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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201*年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附件1: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以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由医务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案。

使用医院科教管理平台对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规范化、流程化管理。

2、我院科教管理平台MES系统由医务科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接受相关操作培训,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情况、学分进行审核和登记,并将其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3、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2、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根据专业和科

室培养计划选派科室业务骨干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医院及科室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或专题讲座;个人制定自学计划、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重点科室开展临床科研、撰写专业论文等。

医院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给予支持及奖励。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初级师)年度学分不低于15分II类,中级以上含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年度学分不少于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分,II类学分不少于20分。

两类学分不能互补。

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和登记按《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严禁弄虚作假。

原有学分证及学分统计工作将向无纸化管理过渡,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区内外及院内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时,实行刷卡授予学分,一人一卡制。

3、医务科每年底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登记一次,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取得纸质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证书的人员,或者通过发表论文、科室讲课、自考等取得II类学分的人员持学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期刊、讲义、毕业证书等)到医务科审核录入学分,作为考核、晋升和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附件2:

201*年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速医学人才的培养,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坚持“三基”训练与新知识、新技术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送出进修、培训与院内组织学习相结合;有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使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知识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宽、加深,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把继续教育和晋升、聘

用、职业注册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方案

1、制定医院中长期及短期人才培训计划,建立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有计划的安排各科主任、护士长参加省、市学术会议及短期专业培训班等,大力培养学科带头人。

2、积极开展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院级业务学习或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科室、病区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一次,年初应有计划报医务科,学习有专用记录本,并作为科室质控检查、考核、评优的标准之一。

3、本年度将选送2~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培养科室技术骨干。

4、鼓励医护人员通过自学、自考、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取得高层次学历,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5、鼓励并支持医务人员在各种期刊上撰写、发表学术论文,重点科室每年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专业论文。

由院级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给予奖励。

不完成任务的扣除科室激励奖每篇1500元。

6、鼓励、支持各科室及个人引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7、积极组织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2年内争取申报承办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提高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等级。

8、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按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加强重点专科的建设,2~3年内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医院对重点专科的人才培养、科研立项、设施设备等给予重点扶持。

9、加入医院科教管理平台,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规范化、流程化管理。

医务科负责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和录入。

附件3:

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试行)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含义和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三、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缓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四、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1*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1)国外刊物10-8学分

(2)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3)省级刊物5-3学分(4)地(市)级刊物4-2学分(5)内部刊物2-1学分

4、科研项目:

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2345

(1)国家级课题109876学分

(2)省、部级课题87654学分(3)市、厅级课题65432学分5、科研成果:

(1)国家级成果奖第1-第7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25-18(最低10分)二等奖20-15(最低8分)

三等奖18-10(最低6分)

(2)省(部)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5-10(最低6分)二等奖10-6(最低5分)三等奖8-4(最低3分)

(3)厅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0-6(最低5分)二等奖8-5(最低4分)三等奖6-3(最低2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1、学术会议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会议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国际会议8-6全国会议6-4行政区级会议5-3省级会议4-2

在会上宣读论文者,按上述标准给分,书面展出和摘要等的作者,记总分2学分,仅列标题者记总分1学分。

Ⅱ类学分由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核。

(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

未确定学分的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按每15个学时1学分计算,每年最多

不超过15个学分,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I类学分算5分,Ⅱ类学分算20分)。

六、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现代远程教育仍按此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教学单位和教学站点需密切配合。

(二)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

由本人保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三)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桂卫继字[1996]2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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