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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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2018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软件测试赛项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G-17

赛项名称:

软件测试

赛项组别:

高职组

竞赛形式:

团体赛

赛项专业大类:

电子信息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可以检验参赛选手掌握软件产品测试岗位工作能力水平,提升软件测试工具完成测试工作任务的关键技能和职业素养,展示职教改革成果及参赛师生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对质量、效率、成本和规范的意识。

通过竞赛,可以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深入促进校企合作协同、产业发展,实现行业资源、企业资源与教学资源的有机融合,使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跟踪社会发展的最新需要,引领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缩小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差距,满足软件测试行业快速增长的人才需求;可以促进社会对软件测试相关职业岗位的了解,提高社会对高职专业人才的认可度,提升高职学生的就业水平。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大赛以基于网络的“资产管理系统”应用为考核点,采用实际操作形式,现场制定测试用例,完成软件测试工作。

比赛贴近行业需求、突出实战过程,既满足产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特点,又符合高等职业院校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教学特点。

比赛围绕软件测试应用领域的先进技术及应用,考察选手面对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对测试用例、测试方法的设计能力,对软件测试相关技术的掌握程度。

考核技能点包括:

功能测试计划制定与任务分派、测试方案制定、测试用例编写、测试执行和提交Bug、测试总结报告。

浏览器兼容性测试的执行和提交Bug。

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应用创新能力等职业素养。

竞赛过程分为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按照软件测试实训项目需求,提交测试方案,通过软件测试实训系统提交测试需求及测试任务分配内容,评估学生测试需求分析及任务分配能力;

第二阶段,按照软件测试实训的典型工作项目需求,设计测试用例文档,评估学生测试用例设计的质量和数量;

第三阶段,执行测试用例,提交缺陷报告,评估发现缺陷的质量和数量;

第四阶段,编写测试总结报告,评估测试总结能力。

竞赛内容构成如下:

序号

内容模块

具体内容

说明

第一阶段

测试方案文档

测试方案编写

能够根据需求文档进行需求理解,需求分析方法(如结构化分析方法、面向对象分析方法、面向问题域分析方法);

测试范围划分和界定方法;

测试任务分解方法;

对测试难度进行预估;

能够对测试工作量和进度进行预估;

文案编写能力等;

第二阶段

测试用例

测试用例设计

能使用测试方法(边界值法、等价类法、错误推测、因果图法、场景法等)进行用例设计;

测试用例对输入、预计输出、实际输出等书写能力;

文案编写能力等;

第三阶段

Bug提交

测试用例执行

根据用例进行测试,发现并提交Bug;Bug描述、输入、预计输出、实际输出等描述、截图等编写能力;

Bug严重等级划分方法;

Bug分类方法等;

Bug跟踪方法等;

第四阶段

测试总结报告

测试总结报告编写

测试情况总结方法,测试进度报告编写方法等;

Bug汇总统计方法,图示方法等;

Bug分类、Bug严重等级分析统计方法等;

(二)分值比例

竞赛各阶段分值权重分布如下:

序号

内容模块

第一阶段

测试方案文档,权重20%

第二阶段

测试用例,权重20%

第三阶段

Bug提交,权重40%

第四阶段

测试总结报告,权重15%

职业素养

权重5%

(三)竞赛时间

竞赛时长:

4个小时,竞赛根据参赛队伍数量分组进行,参赛队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内容并提交相关文档。

(四)竞赛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主要内容

第一天

8:

00-14:

00

参赛队报到

15:

30-16:

00

参观赛场

16:

00-17:

00

领队会议、入场次序抽签

第二天

8:

00-8:

30

入场检录、赛位抽签竞赛环境确认

8:

30-12:

30

正式比赛

12:

30-13:

00

监考裁判收集资料

13:

00-17:

00

评分裁判评分

四、竞赛方式

1.竞赛以团体赛方式进行。

2.竞赛队伍组成:

竞赛队伍由3名参赛选手组成,最多配2名指导教师。

不得跨校组队。

五、竞赛试题

本赛项的命题工作由赛项执委会指定的命题专家组负责,按照竞赛规程的内容要求,在方向和难度上依据教育部颁发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软件测试人才培养要求和岗位需要进行设计,命题专家在完成命题后,交由赛项执委会指定的专家进行审核。

六、竞赛规则

1.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1993年5月1日之后出生,性别不限。

凡在往届本赛项全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赛项的竞赛。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

各地代表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2.参赛队的竞赛工位号及答辩顺序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竞赛参考资料在赛前植入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3.参赛选手须提前20分钟入场,入场必须佩戴参赛证并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

不得私自携带任何竞赛软硬件工具(各种便携式电脑、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等)、设计资源、通信工具。

按工位号入座,检查比赛所需竞赛设备齐全后选手签字方可开始参赛。

选手在比赛中应注意随时存盘。

迟到超过10分钟不得入场。

竞赛期间不准出场,竞赛结束后方开离场。

4.竞赛过程中,各参赛队成员之间可以互相沟通,但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员讨论问题,也不得向正副主裁判、巡视、裁判员和其他必须进入考场的工作人员询问与竞赛项目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的问题,如有竞赛题目文字不清、软硬件环境达故障的问题时,可向裁判员询问,成员间的沟通谈话不得影响到其他竞赛队伍。

5.竞赛过程中除正副主裁判、巡视、裁判员和其他必须进入考场的工作人员外,任何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6.参赛选手要严格遵守竞赛现场规则,如发现有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者,均取消竞赛资格。

7.竞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七、竞赛环境

1.竞赛场地。

竞赛现场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同时提供所有指导教师休息室1间。

2.竞赛设备。

场内竞赛区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比赛所需的软硬件平台,为参赛队提供统一竞赛设备和备用设备。

选手无需自带任何工具及附件。

3.竞赛工位。

竞赛现场各个工作区配备单相220V/3A以上交流电源。

每个比赛工位上标明编号;每个比赛间配有工作台,用于摆放计算机和其它调试设备工具等;配备3把工作椅。

八、技术规范

竞赛项目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序号

标准号

中文标准名称

1

GB/T15532-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2

GB/T16260—2006

软件工程产品质量

3

GB/T9385—2008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4

GB/T18905—2002

软件工程产品评价

5

GB/T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九、技术平台

(一)竞赛设备

设备类别

数量

设备用途

基本配置

服务器

每支参赛队伍一台

内嵌软件测试实训系统,提供竞赛支持服务。

2.0GHZ处理器,4G以上内存,显示器要求1024*768以上

客户端

每支参赛队伍3台

竞赛选手比赛使用。

2.0GHZ处理器,2G以上内存,显示器要求1024*768以上

(二)软件环境

设备类别

软件类别

软件名称

服务器

操作系统

Windowsserver2008R2

软件测试实训系统

——

客户端

操作系统

Windows7

浏览器

Chrome/IE8.0浏览器

文档编辑器

office2007以上版本

截图工具

系统自带

输入法

搜狗

(三)竞赛技术平台

比赛技术平台:

《北京四合天地软件测试实训系统》。

《北京四合天地软件测试实训系统》采用基于J2EE以及MySQL数据库的B/S结构,MVC三层架构设计模式。

可跨平台部署,支持集群与虚拟化部署,维护简单,操作方便,支持IE、火狐、谷歌、360等主流浏览器,兼容性好。

系统通过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模拟测试任务,达到贴近实际软件测试工作流程的实训功能。

具体包括:

教师任务分配管理,学生实训文档提交与评价,结果成绩评测等管理功能。

实训模块包括:

c/s结构功能测试实训模块、B/S结构功能测试实训模块、安全测试实训模块、兼容性测试实训模块、移动APP测试模块、安装实训测试模块、测试环境建立实训模块。

为教师提供方便的查看分析学生提交测试bug和文档的操作界面,为学生提供多个测试实训模块和相关文档支持。

十、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考试模块

考查点

权重

描述

评分标准

测试设计

测试方案文档

20分

根据测试任务要求,结合小组情况,合理分工,制定测试方案和计划,上传测试方案文档到平台。

采用Word文档提交。

明确测试范围(5分)

合理并完备的进行任务分配(5分)

制定有效完备的测试策略(10分)

测试方案应包括:

测试目的、测试范围、测试人员、测试环境、测试人员进度安排与模块划分、兼容性测试要求、安全性测试要求、压力测试要求等。

测试方案制定的完整性、合理性等,均作为测试方案评分的考量。

测试用例

20分

根据需求描述及对功能的理解,编写测试用例,上传测试用例文档到平台。

采用Excel文档提交。

测试用例的编写符合规范(5分)

测试用例设计符合需求(5分)

测试用例设计充分(10分)

测试用例文档应包括:

用例编号、所属模块/子模块、用例编写人、输入、预计输出、使用的测试用例设计方法等。

测试用例设计要求功能覆盖度高,用例设计的结构组织合理,用例设计使用的测试方法准确,用例编写的语言描述清晰。

其中测试用例覆盖度和用例设计的结构化,是评分的重点。

测试执行和总结

Bug提交

40分

根据需求文档和测试用例,在平台上执行测试,发现bug并提交bug到管理平台。

1、bug的提交数量达到标准(10-20分)

2、Bug的提交的严重程度较高(10-20分)

Bug提交评分细则:

要求所有的Bug都统一在软件测试实训平台中进行提交。

Bug标题清晰,是整个Bug的一个综述。

Bug描述准确清晰,有浏览器及版本描述,有截图。

Bug的数量和Bug的准确性,是评分的重点。

测试总结报告

15分

根据测试情况,编写测试总结报告,上传测试总结报告文档到平台。

1、测试总结编写内容涵盖完备(10分)

2、测试总结编写有技术深度和难度(5分)

测试总结报告评分细则:

测试报告应包括测试目的、测试环境、测试人员、测试进度情况、Bug汇总、重要问题总结、遗留问题列表等。

总结报告中,对测试进度和质量的总结,是评分的重点。

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

5分

根据比赛现场选手操作规范,精神风貌等职业素养

比赛现场符合企业“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原则,比赛团队分工明确合理、操作规范、文明竞赛。

(二)评分方式

1.组织与分工

(1)参与大赛赛项成绩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

裁判组和仲裁组,受赛项执委会统一领导。

(2)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裁判若干名,负责协助裁判长工作。

(3)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成绩评定方法

成绩评定是根据竞赛考核目标、内容对参赛队或选手在竞赛过程中的表现和最终成果做出评价。

本赛项的评分方法为结果评分,即:

依据赛项评价标准,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和作答卷进行评价评分。

所有的评分表、成绩汇总表备案以供核查,最终的成绩由裁判长,监督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赛项执委会。

(四)成绩复核与公布

竞赛成绩以复核无误后,经项目裁判长、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后确定。

竞赛成绩按照2018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委员会相关规定予以发布。

若有异议,经过规定程序仲裁后,按照仲裁结果公布比赛成绩。

十一、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队仅限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二)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60分钟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由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三)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四)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十二、竞赛观摩

本赛项公开观摩需在裁判允许的情况下安排观摩,一般时间规定为:

比赛开始后1小时开始,开放10分钟观摩。

观摩期间可自行离开,离开后不得返回。

观摩时应遵守的纪律:

参加观摩者只允许在赛场外走廊观摩,不得进入赛场,禁止从赛场门口探头观摩。

观摩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禁止拍照、不得喧哗、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赛场内选手沟通,如有违犯规定立即取消观摩资格,如有查证与赛手沟通,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十三、竞赛视频

(一)利用多媒体技术及设备,录制视频资料,记录竞赛全过程,为宣传、仲裁、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二)制作优秀选手、指导教师采访,制作裁判专家点评、企业人士采访视频,在规定的网站公布,突出赛项的技能重点和优势特色,扩大赛项影响力。

十四、资源转化

赛项承办校参照《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资源转化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提供赛项竞赛全过程的各类资源,于赛后30日内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资源转化方案,半年内完成资源转化工作,形成符合行业标准、契合课程标准、突出技能特色、展现竞赛优势,满足职业教育教学需求、体现先进教学模式、反映我省职业教育先进水平的赛项资源转化成果。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如在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二)指导教师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的各项规定,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指导教师务必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在活动过程中佩戴“指导教师证”参加竞赛相关活动。

3.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4.在比赛期间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私自接触裁判人员。

5.竞赛过程中,未经裁判许可,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6.如对竞赛过程有疑议,由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仲裁委员会反映,但不得影响竞赛进行。

7.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

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8.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统一发放的参赛证,完成入场检录、抽签确定竞赛工位号,不得迟到早退。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须将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交由检录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场内。

4.参赛选手凭竞赛工位号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及其他资料、用品。

5.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认真核对竞赛工位号,在指定位置就座。

6.参赛选手入场后,迅速确认竞赛设备状况,填写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确认签字(竞赛工位号)。

7.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

在竞赛过程中,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8.赛项任务书及相关资料,均保存在操作系统桌面的“大赛资料”中。

参赛选手应在竞赛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书内容,并按照要求,将相应文档上传到平台指定位置,并拷贝到U盘。

9.参赛选手需及时保存工作记录。

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10.参赛队所提交的答卷采用竞赛工位号进行标识,不得出现地名、校名、姓名、参赛证编号等信息,否则取消竞赛成绩。

11.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操作原因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12.参赛期间,选手连续工作,餐饮等由赛场统一提供。

选手休息、就餐和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13.在参赛期间,选手应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生产操作规程。

14.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5.参赛选手不得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比赛。

如确因不可抗因素需要离开赛场的,须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许可并完成记录后,方可离开。

16.凡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17.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选手需要根据任务书要求,将相关成果文件拷贝至U盘,填写结束比赛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签字确认(竞赛工位号)。

因参赛选手未能按要求,将相应的文档等上传到平台指定位置及U盘的,竞赛成绩计为零分。

18.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

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19.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2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员/监考员管理、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选手比赛,裁判员应提出警告,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确认,中止比赛,并取消竞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人为造成计算机、仪器设备及工具等严重损坏,负责赔偿其损失,并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与否、是否保留竞赛资格、是否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没有采取措施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

(四)工作人员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裁判长1名,现场裁判若干名。

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

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决,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赛场工作人员由赛项执委会统一聘用并进行工作分工,进入竞赛现场须佩戴赛项执委会统一提供的胸牌。

3.赛场工作人员需服从赛项执委会的管理,严格执行赛项各项比赛规则,执行各项工作安排,积极维护好赛场秩序,坚守岗位,为赛场提供有序的服务。

4.赛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与竞赛无关的物品。

5.参赛队进入赛场,现场裁判应按规定审查参赛选手带入赛场的物品,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6.赛场工作人员在竞赛过程中不回答选手提出的任何有关比赛技术问题,如遇争议问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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