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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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德保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
德保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德保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七、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八、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九、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拆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法院设13个职能庭、科、室,3个人民法庭,即:
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马隘人民法庭、足荣人民法庭、燕峒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管理室。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及其来信;负责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公文处理、传达和收发工作;负责本院户籍、户政、印章管理;负责本院的保密、密码、通讯、接待、综合信息、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办公自动化管理、值班管理等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组织协调和开展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收集编印发行工作;管理本院的各项经费、装备和全部国有资产;负责本院的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二)政工科
协调地方党委搞好法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的建设;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考核、任免、工资、政审、退休报批及补充工作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年度考核登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法官凤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评授上报工作;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各种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本院“双文明”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政工科事务性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以及各种呈报表的登记、归档工作;负责本院在编干警工作证件的办理及有关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审查决定各类案件一审、申请再审的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转有关业务庭办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审限监督和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排期开庭、诉讼证据的调查及保全、送达各种法律文书、集中管理书记员、司法统计、案卷装订归档、负责本院各种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等,统管案件审理的流程管理。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属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刑事审判工作经验,推行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不动产相邻关系、邻地利用权以及其他不动产等案件;农村承包合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等案件;审理相关撤销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国内法人之间、法入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除房地产权属外的纠纷案件;除期货、专利纠纷以外的票据、证券等纠纷案件;审判管辖县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公示催告等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申请复议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八)审判监督庭
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九)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的按照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仲裁机关和公证机关申请的按照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上级法院、外地法院在本辖区内的执行工作;协助诉前保全、财产保全;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宣。
(十)司法警察大队
检查、监督本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条例、细则、规章制度;负责警籍管理;负责本院机关的警卫、保卫工作和协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本院各业务庭开庭值庭任务,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强制执行活动;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命令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
(十ー)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办法”、“一规定”和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调查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受理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制定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机关党总支。
负责院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跨行政区划设置,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我院设置马隘、足荣、燕峒三个人民法庭。
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判所辖乡镇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办理县院指定审判的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人民法庭和审判工作事宣。
人民法庭管辖范围:
马隘人民法庭管辖敬德镇、马隘镇、东凌镇、巴头乡共4个乡镇;足荣人民法庭管辖足荣镇、那甲镇、隆桑镇、荣华乡共4个乡镇;燕峒人民法庭管辖燕峒乡、龙光乡共两个乡。
(十三)司法技术管理室
主要职责:
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的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县人民法院是一个独立职能部门,设有13个职能庭、科、室,3个人民法庭,即:
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马隘人民法庭、足荣人民法庭、燕峒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管理室。
县人民法院有中央政法编制71名,地方事业编制6名。
现共有中央政法编制在职人员56人,地方事业编制5人,退休30人,供养遗属人员3名,聘用人员41人。
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人员。
第二部分:
德保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81.77万元,同比增加26.77万元,上升2.32%,主要是增加职工工资福利基本支出。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181.77万元,同比增加26.77万元,上升2.32%,上升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基本支出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02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65%,同比增加30.12万元,上升3.03%,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同比减少1.28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6%,同比减少0.69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基本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8.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2%,同比下降1.38万元,减少2.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1.77万元,同比增加26.77万元,同比增长2.3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102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65%,同比增加30.12万元,上升3.03%,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8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同比减少1.28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基本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2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6%,同比减少0.69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8.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2%,同比下降1.38万元,减少2.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基本支出。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35.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59%。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06.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21%,同比增加83.63万元,增长13.4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5.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42%,同比增加46.2万元,增长16.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7%,同比增加2.86万元,增长286%,增加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提高,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46.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41%。
同比减少109.40万元,下降42.73%;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减少项目数量和开支。
三、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81.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35.17万元,同比增加136.17万元,上升15.15%,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146.60万元,同比减少109.40万元,下降42.73%。
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项目开支。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按德保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法院事务支出1031.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基本支出706.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5.20万元。
主要用于法院机关部门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百色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法院部门机关按规定提取的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以及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的支出。
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48.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30万元(全口径),与2018年初预算32万元相比,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6.25%。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0万元,2018年初培训费预算2万元,培训费比上年减少2万元。
下降主要原因是因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万元,与上年持平。
1、我院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预算安排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20万元,我院有执法用车10辆,按照预算,每辆车辆每年安排运行维护费2万元,全年预算2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资金。
六、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
七、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181.77万元,同比增加26.77万元,同比增长2.3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1.77万元,同比增加26.77万元,增长2.32%。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资。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181.7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035.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59%,同比增加136.17万元,增长15.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资;项目支出预算146.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41%,同比减少109.4万元,下降42.73%,减少原因为进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公共安全社会支出类科目102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65%,同比增加30.12万元,增长3.03%,增长的原因为人员增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8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同比减少1.28万元,下降1.49%,下降的原因为人员减少开支变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2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6%,同比减少0.69万元,下降2.75%,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开支变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8.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2%,同比减少1.38万元,减少2.75%,减少的原因为人员减少开支变少。
八、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181.77万元,同比增加26.77万元,同比增长2.32%。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资。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1.77万元,同比增加26.77万元,增长2.32%。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增加。
九、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181.7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035.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59%,同比增加26.77万元,增长2.3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资;项目支出预算146.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41%,同比减少109.4万元,下降42.73%,减少原因为进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1035.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59%,同比增加26.77万元,增长2.32%。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资。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06.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21%,同比增加83.63万元,增长13.43%。
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5.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42%,同比增加46.20万元,增长16.56%。
增加原因为为公务交通补贴提高。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7%,同比增加2.86万元,增长286%。
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以及遗属补助人员标准提高。
项目支出预算。
本单位2019年年初项目预算安排146.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41%。
同比减少109.40万元,下降42.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减少项目数量和开支。
十、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县法院部门预算由县本级构成,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5.2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46.2万元,上升16.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务交通补贴提高厉增加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用于本院机关为保证日常办公以及本院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案用的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14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用于机构及办公室需购置办公设备,如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办公家具等办公办案设备,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的集中采购。
(三)国有资产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法院资产总额3844.97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961.24万元,固定资产2883.73万元,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法院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10辆,属于执法执勤用车,为财政供养车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中,德保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68万元,资金来源是中央投入和区财政厅按比率拨付,该资金168万元全部用于法院案件审判以及案件执行办案业务费用开支。
该项目资金在实际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执行有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使用要求、范围以及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及各民主党派机关开展的思想宣传、组织发展、社会服务等工作所产生的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单位行政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