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常态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常态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常态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常态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长环联〔2011〕6号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常态化长效运行,现将《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常态化长效运行,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14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60号)和《关于明确长沙市农村环保先进乡镇“以奖代补”相关规定的通知》(长环联〔201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运行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的补助资金和县、乡配套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将运行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环保会同市财政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补助资金审查、监管;区、县(市)财政部门严格按文件规定落实配套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第四条运行补助标准:
市级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补助8万元/年·厂运行经费,对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补助1.2万元/年·村运行经费;县级配套资金不低于1:
1。
第五条运行补助申报程序:
乡镇汇总申报;区、县(市)环保、财政验收把关;市环保、财政联合实地核查;财政补助。
第六条运行补助申报材料:
申请表(见附表),项目运行材料,区、县(市)配套资金预算安排资料、配套资金拨付资料,乡镇自筹资金材料、村民自治委员会或理事会意见、环保专干考核意见等。
第七条运行核查重点:
区、县(市)配套资金预算编制安排情况;区、县(市)运行经费拨付情况;常态化运行效果。
第二章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
第八条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参照《长沙市污水处理厂减排效能考核办法》要求。
由市减排办组织实施,检查监督。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设备运行、减排效能指标及档案资料三个方面(见附表)。
(1)设备运行考核(25分):
对设备运行情况随机抽查、每季度核实不少于一次,抽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2)减排效能考核(65分):
对减排效能指标抽查、每季度核实不少于一次,抽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3)档案资料考核(10分):
对档案资料抽查、每季度核实不少于一次,并根据抽查结果和档案上报时效作为考核依据。
第三章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考核
第十条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考核实施百分制,核查内容包括基础设施、长效机制及现场效果三个方面(见附表)。
(1)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16分):
实地核查,核查打分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2)长效机制(35分):
实地核查,核查打分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3)现场效果(49分):
实地核查,核查打分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常态化运行各村每月必须要有村民自治委员会或理事会签署运行评价意见,乡镇环保专干每月将运行汇总情况报区、县(市)环保局,区、县(市)环保、财政部门每季度验收检查不少于一次,验收情况由区、县(市)环保局报长沙市环保局。
第十二条市环保、财政部门将根据区、县(市)上报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乡镇资料每季度随机抽取20%乡镇和村进行核查。
第四章资金拨付管理
第十三条乡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减排办考核结论与运行补助资金拨付相挂钩的原则,市环保、财政部门将根据减排办综合评定情况,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补助采取如下措施:
(1)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综合评分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的,按市级补助标准全额补助。
(2)评分在95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补助标准的10%。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建好后弃用的,将追回建设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按照考核结论与运行补助资金拨付相挂钩的原则,市环保、财政部门将根据考核评定情况,对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补助采取如下措施:
(1)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考核综合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市级补助标准全额补助。
(2)评分在9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补助标准的10%。
第十六条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好弃用的,将追回建设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扣除的补助资金由环保和财政统筹年底集中,奖励治理和运行情况特别突出的乡镇。
第十八条市级2010年农村垃圾治理已经拨付运行补助资金的乡镇,如区、县(市)在当年或次年未将县级运行配套资金拨付到乡镇和村,市级将取消下年度的区、县(市)的运行补助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起施行。
第二十条在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各乡镇可根据本办法对各自镇、村级运行管理作出自己的相关细则和规定。
附表:
1、长沙市污水处理厂减排效能考核办法表
2、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考核表
3、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补助申请表
4、长沙市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补助申请表
附表2
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考核表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分值
计分方法
得分
扣分事由
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16分)
垃圾池建设和布局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垃圾池并科学布局
4
根据覆盖比例打分
垃圾收集容器配备和使用
每户有收集容器,且分类收集
4
根据覆盖比例打分
垃圾中转站运行
每镇有垃圾中转站
4
无,不得分
垃圾清运车正常工作
垃圾中转站常态运行
4
根据实情打分
长效机制(35分)
收取垃圾治理费用
对农户收取一定垃圾治理费用
5
收费覆盖率90%以上
村民满意率
村民满意率达90%以上
5
根据实情打分
县级配套资金
县财政列入预算并配套落实到位
3
无,不得分
镇政府经费投入情况
镇政府对垃圾治理的投入经费
3
根据落实情况打分
保洁员聘请
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一定数量保洁员
3
根据覆盖比例打分
保洁车配备
每位保洁员配备垃圾清运车
2
根据覆盖比例打分
保洁员作业内容流程
保洁员的工作制度和方式
2
根据实情打分
环境卫生实施及评比
每月有卫生评比实施情况
3
无,不得分
保洁员学习培训
每季度有保洁员培训实施情况
3
无,不得分
保洁员工资发放情况
保洁员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3
未落实,不得分
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教育
要有村民环境卫生教育及宣传
3
无,不得分
现场效果(49分)
垃圾分类减量效果
垃圾收集容器分类减量达80%以上
40
根据实情打分
垃圾池及时清空拖运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清运时间次数
3
根据实情打分
垃圾池周边环境卫生
做到垃圾全部入池
3
根据实情打分
公共地带治理情况
屋边、路边、水边环境环境卫生
3
根据实情打分
合计
100
附表3:
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补助申请表
__________区、县(市)_________乡镇年月日
项目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立项批复
处理能力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运行基本情况
环保专干意见
区、县(市)配套资金情况
乡镇自筹资金情况
区、县(市)验收意见
年月日
市减排办考核意见
年月日
市级联合
核查组
核查结论
年月日
附表4:
长沙市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补助申请表
__________区、县(市)_________乡镇年月日
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运行基本情况
各村民自治委员会或理事会代表意见
环保专干意见
区、县(市)配套资金情况
乡镇自筹资金情况
年月日
区、县(市)验收意见
年月日
市级联合
核查组
核查结论
年月日
主题词:
污水处理厂农村垃圾管理办法△通知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1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