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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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精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管道建设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油人事〔2010〕325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相关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界面和工作程序,确保建设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业务范围内所有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即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石油计〔2010〕33号)中界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包括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管道,储气库,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液化石油气站库,城市燃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及相应配套设施等油气储运项目。

一类项目:

新建跨省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二类项目:

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油气储运项目。

三类项目:

投资在3000万元~1亿元的油气储运项目。

四类项目:

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油气储运项目。

第三条按照国家及集团、股份公司基本建设程序,本1办法规定了项目建设相关方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管理要求及管理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建设相关方包括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北京油气调控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以及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

第五条油气储运项目采取两种建设模式,即地区公司自行建设模式(以下简称自建项目)和委托项目经理部建设模式(以下简称集中建设项目)。

对于集中建设项目,地区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按照专业公司委托要求及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义务,理清工作界面、细化工作流程,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

除遵循本办法相关要求外,未尽事宜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第六条管理机构和职责专业公司作为油气储运项目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委托开展一类、二类、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

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配合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以下简称规划计划部)组织一类、二类(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组织审批股份公司年度投资额内的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指导、监督项目建设相关方开展项目核准及专项评价工作。

(三)组织一类、二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划计划部2会签,报股份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三类项目初步设计。

(四)审批权限范围内地区公司单独报审的专项技术方案,如控制性工程、关键设备选型、重大技术方案、信息化建设方案、重大科研项目等。

(五)组织编制并发布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

(六)负责物资提前采购申请的报批;会签一类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审批二类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会签进口机电产品谈判采购申请,负责50万美元及以上进口机电产品采购结果的专业审批。

(七)审批一类、二类项目开工报告。

(八)负责制定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目标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组织一类、二类及专业公司指定项目试运投产方案审查。

负责协调和落实试运投产所需油气资源,审批项目试运投产申请。

(十)配合国家及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核准项目的竣工验收。

组织非国家核准的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与股份公司等相关部门,调控中心、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地区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识别并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地方,集团和股份公司等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二)负责建立职责清晰、统一高效、有序衔接、要素齐全的建设项目管理体系。

(三)负责组织开展一类、二类、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

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配合专业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审查。

组织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配合专业公司组织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组织审批股份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的四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四)负责组织开展项目专项评价,负责或配合专项

评价申报工作,落实专项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

(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相关附件,组织或配合完成项目核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初步设计。

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初步设计预审,配合专业公司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审批四类项目初步设计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七)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

(八)负责组织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

(九)负责组织落实项目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一类、二类项目开工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审批,负责审批三类、四类项目开工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十)参与项目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

负责组织编制4项目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报专业公司备案。

(十一)负责项目投资、工期、进度、质量和安全环保的管理和控制。

(十

二)负责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及交工验收。

(十三)负责组织一类、二类及专业公司指定项目试运投产方案编制及预审,配合专业公司开展试运投产案审查。

审批专业公司指定项目外三类、四类项目试运投产方案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投产条件检查及确认,负责试运投产期间的组织和指挥。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调控中心实施试运投产期间在调控中心的操作。

负责向调控中心移交生产调度权。

(十五)负责组织完成竣工资料汇编、专项验收、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及初步验收。

配合国家及股份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公司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

组织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

(十六)对于集中建设项目:

1、负责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和深度管理要求明确集中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机构,对集中建设项目进行归口管理。

负责和项目经理部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加强现场管理的联合工作机构或工作机制,共同承担起项目实施阶段的现场管控。

2、负责根据专业公司的要求委托项目经理部开展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组织或委托项目经理部开展项目(预)可行5性研究、专项评价、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永久用地手续办理及用地协调等工作。

委托项目经理部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实施管理等工作。

3、参加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

4、参加项目中间验收,负责组织试运投产前中间交接及试运投产后交工验收。

第八条调控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工艺、自控、通信系统施工图审查。

(二)负责主备调控中心工程项目实施,实施各环节的管理要求等同地区公司。

(三)负责委托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编制主备调控中心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并组织初审,主备调控中心工程初步设计与项目初步设计应同期完成、同时报审。

(四)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的工艺、自控及通信系统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审查、评标等工作。

(五)组织编制主备调控中心工程实施计划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六)负责组织调度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取证工作。

(七)负责主备调控中心设备及专业系统调试工作。

(八)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与地区公司签订的试运投产委托协议实施试运投产期间在调控中心的操作。

参加试运投产方案编制、投产条件检查等工作。

(九)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的移交工作,负责接收6生产调度权及相关资料。

(十)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竣工资料汇编、竣工验收文件编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识别并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地方,集团和股份公司等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负责以地区公司为单位确定对口工作机构,归口负责与各地区公司的工作协调。

(三)负责选择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初步设计以及受托(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内审。

(四)负责选择评价单位开展受托专项评价,落实专项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

(五)负责组织受托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六)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

(七)负责组织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

(八)负责和地区公司共同落实项目开工条件。

(九)参与项目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

负责编制委托工作范围内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相关内容。

(十)负责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工期、进度、质量和安全环保的管理和控制。

(十一)负责和地区公司

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加强现场管理的联合工作机构或工作机制,共同承担项目实施阶段的现场管控。

7(十二)负责受托永久用地手续办理及用地协调。

负责组织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包括青苗及附着物清点补偿等)及用地协调。

(十三)负责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包括单位工程(含隧道)、隐蔽工程等中间验收,线路工程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负责向地区公司提交中间交接及投产条件检查、交工验收申请,配合地区公司组织中间交接及投产条件检查、交工验收,组织承包商进行整改。

(十四)参加试运投产方案编制、试运投产等工作,组织承包商进行整改及投产保驾。

(十五)负责组织委托工作范围内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文件编制,向地区公司提交验收申请,参加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条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管理的内容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委托、设计审查等。

第十一条专业公司组织编制并发布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按照“综合成套、整体协调、重在实施、闭环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标准化、模块化、信息化”设计工作。

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包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和审查内容规定,设计采用标准统一规定,设备、材料技术8规格书标准文本,各专业设计技术统一规定,工艺流程、总图及建筑等标准设计图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环保优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经济适用”的设计理念,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和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积极推动国产化工作。

(二)在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积极应用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成果,持续改进设计手段和方法,提高设计质量、设计水平和设计效率。

(三)选用成熟、适用的方法,开展管道高后果区划分、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优化设计方案,控制管道本体、自然与地质灾害以及第三方损坏风险。

第十三条对于列入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一类、二类、三类项目,由专业公司负责下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任务。

对于列入专业公司或地区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四类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

对于集中建设项目,专业公司在下达(预)可行性研究工作任务时同时明确相关委托要求。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以及同类型、规模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专业机构承担。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股份公司关于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股份公司石油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有关规定,建设9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有关规定要求。

凡涉及调控中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应包含主备调控中心工程相关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对于新选址选线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地区公司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重大环境风险制约因素进行论证,作为选址选线的决策依据。

其中新选址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完成,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完成。

地区公司负责(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

向专业公司报审的(预)可行性研究资料包括审查申请文件、地区公司预审意见、可研报告报审条件检查表、专项评价应用情况检查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光盘1张)等。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专项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等。

专项评价工作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承担,与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工作,评价成果须应用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用情况需经专项评价承担单位书面确认。

地区公司负责专项评价的报审。

对于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区公司负责向股10份公司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全环保部)报审;对于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区公司自行报审。

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查的危险化

学品建设项目(成品油管道、液化天然气项目、国家储备库等)安全评价文件,由地区公司负责向安全环保部报审;对于省、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文件,由地区公司自行报审。

对于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原油、天然气管道、储气库等)安全预评价,由地区公司自行报审。

对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审查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由地区公司负责向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报审,其它节能评估文件由地区公司自行报审。

除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外,其它专项评价由地区公司负责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应符合国家、股份公司相关要求。

地区公司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审。

对需上报国家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地区公司负责省级及以下项目核准附件的获取,对需上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地区公司负责获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批复等文件。

第十六条初步设计工作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初步设计报审条件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方案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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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算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内,若概算超过批准估算10%及以上,需重新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专项评价已获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

专项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已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落实。

(四)初步设计阶段开展的各专题和专项研究已完成,相关成果已在初步设计文件中体现。

(五)获得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站场(含阀室)以及管道路由用地和规划许可。

(六)签订站场(含阀室)供水、供气、通信及供热等外部所需的意向协议,获取供电申请批复文件。

(七)获得铁路、公路和河流穿越位置的许可文件。

地区公司负责初步设计的报审。

报审资料包括审查申请文件、初步设计报审条件检查表、地区公司预审意见、相关批复或协议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技术文件、专篇、技术规格书、专题报告及概算5部分)。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和节能专篇应与初步设计同步编制,同时报审。

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查的安全设施专篇,由地区公司向安全环保部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第十八条对于自建项目,地区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

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地区公司参加并以正式公函12形式将审查意见反馈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图设计会审前七日前将完整的设计文件提交地区公司,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审查意见的逐条采纳情况反馈地区公司。

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会审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在两周内提交地区公司。

第十九条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分为地区公司预审、专业公司初审、规划计划部审查三级,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分为地区公司预审、专业公司审查两级。

一类、二类、三类初步设计审查分为地区公司预审、专业公司审查两级。

四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地区公司负责审查,报专业公司备案。

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初步设计及受托(预)可行性研究时需组织内审。

第二十条调控中心参加地区公司、专业公司组织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审查,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地区公司、专业公司提交审查意见。

地区公司在向专业公司报审上述文件时须将调控中心审查意见及对审查意见的逐条采纳情况同时上报。

调控中心负责对修改版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复核,并于收到设计文件后的15天内向专业公司提交复核报告。

调控中心参加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与调控中心相关的工艺、自控及通信系统施工图设计会审,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审查意见反馈地区公司或项目经理部。

地区公司或13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图设计会审前七日前将完整的设计文件提交调控中心,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审查意见的逐条采纳情况反馈调控中心。

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会审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在两周内提交调控中心。

第二十一条为推行设计精细化管理,细化初步设计审查内容,强化设计复核和验证,专业公司采取委托咨询单位方式组织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十二条为加强设计环节的闭环管理,

确保专项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能够在设计文件中得以采纳和落实,凡是带条件批复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地区公司需在条件落实后编制归零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专业公司,专业公司负责对归零版文件进行复核,履行相关审批或报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投资估算或概算、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审批后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或取消。

第二十四条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精心组织、合理部署项目(预)可行性研究、专项评价、项目核准、专项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确保项目核准的顺利进行和专项评价、专项研究工作结果纳入设计文件中。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采购管理的内容包括采购计划、14采购结果、采购信息动态统计等。

地区公司负责自建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集中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十六条项目服务采购是指项目总承包商、项目咨询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主要服务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是指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国内物资和引进机电产品。

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推广和使用国产化设备,有效控制采购投资。

第二十七条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在组织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时应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商建立与自身管理要求相对应的质量和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将承包商管理体系纳入自身管理体系中。

强化对承包商的分包管理,杜绝承包商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八条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组织实施。

对确需提前引进工艺技术才能开展初步设计的项目和长周期设备提前采购项目,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编制提前采购申请报专业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提前采购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初步设计进展情况15及计划完成时间、提前采购的原因、提前采购计划表等。

第二十九条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中发布的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如需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或定制,必须逐条说明理由,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报专业公司备案。

对于未发布标准文本的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报专业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对于项目服务采购,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范围、采购单元划分、采购方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采购时间安排等。

对于项目物资采购,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单项概算金额、合计采购金额、采购方式、拟邀请厂商名单、采购时间安排、产品制造周期、预计到货时间等。

第三十一条地区公司、项目经经理部应在评标或谈判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专业公司上报采购结果,专业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采购结果的上报要求主要包括:

(一)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二)初步设计概算数量及投资与实际采购数量及投资对比情况。

(三)对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的修改或定制情况。

(四)设备到货周期能否满足项目工期要求。

(五)评标报告或谈判总结,包括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开标一览表及开标记录、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技术、商务及综合评分汇总表等。

16(六)分包商短名单。

(七)推荐非排序第一的中标人,需提交推荐中标人排序之前的投标人出具的自动放弃函或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在向股份公司、专业公司上报或备案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时,除应满足股份公司相关要求,还应同时满足专业公司关于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的编制要求。

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应将上报的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请示文件时同时抄送地区公司。

第三十三条对于一级采购物资,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按照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采购管理部)授权集中采购的相关管理要求实施。

三十四条对于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的进口机电产品,若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采购计划以及谈判采购方案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审批,专业公司负责谈判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

对于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的进口机电产品,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采购结束后按照专业公司对采购结果的上报要求向专业公司上报采购结果申请,专业公司负责采购结果的专业审批。

第三十五条按照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一类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专业公司负责一类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的会审(重点审查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使用情17况、设备到货能否满足项目工期要求、与概算投资对比情况、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参与情况),负责审批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二类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批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三类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向专业公司报审二类招标项目,并在自行审批三类招标项目的同时向专业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为及时掌握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整体进展,识别采购进度对项目工期的制约风险,加强投资控制,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项目服务采购及物资采购动态统计表每月5日前报专业公司备案。

第三十七条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在组织与调控中心相关的工艺、自控及通信系统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审查、评标等工作时应邀请调控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在组织业务范围内的设备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发售前提交地区公司进行书面确认,邀请地区公司的人员参加评标、设计联络、工厂测试和进场验收等工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出国培训的人员及培训内容要求,明确质量保证金或尾款需经地区公司确认后方可支付的要求,合同签署前需提交地区公司进行书面确认。

项目经理部签署的施工合同中也应明确质量保证金或尾款需经地区公司确认后方可支付的要求。

第五章开工管理18第三十八条地区公司负责向专业公司报批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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