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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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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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文件

撰写部门:

工程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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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范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的过程,强调过程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施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第三条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编制,各单位在执行中,还应符合当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现行有效版本的具体内容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管理模式,逐级建立、健全、落实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工程技术部:

为工程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部门。

(一)工程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部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对项目部资料管理的过程检查情况,抽查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情况,并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提供最新信息。

(二)负责对各项目部竣工工程资料的档案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工程计划部:

协助工程技术部对项目建设有关的商务资料进行收集管理。

三、项目一

(二)部:

配合工程技术部对其下属项目部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收集、监督、指导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一、项目部应至少配备一名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项目部应配备专用计算机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收集管理。

三、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资料、工程档案、竣工图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项目部应与建设单位明确对施工资料、工程档案、竣工图有关要求,明确总包与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

五、分包单位应负责其承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工作,并对其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审查、汇总并组织各单位对本工程竣工档案的移交工作。

六、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公司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确定本项目技术资料的总体要求,审批本项目资料编制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本项目资料总体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与分包单位,按规定收集、整理与移交本项目的工程资料。

(四)负责审核工程竣工工程资料,保证工程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存档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资料移交手续。

(五)负责解决资料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七、技术员职责

(一)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质量目标、合同要求及施工方案等对资料员进行交底,解决资料中的技术问题。

(二)负责及时向资料员提供所负责工作的技术资料。

八、资料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颁布的质量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工程技术资料案卷,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保证工程资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和便于查找。

(三)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等工作随工程进度同步。

(四)负责对项目相关人员就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等要求进行指导。

负责复核各部门及单位提交资料的份数、规格、形式及完整性和规范性。

(五)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分包单位资料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资料,并按规定归档。

(六)负责竣工资料和档案的整理、装订,对技术资料及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九、项目其他人员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岗位工程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专业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二)负责及时将符合归档要求的资料提供给资料员。

第三章资料整理要求

第七条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经过程施工到最终工程质量评定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的技术活动成果,主要有相关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使用、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一、基建文件(A类文件):

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与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二、监理资料(B类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延期审批表、费用索赔审批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等。

三、施工资料(C类文件):

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物资(设备)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等。

第八条资料盒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可采用便于重复利用的资料盒,盒封面与侧签粘贴注明盒号及资料名称。

二、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盒应采用标准档案盒。

盒侧签及封面按规定填写完整、清晰(资料盒编号应连续)。

第九条资料封面

一、施工过程中,每册资料前应有表述本册基本内容的封面,封面用A4纸打印。

二、竣工档案封面按城建档案馆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条资料目录

为了便于查找和管理,施工技术资料应建立目录。

施工技术资料目录宜按卷内总目录、分目录(资料管理专项目录)分级编制。

第十一条卷内总目录

一、在阶段验收前、工程竣工后均应编制卷内总目录,规格为A4纸,目录必须打印。

二、当一册资料中汇集了多种资料时,应编制卷内总目录。

卷内总目录应为本册各类资料目录的汇总并附于卷内封面之后。

第十二条分目录(资料管理专项目录)

一、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分别按其类别和属性建立资料管理专项目录。

二、资料管理专项目录附于对应资料之前,应及时整理填写。

工程竣工后,资料管理专项目录作为资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组卷归档。

目录规格为A4纸,在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阶段验优检查或分阶段需要检查或核查技术资料时,目录必须打印。

第十三条资料装订

一、施工过程中资料也必须分类夹牢,每册不宜超过200页,超过200页时要进行分册管理。

二、每册资料的装订顺序为:

封面-卷内总目录-分目录及对应的资料内容。

三、资料盒内资料不能装得太满,以档案盒装填量的90%为宜。

四、竣工移交的资料装订形式以业主要求为准。

如业主未要求应以三孔棉线装订,封面、卷内目录、备考、内容填写齐全,除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外,各页资料均需连续标注页码,页码位置为右下角。

第十四条资料的份数要求

工程技术资料收集份数,除满足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外,尚需整理一套施工单位留存的技术资料。

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整理、装订。

第四章资料存储要求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存储地点必须能够保证技术资料的安全,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雨条件。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一般要求存放于铁皮柜(或五节柜)中,不允许随意堆放,防止原始资料的丢失和损坏。

第五章资料组卷内容及要求

第十七条组卷内容

一、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

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等。

二、施工单位除对承包范围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组卷整理外,对部分基建文件和监理文件资料也需认真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十八条组卷基本原则

一、基建文件、监理资料、竣工图、获奖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二、施工资料按单位工程组卷。

根据工程大小和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按不同专业和资料分类进行整理和分卷,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

第十九条施工资料编制要求

一、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并完成有关各方审查、认可签字后交资料员存档。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按要求完成会签与审批程序,并将审批表、会签表附于封面之后。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还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三、施工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注明物资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厂(进场)日期、性能指标等,合格证上的内容不得空缺或涂改。

四、产品标准中对产品的性能指标有检测方法的均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国家规范标准中对物资进场有复试要求的均应有复试报告。

五、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与进场复试报告可按以下方式进行整理和汇总:

(一)按“一试一证”整理,即一份复式单,附一份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二)按“证试分开”整理,即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为一册,复试单单独成册。

按此种方法整理时,复试单资料编号应与质量证明文件资料编号一致。

六、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规定中需见证取样送试的物资均应有见证取样记录,如复试单中没有“见证”标识,见证记录宜与相应施工物资的复试单对应存放。

七、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八、多个单位工程或部位用同一批材料时,应分别注明主要使用部位,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

九、验收记录应完成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归档。

第二十条竣工图编制要求

一、竣工图需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绘制,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

二、需加盖竣工图章时,由项目技术人员将竣工图送至公司工程计划部印章管理员处进行盖章。

第六章工程技术资料的移交

第二十一条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项目部移交

专业分包施工的工程完工后,按照双方约定的组卷要求组卷装订,由其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项目部资料员验收合格后,双方技术负责人签字,与项目部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总包单位项目部向建设单位移交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提前将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完毕,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向公司工程技术部移交

一、公司所属工程,均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将工程资料向公司工程技术部办理移交手续。

二、移交资料应有详细的资料移交书和移交目录(格式见附录A),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程序

(一)项目部完成资料的整理、汇总、装订后,并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及资料移交目录一同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二)项目部还应将向建设单位办理完毕的工程资料移交书及移交目录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存档备案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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