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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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

DBJ13-67-2005

1 总 则

1.0.1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有关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确保检测客观、公正,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的要求、方法和判定规则。

1.0.3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

1.0.4本规程引用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主要有:

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5031-19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10057-1996《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T10054-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等。

上述标准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上述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0.5除按本规程规定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尚应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原始记录

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有关原始数据的记录或检测状态的描述。

2.0.2检验报告

由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检测、定期检测的相关项目作出合格与否结论并符合规定格式的书面报告。

2.0.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本规程所指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及高处作业吊篮等。

2.0.4安装高度

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是指已安装的吊钩最大起升高度。

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是指已安装的导轨架高度。

2.0.5独立高度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附着时所架设的高度。

2.0.6自由端高度

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至臂架根部铰点的高度。

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的导轨架高度。

2.0.7附着装置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高度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后,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与建筑物(或地锚)进行锚固连接,该锚固连接装置称为附着装置。

2.0.8安装质量检测

指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后的技术状态及其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与本规程的符合性进行检测的过程。

2.0.9定期检测

指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时限,对在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技术状态及其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与本规程的符合性进行检测的过程。

2.0.10安全操作距离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及高处作业吊篮运动部分与建筑物或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3基本规定

3.0.1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3.0.2检测机构应制定包括检测程序和检测流程图在内的检测实施细则,对检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3.0.3检测机构应配备本规程附录中《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检测工具,其精度应符合《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表》的要求。

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3.0.4检测前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办理委托检测手续。

3.0.5检测机构应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依照本规程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及检测结论负责。

对于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或检测中发现可能对检测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损害的,应立即停止检测,并书面告知委托方。

3.0.6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测的人员应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检测岗位证书,并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

3.0.7应由两名及以上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进行现场检测。

3.0.8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配备和穿戴检测作业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4 检测范围与检测项目类别

4.0.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后拟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质量检测。

4.0.2在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测:

①使用期超过一年的;②停用一年以上的;③大修后;④发生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后。

4.0.3按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的影响程度,将检测项目分为A、B类:

A类项目(关键项)指若该项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说明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继续使用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项目。

B类项目(一般项)指若该项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说明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长期使用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项目。

5 检测条件

5.0.1电网输入电压应能满足被检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其允许波动范围为:

塔式起重机±10%,其它设备±5%。

5.0.2检测现场风速要求:

塔式起重机检测时,风速不大于8.3m/s(五级);其它设备检测时,风速不大于11m/s(六级)。

5.0.3检测现场环境温度应为-15℃~+40℃。

5.0.4与检测无关的人员和设备、物品应撤离检测现场,并设置警戒线。

5.0.5被检设备应具备出厂时所配备的全部安全装置、附件及进行安装所必需的文件资料。

5.0.6受检单位及使用、产权等相关单位应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测,并向检测机构提供下列技术文件或资料:

1.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2.设备出厂合格证;

3.设备使用说明书;

4.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

5.设备安装施工方案;

6.设备安装基础验收资料;

7.防坠安全器或安全锁检测合格证;

8.缆风绳地锚资料。

9.安装人员的操作上岗证;

10.设备安装自检验收记录;

6 现场检测要求及方法

6.1 塔式起重机

6.1.1基本要求

6.1.1.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在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表6.1.1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2)在有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同时作业的场所,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在高位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半径内,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端部件(吊钩最高位置及平衡重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最高端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3)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高度。

(4)塔式起重机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下的塔身垂直度不应大于安装高度的2‰,独立高度或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不应大于安装高度的4‰。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或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0.6m。

6.1.1.2检测方法

(1)安全操作距离和自由端高度可采取目测方法,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2)垂直度检测方法:

选定被测塔身的一个侧面,旋转起重臂停在与选定的塔身侧面相垂直的位置(X轴);将标尺分别沿垂直于起重臂轴线方向水平固定在最高一节塔身标准节和基础节(或最上一道附着点)的塔身上,使标尺中心位于选定的塔身侧面中心线上;用经纬仪在平行于起重臂轴线的同一铅垂面上测量两标尺的读数,并将两读数差除以两标尺之间的垂直距离,即得塔身在X轴方向上的垂直度。

将起重臂旋转90°至其轴线与塔身侧面平行的位置(Y轴),按上述方法测量Y轴方向上的垂直度。

上述测量值中的最大值即为塔身的垂直度。

6.1.2基础

6.1.2.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且必须经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不应有积水现象。

6.1.2.2检测方法

查阅基础相关资料。

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基础承台尺寸。

6.1.3附着装置

6.1.3.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置及间距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应有补强措施,并进行设计验算,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结构整体稳定性要求。

6.1.3.2检测方法

查阅《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资料。

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附着装置的间距及附着杆尺寸。

6.1.4结构件

6.1.4.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主要结构件应无变形、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外观无缺陷。

B类项目

栏杆、爬梯、护圈、平台、走台等应符合国家标准GB5144-94的有关要求。

6.1.4.2检测方法

目测,用卷尺测量相关尺寸,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部件及焊缝有无裂纹。

6.1.5平衡重

6.1.5.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平衡重质量、数量及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1.5.2检测方法

查阅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目测。

6.1.6紧固件

6.1.6.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主要结构联接件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销轴应有可靠的轴向止动措施。

高强度螺栓的性能等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必须安装牢固、有防松措施,螺栓头必须高出螺母平面。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非主要结构件的联接件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销轴应有可靠的轴向止动措施。

螺栓应联接牢固、有防松措施,螺栓头高出螺母平面。

6.1.6.2检测方法

目测,用游标卡尺测量相关尺寸。

手锤敲击检查,必要时用扭力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的预紧力矩。

6.1.7爬升系统

6.1.7.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顶升液压系统必须配置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

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油缸之间的连接油管必须采用金属管件。

(2)爬升支承座、支承梁及爬爪等应无变形、可见裂纹等缺陷。

B类项目

爬升套架导轮安装位置应正确,转动灵活,导轮与标准节之间的间隙应为2~5mm。

6.1.7.2检测方法

目测,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部件及焊缝有无裂纹。

用塞尺测量导轮与标准节之间的间隙。

必要时进行爬升及下降试验。

6.1.8吊钩

6.1.8.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吊钩禁止补焊。

吊钩表面不应有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钩尾和螺纹部分及钩筋处等危险断面应无永久性变形。

开口尺寸增大值不应大于原尺寸的15%,挂绳处断面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高度的10%。

(2)防脱绳保险装置应有效、可靠。

B类项目

(1)吊钩装置的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脱槽装置,其与滑轮凸缘顶部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2)吊钩装置的芯轴应安装牢固。

6.1.8.2检测方法

目测,用游标卡尺、塞尺测量相关尺寸,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部件有无裂纹。

6.1.9起升系统

6.1.9.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起升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及穿绕方式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不得有下列报废现象:

a、钢丝绳断丝数达到或超过表6.1.9a中的规定;b、钢丝绳出现断股现象;c、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d、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e、钢丝绳腐蚀、变形;f、钢丝绳绳芯损坏;g、钢丝绳由于受热或电弧的作用而损坏。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断丝数表6.1.9a

外层绳股承载钢丝绳数

n

钢丝绳结构的典型例子

(GB1102-74)

起重机械中钢丝绳必须报废时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

机构工作级别

机构工作级别

M1及M2

M3,M4,M5,M6,M7,M8

交捻

顺捻

交捻

顺捻

长度范围

长度范围

6d

30d

6d

30d

6d

30d

6d

30d

≤50

6×7、7×7

2

4

1

2

4

8

2

4

51~75

6×12

3

6

2

3

6

12

3

6

76~100

18×7(12外股)

4

8

2

4

8

15

4

8

101~120

6×19、7×19、6X(19)、6W(19)

34×7(17外股)

5

10

2

5

10

19

5

10

121~140

6

11

3

6

11

22

6

11

141~160

6×24、6X(24)、6W(24)

8×19、8X(19)、8W(19)

6

13

3

6

13

26

6

13

161~180

6×30

7

14

4

7

14

29

7

14

181~200

6X(31)、8T(25)

8

16

4

8

16

32

8

16

201~220

6W(35)、6W(36)、6XW(36)

8

18

4

9

18

38

9

18

221~240

6×37

10

19

5

10

19

38

10

19

241~260

10

21

5

10

21

42

10

21

261~280

11

22

6

11

22

45

11

22

281~300

12

24

6

12

24

48

12

24

>300

6×61

0.04n

0.08n

0.02n

0.04n

0.08n

0.16n

0.04n

0.08n

(2)起升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无跳槽和交叠现象。

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

钢丝绳尾部应安全可靠地固定在卷筒上。

(3)起升机构减速箱应安装牢固、可靠,运行正常,无异响。

箱内油量应充足,无渗漏现象。

(4)主卷扬机制动器应制动平稳、可靠,并设有防护罩。

(5)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起升机构在该工况上升方向的电源,但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6)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应切断起升和增大幅度方向的电源,但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7)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且应符合下述要求: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变幅小车架下端达最小距离(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

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

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固定起升钢丝绳处达最小距离(800mm)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B类项目

(1)钢丝绳端部应固定可靠。

当采用绳夹固结时,绳夹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6.1.9b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夹距绳端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绳夹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夹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当采用斜楔固定时,楔套与楔块应选用正确,楔套、楔块应无裂纹。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表6.1.9b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夹数(个)

3

4

5

6

7

绳夹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主卷扬机卷筒外观不应有裂纹,卷筒壁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壁厚的10%。

钢丝绳尾部应可靠固定在卷筒上。

当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时,最外层钢丝绳至卷筒侧板顶部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3)过渡滑轮表面应无裂纹,轮缘无破损。

槽壁磨损量应小于原壁厚的20%,槽底磨损量应小于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过渡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其与滑轮轮缘的距离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滑轮芯轴应固定可靠。

(4)起升机构档位应清晰。

6.1.9.2检测方法

(1)目测,用游标卡尺、塞尺测量相关尺寸。

(2)制动器检测方法:

用游标卡尺测量刹车皮厚度,其厚度不应小于原值的50%,且不得小于5mm;用游标卡尺测量制动轮磨损情况,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目测检查联轴节连接销轴和胶圈是否齐全、损坏。

在上述检测合格的基础上,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幅度起吊最大起重量,以额定速度上升、下降,并正常制动3次,吊物应无明显下滑。

(3)起重量限制器检测方法:

在相应工况下起升额定起重量,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并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应动作;保持上述起吊重物底部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加载至大于额定起重量但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塔式起重机应发出超载报警或信号指示;当超过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塔式起重机应切断相应工况上升方向的电源,只能作下降运动。

(4)起重力矩限制器检测方法

1)定码变幅法:

从《使用说明书》的起重性能曲线或起重性能表中选定某一工作幅度及其对应的载荷值,在该幅度内任一点起吊选定的起重量,并逐渐增大工作幅度。

当起重力矩增大至额定起重力矩的90%时,应发出报警或信号指示;当起重力矩增大至额定起重力矩的100%~110%时,应停止增幅和起升方向的运动,仅能作减幅和下降的运动。

对变幅速度大于40m/min的塔式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还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2)定幅变码法:

从《使用说明书》的起重性能曲线或起重性能表中选定某一工作幅度及其对应的载荷值,在该幅度选定载荷值80%~90%的起重量,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并正常制动3次,力矩限制器不应动作。

起吊上述重物底部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加载至额定起重力矩的90%时,应发出报警或信号指示;加载至达到额定起重力矩的100%~110%时,应能停止增幅和起升方向的运动,仅能作减幅和下降运动。

(5)起升高度限位器检测方法:

空载缓慢上升至限位器动作时,用卷尺测量吊钩装置顶部至变幅小车架下端(或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下端固定钢丝绳处)的距离。

(6)起升机构档位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变档试验。

6.1.10回转系统

6.1.10.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1)齿轮应无断齿及裂纹,啮合平稳,无异常声音。

齿面点蚀损坏应小于啮合面的30%,齿厚磨损量应小于原齿厚的15%。

(2)无中央集电环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回转限位器。

当塔式起重机沿一个方向连续旋转超过540°时,回转限位器应能切断该旋转方向的电源,仅能沿相反方向操作。

对有自锁功能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3)回转制动器制动应平稳可靠,并保证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下可自由旋转。

(4)回转机构减速箱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无渗漏现象。

6.1.10.2检测方法

(1)目测,耳听,动作试验。

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

抽查3点,用着色法检查齿轮啮合情况。

用游标卡尺测量相关尺寸。

(2)回转制动器检测方法:

空载以额定速度回转并制动3次,制动器应制动可靠。

6.1.11变幅系统

6.1.11.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按起升机构钢丝绳的要求检查变幅钢丝绳。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内、外幅度限位器。

当小车向内变幅至距回转中心2000mm时,限位器应切断向内变幅的电源,小车只能向外变幅;当小车向外变幅至距臂端1000mm时,限位器应切断向外变幅的电源,小车只能向内变幅。

(3)变幅小车应设置防钢丝绳断绳的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4)变幅小车应设置防小车坠落的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5)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吊臂向后倾翻的装置,防止起重臂反弹而后翻。

(6)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吊臂最小幅度限位器。

当吊臂变幅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小幅度时,限位器应切断减幅方向的电源,吊臂只能作增幅方向的运动。

B类项目

(1)卷筒表面应无可见裂纹和过度磨损,变幅钢丝绳在卷筒上的余留圈数应大于3圈。

变幅钢丝绳端部的固定要求与起升钢丝绳相同。

(2)车架上的过渡滑轮表面应无裂纹,轮缘无破损,槽壁磨损量应小于原壁厚的20%,槽底磨损量应小于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过渡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其与滑轮轮缘的距离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滑轮芯轴应固定可靠。

(3)小车行走轮与起重臂下弦杆接触应均匀,行走时无异响。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5%。

(4)卷筒侧板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直径的2倍。

如采用无侧板的卷筒,卷筒两侧端部距最外侧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5)变幅小车检修挂篮应有支承、定位。

挂篮与小车架连接应牢靠。

(6)小车轨道应设置端部挡架和限位缓冲装置。

(7)变幅卷扬机制动器应有防护罩,制动应平稳、可靠。

6.1.11.2检测方法

(1)目测,用游标卡尺、卷尺、塞尺测量相关尺寸。

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

(2)小车防断绳装置的检测方法:

旋转车架上的棘轮,当钢丝绳放松、自然下垂时,防断绳装置应能卡住小车,使其无法移动。

(3)制动器检测方法:

起吊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做变幅运动过程中制动三次,观察制动效果。

6.1.12 电气系统

6.1.12.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塔式起重机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МΩ。

B类项目

(1)塔式起重机电源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应灵敏、可靠,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电控柜应固定牢固,有门锁且能防雨。

门内应有电气原理图或布线图,门上应有警告标志。

(3)塔式起重机主电缆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塔式起重机应设置短路保护、过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以及电源错断相保护,且应灵敏,有效。

(5)报警用电铃或信号指示应完好,有效。

(6)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6.1.12的规定。

保护零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且应与接地线分开。

保护零线(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表6.1.12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5

16<S≤35

16

S>35

S/2

(7)应在便于司机操作处设置非自行复位的紧急断电开关。

当紧急断电开关动作时,应能切断塔式起重机总电源。

(8)塔顶高度高于30m或超过周围物体的高度时,应在塔顶最高点及起重臂外端安装红色障碍灯,且应保证其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9)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顶部设置风速仪。

当风速超过规定值时,风速仪应能报警。

6.1.12.2检测方法

(1)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2)目测,耳听,动作试验。

用游标卡尺测量并验算保护零线的截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漏电保护器做手动试验。

6.1.13 轨道运行式塔式起重机的运行系统及基础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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