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城管理综合执法大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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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城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度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单位绩效预算信息

四、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五、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十、国有资产信息

十一、名称解释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部分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根据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迁编[2016]11号)规定,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授权,相对集中行使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车辆飘洒、亮化美化、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市政设施、洗车及城市供水、排水方面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建筑物、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职能,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及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3.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5.行使城市建设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市场外溢、店外经营和无照经营、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职能。

9.行使城市建设方面的其他检察职能。

(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负责监督管理市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指导、检查迁安镇、城区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中村、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五)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内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防盗设施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对市区道路的开挖、临时占道、停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霓虹灯、标示牌、店招店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渣土、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照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负责对市区街景灯光、公共场所、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城市照明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负责全市夜景亮化方面城市维护维修作业的综合管理及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承办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普法宣传活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三、单位绩效预算信息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为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五、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1)本年收入6887.7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68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26.1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普调,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56.0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迁安市全域旅游城区夜景亮化工程。

(2)本年支出6751.7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729.34万元,主要为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75.97万元,主要为工资普调、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853.38万元,主要为新增迁安市全域旅游城区夜景亮化工程。

(3)年末结转和结余460.51万元,比上年增加136.01万元,因财政收回结转结余资金。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765.79万元,调整预算数6751.76万元,决算数6751.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0.51万元。

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85.97万元,主要为本年工资普调、人员增加及新增迁安市全域旅游城区夜景亮化工程。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171.24万元,比2016年增加107.44万元。

主要原因:

一是新购专用设备,增加了运行经费;二是维修费用增加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总额78万元,年初预算数78万元、上年决算数97.28万元,同比减少19.28万元、同比下降19.82%。

减支主要原因为2016年4月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厉行节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同比减少17.96万元,同比下降18.72%,下降原因为2016年4月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厉行节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因2016年4月公车改革,部门公务用车比上年年初减少9辆。

2.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比减少1.32万元,同比下降100%,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经费控制、节约从简原则;

3.无因公出国(境)费。

4.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277.54万元,本年收入3006.06万元,本年支出3283.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数1482.23万元,决算数317.76万元,比年初预算节减1164.47万元。

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数1358.55万元,决算数237.8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20.74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数123.68万元,决算数79.9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3.73万元;无工程类政府采购。

十、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7年末,部门资产总额1871.75万元,较年初增加1068.48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1611.98万元,较年初增加1065.96万元;固定资产259.78万元,较年初增加2.53万元;没有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资产年初数196.12万元,年末数198.65万元,较年初增加2.53万元;专用设备资产年初数57.78万元,年末数57.78万元,较年初无变化;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资产年初数3.35万元,年末数3.35万元,较年初无变化。

十一、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费:

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主要包括:

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十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7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部门决算中相关表格数据为零。

 

第二部分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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