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品特性视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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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品特性视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分析

基于产品特性视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分析

黄祖辉邵科

[摘要]不同产品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有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的差异,以往国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往往在忽略产品特性的情况下进行分析,这会影响研究结果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

浙江省2007年粮食类、食用菌类、花卉苗木类和农业生产服务类的399家合作社组织,在组织规模、治理结构与运营绩效上都存在不同程度发展差异。

运用非参数检验当中的KruskalWallis检验方法,发现不同产品类型的合作社,不但在成员和资本规模上有着明显区别,而且在年总收入、总盈余和相应的利润水平上也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差异。

因此,对不同产品类型合作社要有差异化的评价要求,对不同产品类型合作社要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但要坚持对合作社的民主控制原则,确保合作社的益贫组织旨趣实现。

  [关键词]合作社;产品特性;组织规模;治理结构;运营绩效

  在过去的30年时间里,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4.64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2100万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1]。

国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也在持续激增,但国内的一些研究者往往在忽略样本合作社所生产产品类型等基本属性变量差异的情况下进行计量分析,这就可能会对研究结果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造成负面影响。

普通企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比如D.Li&C.OBrien[2]就认为,当前很多供应链管理效果不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根据不同的产品设计差异化的管理策略。

J.W.Lian&T.M.Lin[3]也提到了以往的大多数在线购物行为研究都相对忽略了对产品类型因素的考虑,使得研究结论无法进一步外推。

  因此,很多研究者开始认真考虑产品特性的问题。

比如R.G.Javalg,iD.S.White&O.Lee[4]的研究表明了企业的产业类型差异会对企业的出口倾向造成显著影响,而T.M.Laseter&K.Ramdas[5也在其文章中研究了产品特性如何影响产品开发中的供应商角色。

在合作社领域,Z.Lerman&CParliament[6]研究了产业类型对合作社的财务绩效所造成的影响,并且发现奶业合作社在所研究四个产业类型中拥有最好的绩效。

S.Buccolaetal[7]在研究食品制造业合作社的海外事业投资组合时,也专门检查了产品类型对其所造成的影响。

  鉴于此,本文将尝试实证检验不同产品类型合作社是否在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上有显著差异,从而为今后的合作社研究廓清思路。

  一、理论假设与数据说明

  

(一)理论假设

  本文中所指产品特性,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生产、交易或服务的产品的生产技术特性和市场交易特性。

其中关于生产技术特性,农产品生产所需技术与资本投入门槛的提高,会对合作社的存在与发展等产生影响;而关于市场交易特性,农产品的商品化率、供求价格弹性和交易频率等也会对合作社的运营绩效等产生影响。

  就具体农产品而言,像粮食这类农产品由于其生产所需技术相对成熟,生产所需机械社会服务化相对成熟,单个农民不需投入过多生产资本,而且粮食商品化率相对不突出,供求价格弹性很小,交易频率也不突出。

而对于像花卉苗木这类农产品,其生产所需技术与资本数量门槛较高,其生产出来后基本用以进行市场销售,商品化率极高,供求价格弹性和交易频率较突出。

所以,本文假设不同农产品类型的合作社会存在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的差异,选择粮食类、食用菌类、花卉苗木类和农业生产服务这四大类产品,实证分析这四类合作社之间的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差异。

  

(二)数据来源与基本情况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浙江省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上统计数据,该数据由浙江省农业厅依托基层农经员系统采集而成,因而保证了数据来源的权威性。

至于数据的真实性问题,由于这些统计数据并不作为合作社的规范性评选和评奖、评优等的考核依据,因而其作假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当然,为了尽量保证样本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文在最后确定数据样本时,将关键性指标缺失和存有矛盾的样本进行了剔除,那些刚成立还没有正常展开完整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也被剔除。

最后总共得到399个有效样本数据。

  就399个样本的产品类别构成情况而言,114个粮食类合作社,82个食用菌类合作社,106个服务类合作社和97个花卉苗木类合作社的构成情况都符合30个以上的大样本要求,类别均值为99.8个,彼此之间的数量差异并不特别大。

就样本合作社的成立时间而言,则从2001年开始到2007年,表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

其中2001年成立的只有3个,2002到2004年成立总数为65个;而2005年则新成立了67个,2006年和2007年更是分别新成立了112个和152个。

这个分布情况符合2005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颁布实施的实际情况,说明了样本信息具有相当的可信度。

  二、产品特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下文将围绕着合作社成员与资本规模、合作社治理结构与合作社组织绩效三个方面内容,运用二维交叉表展开描述性分析,并运用多个独立样本的非参数检验来论证产品特性对这三个方面的影响是否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

  

(一)产品特性对合作社组织规模的影响

  1.合作社的成员规模情况

  合作社作为介于共同体和投资者所有企业之间的农民用以进行自我服务的特殊组织形式,其成员总数情况是最能体现合作社组织规模的指标之一。

成员总数均值和标准差最小的都是服务类合作社,分布为27.0人和33.0人。

成员总数均值最大的是食用菌类合作社,为74.0人。

在这四类合作社中,虽然成员总数分布最多的区间都集中于6-10人之间,但其中粮食类合作社集中趋势最明显,它有44.7%的合作社处于这个区间。

而这四类合作社在分布最少的区间段上有着明显不同,其中粮食类合作社分布最少的区间是5人,所占比例为3.5%;食用菌类合作社分布最少的区间是11-20人,所占比例为7.3%;服务类合作社没有一个成员总数在161人及以上;花卉苗木类合作社分布最少的也是5人区间,但其所占比例略高,为5.2%。

  2.合作社的资本规模情况

  虽然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立并不需要拥有注册资本,而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也不长,很多合作社才注册成立一两年,但是,合作社作为一种具有生产经营功能的独立法人,要想在市场上获得足够的竞争力,其必然需要合作社成员出资,使合作社拥有各种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金、设备。

本文也用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总额情况来衡量合作社的资本规模情况。

  粮食类、食用菌类和服务类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分布最多的都是5万及以下的区间,只有花卉苗木093类合作社分布最少的区间位于5.01-10万。

而在分布最少的区间段中,粮食类、食用菌类和花卉苗木类合作社都是160万及以上的区间段,只有服务类合作社的分布最少的区间位于80.01-160万。

而从四类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均值和标准差来看,服务类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总额均值最大,为65.8万;其成员出资总额的分布范围也最大。

而花卉苗木类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总额均值最小,为28.3万;食用菌类合作社的成员出资额分布范围最小。

  

(二)产品特性对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影响

  所谓治理结构,就公司组织而言,狭义地讲它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9]。

因此,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组织,其治理结构大致可视为有关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正式与非正式的组织制度安排,以及具体执行与体现这种制度安排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物理层组织框架和成员投票、异议和退出等组织制度设计。

本文将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运作情况和财务公开情况来反映不同产品类型下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差异。

  1.合作社的理事会运作情况

  合作社理事会是合作社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合作社理事会运作的好与坏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发展。

本文用理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情况、理事会成员数和理事会在一年内的召开次数来反映理事会的运作情况,研究不同产品类型下的合作社理事会运作情况是否有明显差异。

  

(1)理事会成员持股比例情况。

粮食类、食用菌和服务类合作社持股比例最大的区间都是21%-40%,只有花卉苗木合作社的最大持股比例是在41%-60%的区间段。

而四类合作社持股比例最小的区间段都是81%-100%。

就样本均值而言,理事会成员持股比例最大的是花卉苗木类合作社,为45.3%,持股比例最小的是服务类合作社,为40.4%,彼此的差距不是太大。

而就标准差而言,四类合作社的差别也不大,从19.7%到21.1%不等。

从这个情况可以说明,花卉苗木类合作社少数人持大股的现象更为明显些。

  

(2)理事会成员数量和召开理事会次数。

单就平均值而言,在理事会成员平均数上,虽然四类合作社都有差异,但并不明显,从3.6人到4.0人不等。

在合作社一年内召开理事会的平均次数上,四类合作社更是表现出了趋同性,在2.7次左右。

就标准差而言,服务类合作社的值最大,这就意味着其在召开次数上有着更大的分布范围。

  2.合作社的监事会运作情况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

和理事会的关注视角类似,本文也用监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情况、监事会成员数和监事会在一年内的召开次数来反映监事会的运作情况,研究不同产品类型下的监事会运作是否有明显差异。

  

(1)监事会成员持股比例情况。

四类合作社监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表现出了较强的趋同性,其分布最多的区间都集中于0-20%,在这其中,有70.7%的食用菌类合作社位于这个区间,服务类合作社位于这个区间的比例相对最少。

这四类合作社分布最少的区间都是位于41%-60%的区间。

其中比例最少的是花卉苗木类合作社,最多的是粮食类合作社,但其比例也没达到10%。

此外,与理事会成员持股比例不同的是,没有一个合作社监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超过60%。

另外就均值而言,花卉苗木类合作社的监事会成员持股最低,仅为18.5%;最高的是粮食类合作社,持股比例为20.8%。

  

(2)监事会成员数与召开监事会次数情况。

在监事会成员数的均值上,服务类合作社的监事会成员数最少为2.3人,最多的是食用菌类合作社,为2.7人。

在召开监事会次数上,最少的是服务类合作社,为1.8次;最多的是食用菌类合作社,为2.0次。

  3.合作社的成员大会运作情况

  由全体成员组成,作为合作社权力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拥有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等职责,本文用成员(代表)大会年度召开次数来反映合作社成员大会的运作情况。

另外由于成员大会拥有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等职权,所以本文还用财务公开次数来反映成员大会的运作情况。

进而考察不同产品类型合作社成员大会运作情况的差异性。

  就召开的平均次数而言,服务类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次数最多,为2.0次;花卉苗木类合作社的召开次数最少,为1.6次。

就一年内的财务公开次数而言,食用菌类合作社的财务公开次数最多,为2.2次;粮食类合作社的财务公开次数最少,为1.9次。

  (三)产品特性对合作社运营绩效的影响

  通过何种方式与指标衡量组织运营绩效,一直是困扰理论界的一大难题。

而对于合作社这个兼有共同体和企业属性的多元向度的社会经济组织而言,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则更是一个难事[10]。

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曾围绕着合作社的组织运行、运营活动、社员收益、组织发展与社会影响等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进行过有益尝试。

本文在借鉴课题组有关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现有数据的完整性情况,主要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年总收入、年总盈余情况这两个经济性指标来衡量合作社的运营绩效,以及其在不同产品类型背景下的差异性。

本文还将通过对合作社是否为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的考察,衡量它的综合运营绩效。

  1.合作社总收入情况

  粮食类合作社收入情况分布最多的区间是60.01-120万,占到了总数的24.6%;分布最少的是960万及以上的区间段,仅有两个合作社位于这个区间段。

食用菌类合作社分布最多的是120.01-240万区间段,总共有14个,占到了总数的17.1%;分布最少的区间段是10万元及以下和10.01-30万的两个区间段,加总起来也仅占到了食用菌类合作社的14.6%。

与食用菌类合作社相反的是,服务类合作社分布最多的区间正是30万以下的两个区间段,加总起来占到了服务类合作社的49.1%。

而其超过480万总收入的合作社数量仅为2个。

花卉苗木类合作社分布最少的是480.01-960万的区间段,而其分布最多的则是240.01-480万的区间段,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花卉苗木类合作社中,960万及以上销售额的数量共有15个,是四大类合作社中最多的。

而从四类合作社的总收入均值上也可以看出这种产品间的显著差异:

花卉苗木类合作社的总收入均值为494.4万,而服务类合作社的均值数据仅为78.9万。

当然依据标准差值进行判断,则苗木类合作社的总收入分布范围较广,差异很大;服务类合作社的总收入分布范围则较窄。

  2.合作社总盈余情况

  四大类合作社分布最多的都位于0.01-5万的区间段,分布最少的区间段都集中于80.01万及以上的区间段。

从均值而言,食用菌类合作社的平均总盈余水平最高,为32.7万;花卉苗木类合作社总盈余水平最低,为16.1万。

值得注意的是,合作社总盈余水平的分布状况与合作社的总收入情况有着鲜明的差异,在四类合作社中平均总收入水平高的合作社,其平均总盈余水平却未必高于其他类别合作社。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计算四大类合作社利润率水平(利润率=总盈余/总收入)来衡量这种反差性。

通过计算可以发现,平均利润率水平最高的是服务类合作社,为23.3%,然后依次为粮食类合作社(13.7%),食用菌类合作社(7.6%),利润率水平最低的为花卉苗木类合作社,平均利润率水平仅为3.2%。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与其他三类别合作社相比,花卉苗木类的产品单价高,在交易频繁、交易量大的情况下,销售收入和最后的总收入水平就高;但是,这类合作社所进行的产品交易很容易在社员层面进行,虽然在进行统计时把社员层面的销售额也统一到合作社层面上,但其所获得的利润却是社员各自留存,并不上交合作社,这就使得花卉苗木类合作社的平均盈余水平不比其他合作社高。

而服务类合作社所发生的服务交易,虽然由于交易规模和单价的限制,在销售额上要比其他类合作社要低;但是由于服务类合作社的机耕手社员多数得依赖合作社获得外部的服务预约,或者合作社有按面积向机耕手等社员提取管理费等。

使得合作社的平均总盈余和平均利润率水平反而要比其他类合作社要高。

  3.合作社获评省级示范性合作社情况

  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由浙江省农业厅评定,合作社只有表现出足够高的综合生产经营水平,才有可能获得示范性合作社的称号。

所以本文也以是否获得省级示范社的称号作为衡量其组织绩效优劣的指标。

在四类合作社中,食用菌类合作社所获得的省级示范合作社的比例最高,为10.8%;服务类合作社所占比例最低,为1.0%;而就绝对数量而言,粮食类和花卉苗木类合作社的数量最多,都为9个。

  (四)产品特性对合作社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影响的显著性检验

  为进一步检验不同产品类型条件下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的差异是否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

本文将借用非参数检验当中的多个独立样本KruskalWallis方法进行验证。

  采用非参数检验方法的原因在于参数检验方法要求样本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和方差相等[11],而一方面,合作社注册成立时有最低成员人数等的基本要求,使得合作社的成员人数规模等指标数据天然的具有左截断特性;另一方面,由于成立合作社具有一些政策优惠可以享受,使得一些人投机性地成立合作社,套取政策优惠,而这部分人是很少考虑真正发展壮大合作社,其规模往往停留在门槛值附近,这种情况在当前大量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还来不及发展壮大的情况下,更加凸显出来。

使得合作社在成员、资本规模、投入产出额等指标进而在整体的样本分布上难以满足基本的正态性分布要求。

而KruskalWallis方法的使用不要求满足正态性等条件,使用范围广泛[12]。

  从表1可以看出,在合作社成员数、成员出资总额,以及合作社年总收入、合作社年总盈余、利润率和是否为省示范性合作社这六项指标上,不同产品类型下的合作社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异。

而在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多项指标上,不同类型下的合作社之间并没有明显不同。

  

 

  三、结论性评述

  通过上文的分析和对分析结果的显著性检验,可以认为不同产品类型的合作社不但在成员和资本规模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在年总收入、总盈余和相应的利润水平上也有着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差异,不过不同产品类型的合作社在治理结构上并没有表现出显著区别。

这就提醒我们:

  1.对不同产品类型合作社要有差异化的评价要求。

在当前政府部门努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在评选各类先进、示范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各个产业和生产环节的差异化背景,不可搞一刀切,求大、贪多,要注意听取基层的声音,了解合作社在其所处产业、社区环境中所发挥的各种作用,只要其真切在为当地农民群体发挥各种作用,就应该积极鼓励它的发展,给予它各种优惠政策,而不只盯着规模、利润等显性指标。

  2.对不同产品类型合作社要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时,一定要注意各个产业和生产环节的差异化背景,制定差异化的合作社扶持政策,从而提升扶持政策的实施绩效。

  3.对合作社民主控制原则需要努力坚持。

合作社的发展要想确保其在收益分配上更多的让普通农民受益,就必须得坚持其在治理结构上的民主控制原则。

不同产品类型合作社治理结构的趋同性可能告诉我们,当前合作社治理结构所面临的问题是类似的,具有一些共性,因此,可以采用相对类似的方法来解决这些治理结构上的弊病,保证合作社益贫组织旨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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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2010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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