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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编制要求

竣工图编制要求

一、竣工图的基本概念

竣工图(纸质竣工图和竣工图电脑数据)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绘制的一种“定型”图样。

它是建筑物、施工结果在图纸(或图形数据)上的反映,是最真实的记录,是城建档案的核心。

二、竣工图的编制职责范围

竣工图编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合同中应对竣工图编制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予以明确。

纸质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因重大变更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由责任方负责编制。

即:

因设计原因所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所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建设单位所造成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竣工图电脑数据由甲方委托设计院根据施工单位所编纸质竣工图进行编制。

三、纸质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一)凡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没有变更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即作为竣工图,(竣工图标志章的规格尺寸统一为80mm*50mm)。

(二)凡在施工中的一般性变更,能够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重新绘制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在修改部位上杠改,用黑色签字笔注明修改内容并在修改部位附近空白处引线指示,盖上修改标志章(修改标志章统一规定尺寸为30mm*10mm),注明修改单日期、字、号、条,盖上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

由于修改较大而使在原图上杠改后图面不清、辨认困难的应将修改部位框出在本张图的空白处或增页绘制,修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三)凡项目修改、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发生其它重大改变而不宜在原施工设计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局部或全部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新绘制的(包括电脑绘制的)竣工图,图签栏中的图号应清楚带有“建竣、结竣、水竣、电竣……”“或竣工版”等字样,制图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名俱全。

并注明修改出图日期及版数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四、纸质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一)竣工图的绘制工作,由绘制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字、并承担技术责任。

由设计单位绘制的竣工图,需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核对后加盖竣工图章。

所有竣工图均需施工单位在竣工图章上签字认可后才能作为竣工图。

(二)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确已实施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以及隐蔽工程验收或对工程进行的实测实量等形成的有效记录进行编制,确保图物相符。

(三)竣工图的绘制(包括新绘和改绘)必须符合国家制图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法定单位和文字;深度及表达方式与原设计图相一致。

坐标高程系统应采用深圳坐标、黄海高程,非深圳坐标、黄海高程的应提供与之换算的公式。

(四)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要求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工整,使用黑色绘图墨水进行绘制,严禁用圆珠笔或其它易退色的墨水绘制或更改注记。

所有的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

(五)各种市政管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竣工图,应有严格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和纵断面图。

平面图应标明工程中线起始点、转角点、交叉点、设备点等平面要素点的位置坐标及高程。

沿路管线工程还应标明工程中线与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中线的距离。

(六)工程中采用的部级以上国家标准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但采用国家标准图而有所改变的应编制入竣工图。

五、纸质竣工图的汇总

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的汇总工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所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承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承包单位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竣工图。

(二)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

竣工图编制要求

    一、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

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几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

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

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

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二、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

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三、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

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

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

四、竣工图编制费用

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

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对竣工图的规范性要求

规范地编制竣工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使用新蓝图纸编制竣工图;

二、竣工图图纸与目录的一致性,保证目录表与图纸的合法性;

三、“修改依据”的标注(即“注记”)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相同修改”的标注);

四、关联性修改,应全部修改到位;

五“绘制补图”的规范性要求;

六、“重新绘制竣工图”问题;

七、竣工章问题;

八、其它注意事项;

九、竣工图的立卷和目录编制。

※※※※※※※※※※※※※※※※※※※※※※※※※※※※※※※※※※※※※※※※※※※※※※※※※※

此处所讲“对竣工图的规范性要求”,不是指如何用规范的“修改方法”来编制竣工图。

规范的修改方法如“杠改法”、“叉改法”、“圈改法”等,城建档案部门是有具体的书面规定的,无需在此重复赘述。

,这里所说的规范性要求,是将以往工作中所发现的大量不规范问题,谈一些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加以改正或避免的事项。

并结合这些具体不规范问题的改正,讲一些自己的认识,以期将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尽可能地达到或接近城建档案部门的要求。

关于竣工图的修改、注记、签证(盖竣工章及填写章中内容)等要求,见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二00二年五月版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第二章(竣工档案的编制)第九条“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第4页~第6页)。

一、必须使用全新蓝图编制竣工图

过去编制竣工图所用的施工图,多数是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过的图纸,不但老旧(有些图纸在折叠处有一排孔洞)、图纸线条浅淡,而且受到了程度不同的各种污染,这种做法很不规范、也不够负责。

所以,城建档案部门规定必须用新的施工图来编制竣工图。

编制竣工图为什么非用新图不可呢?

原因在于竣工图需要“永久保存”。

根据国家档案部门的统计,用新蓝图(并且是线条深、反差大的新图)编制的竣工图,能够保持图形清晰的时间也就是三十八年左右(还达不到“永久保存”的要求),用旧图编制的竣工图,就更不能满足“永久保存”的需要了。

所以,对于使用新图编制竣工图的要求,不但不能打折扣,而且应选用图形线条深、反差大的新图来编制竣工图。

二、竣工图的数量、图名、图号,应该与竣工图目录完全一致,使竣工图具有合法性

这里讲一下“一致”与“合法”这两个概念。

“合法”是主要的。

“一致”,既是为了“合法”,也是为了归档准确、确保工程竣工图作为“凭证”的有效性。

(一)“合法性”问题

1、这里所讲的“合法”,是指在任何时候,竣工图图纸都能得到他人的认可。

(1)设计责任者(包括法人与自然人)的认可

①承认图纸是他们单位其设计的,并且未被非法修改过(有“修改依据”的修改是合法修改),即其权利未被侵犯;

②承认他和他们单位应对图纸负责;

(2)其他单位(包括司法界、法律界)人士的认可

①认可这些图纸是由有资格单位设计的,图纸的数量、图号、图名与图纸目录一致,因而图纸是合法、有效的(当图纸的图号、图名有与目录不一致的情况时,就需要设计单位原经手设计、审核人员作证,挺麻烦的);

②认定这些图纸资料作为凭证,是有效的。

2、确定图纸合法性的方法

在编制竣工图之前,首先要检查所施工图上是否盖有“出图章”。

只有盖有“出图章”的施工图才是合法的。

盖出图章的综合含义,是设计单位对该工程编号图纸的认可:

第一点认可:

该图纸是他们单位设计的;

第二点认可:

该图纸是有效的,如果严格按图施工后工程质量有问题,由他们单位对此承担责任。

所以,图纸必须盖有“出图章”。

设计单位在其设计的施工图上加盖“出图章”,具体说来有什么用意?

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看一下实际的“出图章”。

“出图章”不是一个章,而是两个章:

一个是“工程建设施工图出图专用章”;

一个是“施工图发图负责人(刻有负责人姓名)”章。

出图章的实样如下;

“工程建设施工图出图专用章”的实样:

()

工程建设施工图出图

专用章工程建设施工图出图

专用章

编号临字046号专用章编号设字096号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统一颁发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统一颁发

         (“甘肃省建筑设计院”的出图章) (“杨浦区建筑设计院”的出图章)

这个章,本单位是无权刻制的,是省、市一级掌管基本建设事业大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建委、建设局)统一颁发的。

所以,这实际上是设计单位的“资质章”。

没有这个章,就不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的资质。

“施工图发图负责人”章的实样:

施工图发图

负责人

郭光施工图发图

负责人

蒋莉华

     (“甘肃省建筑设计院”技术负责人章)   (“杨浦区建筑设计院”技术负责人章)

含义:

施工图已经过设计单位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该图发出使用。

所以,设计单位在其设计的施工图上加盖“出图章”,其表达的含义是:

第一,本设计院(所)具有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图的资质:

第二,该施工图已经过本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该图发出使用。

结论:

第一、凡是盖了设计章的施工图,是“合法”的施工图,用于建筑施工是合法的行为。

“按图施工”后建筑工程出了问题,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

第二、没有盖“出图章”,就表示这个设计单位不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的资质,并且,这图纸也没有经过该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

这种图纸当然不具有合法性。

使用这种图纸施工是非法行为。

所以,无论是建筑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必须注意检查施工图上的出图章。

【这里将“合法性”问题提得这样高,讲得这样严肃,不是故弄玄虚或危言耸听,而是事实如此。

建筑工程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过去,建筑工地用得最多的的大标语,就是“百年大计,安全第一”。

试想一下,如果某个建设单位采用了不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图纸来施工,那么,该建设单位岂不是将人命视若儿戏?

实在不知谁敢这么胆大包天。

(二)“一致性”问题

1、“一致性”的含义:

这里所讲的“一致性”,是指竣工图的数量、图名、图号,应与竣工图目录完全一致。

2、“一致性”的实质:

“一致性”的实质仍然是“合法性”。

我们知道,工程资料档案的作用,说到底就是技术凭证和法律凭证,而凭证必须具有“有效性”。

尤其是作为法律凭证时,法庭对凭证“有效性”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

不能因为工作上的粗疏马虎,人为地给竣工图“凭证”作用的有效性带来麻烦。

竣工图目录,是设计单位认定的归档范围。

目录与案卷中的资料关系,是“统率”与“被统率”的关系。

如果没有目录,则案卷中图纸数量是多了还是少了,是有用的还是作废的,就全都没有根据来判断了。

所以,案卷中竣工图的数量、图号、图名都必须与目录一致。

搞财务工作的都知道,支票上的单位名称有一个字的差错,银行都是不认可的,绝对拒绝给你办理任何手续。

图纸的图号、图名与目录不一致,就有“张冠李戴”之嫌疑,作为“凭证”,其有效性当然也得不到认可。

可见,这是一件很严肃的大事,必须予以重视。

这一点,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阶段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就可以在合同里提出来。

3、“一致性”的具体内容与处理:

▲图纸的数量与目录上的数量应该完全一致

▲图纸上的图名、图号与目录上的图名、图号应该完全一致

这两个问题是分不开的。

实际上,我们在检查图纸时,首先是按照目录上图纸的顺序号清点图纸,找到“图号”、“图名”与目录一致的图纸(或至少是图号、图名中有一个完全一致)后,按照目录的顺序放好图纸。

这个检查过程,实际上是将两个“一致”一起检查完毕的。

但为了叙述上的方便,还是将这两个问题分开讲。

(1)图纸上的图名、图号与目录上的图名、图号应该完全一致

只有图号、图名与目录完全一致的图纸归入卷中才具有合法性。

如果不一致,就难免有“张冠李戴”的嫌疑。

所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应该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处理要求,例如出具书面说明并签字盖章;或是修改图纸上的图号、图名,使之与目录上的图号、图名一致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图纸的图号、图名与目录表上图号、图名不一致情况的举例:

某项目二期工程有以下情况:

序号图纸图号目录表中图号图纸图名目录表中图名

1结施34结施34电梯进道,机房详图电梯基坑,井道,机房等详图

2结施35结施35电梯机房楼板预留设备安装洞口平面图基坑墙体等新旧构件连接详图

3结施修-3结修施-3图名也不完全相同

注:

这张表是从“整改单”中复制过来的。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设计单位的工作是不够严谨的。

(2)图纸的数量与目录上的数量应该完全一致

只有图纸的数量与目录上的数量应该完全一致,图纸才具有合法性,也才能保证竣工图案卷的完整性。

目录上有的图纸,案卷中没有。

这说明图纸不全,案卷中的图纸资料不完整。

应该按照目录补足案卷中图纸资料(补入案卷的竣工图,必须用新图纸编制)。

案卷中有的图纸,在目录上没有。

这是多出来的图纸,不具有合法性。

应该向设计单位了解清楚,如果这些图纸是不应该归档的,则须清除出案卷;如果这些图纸是应该归档的,则应请设计单位使其合法化,比如就在这些图纸上标注“说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施工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应将这些补充归档的图纸登记到目录表上,如果目录表上空格不够用时,可与设计单位商量,请其重新出一份归档目录(晒图目录)。

(3)被作废图纸的处理

经设计单位明确作废的图纸,应从案卷中抽出来处理掉。

然后用碳素墨水笔在目录表上将作废图纸的目录内容“杠改”掉,并注明修改依据。

这样处理后,就使得案卷中图纸与目录一致了。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二00二年五月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第二章(竣工图的编制)“第九条”(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二款(竣工图的修改、注记)第5点规定:

“作废图纸不归档,但必须在原施工图目录上进行标注,并注明依据。

(4)“补图”的处理

首先应该使“补图”与原图之间建立起明确的“主、附件”关系,然后将“补图”的图号、图名登记在目录表上,使得图纸与目录一致(这里是讲“一致性”,所以对补图的处理讲得比较简单)。

注:

经多次反复修改的施工图纸,如果已经搞不清楚究竟应该将那些图纸归档,则应该到设计单位将问题搞清楚,必要时可商请设计单位重新出一份准确的归档图纸目录(晒图目录)。

(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主动送审,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

三、竣工图上“修改依据”的规范性标注(即市城建档案馆书中所说的“注记”)

(一)修改、标注要全,标注内容要规范

1、“修改、标注要全”是指修改要全、标注要全两点要求

修改要全,是指所有变更内容都在图纸上修改到位;

标注全,是指所有修改处,都标注有修改依据;(反之,所有修改依据文件的内容,都有对应图纸图号的标注);

2、标注内容要规范是指:

“修改依据”内容的组成要规范

“修改依据”一般由五个部份内容组成:

“‘根据’+‘修改依据文件编号’+‘修改依据文件名称’+修改依据文件条款内容的‘序号’+‘修改’”,例如:

“根据 ×××号 建修1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3条 修改”;或

“根据 ×××号 技术核定单 第5条第2款 修改”

由四个部份组成的“修改依据”:

“根据 ×××号 建修1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3条”;或

“根据 ×××号 技术核定单 第5条第2款”。

这两种标注方法都可以。

有的图纸上只写了一个编号,不规范,例如:

“根据A-8-1号变更”。

(见“××花园服务公寓”的竣工图“水施-8”)

(二)有若干处“相同修改”的标注

1、在较容易看到的修改处标注,并在“修改依据”的标注后面,补充注明:

“本图相同修改共有×处。

”且应将这几处的修改给编上号。

(既规范又省事,提倡这样标注。

2、每个修改处都标注;(不反对、不提倡)

3、只标注一处,又不在这一处标注中给予包容性补充说明(不允许)。

四、关联性修改;

凡是关联性修改,相关图纸应全部修改到位。

有的修改内容,修改了一张图,其它相关的图纸也得要修改,比如“标高”改了,只修改一张图纸可能还不解决问题。

遇到类似这种情况的修改,要认真检查、复核相关图纸的修改是否有遗漏。

五、有关绘制“补图”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绘制“补图”?

例如图纸上某个修改处,需要修改的内容比较多,若在原图纸上修改,空白处的大小不够用,就只能另用纸来详细绘制修改图,这就需要绘制“补图”。

1、对绘制“补图”工作的相关要求

(1)用来绘制“补图”的白纸,应是厚度为80克的A3或A4纸;

(2)绘制“补图”,必须使用制图工具规范地绘制,不允许徒手操作;

(3)无论是使用绘图笔还是钢笔来绘制补图,都必须使用黑色碳素墨水;

(4)绘制“补图”,必须绘制出图纸的“外框线”和“标题栏”。

标题栏的设置格式可借鉴原图,必须设置有“图号”、“图名”,“编制日期”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等栏目。

建议:

一、“补图”“图号”、“图名”单独编制方法,“补图”的图号用原图纸的“图号+补”,“补图”的图名用“原图的部份名称+部位名称+补图”;例如是给A型房“结施-6”(屋面结构平面图)的“补图”编制图号、图名:

△“补图”的“图号”可定为“结施-6补”;

△“补图”的“图名”可定为“屋面结构2-2剖面修改图”(这里假设原图上需要修改的部位是“2-2剖面”)。

(5)在“补图”的上方,应用合适的大号字设置图纸标题

①设置标题的目的,是为了醒目地标示出“补图”与原图之间的从属关系。

②标题设置的原则是简洁而醒目,故建议用“原图号+补图”的方法设置,例如将标题设置为或“‘结施-6’补充修改图”或“‘结施-6’补图”

而在原图纸需修改处,则按“圈改法”处理,并注明:

“修改情况详见‘结施-6补’”。

(6)“补图”上须注明修改依据,例如:

“本修改图根据×××号‘设计变更通知单’第×条内容绘制”。

(7)“补图”上须加盖竣工章。

(8)将“补图”的“图号”、“图名”补充登记在原晒图目录表中。

(9)“补图”在案卷中的位置,须紧跟在原图之后。

六、重新编制竣工图问题

竣工图的修改面积一般不要超过整张图纸的百分之四十,如果超过了,应该要求设计单位重新编制整张竣工图。

尤其是大面积的高密度修改,更必须要求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

在检查一个在建项目的竣工图时,发现有高密度的修改区域超过整张图纸面积的一半以上(大约占整张图纸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七十)的情况,密密麻麻,阅读非常困难。

但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都没有提出重新绘制竣工图的问题,已经作为问题在“问题清单”中提出来。

七、关于竣工章问题:

(一)竣工章的规格与式样:

竣工章是否是80×50的规格,如不是,则不合要求;

式样:

竣工图

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

编制日期年月日

(见上海市城市规划局二00二年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第15页)

(二)竣工章各栏内容的填写要求:

1、编制单位:

必须写全称(在刻竣工章时,就可刻好单位全称,既规范,又省事)。

2、责任人签字:

签字必须由本人签,签字要工整,可读性强,不能写成“草书”、“天书”,使别人读不出来。

3、编制日期:

统一填写同一个日期。

年份的四位数字要全写,月、日都必须填写两位数,不足两位数的,前面添写“0”以补足两位数。

例如:

1999年02月09日。

4、书写工具:

一律用黑色碳素墨水笔(请勿使用“美工笔”,俗称“弯头笔”)。

(三)印泥的颜色:

盖竣工章所用的印泥,必须是永不褪色的红色印泥。

禁止使用其它颜色的印泥及印台印油。

(四)加盖竣工章的位置:

(1)竣工章应盖在离标题栏附近的空白处;(如标题栏附近画满了图,可盖在离标题栏相对较近的空白处)

(2)竣工章不得覆盖图纸内容;

(3)竣工章盖的位置,不得超出图纸的边框线,以防止裁切图纸时造成竣工章残缺。

八、注意事项

(一)不得使用下列各种图纸编制竣工图

1、在施工中使用过的旧图纸;

2、图形线条很淡的图纸;

3、被严重污染的图纸;

图纸被严重污染,是指图纸(无论正反面)被泥浆、油漆、涂料、沥青、墨水、菜汤、油炸食物的油污等污染。

4、被水浸湿后严重变色或字迹模糊等情况。

5、反面已被乱涂乱画的他图纸。

(二)必须保留图纸的原有历史面貌,这是编制竣工图的一条重要规矩。

所以

1、不得在图纸上“开天窗”

(所谓“开天窗”,就是将图纸上要修改的地方裁切下来,再把绘制好的“修改图”从原图纸孔洞的后面贴上去。

2、不得在图纸上“贴膏药”

(“贴膏药”,就是将画好的修改图贴在原图要修改的地方,把原图在这块地方的设计情况给覆盖了)

3、不得使用涂改液或墨汁等涂改图纸;

(三)不得徒手绘制竣工图

若没有正规的制图板等工具,至少也应该使用直尺、三角板、绘图笔等工具来绘制竣工图。

(四)必须使用黑色碳素墨水

无论使用绘图笔还是钢笔绘制“补图”,都必须使用黑色碳素墨水。

以前发现有的施工单位人员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笔、甚至用铅笔绘制竣工图和书写“说明”,这都是属于“违规犯禁”的行为。

如果发现这种情况,一律重新编制竣工图。

(五)书写的文字必须可读性强

1、书写下列内容时,应尽可能使用仿宋体(不会写仿宋体的,应非常工整地书写)

(1)书写竣工图中的“说明”及修改处的“标注”;

(2)在“补图”书写说明;

(3)填写“标题栏”中“图号”、“图名”、“编制单位”名称、编制日期等。

2、签字,当然是使用自己平时已经书写习惯的自由体字,但也应写得稍为工整些,“工整”到什么程度?

衡量的尺度就是要使别人能读得出。

不得使用谁都不认识的“草书”、“天书”。

曾经在“上海春城”检查资料时发现某施工单位一位领导签的字,根本无法辨认,连他本单位同一个办公室的人也读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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