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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红的论文

濮阳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苏永红

目录

引言……………………………………………………………………………

(2)

一濮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3)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6)

(一)提高了农业效益…………………………………………………………(6)

(二)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6)

(三)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7)

(四)改变了农民生活方式,加快了城镇化进程………………………………(7)

(五)节约了农村土地…………………………………………………………(7)

三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8)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流转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9)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9)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措施…………………………………(10)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1)

(二)坚持市场调节机制,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11)

(三)积极探索、推广家庭农场等新型土地流转模式………………………(12)

(四)探索工商资本准入制度、积极开发信贷新产品………………………(14)

结论……………………………………………………………………………(15)

参考文献………………………………………………………………………

(1)

审读与修改建议

1.字数太少,要求最少在20000字左右。

2.在文章题目上你写的是全国的,实际内容却全是濮阳市的,实际上文章题目与内容不符合。

所以必须把这二者紧密结合起来:

如果从全国角度写,仅把濮阳的调查资料作为每段论述的材料证据支撑来用,如果针对濮阳市来阐述,就直接在题目上就改为“濮阳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3.“问题与措施对策”阐述的都不全面,研究这个问题,必须要把问题阐述全面,把影响因素分析透彻,才能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

4.在修改中,必须要依据目前党的十八大会议以及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有关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精神内容来阐述,这样才能与现实情况贴紧。

5.再认真多搜集一些相关的资料,请参考一下别人相关文章的研究成果的格式、写法等共性的东西,把你的论文的内容丰富一下。

6.在文章中再增添一部分内容,即“制约濮阳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因素分析”。

全文可参考下列的《提纲》来撰写。

在对整个文章内容撰写中,都必须统一用“濮阳市”,不准用“濮阳市”或“本市”等词汇。

分析问题的内容必须要有理有据。

不要过于简单化。

最后文章中列出的“措施对策”必须要有前面分析的“问题、影响因素”的内容相对应。

把提纲的内容补充全,列到三级标题

王文明

2016.3.24

提纲目录

摘要

一,目前濮阳市农村承包土地路转的重要意义,

二,目前濮阳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三,当前制约濮阳市农村土地顺利流转的因素分析

四,提升濮阳市农村土地流转效益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以濮阳市为例

摘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30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一大障碍。

本文以濮阳市为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了描述分析,提出了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政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有数据表明,濮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土地流转意识不强 ;农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容易产生土地纠纷;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影响集体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流转规模小、范围窄;传统流转形式比重偏大;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不健全。

并提出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坚持市场调节机制、探索并推广家庭农场等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健全工商资本准入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改革;对策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等重要意见。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又进一步强调了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重要性。

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文件,从中央层面进一步规范了基层自发推动的农民承包耕地经营体制的改革。

党的十八大会议提出农业现代化加快步伐,相比于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中国当下的薄弱一环。

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下,中国将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技术创新的步伐。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上述文件从确权、流转、经营等多方面明晰了农民承包耕地经营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回答了“怎样保障农户作为土地承包者的权利”、“怎样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使农业在现代化道路上更快发展”的问题。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一、濮阳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随着濮阳市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和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这些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又不愿最终放弃土地承包权,同时,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土地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各县(区)政府因势利导,利用多种形式,多层次宣传上级有关土地流转法规、政策及土地流转中涌现出的典型,调动广大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还针对当地情况选择建立了土地流转示范点,推进土地流转。

基于以上原因,濮阳市农村土地流转也呈现出快速化、规模化的趋势。

2011年濮阳市有耕地404万亩,全市土地流转面涉及农户6万户。

积约26.1万亩约占家庭承包面积的7.8,从流转的组织方式看。

在已发生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自发流转土地面积占52.45%,乡村集体统一组织的流转土地面积占43.75%,其他3.80%。

说明濮阳市的农村土地流转主要还是以农户自发流转土地为主。

从农地流转后的土地权属变化关系看,濮阳市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出租是农户将承包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称,主要是农民将大块土地连片租赁给农业大户发展规模经营,经营协议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请村委会撮合达成,租赁方分期付给农户租金,时间一般在5年以上。

濮阳县安寨村一直在探索土地流转模式,采取“农户—村委—企业”的土地出租模式,以土地出租反租倒包方式,村委与农户按照土地面积签订合同、结算租金,村委再把土地承包给投资企业,企业再返聘村民管理大棚,每月支付工资800—1000元,农民不仅能够获得租金和入股分红,还可以在自家田里打工挣取工资报酬。

二是转包。

转包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转包是人民群众自发创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

这种形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运作简便,方式灵活,是农户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对稳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防止耕地撂荒、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起到积极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主要是一些农户因家庭劳动力不足,暂时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耕种。

范县黄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范县王楼乡东张村群众协商,流转土地700亩,利用稻鸭共作模式。

孟轲乡魏寨村种菜能手杨西玉通过与魏寨村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投资70万元建起了占地80亩的兴玉蔬菜园,建起寿光第五代冬暖式大棚20座。

三是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发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土地入股可以使农户与土地实际经营者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获得土地经营的增值收益,但入股农户也要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会带动土地入股形式的发展。

土地入股只能用于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不能组建公司法人。

这是因为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和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农户所承包的土地仍是农户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如果允许承包地入股组建股份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出现经营风险需要债务清偿时,可能导致农民失去承包地和生活保障,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也没有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公司法人的规定。

濮阳市濮阳县西掘地村从群众承包的土地中集中120亩地,群众以土地每年产出产值为标准入股合作,投资200万元组建了绿源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每年留出总利润的51作为共同发展资金,其余49作为红利按股分多少分给合作社股民。

在经济力量推动和政策的引导下,濮阳市农民竞价承包集体土地和自发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日渐增多。

截止至2015年濮阳市的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共128.4万亩,其中土地转包43.39万亩,转让8.01万亩,互换4.34万亩,出租65.51万亩,股份合作1.51万亩,其他5.64万亩,分别占总流转面积的33.79%、6.24%、3.38%、51.02%、1.18%、4.39%[1];如表

(一)和表

(二):

(一)2015年濮阳市耕地承包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上年数据

比上年增长%

(一)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

3701246.00

3667787.00

0.01

(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

767905.00

763195.00

0.01

(三)家庭承包合同份数

736937.00

735330.00

0.00

(四)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份数

716618.00

724767.00

-0.01

其中:

以其他方式承包颁发的

5608.00

5608.00

0.00

(五)机动地面积

9180.00

9160.00

0.00

(二)2015年濮阳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占总比%

上年数据

比上年增长%

(一)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

1283959.00

1101898.00

0.17

1.转包

433875.00

33.79

388812.00

0.12

2.转让

80100.00

6.24

79100.00

0.01

3.互换

43411.00

3.38

48872.00

-0.11

4.出租

655062.00

51.02

499293.00

0.31

其中:

出租给本乡镇以外人口或单位的

119361.00

77276.00

0.54

5.股份合作

15113.00

1.18

27013.00

-0.44

其中:

耕地入股合作社的面积

8952.00

8952.00

0.00

6.其他形式

56398.00

4.39

58808.00

-0.04

(二)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去向

1.流转入农户的面积

501335.00

39.05

405360.00

0.24

2.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

439909.00

34.26

366326.00

0.20

3.流转入企业的面积

208767.00

16.26

193944.00

0.08

4.流转入其他主体的面积

133948.00

10.43

136268.00

-0.02

(三)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

747963.00

613927.00

0.22

(四)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

280156

179887.00

0.56

(五)签订耕地流转合同份数

226434

133350.00

0.70

(六)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

1006005.00

826980.00

0.22

(二)、近年来濮阳市土地流转取得的成效

土地流转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土地流转,使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加快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种养大户等集中,有效地整合了土地资源,便于大型农机具的使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提高了规模效益,加快了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2011年,濮阳市粮食总产253.7万吨,实现了“八连增”,单产位居全省第四,以日光温棚、塑料大棚为主的设施农业达到30.9万亩,建成设施农业示范园200多个。

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群众纷纷走上了专业合作之路,推进了规模经营,减少了重复投入,农业产出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

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状态,解除了务工经商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农村劳动力加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提供了条件,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西掘地村村民王修平,原家有5亩土地,如果仅靠土地种粮收入,每年不过5千元。

但他把土地出让后,办起了彩印车间,目前年产值达到了1000余万元,年收入超过50万元。

巩固了基层政权,推动了和谐新农村建设。

农村土地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状态,使得日常耕作中难免发生“争水、争地、争机械”等矛盾和纠纷。

通过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这些问题将不复存在,加之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增收,使得村级组织的公信力得到提高,农村的和谐因素不断增加。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稳定和完善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促进农业调整、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有效手段。

同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可以避免或减少抛荒弃耕的现象,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而且还有利于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企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现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一)提高了农业效益

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人人有份式的土地占有方式,虽然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但同时也阻碍了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的推广,使耕种只能停留在小规模经营的水平上,带有“小农经济”的色彩,古老的耕作方式导致无法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产业化。

对此,只有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扩大现有农业经济的规模,规模扩大了,才能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和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机械,使农业生产不再仅仅满足于自给自足式的生存之需要,更多地与社会经济大市场相联系,农村经济才能真正走上社会化、产业化之路,形成规模经济,产生规模效益。

土地流转使劳动力、土地、技术、机械等生产要素得到优化配置,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

规模经营主体则从降低成本、增加产量、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增加收益,据测算,规模经营平均亩产比分散经营至少提高20%,亩成本降低5%,每亩增产收益达130元左右。

以濮阳市陈村为例:

陈村自2010年开始土地流转工作以来,当年一期流转土地1000亩,搭建了300座日光温室,主打产品千禧系列樱桃西红柿。

在和丰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下,棚均效益达到5万元,当年全部收回投资成本(每棚投资5万元左右)。

群众的种植积极性非常高涨,千口乡党委、政府和陈村支村两委因势利导,2011年11月二期又一次性流转土地1300亩,新建日光温室300座和大弓棚100座,全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2300亩。

在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该村及时成立了和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对建棚用的钢管、铁丝等物料,合作社全部统一采购,降低了成本、保证了质量;在种植过程中,实行统一供苗、用药、施肥,实现了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并从山东寿光聘请了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技术指导,直到蔬菜上市销售。

通过成立合作社,蔬菜种植户抱团闯市场,发挥了组织优势,保证了群众收益。

(二)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土地流转不仅使农民获得了稳定的流转收入,而且使更多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青壮劳力选择外出务工,常年外出务工收入平均在2000元/月。

留乡农民在本地务工或从事养殖及非农产业,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雇佣的劳动力80%以上为中老年及妇女劳动力,工资结算有按日结算、按月结算两种。

日工一般在30元—50元,个别的达到70元;月工资一般在1200元,低的在750元左右。

如濮阳市郎中乡晁安头村村民晁刘强流转耕地780亩,用于粮食生产,常年雇佣劳动力5人,每人每月2000元,农忙季节需要临时雇工30多人,每人每天40—60元,全年雇工费用需要20余万元。

(三)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过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低,生产技术科技含量低,农业机械化成本高。

通过土地流转,在保证流出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发展规模经营,有利于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实施和推广,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土地流转后农业经营规模扩大,为引进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大型农机和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尤其是流转后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统一经营,解决了单个农户难以实施的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问题。

如开发区皇甫办马辛庄村以村集体成立林果专业种植合作社,流转土地1500亩,通过集约管理、标准化种植,通过了河南省绿色食品商标认证,提高了该村林果种植整体品牌形象,赢得销售市场广泛认可,产品经济价值较普通农户增加30%。

(四)改变了农民生活方式,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降低农业人口比例,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存在过多的障碍,必然使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之上,即使出现了其他合适的非农业职业,也会因为担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而难以选择,这样就会阻碍城镇化的进程。

因此,正确选择城镇化道路,关键在于正确统筹人地关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在我国,正确选择城镇化道路的根本依据在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多地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城镇一体化”战略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降低农业人口比例,为实现“城镇一体化”战略奠定了基础。

随着土地流转深入发展,农民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显著变化。

土地流转后,一方面解决了农民进城后土地经营的后顾之忧,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随着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善居住环境成为农民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如濮阳县五星乡安寨村全村1400亩耕地全部流转后,村委在遵循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启动了新型社区建设。

据查,濮阳市全部转出承包地的农户已达到3.4万余户。

(五)节约了农村土地

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不宽裕,人地矛盾相对紧张,这是基本国情。

因而,合理地配置耕地资源,努力地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按照经济学原理,资源应向最能充分利用它的主体流动,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土地作为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不仅是宝贵的自然资源,还是一种资产,具有商品属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和本质要求,因为只有流动起来才能实现最优配置,只有进入市场才能产生交换价值。

产权若不能流通转让,则土地的配置效率就难以提高,而一切稀有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主要途径就是流通转让。

 通过流转,一方面经营大户通过平整生产路、沟渠等增加了耕地;另一方面,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节约了宅基地等建设用地。

如安寨村,经过土地流转,新增耕地100余亩,通过新型社区建设,置换宅基地,节约土地200亩。

二,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市场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当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已是一个不争的共识。

但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土地流转率偏低,土地流转成本增大以及土地流转渠道不畅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是完善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对于流转形式,登记制度的完善等,同时要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以及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等。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土地流转意识不强 

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农民自己和国家都无力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能提供给劳动者最低生活保障,为失去劳动力的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更重要的是土地起到失业保险的作用。

基于当前的社会现实,农村社会保障缺失、非农就业既不高也不稳、市民化进程较慢,导致农户转出土地的可能性不大。

农地流转还存在一些风险,决定了农民不肯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从其他行业赚不到钱了还可以回来种田,可以依靠土地养老。

虽然当前政策允许有偿流转,但土地流转价格比较低,流转得不到较高的收入。

所以,许多农民宁愿守着,也不急于流转。

并且,目前绝大部分从事农业的是中老年人,文化素质较低,难以适应非农就业竞争,把土地作为生活的来源,土地的保障功能和就业功能依然较强。

由于缺乏组织引导,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加之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的制约,农民工的职业选择具有随机性和不稳定性。

土地流转交易价格较低,交易成本较高。

偏低的市场交易价格降低了出让农地的收益,挫伤了农户的土地供给积极性。

(二)、农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容易产生土地纠纷 

由于农民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他们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往往不规范、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

农地流转大多不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大多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土地流转多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协议往往不规范,也不完整,稳定性差,流转双方在责、权、利关系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无违约责任,更没有考虑到今后市场变化因素,给合同纠纷留下许多隐患。

导致流转的期限不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不便于管理,而且容易日后产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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