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51讲第23讲抵押权的设立2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行使1.docx
《中级经济法51讲第23讲抵押权的设立2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行使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级经济法51讲第23讲抵押权的设立2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行使1.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级经济法51讲第23讲抵押权的设立2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行使1
4.动产的抵押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设立。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类特定财产的是( )。
(2017年)
A.飞机
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C.正在建造的轮船
D.轿车
【答案】B
5.动产浮动抵押(2012年简答题)
(1)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例题1·单选题】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时,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的丙公司,并已交付。
后甲企业到期无力偿还贷款。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能否对已出卖给丙公司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3年)
A.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B.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
C.可以主张,因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属于无效行为
D.可以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虽未经登记,但已设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并已交付。
后甲企业不能向乙银行履行到期债务,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权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
A.该抵押权已成立且可以对抗知情的丙公司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D.该抵押权已成立但不得对抗丙公司
【答案】D
【解析】
(1)在浮动抵押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在浮动抵押中,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无论丙公司是否知情)。
考点03:
抵押权的效力(★★★)(P222)
1.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相关链接】担保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2.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相关链接】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3.抵押物的出租(2018年简答题)
(1)先出租后抵押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先抵押后出租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即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致使抵押权实现时无人应买抵押物,或者出价降低导致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等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租赁终止。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相关链接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相关链接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例题·判断题】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 )(2017年)
【答案】√
4.抵押物的孳息(2018年简答题)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抵押权人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相关链接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相关链接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添附
(1)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
(2)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3)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考点04:
抵押权的行使(★★★)(P224)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1)不动产
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动产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③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解释1】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解释2】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位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例题·单选题】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下列关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清偿顺序的表述中,不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09年)
A.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均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答案】D
2.抵押权顺位的变更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例题·单选题】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
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
(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