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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doc

 

药大教函〔2019〕XX号

关于加强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系、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期末考试工作良好秩序,严格考试规范,营造良好考试氛围,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时间:

2019年6月24日至7月5日。

补考时间:

2019年8月23日-25日,补考具体安排于2019年8月9日后在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考务工作要求

1.加强考务工作宣传培训,明确责任。

各院部系、教研室按要求,加强对监考巡考人员的岗前培训,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药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药大教〔2014〕167号)“一、考试纪律及规则;二、考试期间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见附件1)和《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药大学〔2017〕143号)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见附件2),使监考巡考人员熟悉违纪作弊处理程序,增强监考人员监考工作的责任心,并要求各考场主考携带以上2个规定和《本专科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见附件3),监督监考人员执行情况。

考试座位由监考人员随机排列(采取随机张贴考号,或者监考人员在黑板上随机写下考号等方式安排学生座位。

教室座位信息平面图可在教务处下载专区“考试管理”栏目中下载),不得直接按学号顺序有规律地安排。

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签到就坐。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将试卷、《中国药科大学监考记录单》(见附件4)、《学生考试签到表》(考试签到表由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系统—考务成绩—登分考勤签到表功能中打印)一并上交主考,由教研室留存备查。

2.做好学生考前思想教育,认真复习迎考,强化诚信意识。

辅导员向学生宣讲《中国药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药大教〔2014〕167号)“一、考试纪律及规则”和《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药大学〔2017〕143号)相关规定,重申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考试作弊后果的严重性,防患于未然。

3.严格执行监考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当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按照《本专科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对监考不负责、无故迟到、缺勤、串岗或对作弊现象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发现将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4.加强巡考人员现场监督,规范考试程序。

校领导、校督导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教师代表将联合组成校巡考小组,严格检查考场秩序。

各院部系组织教学院长(主任)、院督导组、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开展院部系二级巡考工作,重点检查考场纪律和监考秩序。

本次考试将继续启用标准化考点的网上视频监控设备对考场纪律进行监控,并随机抽查,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严肃处理。

5.补(缓)考工作要求

(1)补(缓)考必须由任课教师监考,不得请研究生监考。

监考人员的安排必须与期末考试同等对待,每门课程一个教室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监考,如一个教室有多门课程或多个班级考试,每门课程可一个班(32人)安排一个监考教师监考。

(2)各院部系必须安排专人巡考,有学生补(缓)考的辅导员必须到场,巡查考试纪律。

(3)严格批阅补(缓)考学生试卷,教学检查中将对补(缓)学生试卷进行抽查,请各院部系将补(缓)考学生试卷单独装订备查。

(4)补(缓)考总评成绩应包括过程性考核成绩与卷面成绩,与本课程正常期末总评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构成比例保持一致。

三、试卷及成绩报送要求

1.试卷命题格式与阅卷要求

试卷应分A、B卷,选用其中之一为考试卷,另一份作补考备用。

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把握好试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及区分度,避免题型单一、题量太少、难易失当、赋分不合理的情况。

试卷不可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开卷、半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到的内容。

A、B卷同等难度命题,且题目不得重复。

采用机考方式进行的考试,其单次考试的总题量应为单张试卷题量的5倍以上,总题库年更新率不低于10%。

所有题型中,主观题总分值应不低于40%,单项选择题的分值不得超过40%。

具体内容见《中国药科大学关于试卷命题和保密工作的规定》(见附件5),同时填写《中国药科大学试卷审批单》(见附件6)。

笔试试卷的格式(从2017级学生开始启用“考试号”,最新试卷模板可在教务处下载专区“考试管理”栏目中下载)、阅卷要求、装订要求等严格按照《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基本文件规范》(药大教〔2014〕167号)执行。

各课程要选派专人对印刷后的试卷质量进行审查,包括有无印刷错误、缺漏页等情况。

2.成绩报送

各院部系要及时阅卷,加强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管理,要公正、严格、合理地为学生评定平时成绩,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公布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的给定要依据过程性考核的结果,有一定区分度,杜绝平时成绩虚高以及凭印象给平时成绩的现象。

(1)成绩报送:

成绩报送录入之前须履行报送审核手续,填写《中国药科大学课程成绩上报审核单》(见附件7),试卷和成绩确认无误,并经教研室和院部系审核后方可报送。

报送时,由任课教师将本人所承担课程的学生成绩录入到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完毕后必须及时打印成绩存档单及成绩分析表。

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地址:

(2)成绩存档单一式三份,签字后二份统一交给所在院部系教学秘书(其中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所在院部系),一份教研室留存。

(3)所有课程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必须将成绩报送完毕。

(4)各教研室须在第18周前将实验课程成绩上传完毕。

(5)本学期网上成绩报送系统的截止时间:

2019年7月10日23:

00。

未按时报送成绩的课程名称和任课教师姓名将在教务处网页上进行公布。

3.试卷分析书写要求

成绩审批通过后,任课教师需依照学生成绩进行试卷分析,涵盖内容包括:

试题内容分布、试题难易度分析、学生答题情况尤其是重点掌握知识点得分情况分析、对应自身教学的剖析和后续拟采取的举措。

四、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1.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药大教〔2017〕13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凡出现“

(一)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

(二)在一学期内,无故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三)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考勤的课程,凡抽查发现旷课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者;(四)课程平时总成绩(过程性考核总成绩)为零分者;”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以0分记,并标注为“缺考”,请各院部系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并上报没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2.学生缓考申请必须在“学生空间”网上申请,且至少在考试时间一个工作日之前履行完缓考手续、递交缓考单至相关部门,凡缓考未获批准或考试后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无效,视同缺考处理,具体规定见《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生补缓考及重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五、其他

1.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继续执行全校党政管理及教育教学辅助部门人员参与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的制度。

2.教务处和人事处将统一安排党政管理及教育教学辅助部门人员参与监考。

已安排监考的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可在部门内部自行调整,并将变动情况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考试课程的开课院部系。

3.基建后勤处和后勤服务集团做好期末考试期间后勤保障、班车安排、紧急救护等工作。

 

附件:

1.中国药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考试

工作管理规定(节选)

2.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节选)

3.本专科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4.中国药科大学监考记录单

5.中国药科大学关于试卷命题和保密工作的规定

6.中国药科大学试卷审批单

7.中国药科大学课程成绩上报审核单

 

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11日

附件1

中国药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考试

工作管理规定(节选)

(药大教〔2014〕167号)

一、考试纪律及规则

1.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有关课程的考试,不得擅自缺考。

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课程成绩以“缺考”记录,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2.考生参加考试应随身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如学生证、身份证等、重修考试学生需带重修证,特殊类型的考试需带准考证。

考生应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核查。

3.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携带书籍、笔记本、草稿纸等,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已经带入的,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生带入的计算工具进行检查。

对于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的物品,由课程主考教师决定。

4.考试开始15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课程成绩以“缺考”记录,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考生必须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考生应在试卷上答题,答题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考生在答卷前应先将姓名、班级、学号等填写在规定的地方,无姓名答卷作废卷处理。

6.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漏印和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要求,考生必须服从。

凡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8.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

考生应待监考人员收齐考卷、清点无误后,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退出考场。

凡继续答卷和交谈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9.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申请缓考,否则按缺考处理。

缓考单必须在考试前递交教务科和所在院部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及时转交相关教研室,考试开始后送交的申请一律无效。

10.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分数。

如成绩确实存在疑问,学生可通过辅导员向相关教研室提出质疑,并按照学生查询试卷流程办理。

1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违纪和作弊行为。

有违纪和作弊行为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考试期间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1.学校分管领导亲自抓考试工作。

教务处组织全校考试的安排工作,加强巡考,及时做出有关规定和处理意见。

2.各院部系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动员,对师生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对监考教师要明确其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对学生要正面引导,利用典型事例反复宣传违纪作弊处分的有关规定;对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师德教育,明确要求不得泄题,不得暗示考试范围,不得将已考过的试卷散失在学生手中。

考试期间各院部应实行领导考场巡视制,并督促教务秘书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和考试后的收尾工作。

对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有关院部领导要及时处理和上报;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要尽快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按有关程序迅速作出处理意见,将材料及时报教务处。

3.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要佩带学校统一发放的“主考”、“监考”、“巡考”的胸卡。

4.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如下监考守则,认真做好考场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监考工作。

监考时不准吸烟,不准阅报、看书,不得坐下睡觉,更不得无故缺勤和串岗。

要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按考场纪律处理。

(2)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主动协助主考教师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清理考场,清空课桌,复查考卷,严格要求学生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核对证件,学生座位应采用随机打乱学号的方法安排。

将学生带进考场的书籍、笔记本集中堆放。

(3)主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必须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职责,重申作弊后果的严重性。

监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试卷的分发准备,认真核对到场考生和试卷数量。

(4)监考人员在完成全部考前工作后,提前三分钟发试卷,如有印刷不清或错漏等问题应统一更正,并提醒学生在试卷上填写好自己的学号、姓名等。

(5)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考生交谈或给考生任何暗示,不得影响考生答卷。

(6)监考人员有责任制止考生的一切违纪行为。

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监考人员应当场、当面认定,并将作弊材料、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及时上报院部及教务处。

(7)如监考教师不能准时到达考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监考,必须提前向院部汇报,在替换教师到达后方能离开考场。

(8)对监考不负责、无故迟到、缺勤、串岗或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2

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节选)

(药大学〔2017〕143号)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者作弊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以一般违纪论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1.发试卷前未按考场规则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放至考场指定地点,且不听劝告的;

2.未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并放至考场指定地点的;

3.考试时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按规定的座位就坐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经一次警告再犯的;

5.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6.拒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的;

7.考试结束时间到,继续答卷或试卷未上交之前,相互交谈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以作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任何材料藏匿于试卷下、文具盒、课桌内以及身体等处的;

2.在桌面、墙壁、身体等处抄写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3.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4.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的;

5.私调试卷、拿取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的;

6.考试时使用具有储存和处理功能的电子设备和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设备上网或查看事先存储的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7.开卷考试借用他人的考试课程材料或使用规定以外的考试材料的,上机考试擅自上网或拷贝他人的资料的;

8.传条、示意、提供或核对答案、试卷被他人拿取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的;

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其他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以严重作弊论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2.组织作弊的;

3.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接收他人信息或向他人发送信息实施作弊的;

4.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的;

5.其他认定为严重作弊的行为。

附件3

本专科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监考或巡考人员在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后,当场收缴试卷和有关证据(如小抄、手机等),立即中止该生考试,联系学生辅导员到场协助处理,并及时向考试课程所在院部系负责人口头汇报情况。

 

学生撰写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如实陈述违纪作弊过程并签字,辅导员在情况说明上签字确认;监考教师在情况说明上签署意见(签署内容包括情况属实或补充说明违纪作弊情况)并签字;监考教师向课程所在院部系教学院长(主任)当面汇报有关情况,教学院长(主任)在情况说明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课程所在院部系将已签署好各方意见的学生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学生试卷、违纪作弊证据汇总后及时报送教务处(不得超过2天);学生所在院部系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教务处和相关院系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定性并给出处理建议,相关部门出具拟处分告知书。

由学生所在院系告知学生拟处分意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学生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学校或相关部门做出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院系送达学生。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按相关规定申诉。

学校正式发文后的处分决定归入学校档案、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肄业)证明。

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附件4

中国药科大学监考记录单

年学期

开课单位

考试课程名称

 

考场

 

监考教师姓名

单位

监考教师姓名

单位

考场情况

考试班级:

应到人,实到人。

缺考学生名单:

学号

考试号

姓名

考场纪律:

 

违纪情况说明:

 

监考教师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中国药科大学关于试卷命题和

保密工作的规定

试卷命题及保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既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又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校风、学风建设。

为了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特制订本规定。

一、命题规范及流程

1.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把握好试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及区分度,避免题型单一、题量太少、难易失当、赋分不合理的情况。

2.要本着“全面评估学生学习成果”的理念设计考核内容和方式,特别应注重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高层次认知能力的考核,适当设计综合性题目;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的考察,也应注重学生的思辨、运用能力的培养,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名词解释”的形式。

3.试卷不可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开卷、半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到的内容。

A、B卷同等难度命题,且题目不得重复。

4.采用机考方式进行的考试,其单次考试的总题量应为单张试卷题量的5倍以上,总题库年更新率不低于10%。

5.非机考试题的题型应丰富多样,主观题总分值应不低于40%,单项选择题的分值不得超过40%。

6.各门课程的命题工作由各教研室(系)指定专人负责。

命题负责人须做好试题和试卷的保密工作,接触试卷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试卷内容,并保证命题所用计算机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试卷审核传阅时,纸质稿要密封传阅,电子稿要加密传阅,电子文档密码不得随邮件发送且只限出题人和审核人知道,不得外泄。

7.命题完成后应由教师试做,以检查试卷的题量、所需的时间、难易程度等是否恰当。

出题人拟定好试题后,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教学院长审核并指定考试试卷。

纸质和电子版试卷应由专人负责收集并在指定地点安全保存。

8.试卷及标准答案在考前属于保密材料,各院部系须加强试题试卷保密工作的宣传与教育,强调纪律与重要性。

二、试卷的印刷与分发

9.试卷印刷由教务处选定有相应资质的印刷单位承印全校考试的试卷,并与承印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10.印刷期间,考试负责单位应派专人全程现场监督,印刷完毕,清理全部电子信息及印刷资料,并带走试卷。

不允许将电子版拷贝到印刷单位电脑或发送电子邮件。

11.各院部系要有专人及专门的场所保存已经印好的试卷。

12.考试期间,要做好试题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要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试卷,检查实考人数与回收实考试卷数是否一致,多余空白试卷要交回各院部系。

考试结束后,作废(剩余)试卷统一由各院部系销毁,不得外流。

三、试卷保存

13.试卷由课程所在学院保存,试卷评阅完成后,阅卷教师应按各院部系的要求,及时集中保管,并按统一要求填写记录保存。

14.试卷保存年限为四年。

四年期满时,必须交由学校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销毁,不得擅自处理。

四、考试涉密人员保密规定

15.全校所有课程及选拔类考试试卷、机考题库均属保密范围。

凡接触考试试卷或参与保管保存的人员均属考试涉密人员。

16.考试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试题抄袭、拍照、转录、翻印等,不得将涉密材料随意放置或电子文档不加密,不得与他人谈论或公开涉密内容。

17.考试涉密管理人员要检查好保密材料保存地点,专人专柜管理。

涉密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要把所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全部清理移交。

五、保密责任

18.考试试题保密工作事关重大,各级考试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试题的保密及管理工作。

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试卷保密各项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试卷保密意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杜绝与所有与考试有关信息泄露。

违反保密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6

中国药科大学试卷审批单

考试科目

学期

考试对象

出题人

审核人

教研室主任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教学院长

审核意见

 

本次考试选取□A卷□B卷

签字:

年月日

考前试卷

保管人

附件7

中国药科大学课程成绩上报审核单

课程名称

专业及班级

阅卷教师

试卷批改情况:

试卷批改符合规范要求,成绩已经审核。

课程负责人签名:

教研室审核:

试卷和成绩已经审核,同意上报。

主任签名:

院部系审核:

同意上报。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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