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防工作细则2012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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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防工作细则2012新.doc

精防工作细则

管理工作

一、建立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管理体系与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定期召开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

1、提供辖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

2、各种登记及管理制度健全:

《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随访制度等齐全。

3、各辖区每半年召开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一次,要求有会议记录、签到表和影像资料。

4、联席会召开后三天内上报会议信息,要求附影像资料。

二、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重点工作有单项安排及工作小结,日常工作有记录。

1、每年1月10日前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

2、年初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按进度落实计划情况,年终有总结。

3、临时布置的重点工作有安排,并按要求落实。

4、设立日常专项工作记录本,随时记录精神卫生工作。

三、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相关文件、档案管理有序。

对辖区精神病人的资料及社区管理资料实行档案管理、分类摆放有序。

业务工作

一、掌握本辖区(近一年)的人口资料。

掌握在档患者的基本情况、动态,对辖区精神病人管理做到“四清楚”

(一)掌握人口资料

1、提供本辖区(近一年)的人口资料:

包括居村委会的数目、名称,本地区户籍人口数、15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数、人户分离情况,外地来京常住人口数等,有资料可查。

2、如何收集及整理资料:

(1)收集近一年本辖区的人口资料

(2)有人口资料的登记本或列表统计

(3)特别需要注明15岁及以上的人口数

(4)0-14岁也需要注明人口数

(5)以上资料需要到当地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或当地的派出所收集。

3、平台基本信息维护

(1)平台“基本信息”每年1月底之前维护

(2)“工作人员信息、居委会与派出所”有变动随时维护

(3)“人员培训情况”随时录入,包括本辖区内精防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二)掌握病人情况

1、提供本辖区各年度精神病人数,准确掌握本辖区(近一年)各类精神病人数,重点病人数,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本,有相应的各类精神病人分类表,重点病人有文字说明。

(重点病人指既往有肇事肇祸史或目前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

2、掌握本辖区目前在档重性精神病人数,本年度新发现、新发病、迁入、迁出、死亡、走失、住院、人户分离、失访病人数,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动态登记本,对死亡、走失、迁出、迁入、人户分离、失访等情况在电子档案及登记本上均有记录或说明。

转出档案有详细地址。

3、在档病人能管理数、在档病人不能管理数(包括走失、死亡、住院、不需访视、拒访和其他),不能管理有原因可查,有记录,有相关人员签字(至少2人以上)。

4、在档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情况:

(1)掌握本辖区接受治疗病人数,包括坚持服药治疗病人数和间断治疗数。

(2)掌握本辖区未治疗病人数,包括拒治、经济状况不允许、药物不良反应,其它等,分类说明。

(3)未掌握治疗情况病人数。

(4)享受免费服药病人数、享受各种医疗保险人数、持有残疾证人数等。

5、对病人做到四清楚:

底数清、去向清、精神状态清、治疗情况清。

二、按时审核《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和《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按要求完成《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一)2周内审核《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和《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新发病人和新迁入病人2周内建档管理。

注:

收到报告卡后必须先随访核实患者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审核建档。

(二)社区重性精神疾病建档注意事项

1、建档病人必须符合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1)痴呆

(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3)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

(4)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

(5)精神分裂症

(6)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7)分裂情感性障碍

(8)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

(9)双相情感障碍

(10)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自杀行为)

(11)复发性抑郁障碍(伴有持续和严重社会功能损害)

(12)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及以上)

(1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建档对象是指具有本辖区内户籍或者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个人健康档案和管理档案应书写一次纸质档案,予以保留存档。

档案登记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字迹清楚。

4、建档的病人资料,应及时录入到精神卫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中,并注意复核、补充及修改相关信息,每次随访后应及时录入随访资料,要求信息准确、项目完整。

(三)拒绝建档患者有原因可查,有病人家属或居村委会或相关人员签字。

三、对在档病人进行分类干预、色块管理,按要求进行随访,每次访视做好危险性评估,做好随访记录,按时录入平台,家庭随访见面率达90%以上。

(一)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

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

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

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二)色块管理标准参照《北京市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指导意见》的管理要求。

1、每次随访时,都应进行危险性评估。

2、红色块至少每月随访一次,橙、黄、绿色块至少每季度随访一次,重点病人随时访视,出院病人2周内回访,新迁入病人2周内随访。

3、随访工作要求:

(1)要求以入户访视为主,家庭随访见面率达90%以上。

(2)每次随访填写《精神病人随访记录表》,要求信息准确,项目完整。

(3)随访过程中,熟练掌握沟通技巧,以社区健康指导员的身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交谈沟通,避免直击症状,保护隐私。

(4)随访过程中对随访重点信息、辖区内精防重点工作均应记录在专项工作记录本中。

与居村委会治保主任、片警等商讨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也要记录在专项工作记录本中,要求有签字。

(5)指导患者和家属坚持定期到精神专科门诊复诊,坚持服药,积极参与康复活动。

(6)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失访、拒访等病人每季度了解情况,并向病人和家属宣传访视的意义和重要性,争取配合,并有病人家属或居村委会等相关人员签字,有相关的记录说明。

5、户在人不在(跨乡镇,跨区县)者,及时与患者家属及患者所在辖区精防医生沟通,争取属地管理,预防和减少漏管发生。

6、不需访视病人包括:

不需药物治疗的精神发育迟滞和痴呆,每年访视一次,录入一次。

7、及时将访视信息录入平台,随访随录,长期住院病人每年录入一次。

四、掌握本辖区(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数。

辖区病人发生肇事肇祸事件后及时处置、上报。

1、提供辖区内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台帐。

包括病人基本信息,目前精神症状,管理措施等。

2、、制定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3、辖区患者有肇事滋事肇祸倾向或发生肇事滋事肇祸事件、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时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4、记录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参与人共同签字。

应急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填写《应急处置记录表》并上报。

5、发生肇事滋事肇祸事件,同时上报《重性精神病人肇事滋事肇祸信息报告表》(要求与公安部门一致),并存档。

6、出现重大肇事肇祸事件先电话报告社区科,再报纸质表。

五、按要求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补助药品发放工作

1、根据《密云县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药品补助》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2、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专柜加锁,严防药品丢失。

3、做好药品发放工作,送药入户,执行实名制领药、双签字规定,即精防医生和病人或家属共同签字,注明发药日期。

4、不能擅自为患者调药、换药,如遇患者需调药、换药情况或病情波动及时转诊。

5、投放药品做到领入、发出、剩余数量平衡,剩余药品及时返回密云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二类精神药品设立专门台账,领入与发出及时登记。

6、督促患者定期进行复诊及辅助检查。

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服药后不良反应的监测,避免产生副作用和药物中毒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复诊。

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县级精防工作例会和培训。

每季度做好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相关人员的三级培训

1、按照要求参加市级、县级精防工作会议和精防工作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95%。

2、每季度对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相关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一次。

培训资料统一存档,包括培训安排、培训记录、课件、签到表、试卷(成绩)等。

七、按要求做好社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家属教育工作。

(一)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1、每季度在社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2、要求4月7日(世界卫生日)、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根据相应的主题,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3天内上报活动小结。

3、每两月出一期板报或宣传栏。

4、每半年开展一次精神卫生知识大课堂活动。

5、针对妇女、儿童、学生、教师、警察等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6、所有宣传活动有档案资料,包括宣传计划、宣传记录表等。

如为宣传栏或板报形式请把具体宣传内容附后。

(二)按要求做好家属宣教工作。

1、每半年对辖区内在档病人家属及监护人集中开展家庭护理和管理教育一次。

2、要求培训内容实用,有针对性。

3、培训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包括统一的家属宣教记录表,课件,签到表、影像资料等。

八、按要求开展辖区内建档病人体检工作

1、每年至少为辖区内在档重性精神病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根据辖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体检方案,内容包括相关组织保障、体检时间、体检流程、体检结果反馈、平台录入等。

3、制定切实可行的体检工作危险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组织保障、处理流程等。

4、体检基本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能力,自行增加体检项目。

5、体检结束后5天内将体检结果录入平台并上报体检工作小结。

九、按要求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内容准确,上报及时。

1、每年的2月1日前上报上一年精防工作年报表,统计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每月5日前上报社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量情况统计报表。

3、按要求上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滋事肇祸信息报告表、应急处置表,精神病人死亡信息上报表、走失信息上报表等。

4、其他临时性工作报表。

5、要求报表上报及时、内容准确、项目齐全。

评价指标

一、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逐年提高,到2015年达95%以上(2012年达92%)。

(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档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二、逐年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失访患者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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