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技术托管合同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技术管理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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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技术托管合同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技术管理委托合同

 

畜禽养殖场技术托管合同

 

甲(委托方):

______养殖场

法定代表人:

______

乙(托管方):

______畜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按照自愿、平等、诚信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达成一致,现就______养殖场(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承包委托给乙方,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第三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养猪场委托给乙方。

第四条:

为方便双方统计与交接,双方合作前后其库存统计方式为:

仔猪头数,保育猪头数,生长猪头数,育肥猪头数,可使用公猪头数,待淘汰公猪头数,公猪月龄、母猪胎次结构、后备公猪头数,妊娠母猪头数,哺乳母猪头数,空怀母猪头数,待淘汰母猪头数,后备母猪头数,各种饲料的库存量,各种兽药疫苗的库存量,以及其他的库存,作为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统计中没有饲养价值或治疗价值的猪只不得统计在内。

第五条:

甲方将养殖场的技术管理全面委托给乙方,乙方对甲方猪场的引种、配种、分娩、保育、育成及营养饲喂、免疫防控等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甲方对上列技术性工作没有直接的权利,但有监督的权利,猪场的生产技术管理由乙方负责,主要在于猪场生产人员的培训、调配、指挥,猪场所需饲料、药品疫苗的选用,猪场的运作以及猪场的疾病防疫监控等。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猪场的相关荣誉,并配合甲方做好猪场内外的行政工作,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获得的荣誉或收益由甲方全权拥有。

第六条:

乙方不参与猪场的采购,由乙方计划相关的产品厂家,规格等,甲方组织采购,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的产品运至猪场,由后勤主管验收签字,再交与乙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回执与甲方。

第七条:

在托管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随意更换猪场的饲料厂家和饲料规格。

若出现所用相关饲料的性价比与市场上的饲料性价比有一定差距时可以更换,或出现质量问题,或饲料厂家违约时需要更换。

第八条:

饲料更换方式为:

乙方通过实验或调查得出理论上的同等水平的

对比数据,然后经甲方同意后在甲方猪场内,由乙方人员在同等情况下进

行小规模的对比实验,甲方有权过问实验进程或派人监督实验。

然后得出

结果,结果中必须反映出饲料的性价比。

若性价比比以前产品相对较高则

交与甲方确认后组织采购。

若性价比较低则不得更换原有相关饲料。

第九条:

为了保障饲料的采购有更广阔的空间,猪场内饲料的供应厂家

不得低于两个,但每个阶段的饲料只能选择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饲料。

第十条:

甲乙双方根据猪场的具体情况协商出猪场的免疫程序,由乙方实

施,甲方有监督和不定期随机检测的权利,若检测出不具备相应抗体,而

乙方确定是按免疫程序进行注射的,则双方检查原因可更换产品供应厂

家,必要情况下追究供应厂家责任,若据查实由于乙方不按免疫程序进行

免疫导致的,其导致猪场发生该类疾病,则由该类疾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乙方完全负责。

双方制定的免疫程序见附表。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方不按照乙方所提出的计划按时按量将产品采购进猪场,则

导致猪场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猪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切实可行的保健或

预防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十三条:

猪场出现较大疫情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同时

乙方应提供切实有效地处理方案,报与甲方加以实施。

疫情发生后乙方若

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疫情扩散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疫情发生

后若甲方不能及时的满足乙方提出的切实有效地防控要求,导致疫情扩散

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有权追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权

利。

第十四条;甲方应保证该猪场的水电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完全能够满足猪场

的需求。

出现故障乙方上报与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在两个工作

日内恢复正常。

若推迟或不处理则照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有

权追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十五条:

猪场的财务人员,后勤人员由甲方派人担任,并有权为甲方监

督乙方,但服从猪场的管理,遵守猪场相关的制度。

不得干扰乙方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人员所统计的猪场的一切数据经乙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后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为了让猪场能够正常运行切实保证猪场的资金运转,双方应到

银行开设公共账户,甲乙双方将以年为单位将猪场的全年运转费用核算出

来后,以季度为单位提前半个月将下季度的运作费用打入公共账户,由财

务人员管理,由甲乙双方监督。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定:

乙方在托管甲方猪场一年(不低于两个繁殖

周期)应为甲方达到以下的生产成绩。

1.每头有效能繁母猪年平均断健仔数(PSY)___头,或PSY比托管前高2—4头;

2、.年平均断奶仔猪成本____/头;

3、年平均育成猪成活率____;

4、年平均出栏肥猪成本不高于____/公斤;

5、从托管到到达上述指标之前,按照6个月的周期进行指标兑现如下:

项目

母猪存栏

第1-6月

第6-12月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PSY

断奶成本

育肥成本

日增重

第十九条:

第十八条所有数据的核算方式如下:

1、年平均能繁母猪(能繁母猪包括空怀母猪,妊娠母猪,哺乳母猪)指:

该年每天能繁母猪的存栏量相加的总和除以该年的天数得出能繁母猪的平均存栏量。

2、每头有效能繁母猪的年平均窝断奶键仔数(PSY)指:

该猪场全年的

断奶健仔总数除以该年年平均能繁母猪的总头数。

3、断奶健仔猪指:

21天断奶均重大于6公斤,单体最低体重不低于4.5

公斤的健康仔猪。

4、出栏肥猪指体重100-110公斤的育成猪。

5、年平均育成猪成活率指:

该年育肥猪的死亡总头数除以该年育肥猪的总数乘以100%。

6、断奶仔猪和育肥猪成本指按照会计核算规定的全成本。

第二十条:

能繁母猪的淘汰,

满足以下条件的能繁母猪必须淘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淘汰或不淘汰,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成本由甲方负责。

1、配种二次以上都无法配上的;

2、连续返情两次以上的;

3、出现产科疾病医治无效的;

4、出现趾蹄病或外伤无法医治的。

/5、发育不良出现难产现象的;

5、第一第二胎次,连续二次以上产仔数低于10头的;

6、由于疾病原因无法再做种用的;

7、7胎次以上的母猪;

8、妊娠60天以上流产的母猪。

第二十一条:

公猪的淘汰。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猪必须淘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淘汰或不淘汰,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成本由甲方负责。

1、经多次调教后不能进行人工采精的;

2、出现外伤不能作为种用的;

3、显微镜观察下有大量死精或畸形精的;

4、出现疾病不能作为种用的;

5、多次检查精子活力不足的切无法解决的;

6、104周龄以上的公猪。

第二十二条:

人工费用包括饲养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后勤主管以及炊事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以及生活费用。

经协商,乙方派驻养殖场的技术场长的工资和社保费用按照猪场规模每头10-15元核定,技术专员按照每头5-10元核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人员的生产绩效奖励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甲方雇佣人员的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双方核定该猪场的全年人工成本为:

工资(含社保)成本为____元,生活费成本为____元。

双方核算出的年人工成本以月为单位每月10日之前打入公共账户,由乙方支出该项费用,甲方监督。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支付或不予支付。

若不能按时得到该笔费用乙方有权利处理该猪场同等价值的财产抵扣。

第二十四条:

猪场猪只的销售规定。

猪场所有猪只的销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给与协助,出栏肥猪应优先出售给乙方系统的屠宰厂。

若各阶段猪在中途被甲方销售,则销售的头数应计入出栏肥猪的头数中。

达到标准体重的肥猪或要淘汰的猪经乙方提出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出栏或淘汰,若不能按时销售或淘汰相应的猪只,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相应的人工费用和疾病防控费用,人工费用每天每头为0.2元,疾病防控费用为每天每头0.1元。

第二十五条:

生产数据的奖惩规定

1、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本场生产超过约定指标部分的断奶仔猪数量,甲方按照50元/头标准向乙方支付托管费,低于约定指标出栏猪成本的部分,乙方向甲方方收取节约成本金额20%的托管费。

2、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本场低于约定指标部分的断奶仔猪数量,乙方按照50元/头标准赔偿给乙方,高于约定指标出栏猪成本的部分,乙方向甲方赔偿高于部分20%的金额。

3、双方各自应支付的托管费和赔偿金均应于次年1月底前全额支付给对方,延迟支付按日加罚0.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

为了步保障猪场的运行,猪场里面所有员工的工作服,洗消用品及生产所用的扫帚,铁锹、日常用品等物料,由甲方负责购买并保证供应。

其价格应受到乙方监管,和自养场相比,超出部分,不计入对乙方成本的核算。

第二十七条:

在承包期间猪场的饲养员、后勤主管、财务人员由甲方更换,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甲方应与之签署劳动协议,并购买相应保险,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猪场内的技术员、技术场长,由乙方更换,乙方与之签订劳动协议,以及购买相应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猪场饲养员、后勤主管、财务人员在场外或非工作时间造成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

猪场内技术员、管理员在场外或非工作时间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甲方负责乙方在技术托管期间猪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或更换。

若应乙方人员造成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其他情况由甲方负责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得影响正常生产使用。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双方的相关利益,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根据核算的预算费用,打入一个月的预算费用到公共账户中,乙方则扣一个月的人工费用在公共账户中。

合同同终止时核算后则各自获得相等的利益或承担的责任则超出费用应在10日内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条:

在乙方承包期间若遇以下其中之一的问题,乙方可免除责任: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2、国家规定的一类疫病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履行义务不力导致的直接损失。

4、在合同期内,阶段猪全群发病率大于10%,死亡率大于5%。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期内由于无法界定的原因造成猪场经济损失时,己方承担的经济损失最高限于乙方获得的托管费收入。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确定不再合作后,根据甲方意愿,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将乙方的相关人员撤出甲方猪场。

合同终止后乙方人员在甲方猪场内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在每月十号以前打入乙方的账号中。

在此期间乙方人员由甲方全权管理,出现任何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三十三条;甲方的所有人员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进入猪场都应自觉遵守乙方的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若有违反则按规定的双倍处罚。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若发生争议,应首先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前两个月可以协商续订。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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