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作业答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133150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2.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法制作业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教育法制作业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教育法制作业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教育法制作业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教育法制作业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教育法制作业答案.docx

《教育法制作业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法制作业答案.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育法制作业答案.docx

教育法制作业答案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填空题

1.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

2.教育法律是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

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

5.按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6.按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7.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以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8.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9.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二、判断题

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

3.一个国家除了极特殊情况,只能有一个教育法体系,但可以存在几种不同的道德规范。

4.后果模式是法律规范主体发生了行为模式的行为后应获得的某种结果,这种规范不是每部法必不可少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而制定的。

6.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的涵义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

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3.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四、论述题

1.论述教育法的特征: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具有普遍性、明确性。

2.论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它们都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并且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主要区别表现在:

①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②表现形式不同。

③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

④实施方式不同。

3.理解教育法律规范对于教育立法和教育法的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1)从“四五”普法目标上,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方向的转变

(2)从教育法普及的对象上,重点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教育法制工作人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

(3)从教育法普及的任务上,学习好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好以《教育法》为核心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

(4)从教育法普及的措施上看,要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作为各各类学校后备干部的培训内容,把教育法学知识和教育法内容作为教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

(5)加快建立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制度,做好教育法律的实施工作,依法保护和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

4.谈谈通过对教育法体系的学习,对我国加强依法治教的重要性的认识。

(1)所谓教育法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整体,即教育法的法律体系。

它是一国教育法按照一定的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组成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和教育主要方面的,不同层级、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规范的体系。

(2)1.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2.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对相同调整内容(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要素划分)的教育法,按效力等级划分,形成的纵向体系。

我国教育法纵向体系就是某一相同调整内容的教育法,按照上边讲到的五

个层级(教育基本法律一教育单行法律一教育行政法规一地方性教育法规一教育规章)形成的系统的规则体系。

以调整义务教育活动的教育法来说,其纵向结构是:

上述教育法律、法规,连同其他法规中有关义务教育的条款、其他关于义务教育的法规共同为义务教育活动提供了系统的行为规则,上图反映了这些规则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教育法的横向结构是指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调整的横向覆盖面。

由于国情不同,制度各异,以致人们对教育内部和外部各种教育关系和要

素构成的认识不同,使得各国教育法体系横向结构的表现形式亦不同。

第二章

一、填空题

1.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2.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教育法式的遵守,另一种是教育法的适用。

3.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教育法的遵守的形式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

4.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定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5.教育行政执法原则主要是依法行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合理性原则。

6.按照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的实施。

答:

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是使用权规则变为现实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从而达到立法目的,实现依法治教。

2、简述教育法遵守。

答:

是指教育关系主体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不得作某种行为,应该作某种行为,可以作某种行为,使教育法得到实施。

是法的自律性的实施。

3、简述教育行政执法。

答:

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三、论述题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在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应怎样加强依法治教工作?

(1)从“四五”普法目标上,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方向的转变

(2)从教育法普及的对象上,重点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教育法制工作人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

(3)从教育法普及的任务上,学习好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好以《教育法》为核心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

(4)从教育法普及的措施上看,要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作为各各类学校后备干部的培训内容,把教育法学知识和教育法内容作为教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

(5)加快建立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制度,做好教育法律的实施工作,依法保护和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

2.论述在教育行政执法中应坚持那些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要求。

(2)权责统一原则。

在教育行政执行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即权力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要统一,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3)合理性原则。

教育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

它要求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为应建立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内容应合乎情理。

3、谈谈对法律监督的认识。

(1)法律监督的定义: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

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

导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

(2)法律监督的主体、内容、客体:

一、在我国,进行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2、各政党;3、人民群众;另外,大众传媒也是重要的监督主体;二、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

所以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

三法律监督的内容在我国,法律监督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对各种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

(3)法律监督的种类:

1.权力机关的监督2.行政机关的监督3.司法机关的监督4.中国共产党的监督5.社会监督,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主要是指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消费者保护

协会等社会组织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3)人民群众的监督

(2)社会舆论的监督。

(4)法律监督的意义:

作业二

第三章

一、填空题

1.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是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并对其负责。

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存在着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关系。

4.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而实施的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

5.依教育行政行为的对象划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6.按行政主体受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二、判断题

1、教育行政机执法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

(×)

2、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享有的职权是相同的,下级教育行政机关相对于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行政权。

(×)

3、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无自行决定或实施教育行政和行为的权力,要受行政相对人意志的影响和左右。

(×)

4、教育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给相对人造成损害,应由公务员本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

5、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处室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

(×)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行政机关的涵义。

答:

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简述教育行政行为。

答:

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实施的所有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3、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

答:

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及教育行政机关本身发生的影响。

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由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构成。

4、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

答:

①教育行政立法行为;②教育行政许可;③教育行政;④教育行政监督;⑤教育行政处罚;⑥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⑦教育行政裁决;⑧教育行政复议。

四、论述题

1.论述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答:

教育行政机关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它一成立即具有我国民法规定的法

人资格,属机关法人。

当教育行政机关以“机关法人”的民事主体身份参与民

事法律行为时,它平等地和其他民事主体(包括教育主体)发生法律关系,享

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

第四章

一、填空题

1.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2.学校的教育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

3.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4.学校应当尊重末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末成年学生。

5.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6.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具有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二、判断题

1、对不按时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儿童,应当对他们本人进行处罚。

(×)

2、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

3、学校可以开除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

(×)

4、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

(×)

5、未成年学生取得的智力成果和荣誉应当归学校所有。

(×)

6、学校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

7、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

(×)

8、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自行制定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并任意选用教科书。

(×)

9、学校可以自行发布招生简单和广告。

(√)

10、学校对故意损害公物的学生,可以责令照价赔偿,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

三、简答题

1简述学校的法定权利。

答: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3.招收学生权4.学籍管理权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9.其他合法权益。

2、简述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

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3、简述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答:

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既有领导与被领导,也有相互制约的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最高的教育法律关系,是二者之间关系的主要方面。

(2)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某些情况下,或某一具体教育项目上,形成特定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

它有何特点?

(1)学校的法律地位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①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

②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

③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

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④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

(2)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①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②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益性;③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

2、请联系实际,谈谈如何依法运用好学校依法享有的权利?

学校的权利有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1)从学校自身说,它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教育权,是学校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

不享有教育权,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也即不成其为教育机构。

(2)从学校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角度看,学校的教育权在许多方面是国家教育权的重要体现,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

因此,学校行使此种权利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和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不得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滥用这种

权利,也不得自行放弃和转让。

(3)从学校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角度看i学校的教育权是在教育活动中与教育对象的一种管理、教育、教学的权利。

是一种与民事权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

区别在于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使民事权利,甚至可以放弃某些民事权利。

而学校是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教育权的。

联系之处主要表现在,教育机构享有民事权利,特别是享有使用、管理财产和办学经费的民事权利,本身也是行使教育权的一个具体体现,是进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保证。

3、试以学校中的事例,论述学校应如何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于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确立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确立此项义务,有利于保证学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促使学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类人才,要把当前学校教育中出现的“片面追求升学率”、“惟智育”等不良倾向,扭转到以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一根本宗旨上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这项义务的实质,是学校保障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本人学业成绩及其在校表现等的知情权,是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系和沟通的需要,也是保证学生在学业方面受到公正评价的一种途径。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学校应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包括收费的具体名称和标准,必要时还应公开所收费用的账目,以便于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6.依法接受监督;这项义务是指学校对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的监督,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更不得妨碍检查、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是学校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独立法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第五章

一、填空题

1.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务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3.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4.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6.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7、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8、教师职务制度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有专门业务知识和相应学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岗位。

9、实行教师聘任制,应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判断题

1、在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学校确定。

(×)

2、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教师,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

3、教师可以开拆未成年学生的信件。

(×)

4、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业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

6、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任职,终于解聘。

(√)

7、教师职务与工资待遇挂钩,没有数额限制。

(×)

三、简答题

1、简述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

提示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3-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简述教师依法履行的义务。

提示: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简述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答: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有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任何学校与教师之间都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法律关系,它不是由当事人协商而定的,而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任命制,并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但不能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否则教师可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2)民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就是聘任制。

双方以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为原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都必须以履行相应的义务和享有相应的权利为基本前提,使学校与教师的关系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四、论述题

1.论国家教师制度,对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意义?

提示要点:

国家教师制度是指一围以法律设定和推行的教师制度的总称。

通常由教师资格或许可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教师考核制度、教师奖惩制度、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制度组成。

一、教师资格制度二、教师职务制度三、教师聘任制度

①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符合这种条件的人,才允许成为教帅。

为了保证教师的素质.世界1.许多国家对教师的资格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少国家建立,教师许可证制度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②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简单地悦,就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片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③教师的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2、请结合工作实际,论如何正确行使教师法赋予教师的权利?

提示:

法律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它一般由如下-:

三部分构成:

(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也可称积极行为的权利。

如《教师法》规定: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

如《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

(3)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的权利。

这三部分权利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积极行为的权利体现,一定社会经济条件卜^确认的教帅享有的自主权利。

这种权利在未受到义务人侵犯或按照教师的要求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保障。

同时,当教师权利受到侵害并诉渚法律时,国家将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保证,或使教师受到的损害得到相应的补偿。

离开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无所谓教师权利的存在。

3、试举教育教学工作实例,论述教师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性?

提示: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通常,它有两种不同形式:

(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即必须作出一定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