件)及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12.5.8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表(原件)、经验表(原件)及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13.工程报价、计价、结算

13.1报价范围(招标范围、报价范围、中标范围应当一致):

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投标须知第2条)进行报价。

本工程为最高限价招标,本工程最高限价于开标3天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13.2报价原则:

不能低于工程建设成本。

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标准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

可竞争费用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是,不得低于本工程建设成本。

13.2.1建设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机械费包括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其他特殊施工措施费。

(2)间接成本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政府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和其他费用。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3.2.2竞争费用分可竞争费用和不可竞争费用。

(1)可竞争费用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2)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税金。

13.3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不含劳动保险费)、利润、规费、税金及风险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13.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13.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6工程计价

13.6.1投标人参照现行定额,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13.6.2取费标准:

工程类别按四类、劳动保险费按四类工程D级计算。

13.6.3人工费调整:

所有人工费工日单价远按36元调整;

13.6.4暂定金额:

成品健身器材按40000元暂定金额计入报价中,化粪池按暂定金额10000元计入报价中,以上两项暂定金额共50000元。

13.7工程结算

13.7.1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按中标价进行结算。

13.7.2l暂定金额部分和招标范围外的增加工程内容,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定额计价,并下浮5%进行结算。

13.8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9工程款支付办法:

13.9.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到结算价款的95%。

留总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修金的50%(无息),两年后全部退还(无息)。

13.10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3.10.1本招标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若无特殊说明均由中标人进行采购,中标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材料。

13.10.2中标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5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5条和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有效期

15.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按本须知“14.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

(3)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4)经监督部门确认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

(5)经评委认定恶意报价的;

(6)以欺诈、威胁、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

17.答疑

17.1除非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第4.2款的规定办理。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2款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4.2款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

书面答疑及补遗书(如果有)的有效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8.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施工组织设计》的目录结构和文字、图纸、表格可不受本条的约束,其余文件受此约束。

18.2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

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3投标函部分的《投标承诺书》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2006版统一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其投标承诺书无效。

18.4商务部分(预算书)的格式要求:

按定额有关规定编制。

18.5资格文件部分按12.4目录的内容提供,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已提供格式的,须按格式编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建设行政主管统一制订的投标文件袋。

19.2前述12.2的内容装入统一的“投标函”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9.3前述12.3内容的施工组织方案装入统一的“技术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灯具样品标注公司名称并加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开标前提供。

19.4前述12.4内容装入统一的“商务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9.5前述12.5内容装入统一的“资格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9.6前述19.2、19.3、19.4、19.5款四个密封文件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此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1份,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文件部分3份(不分正、副本);

商务文件部分3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文件部分1份。

21.投标的截止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21.2招标代理机构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及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4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

(2)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投标单位公章并有投标人法人印章;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2.4不符合22.3之规定的传真件均作无效处理;

22.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前附表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

23.2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退还给投标人;

23.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23.3.1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外密封袋的密封情况。

外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退还给投标人,不予开标。

23.3.2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24.评标准备

24.1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2)所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3)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室时应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明,经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评标室。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24.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决定;

(5)评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24.3评标准备

(1)招标代理机构介绍项目情况、前期招标工作情况,宣读《评委守则》。

(2)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包括招标范围、计价、报价依据、质量、工期、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以及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款)。

评标委员会应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审方法以外的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投标文件、标底(如果有)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5.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25.1在初步评审前须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才行进入后续评审计分,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2关于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偏差),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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