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复习题及答案简答题论述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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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复习题及答案简答题论述题
国际技术贸易复习题及答案〔简答题、论述题〕
一、简答题
1.简述专利权的特点。
1.答: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它的特点表现在:
〔1〕独占性:
也称为专有性,这是专利权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即对于同一创造只能授予一个专利,而不能授予几个专利。
独占性还表现在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享用该项专利,其他人如欲使用必须事先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否那么就构成侵权行为。
〔2〕地域性:
即专利权是一种有地域限制的权利,技术创造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即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授予的国家内有效,在其他未获得该项权利的国家内无效。
〔3〕时间性:
各国专利法均对专利的保护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规定为10年至20年,因国家不同而异。
保护期限届满,原那么上不得要求延长。
保护期限一过,该专利即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国家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2.简述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指所申请的专利在此之前从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创造性:
又称为先进性,指同申请日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创造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又被称为工业实用性,指申请专利的创造必须能在工业领域内制造或者使用,并以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实用性应具备三个特征:
①可实施性:
即该创造不能是纯理论的,它应该是某个技术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
②再现性:
即该创造能够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数次地反复实施,具有屡次再现的可能性。
③有益性:
即该创造能够产生有益的社会效果,对社会的开展、技术的进步或公众的利益具有积极的实际意义。
3.简述商标的作用。
〔1〕标示商品的来源。
这是商标最主要、最根本的职能。
在现实生活中,同一种商品往往由许多企业同时生产或经营,要把这些企业所生产、销售的同种商品区别开来,就必须借助商标。
〔2〕代表商品的质量。
如果一种商品获得一定的信誉,在消费者心目中,往往形成带有该商标的产品或效劳应到达的一定的质量标准的信任心理。
这样,商标与其所标商品的质量之间形成了某种固定的联系,间接地代表了这种商品的内在质量。
〔3〕具有广告功能。
商标是一种具有“显著性〞特点的标志,最易为消费者所熟悉和掌握,因而商标本身就是一种一目了然的广告。
企业在对其产品或效劳进行广告宣传中,也总是将商标作为广告宣传的中心内容。
4.简述专有技术的根本特征。
〔1〕知识性:
专有技术是一种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知识,是人类智力劳动的产物,具有非物质属性。
〔2〕实用性:
专有技术的实用性,又称为经济性,是指它是可应用于生产实践并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技术知识。
〔3〕保密性:
专有技术是不公开的,知悉其技术内容的人,为数是相当有限的。
〔4〕可转让性:
但凡专有技术必须是能以言传身教或以图纸、配方、资料等形式传授给他人的。
5.与一般的文字作品和图形作品相比,计算机软件有哪些特点?
答:
计算机软件是一种编辑的作品,其性质为文字作品,但它与一般的文字作品和图形作品比拟,又有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目的不同。
计算机软件主要用于物质生产领域,它通过控制计算机控制生产过程或经营过程;而一般的文字或图形作品那么是为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2〕语言不同。
计算机软件语言是一种符号化、形式化语言,其表现力有一定局限;而一般的文字作品那么用人类的自然语言,表现力十分丰富,没有什么局限。
〔3〕计算机软件除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外,还可援引多种法律如专利法等的保护。
6.简述技术许可合同的特点。
答:
技术许可合同有以下特点:
〔1〕这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
根据有关国家的规定,技术许可合同期限一般为5~15年。
我国规定,技术许可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经特别批准,亦可规定为10年以上。
〔2〕技术许可合同是以技术知识作为标的的合同。
根据其标的的不同,技术许可合同可分为专利许可合同、商标权许可合同、专有技术使用权许可合同等。
但在技术贸易实践中,往往一项技术许可合同中可能包括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技术或权利,此种许可合同被称为一揽子许可合同或成捆许可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是一种内容比拟复杂的合同,条款多,内容涉及面广。
7.简述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答:
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合同序言:
包括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当事人的名称和法定地址,签约的时间和地点,说明双方签约意愿和目的的鉴于条款等。
〔2〕关键词或述评的定义:
主要是对合同中反复使用、容易混淆的关键词和述评的含义作出明确、具体的定义。
〔3〕转让技术的内容与范围:
是整个合同的核心局部,明确规定转让技术的类别、内容、方式和范围,确定合同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4〕价格与支付:
包括计价方法、合同金额和使用货币、支付工具、方法和条件等。
〔5〕有关专利许可的特殊条款:
包括列出专利所包含的所有内容、维持专利有效性条款。
〔6〕有关商标的特殊条款:
包括商标的使用形式和质量控制。
〔7〕技术保密条款:
包括保密的内容、措施和期限。
〔8〕技术效劳与技术培训:
规定效劳与培训的目的、范围、要求,双方各自应提供的条件和履行的义务,以及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9〕技术的改良和开展,包括技术的改良、技术的开展以及相互提供改良或开展技术的条款。
〔10〕保证条款:
包括权利保证和技术保证两项内容。
〔11〕争议的解决与法律适用
〔12〕违约和救济方法
8.技术许可合同中,转让技术的内容与范围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转让技术的内容与范围是整个合同的核心局部,也是确定合同当事人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根底。
在这一条款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许可方转让的技术或条款的类别或内容;明确是一项技术,还是几项技术或一个系列的技术;是专利、商标、还是专有技术。
〔2〕应对转让的方式与范围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合理地确定授权的性质、授权的范围以及对该项技术的使用目的或用途。
授权的性质,主要包括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可转让许可、交叉许可等几种类型。
授权范围包括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以及使用这些权限的时间范围和地域范围。
〔3〕明确规定许可方提供技术资料的范围、方式和日期。
〔4〕应明确规定技术培训和技术效劳的内容、范围、目的、要求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9.许可方引进商标的形式有哪些?
答:
引进方使用许可方商标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单独使用许可方的商标。
即对许可方的商标不作任何改动,将商标直接标在引进方的产品上。
这种方式虽然有利于引进方借助许可方商标的声誉迅速翻开销路,但却不利于引进方独立地建立自己产品的信誉和市场。
因此,有的开展中国家对于这种方式持否认态度。
〔2〕使用许可商标,同时注明生产国家和生产厂家。
这种使用方法与上一种根本相同。
〔3〕联合商标。
即将许可方的商标与引进方的商标并列使用。
其优点在于既可以利用许可方商标的信誉翻开销售渠道,又可以建立自己的产品信誉。
当许可合同期满后,引进方仍可使用自己的商标,而不会对产品的销售产生太大的影响。
10.简述技术许可合同中保证条款的主要内容。
答:
技术许可合同的保证条款包括两项内容:
〔1〕权利保证:
指许可方应保证其是所转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有权进行技术转让,并且此种转让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技术保证:
包括对技术资料的保证、技术效劳的保证、合同工厂平安运行和合同产品性能的保证。
如果技术许可合同中含有硬件,还包括对硬件的质量和交货期的保证。
11.简述技术价格的构成。
答:
技术贸易合同中的技术价格,是指技术的引进方为获得技术而向技术许可方支付费用的货币表现,也可称为酬金、使用费、转让费、补偿费等。
它通常由以下三局部组成:
〔1〕技术许可费:
指技术引进方为得到技术许可方授予其利用所转让技术的权利而支付的报酬,是技术价格中的主要局部,通常占整个技术价格的2/3,也是许可方获取利润的主要局部,主要包括产品设计、生产流程、质量控制程序、产品检测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实施的转让费用。
由于一项技术通常是研制开发者首先使用,并且可以屡次转让,所以在一项具体的技术贸易合同中,许可方通常只能要求引进方对技术的研制开发费用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
〔2〕技术资料费:
是许可方为实施技术转让而向引进方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技术说明书、安装图纸、维修操作手册等方面资料的费用。
在一般情况下,技术资料费约占技术价格的10%左右。
〔3〕技术效劳费:
既包括许可方派人到合同现场提供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等项效劳的费用,也包括许可方为培训引进人员所需的技术培训费,同时还包括许可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从事工程联络所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大约占技术价格的1/4左右。
12.简述技术提成的含义及特点。
答:
提成支付是指技术引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引进技术实施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向许可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对许可方转让技术补偿的一种支付方式。
这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是:
当事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仅约定提成的比例、提成的根底、提成的年限以及提成的方法,一般不规定提成费的具体数额。
二、论述题
1.试通过与一般商品贸易的比拟,论述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1.答: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之间,通过贸易方式,按照一定商业条件进行技术交易的活动。
同一般商品贸易相比拟,技术贸易具有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1〕贸易的标的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而是无形的技术知识。
一般商品贸易以物质产品作为买卖标的,这些物质产品具有明显可见的形状,可以计量,可以检测。
而技术贸易的标的是一种知识产品,是技术知识与经验,是一种无形商品。
各种技术资料并不是技术本身,许多存在于人类头脑里的实践知识、经验和技巧,往往难于用文字、图像等表达出来。
因此,技术贸易所形成的技术转让交易不是简单的技术资料买卖,还需要进行具体的技术传授和培训;技术接受方不是购进现有的产品,而是引进科技知识和经验。
〔2〕技术贸易一般只转让技术的使用权,而不转让技术的所有权。
在一般商品贸易中,商品经过买卖,其所有权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可以随意处理这一商品,而卖方那么不可能继续支配和使用这一商品。
技术贸易那么不同,在一般情况下,它转让的不是技术所有权,而只是使用权。
技术转让交易的供方将技术转让给接受方,或协助其解决某个技术问题,并不因此失去对技术的所有权,自己仍可继续使用,或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技术接受方通过技术转让交易只是取得一定时间内对技术的使用权,并且除非另有规定,接受方只能自己使用引进的技术知识,而不能将它转让或赠送给任何第三方。
〔3〕贸易双方关系不同。
一般商品贸易当事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后果是实现等价交换条件下的商品所有权的转换。
在一般情况下,技术贸易它不产生技术所有权的转换。
一项技术从供给方转到接受方仅凭简单的买卖是实现不了的,必须通过双方建立较长期的密切合作关系,通过技术的传递、传授和引进方的消化掌握,才能实现引进技术的目标,最终完成一项交易,所以它是一种长期合作的契约关系。
〔4〕贸易条件不同。
一般商品贸易的交易条件在通常情况下,“钱货两清〞,双方的合同义务即告终结。
技术贸易涉及的问题范围广,其难度和风险也大,合同执行期一般也较长。
合同的内容除支付合同价款和交付设备及技术资料外,还涉及到技术的传授、侵权和保密责任、技术的开展与回授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技术问题。
而且仅就合同价格和支付而言,也比一般商品贸易复杂得多。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技术贸易合同的一方交付了技术资料,提供了相关的技术设备,另一方支付了合同价款后,合同关系并未完全解除,双方还要各自承当合同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有时会延及到合同的有效期满后假设干年。
〔5〕受法律调整和政府管制的程度不同。
在现代社会,技术已成为支撑一个国家经济的主要资源,并与该国的政治、军事利益密切相关。
因此技术贸易本身不仅涉及到有关企业的利益,而且还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有密切关系。
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开展,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不同程度地对技术贸易实施国家管理。
即使在某些实行“贸易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对高新技术的出口也实行严格的管制。
从这一意义上说,国际技术贸易合同已不完全是由私法调整的范畴。
2.试论述国际技术贸易对技术引进方和技术许可方的不同作用。
答:
国际技术贸易对技术引进方和技术许可方来说都是有利的。
因此,不仅开展中国家需要利用技术贸易这一渠道来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和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而且兴旺国家也需要利用技术贸易来保持竞争优势和促进经济开展。
〔1〕对技术引进方〔国〕的作用
①通过技术贸易引进他国的现有技术,可以赢得时间,节省研究经费,在短时期内赶上或超过经济技术较兴旺国家。
②能及时引进新技术,形成生产能力,生产出新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赚取外汇。
③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先进或适用技术以及经济管理经验,有利于本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减少对外依赖。
〔2〕对技术许可方〔国〕的作用
①通过国际技术贸易,转让已掌握或创造的技术,可以获得利润,补偿研制这项技术的投资。
②当某项更新的技术研制成功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转让“即将过时〞的技术,一方面既保持该领域技术的领先地位,同时又可以充分利用“旧技术〞,取得更多的收入。
③在商品出售遇到他国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以技术出口替代商品,可以顺利突破障碍,进入他国市场。
3.试论述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区别与联系。
答:
专利是指国家主管当局依法授予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创造拥有的一种专有权或独占权。
专有技术是指生产所必需的,且有实用价值,能够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没有公开过其全部内容,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或方法。
由此可以看出,专有技术与专利都是精神创作的成果,都具有技术价值与产权价值的特性,而且两者往往共处于一项技术所需知识总体之中,互相联系。
但是,在法律上专有技术与专利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专利是一种工业产权,受到国家专利法的保护。
而专有技术那么是没有取得专利的技术知识,主要受民法、刑法、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工商秘密立法的保护;专有技术是事实上的占有,而不是法定的占有。
〔2〕专利是公开的,而专有技术那么是保密的。
专利的取得,按照国家专利法的规定,创造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把创造内容在申请书中予以披露,由专利主管部门在官方的“专利公告〞上将其发表,因而专利成为公开的技术。
专有技术那么不同,它是靠保密来加以保护的,一旦公开,法律就不再给予保护。
4.试论述影响技术价格的主要因素。
答:
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的开发本钱。
技术的开发本钱包括直接本钱和间接本钱。
直接本钱是指与开发该技术直接有关的本钱,如调研费、资料费、试验费、加工费、测试费、专用仪器和设备费等。
间接本钱是指和技术开发有关的需要支付的某些固定费用,如经营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
由于技术是特殊商品,只能进行个别生产,无法用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衡量其价值,因而技术开发本钱与其价格不是绝对的正比关系。
技术开发本钱通常仅作为技术价格的下限临界值。
而且,由于技术开发本钱往往要通过开发者自己数次实施或屡次转让才能得到全部补偿,所以就一项具体的技术转让合同而言,其合同的技术价格可能低于该项技术的开发本钱。
〔2〕技术的成熟程度。
技术的成熟程度直接关系到技术在多长时间内被引进方吸收消化和创造价值,因此它对技术的价格影响很大。
一项技术开展通常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开展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
一般来说,处于开展阶段的技术,属于实验室技术,尚未进入商业化生产,价格不高;成熟阶段,技术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其价格最高;当技术进入衰退阶段,即将被新技术所取代或淘汰时,其价格必然随之越来越低。
〔3〕技术转让的次数。
在通常情况下,技术转让的次数与技术价格成反比关系。
技术转让的次数越多,其价格就越低;特别是在合同当事双方之间屡次进行转让时,尤其如此。
这是因为,随着转让次数的增多,不仅会使该项技术平均分摊开发费用减少,而且会使该项技术的垄断程度降低,从而导致产品的市场缩小,使引进方的收益受到影响。
〔4〕交易双方对技术转让预期收益的预测和确定。
许可方预测的着眼点是确定因转让技术而造成的市场损失或销售利润的损失,在通常情况下,许可方能接受的技术转让费不低于其所预计的销售利润损失数额。
而引进方预测的重点是使用该项技术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在实践中,绝大局部企业是根据引进该项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其能接受的最高的技术转让费的。
由于许可方和引进方确定其预期收益的角度和基点不同,从而导致了双方对转让技术价格的估算结果不一致,许可方考虑的是最低限,被许可方考虑的是最高限,因而,技术的价格就在最低限和最高限之间波动。
技术价格确实定,最终取决于双方的妥协,达至一个共同点即许可方和引进方都能接受的数额。
〔5〕有关国家的法律和政治环境。
引进方国家的法律和政治环境对技术价格的影响是十清楚显的。
如果引进方国家政治动乱,社会不稳,或是法律中对技术转让合同规定了许多苛刻的限制条件等,许可方就将承当很大的风险。
为减少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许可方通常要加大合同风险本钱,从而使所转让的技术价格提高。
另一方面,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对技术价格也有影响,诸如政府实行的国别政策,严格的技术出口管制,对技术使用目的的特定限制等,都会使技术转让的难度和风险加大,使许可方的责任加重,从而导致合同风险本钱提高。
〔6〕市场供求状况。
技术市场的供求状况对所转让技术价格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与之相应的技术产品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
但凡垄断程度高的、特别是在技术市场上属于独家供给的技术,技术许可方总是要力争获得最高的垄断利润,因而其价格一般定得较高。
而那些垄断程度不高,有许多技术供给来源,甚至是供大于求的技术,许可方的定价一般较低。
5.试述技术许可合同按照授权的范围和程度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
技术许可合同是授权协议,按照授权的范围和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许可。
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引进的技术具有独占的使用权。
所谓独占使用是指合同签订后,技术许可方不但要放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此项技术的权利,而且自己也不得再利用此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在这种方式下被许可方几乎获得了与权利所有人相同的权利,近于所有权的转让,因而这种许可的转让费最高。
〔2〕排他许可。
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使用该项技术,许可方不得再将此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保存结此项技术的使用权。
排他许可的特点是排除第三方,而不排除许可方。
这是仅次于独占许可范围的一种许可,转让费低于独占许可。
〔3〕普通许可。
指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可以使用转让的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但许可方不仅保存自己使用该项技术的权利,而且可将此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普通许可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限最小的一种,因此转让费最低。
〔4〕可转让许可。
这种许可又称为分售许可,是指引进方可将引进的技术再分售给第三方。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与原许可方并无合同关系。
但是引进方仍要对原许可方负责,例如要承当保密义务,要保证正确地使用原许可方的技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等。
〔5〕交叉许可。
指合同双方或各方,以其所拥有或持有的技术,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相互交换技术的使用权。
由于是相互交换,一般不相互收费。
交叉许可常见于原创造的专利权人与派生创造的专利权人之间。
后者要实施其创造,难免要侵犯前者的利益,因此要得到原创造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前者要更新其专利产品时须采用后者的派生专利技术,也要得到派生创造专利权人的许可。
除此之外,合作开发和合作制造合同,以及技术贸易合同的反应条件,也都有可能导致交叉许可。
6.试分析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对合同当事双方的利与弊。
答:
采用总付方式对合同当事双方来说都是有利有弊的。
〔1〕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对技术许可方的利弊分析:
①有利之处是:
第一,此种方式价格固定,可以不受技术引进方生产量或销售量变化的影响,获得稳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收入;第二,可以防止繁琐的核查账目工作,节省人力和时间。
②不利之处是:
不能分享由于技术引进方生产量或销售量增加而带来的额外收益。
〔2〕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对技术引进方的利弊分析:
①有利之处是:
第一,可以较快地引进技术,摆脱对技术许可方的依赖;第二,可以防止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通货膨胀而使合同价格发生变化所带来的支付风险;第三,可以单独享受因产销量增加或价格上涨而带来的额外利润。
②不利之处是:
第一,在技术引进投产之前就要支付大笔费用,从而增加了财务负担;第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要承当全部的收益风险,即使生产销售不好,也要照付技术引进的合同价款;第三,由于技术许可方不承当技术和市场风险,因而往往不愿意向技术引进方提供改良技术,或不能积极支持引进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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