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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优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兰渝铁路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严肃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变更设计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新型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及《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文件),结合兰渝铁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竣工国家验收前,所有需变更原施工图或对已变更过的施工图再次变更时,以及各种优化设计,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工程建设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

第六条坚持依法合规,严禁不顾客观条件、不负责任将矛盾上交,盲目增加额外工程。

第七条各类变更设计,原则均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各参建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三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变更设计分类按“铁建设函〔2009〕633号”和“铁建设〔2005〕146号”文件第二章的具体规定划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1.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

路方案变化;

2.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3.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重大方案变化。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的;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三)除Ⅰ类变更设计之外,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根据兰渝铁路的工程特点,Ⅱ类变更又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Ⅱa类:

变更设计增减投资一次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变更设计;

Ⅱb类:

变更设计增减投资一次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设计。

第十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抄报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管中心)审批;Ⅱ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审定。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管理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领导小组

1.公司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分别为分管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的副总经理。

成员为公司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段落指挥部负责人。

2.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执行铁道部变更设计的各项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及时对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Ⅱa类变更设计分别进行审核、审批。

(2)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技术部的汇报,研究相关问题,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重大问题及时向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等相关部门汇报。

(3)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4)协调落实Ⅰ类变更设计重大技术措施、方案。

(5)按照施工图考核、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及激励约束考核、兰渝公司内部考核等管理办法,对各参建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进行考核。

(6)定期向铁道部设计鉴定中心等部门汇报变更设计进展情况,并牵头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及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分别对Ⅰ类、Ⅱa类变更设计内容进行审核;

2.技术部是公司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上报以及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的签发组织工作,并负责建立分阶段详细的Ⅰ、Ⅱ类变更设计动态管理台账,每月上旬定期向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汇报上月Ⅰ、Ⅱ类(含Ⅱa、Ⅱb)变更设计进展情况,定期对段落指挥部负责办理的Ⅱ类变更设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汇报;

3.工程管理部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负责Ⅰ类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的初审及Ⅱa类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

4.安全质量部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负责Ⅰ类变更设计安全质量措施的初审及Ⅱa类变更设计安全质量措施的审核;

5.计划财务部负责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的审定及Ⅰ类变更设计费用的初审,并负责建立变更设计计价费用台账;

6.段落指挥部负责办理Ⅱb类变更设计及应急工程Ⅱ类(包括Ⅱa)变更设计的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的签发组织工作,并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

第十三条在遇突发事件、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危及工程安全等须立即处理的应急工程变更设计(具体范围由段落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公司段落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Ⅱ类变更设计由段落指挥部负责补办手续,Ⅰ类变更设计在应急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技术部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和其它单位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时,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站前工程变更设计涉及站后工程、四电工程、设备采购等后续工程的平面布置、标高、设备类型等,负责变更设计的单位必须及时将批准的变更设计抄送设计其它有关单位和专业工程师。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其它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并加以分析论证,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变更设计负责。

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公司有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公司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单位要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健全变更设计长效工作机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十,包括电子版及书面文档),经监理单位复核后,每月26日前报公司技术部核备。

第五章变更设计的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Ⅰ类变更设计

一、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按两个阶段审批。

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第一阶段:

(一)由施工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1.由提议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项目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发后,提交监理单位。

变更设计提议单位应在变更设计建议书中注明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工程费用估算,并提供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单、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变更设计费用计算表、变更设计费用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六)。

2.监理单位接到《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3.公司段落指挥部接到监理公司签署意见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原件报送公司技术部,复印件抄送设计单位现场机构。

4.公司技术部在接到《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立即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同时报请有关领导参加研究确认,如属于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否则按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进行),7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件二)。

现场会勘会由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公司其他领导或授权公司技术部长、副部长主持。

5.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勘测、勘探及设计方案和投资框算的相关材料,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件三),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定签发,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公司技术部,同时送咨询单位审核。

6.公司技术部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咨询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会审,对变更设计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部审批。

公司技术部收到设计单位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及咨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Ⅰ类变更设计资料的审查重点,对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资料存在问题,由技术部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查找原因,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坚决予以退回,对于参建单位的违规行为,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及本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需要设计单位完善变更资料,重新报公司技术部。

公司技术部核查无误后,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公司有关副总经理及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会审,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部审批,会议纪要和行文需公司分管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如涉及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及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如涉及安全质量)进行会签。

7.铁道部批复意见后,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经项目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机构。

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在72小时内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技术部,监理单位需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需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并加盖公章。

公司技术部审核并由部长签字后,报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签发《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四)。

设计单位要在接到铁道部的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铁道部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公司技术部。

8.公司技术部接到重大复杂变更设计施工图后,要在3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分发有关单位执行变更工作。

9.公司计划财务部按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暂定合同;增加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依据批准概算编制要求匡算增加投资部分的70%以下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价。

减少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扣回减少的费用。

(二)由监理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由监理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同施工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三)由设计、咨询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由设计、咨询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由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咨询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

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与施工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相同。

(四)由建设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由公司技术部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同时报请有关领导参加研究确认。

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与施工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相同。

第二阶段:

(一)公司技术部组织设计单位按审核后的施工图工程

量编制变更设计概算,14个工作日内,报部完成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按铁道部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与

施工单位完善补充施工合同,并完成工程结算。

(三)变更资料由技术部负责归档同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段落指挥部核备(各1份)。

二、Ⅰ类变更设计

(一)由施工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

1.由施工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项目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发后,提交监理单位。

变更设计提议单位应在变更设计建议书中注明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工程费用估算,并提供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单、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变更设计费用计算表、变更设计费用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六)。

2.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3.公司段落指挥部接到监理公司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原件报送公司技术部,复印件抄送设计单位现场机构。

4.公司技术部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司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议单位、施工等单位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件二)。

5.现场会勘会由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或技术部长、技术部副部长组织召开。

会勘会必须有段落指挥部相关人员参加,其须对变更设计现场进行过核查,并有现场核查记录等相关书面资料。

会勘纪要中必须明确现场施工情况、原设计情况、变更范围、变更原因、变更责任划分、工程措施和方案、注意事项等内容。

6.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勘测、勘探及设计工作,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件三),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定签发,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公司技术部,同时送咨询单位审核。

7.公司技术部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咨询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Ⅰ类变更设计资料的审查重点,对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资料存在问题,由技术部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查找出原因后,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坚决予以退回,对于参建单位的违规行为,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及本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需要设计单位完善变更资料,重新报公司技术部。

公司技术部核查无误后,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公司有关副总经理及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会审,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部审批,会议纪要和行文需公司分管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如涉及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及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如涉及安全质量)进行会签。

8.在铁道部审核会议召开之后,由公司技术部负责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完善资料,落实后续各项工作。

9.铁道部批复意见后,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要在铁道部的批复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提交公司技术部。

公司技术部接到修改后的变更设计,要在3天内核定并分发有关单位执行变更工作。

10.对于铁道部正式批复的Ⅰ类变更设计,由施工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由施工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经项目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机构。

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在72小时内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技术部,监理单位需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需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并加盖公章。

公司技术部审核后,由技术部部长签字后,由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签发《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四)。

11.公司技术部及时将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装订归档,并报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核备(各1份)。

(二)由监理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

由监理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与施工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相同。

(三)由设计、咨询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

由设计、咨询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由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咨询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

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与施工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相同。

(四)由建设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

由公司技术部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同时报请有关领导参加研究确认。

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与施工单位提议的Ⅰ类变更设计相同。

(五)Ⅰ类变更设计资料的审查重点

1.严格Ⅰ类变更设计资料的审查,坚持“五个不上报”原则,即:

变更原因不清楚不上报;变更责任未分清不上报;依据不充分不上报;资料不完善不上报;不符合铁道部规定及要求上报。

2.变更设计资料中要理清变更设计的原因,分清变更设计的责任,变更依据必须充分。

3.严格执行变更设计管理程序,各项工作先后次序不得调整。

4.因政策性调整、技术标准、施组、大型客运站房面积及标准变化等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须在铁道部有关部门批复或有明确意见后,公司再组织初审上报。

5.变更资料是否齐全,资料内容是否存在逻辑关系不符或不同单位提交资料内容(如时间、里程等)不对应的情况。

6.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资料的编制范围必须与四方会勘纪要中所述范围相一致。

关于隧道围岩变更的必须与四方会勘纪要中所述情况相符。

7.变更设计资料中变更编号、签章、日期及相关人员签字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8.变更设计概算重点审查以下几点:

(1)概算编制原则及取费标准是否与初设批复概算编制原则一致。

(2)概算指标及定额套用是否合理。

(3)各章节中计列的费用是否合理。

9.变更设计文件中必须有设计单位现场专业工程师签字,且现场专业工程师在审查时要备有相关记录,以备核查。

10.加强对有疑问的Ⅰ类变更设计进行核查。

在公司召

开会审会议之前,公司技术部应深入现场,核对有疑问的Ⅰ类变更设计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实名制登记簿、检验批、材料使用登记表等现场资料,查找分析原因。

第十九条Ⅱ类变更设计

一、

a类变更设计为一次性增减投资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变更设计。

(一)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项目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发后,提交监理单位。

变更设计提议单位应在变更设计建议书中注明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工程费用估算,并提供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单、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变更设计费用计算表、变更设计费用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六)。

(二)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要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三)公司段落指挥部接到监理公司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原件报送公司技术部,复印件抄送设计单位现场机构。

(四)公司技术部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司段落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件二),会勘纪要中必须明确现场施工情况、原设计情况、变更范围、变更原因、变更责任划分、工程措施和方案、注意事项等内容。

现场会勘会由公司技术部部长、副部长或高级工程师组织召开。

(五)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测、勘探及变更设计工作,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件三)。

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公司技术部审批。

提议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填写《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发后,提交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含自行提议)后,要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六)公司技术部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牵头组织变更设计的审核,主要负责变更设计的技术方案和工程数量的审核;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费用的审核。

技术部汇总审核意见后,报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经理研究并报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经理签发《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主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抄送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

(七)公司审批后,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在收到审批意见后,要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报公司技术部核定后,分发各单位执行变更工作。

(八)变更资料送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核备(各1份)。

二.

b类变更设计为一次性增减投资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设计。

(一)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项目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发后,提交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认《变更设计建议书》加盖公章后(格式见附件三),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三)公司段落指挥部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议单位、施工等单位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件二),交由施工单位实施或进行施工准备。

会勘纪要中必须明确现场施工情况、原设计情况、变更范围、变更原因、变更责任划分、工程措施和方案、注意事项等内容。

现场会勘会由公司段落指挥部指挥长主持。

(四)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工作,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件三)。

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公司段落指挥部审批。

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填写《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经项目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含自行提议)后,要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五)公司段落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变更设计的审核,并负责变更设计的技术方案和工程数量的审核;公司段落指挥部在收到监理单位签认的《变更设计通知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公司段落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其中工程费栏中金额可不填,并主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六)计划财务部在接到段落指挥部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变更设计费用的审核,填写工程费栏中金额,并按合同约定办理计价。

(七)施工单位及时将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装订成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段落指挥部核备(各1份)。

第六章变更设计费用处理原则

 第二十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处理原则

1.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在总承包风险费中计列。

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设计通知单》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报送验工计价(不含可能构成Ⅰ类变更设计的Ⅱ类变更设计),监理单位和兰渝公司按规定审批。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Ⅱ类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规定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设计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设计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提议单位编制变更设计的单价(和变更设计通知单一起报送),经监理单位审核,最终以兰渝公司批准的单价为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提议单位编制变更设计的单价(和变更设计通知单一起报送),经监理单位审核,最终以兰渝公司批准的单价为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各方承担相应费用。

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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