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模板.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141742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8.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模板.docx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模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模板.docx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模板

附件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许可

申请人信息

法人及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营业执照住所

许可项目

许可子项目(充装介质类别)

许可参数(充装介质名称)

代表产品(限制范围、典型产品)

备注

联系人

信息

姓名

电话

受理机构

是否

收费

是□

否□

接收材料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

在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受理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

在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办理进度查询方式

申请人可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cn)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许可文书发方方式

邮寄□自取□

邮寄地址及邮箱

XXX市场监管局已委托****进行鉴定评审。

电话:

037*-********

 

20**年*月*日

附件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特许补正字〔〕第号

(申请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TSG07-2019)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规定,经审查需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4、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

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不在另行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特许不受决字〔〕第号

(申请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审查情况和不予受理许可的理由(即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TSG07-2019)第3.3.3条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4: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终止申请表

特许终申字〔〕号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于年月日向XXX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编号为。

现因,决定申请终止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请予办理。

 

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

附件5: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终止办理决定书

特许终字〔〕号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本局于年月日受理,受理编号:

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规定,决定终止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附件6: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请项目

受理编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变更内容

提交材料

1.原申请书复印件

2.原受理决定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改变时)

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在此,我声明本单位没有对办理许可变更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行政限制与处罚。

本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本单位实际情况与本声明内容不一致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自愿无条件接受撤销我单位相应决定或许可证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发证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7: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编号:

原单位(机构)名称

变更项目

变更原因

原许可(核准)证编号

颁发日期

变更后的具体内容

提交的文件资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1

2

3

4

在此,我声明本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没有对办理许可证变更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行政限制与处罚,没有涉及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嫌特种设备事故责任,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经自查,我单位现有资源条件满足许可规定,质保体系保持正常运转,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接受调查。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电话:

传真: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

日期:

附件8:

特种设备新旧许可项目变更(转换)对照表

制造单位名称:

(盖章)日期:

年月日

 

变更前许可信息

变更后许可信息

单位名称

住所

单位许可制造地址

1、

2、

1、

2、

序号

设备类型

级别

品种

型号+参数

许可项目

许可子项目

许可参数

备注

1

2

 

附件9: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发证信息汇总表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盖章)日期:

年月日

制造单位名称

住所

制造地址

序号

许可项目

许可子项目

许可参数

备注

1

2

附件10: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免鉴定评审

换发许可证书声明承诺书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规定,本单位现向省(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免鉴定评审换发许可证书,并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一、本单位已认真学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了解该项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明确知晓和全面理解该项特种设备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并已完全满足所需许可条件和许可要求。

二、本单位满足免鉴定评审取得许可证书所需全部条件。

在本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制造地址未发生变更。

三、本单位对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点许可条件自查表》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如本单位实际情况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自愿无条件接受撤销我单位相应许可证书。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承诺,被撤销相应许可证书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本单位以上承诺声明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11

主要业绩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序号

产品品种/类别

竣工日期

型号/名称/级别

主要参数

(不少于3项)

使用单位

数量

注:

1.产品品种/类别:

填写产品所对应《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设备品种,无品种的填写类别;

2.竣工日期:

填写产品生产日期;压力管道安装或设计等单位,填写安装日期、图纸完成日期等;

3.型号/名称:

产品名称与《特种设备目录》品种或类别名称一致时,仅填写产品型号;不一致时,填写产品型号和名称;压力管道设计和安装单位,仅填写对应管道级别;

4.主要参数:

应为本产品主参数及重要的参数。

附件12: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补证申请表

单位(机构)名称

补证项目

补证原因

原许可(核准)证编号

颁发日期

提交的文件资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1

原许可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在此,我声明本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没有对办理补证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行政限制与处罚,没有涉及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嫌特种设备事故责任,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经自查,我单位现有资源条件满足许可规定,质保体系保持正常运转,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现申请遗失(损坏)补证,并对遗失(损坏)许可证的后果负责。

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接受调查。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单位公章)

电话:

传真: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