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实施十二五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工作方案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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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实施十二五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工作方案目

关于铜陵县实施“十二五”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分解

标题

目标任务

进度要求

牵头及责任

单位

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总体要求

到“十二五”期末,全县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分别达到3.3万元以上和1.5万元以上,高于省“十二五”规划目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在全省位于前列。

2011年分别达到16600元和8250元;2013年分别达到22000元和11000元。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鼓励

全民

创业

着力

增加

城乡

居民

经营

性收

 

鼓励

全民

创业

着力

增加

城乡

居民

经营

性收

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配合铜陵市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完善鼓励全民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与工作考核五大体系。

县人力资源局、县社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完善和落实鼓励创业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创业成本。

县经信委、县人力资源局、县社保局

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农业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到2015年,全县小额担保贷款规模累计达到0.5亿元。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局、县社保局、县金融办

组织开展创业成果展、创业技能大赛、创业项目发布等活动,推出数名创业典型,营造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

县人力资源局、县社保局、县工商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等

加大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鼓励村级组织加强资源开发和资产运营,走生态环保、特色发展之路;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户户通组组通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危房改造及村庄整治、城乡公交一体化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新农办等

增加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增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等

大力培育创业主体

继续多层次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活动。

大力开展创业意识培训,以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面向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大力开展SYB创业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面向初创型企业,组织开展能力创业提升培训。

“十二五”期间,创业培训累计达到1500人以上。

建立创业实训基地,提高培训质量和创业成功率。

2011、2013创业培训人数分别达到600人次、1500人次。

县人力资源局、县社保局、县农业局、县教体局、县工商局等

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大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深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培育扶持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组织。

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各乡镇等

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完善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创业。

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局、县社保局

“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民营企业户数5%以上。

县工商局

提高创业服务质量

加快完善创业服务指导体系,建立县级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在社区建立或加挂创业服务站所。

县人力资源局、各乡镇、各园区等

深入实施“千人创业扶持计划”,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与初创型企业对口联系帮扶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县人力资源局、各乡镇、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创业资助力度,重点资助大中专毕业生、青年农民工等群体创业。

县人力资源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办等

鼓励发展创业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组织;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规模种养场(户)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模种养基地,提升农业机械化和装备水平。

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各乡镇、各园区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着力建设县级大学生创业园,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积极推进钟鸣镇、顺安镇、西联乡农民创业园建设,为农民投资创业搭建平台和提供优质服务。

县人力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园区

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大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着力培育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在稳定发展粮、棉、油生产的基础上,加快发展都市型、城郊型特色农业。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转型倍增计划,在生姜、凤丹、优质粮油等农产品加工产业上求突破,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大、工业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十二五”期末,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人均收益1000元。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超对接、农产品物流等建设,提供更多便利的创业场所。

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园区

 

落实

积极

的就

业政

策,

不断

增加

城乡

居民

工资

性收

 

落实

积极

的就

业政

策,

不断

增加

城乡

居民

工资

性收

扩大就业总量

研究制定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鼓励支持劳动密集性产业发展,扶持小型微型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观念转变,努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人力资源局、县工商局

全面落实再就业和残疾人就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探索鼓励园区企业吸纳本地农民就业给予相关税费减免、贷款担保和利息补贴政策。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县担保中心

抓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县建设契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对就业做出贡献的企业等予以补助和激励。

县人力资源局、县财政局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公共就业服务的责任,扩大建设城乡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到就业信息发布进社区、入村镇,保证就业信息通畅。

县人力资源局、各乡镇、各园区

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并规范管理,通过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就业。

县人力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园区

实施就业援助,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十二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

2011、2013年新增就业达到0.1、0.6万人。

县人力资源局、各乡镇、各园区

推进土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增加农民创业机会、发展机会、商业机会。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多吸纳失地农民就业,增加失地农民工资性收入。

县农业局、县新农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统一城乡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努力实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培育和推动中介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就业。

县社保局、县人力资源局、各乡镇、各园区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居住条件、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等相关配套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1.7万人以上。

2011、2013年培训农民工达到0.2、0.8万人。

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局等

大力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

实施“金蓝领”工程,制定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县人力资源局、县社保局

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开展免费或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与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十二五”期间,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

县人力资源局、县社保局、县财政局

推进校企合作,加快发展职业技能教育。

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教育,加强公共实训工作,发展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师资、设备、场地等培训资源有效利用的共享机制。

县人力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教体局等

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随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增长,研究出台引导企业增加职工收入的鼓励政策,认真落实对企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覆盖面,到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力争达到50%。

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工商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建立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调控机制

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资调查制度,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对有技术等级证书的工种,逐年扩大发布范围。

县人力资源局、县统计局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按照“十二五”期间年平均增长15%以上的目标,逐步提高最低工资。

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继续健全建筑施工、水利工程、铁路工程、交通建设等领域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扩展。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

县人力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以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薪酬办法、实现同城同待遇和基层倾斜为目标,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局、县财政局

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积极

促进

财富

增值

努力

增加

城乡

居民

财产

性收

加大居民财产权益保护力度

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群众土地、房产等财产不受侵犯。

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居民财产安全。

县政府法制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办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和参与分配政策。

县科技局

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事件“责任追究制”。

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等

坚决杜绝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乱收费和哄抬农资价格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避免农民收入因各种负担加重而减收。

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教体局

拓宽居民投资理财渠道

研究制定鼓励居民资产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优化财产性投资环境。

加强投资理财风险教育,引导居民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增值转变,发展更多适合城乡居民的理财产品。

县金融办

鼓励低收入农户参加专业合作、劳务合作和农地合作。

县农业局、各乡镇

积极发展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规范和健全资本市场,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县金融办

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等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财产权属。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林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抵押、有偿流转和有偿退出机制,盘活农民资产。

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规定,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乡镇、各园区

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安置、土地使用权入股安置、留地安置等多种形式复合安置方式,让被拆迁居民能长期稳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乡镇、县金融办等

 

大力

发展

民生

事业

继续

增加

城乡

居民

转移

性收

 

大力发展

民生

事业

继续

增加

城乡

居民

转移

性收

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

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通过加强宣传、社保稽查和执法检查等,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统一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保障标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即征即保;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问题;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构,探索建立居民生育保险;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把凤丹、生姜、蔬菜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

县社保局、县人力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

 

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统一规范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项目,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抚恤优待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各乡镇

完善农村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并逐步把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纳入资助范围。

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水平和保障农业生产能力。

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局、各乡镇等

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完善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

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大幅增强防洪排涝抗旱能力。

县农业局、县水利局等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医疗、文化等民生事项的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尽快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健全各类助学体系,逐步把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纳入资助范围,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制度。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等

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降低居民文化消费成本。

县文广旅局、各乡镇等

 

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贯彻落实好上级财政对农民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推进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加对农民的消费补贴,大力开展“家电、农机、汽车”下乡活动,建立规范的补贴兑现机制。

认真执行农产品保护价收购等补贴政策,确保其价格水平总体稳定。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减少农民因灾损失。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

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并对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指导监督。

县物价局、县农业局等

加强农村村庄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面貌。

深入实施“四百工程”和“四提四促”,大力开展城乡党组织联建、共建活动。

县文明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切实做好物价监管与稳控工作

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做好重要商品储备投放工作,促进农超对接和农副产品直销,畅通流通渠道。

县农业局、县商务局等

深入推行市场价格监管服务“网络化”模式,加强监督检查。

完善价格比较工作并扩大比较范围,推广“明码实价”。

从严控制政府性提价。

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和监管,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水平提高而降低。

县物价局、县工商局等

深化

收入

分配

制度

改革

理顺

收入

分配

关系

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政策,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奖金发放。

县人力资源局、县财政局等

规范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促进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稳定增长。

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打破身份界限,按岗定酬,探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

营建公开透明的收入分配环境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遏制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

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经营活动的整治力度。

县纪委(监察局)、各乡镇、各园区

加强

实施

城乡

居民

收入

倍增

计划

的组

织领

健全领导机构

成立县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建立考评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统计和评价体系,加强分析评估。

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力资源局等

对相关目标逐年进行分解,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县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县目标办

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

县委组织部

完善配套措施

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推进方案。

县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加强监督检查

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坚决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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