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工会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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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医工会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标准

北京大学医学部

职工生活福利各项工作制度及标准

医学部职工福利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9日在医学部工会召开。

在新形势下,根据医学部的具体情况委员们真对现执行的工作制度及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

并根据在新形势下的具体情况对工作制度及标准进行了修改。

一、职工节日福利品制度及标准

1、参考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各大专院校采购订货渠道。

选择信用好、产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厂家及代理商为我校教职工服务。

出现问题必须无条件的在第一时间给予满意解决。

2、组织采购职工福利品必需召开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讨论,根据大多数教职工意愿确定福利品类别、价位及品牌。

订购物品必需俩人以上,并经工会办公会通过。

3、节日职工(工会会员)福利品每人标准:

(1)“五一”节按平均60元/每人标准,医学部工会补贴20元,二级工会出资40元。

(2)“防暑降温茶”按平均60元/每人标准,两级工会各拨付50%。

(3)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按平均100元/每人标准,医学部工会补贴40元,二级工会出资60元。

(4)“春节”按平均150元/每人标准,医学部工会补贴70元,二级工会出资80元。

(5)节假日职工福利品才取品种组合登记与发购物卷自由选购相结合方式开展。

4、当年度第一季度退休人员节日福利品在老干部处领取。

第二季度以后退休人员在本单位工会领取。

5、已办理加入(调入)工会组织关系的新来职工享受当年福利品。

6、每次开展职工福利品工作,二级工会统计本单位会员名单报医学部工会财务核对。

(注:

以上条款指医学部本部,各附属医院工会可作参考。

二、送温暖慰问标准

1、加入职工互助保障《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的在职职工,因患“原发性恶性肿瘤(类),在互助保障金赔付的基础上,医学部工会慰问3000元(医学部本部工会会员)。

2、加入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后出险,并符合《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病种及要求的在职职工,在互助保障金赔付的基础上,医学部工会慰问2000元(医学部本部工会会员)。

3、参加北京市教育工会设立“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职工,因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符合“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使用办法”中第一章、第二条;第三章、第五条的第一、二项标准及要求,向北京市教育工会提出申请救助,通过审核批准获得救助金后,医学部工会慰问400元(含各附属医院职工)。

注:

(1)以上慰问金由医学部工会拨款,主要对因患重大疾病、突发意外伤害、遭遇特殊困难的医学部在职会员职工提供临时性援助(每年只享受一次,次年同一病因或因转移不在享受)。

不用于一般性困难援助。

(2)职工在职期间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在职期间出险并获得赔付,同时享受到医学部工会的慰问金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在出险当年年底“春节”送温暖活动中享受送温暖慰问金标准(指:

工会会员)。

第二年不在享受任何慰问金。

(3)职工在职期间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退休后的第二年出险(保障期内),医学部工会协助办理理赔手续等。

出险人员不在享受医学部福利委员会为工会会员制定的相关慰问金。

(4)医学部本部在职职工,在医学部本部期间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后调离医学部本部(如:

医学部各附属医院、北京大学、外单位、外省)后出险,医学部工会负责协助出险本人办理理赔手续、申请理赔金。

但是出险本人不在享受医学部工会任何慰问金。

(5)医学部各附属医院、北京大学、外单位、外省人员在原单位参加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调入医学部本部后出险人员,出险本人回到原单位办理出险手续和领取理赔金。

可享受医学部工会制定的相应慰问金(指:

在医学部办理了工会入会及会员关系转入手续的职工)。

(6)医学部本部女职工同时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职工重大疾病”后出险,通过申请得到赔付金后,根据所患病的种类归属的保障计划领取医学部工会给予的慰问金,不能双向领取。

(指:

工会会员)

(7)医学部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北京市教育工会设立“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捐款活动,退休后一年内出险,经本人申请,医学部工会协助办理,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获得救助金的基础上,医学部工会按照有关慰问标准,一次性给予慰问。

以后不在协助办理任何有关事宜及慰问。

(8)职工在医学部工作期间参加了北京市教育工会设立“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捐款活动,后调离医学部(如:

北京大学、外单位、外省市)工作,出险后,医学部工会不在协助办理如何出险证明及申请救助金,同时也不在享受医学部工会的任何救助金。

请出险人到现在所在单位办理申请。

(9)医学部各单位派遣人员、合同制等人员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险种,在保障责任期内出险,医学部工会协助办理理赔手续等事宜。

出险人是工会会员,享受医学部工会制定的相应慰问金。

出险人不是工会会员,不享受医学部工会为工会会员制定的慰问金。

(10)申请人员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职工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申请救助表”。

4、职工患病住院探望慰问标准200至300元。

以慰问品形式慰问,两级工会各支付50%。

5、在本年度因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心脏搭桥、肾衰竭、脑梗塞、白血病、重要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在职职工,在“春节”送温暖期间慰问2000元,两级工会各支付50%。

患病种类参考《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中的“女工特殊疾病”、“职工重大疾病。

(附医院诊断证明)

6、上一年度因患上述第5条所列疾病的在职职工。

“春节”送温暖期间拨付慰问金1000元,两级工会各支付50%。

(附:

二级工会证明、上一年度慰问情况档案)。

7、在职职工家庭(三口之家为标准)月人均收入不超过1000元。

“春节”送温暖期间拨付慰问金1000元,两级工会各支付50%。

注:

以夫妻双方月收入为标准。

双职工只能一方申请慰问金。

夫妻双方无兄弟姐妹,父母无工作、无收入并长期和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奉养老人的,需附工资证明、二级工会证明。

8、因长期患病,失去工作能力,生活负担加重在家休养的在职职工。

“春节”送温暖期间拨付慰问金1000至2000元,两级工会各支付50%。

注:

病假半年以上,且子女在上学期间。

付医院证明、人事部门证明、二级工会证明。

9、本年度医学部在职职工本人的家属(指:

配偶、子女)患上述第5条所列疾病,使家庭生活负担加重,“春节”送温暖期间拨付慰问金600至1000元,两级工会各支付50%。

注:

双职工只能一方申请慰问金,付医院证明、二级工会证明。

10、本年度符合上述第8条的医学部在职职工本人的家属《指:

配偶、子女(上学期间)》使家庭生活负担加重,“春节”送温暖期间拨付慰问金600至1000元,两级工会各支付50%。

注:

附:

医院证明、二级工会证明。

双职工只能一方申请慰问金。

11、医学部在职职工本人因突发疾病病故或因突发事故去世。

医学部工会拨付慰问金1000至2000元,两级工会各支付50%。

注: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京卡”、“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的职工,执行上三项保障计划与基金赔付,不执行此条款。

12、医学部在职职工本人的配偶、子女病故或因故去世。

拨付慰问金1000元,两级工会各支付50%。

13、本年度退休人员纪念品标准300元,两级工会各拨付50%。

14、“春节”期间看望慰问两院院士(院士遗属)、市级已上劳模、校领导。

慰问标准300元,医学部工会支付。

15、加入“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的医学部本部在职职工(工会会员),出险后享受“春节”送温暖相应条款的慰问。

16、春节送温暖活动主要由两级工会组织,党政领导参加。

送温暖活动统计表、信息、图片上报医学部工会。

17、各级工会在执行送温暖制度标准时,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填写“困难申请补助表”、“慰问人员情况统计表”、“送温暖活动情况统计表”(此表附属医院同时填写),主管领导签字、盖工会公章。

(注:

上述条款除第二项的第三条以外,其余条款指医学部本部教职工,各附属医院工会参照制定各医院标准执行;除第15条以外的人员其余各类情况人员每年按标准只享受一次。

不能重叠享受。

三、假期组织职工旅游休假制度及标准。

1、本着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原则。

应职工假期旅游需求,在选择承办旅行社、旅游线路时由福利委员会根据教职工意愿讨论选择。

2、两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做好参团人员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工作。

3、凡有意向参团的职工、家属,应认同医学部工会组织的本次外出活动的一切有关内容,并自愿要求参加此次外出旅游休假活动。

所有自愿参团人员都要认真阅读医学部工会《职工、家属自愿参加外出旅游活动注意事项及行为约束》提示告知书。

并签字。

4、参加旅游人员补助标准:

国内线路50元/每人,出境线路100元/每人。

注:

此补助款用在行程中的餐、景点、车船等活动上。

由带队工作人员根据情况负责安排使用。

5、带队工作人员的选派、所负职责及补助标准。

(1)根据此团出访地区、参团人员的来源情况、组团人数、年龄情况工会可安排1至2名工作人员带队。

(2)带队工作人员要负责安全、组织、联系及途中所需一切服务等工作。

各二级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参加人数(基础数8人已上),由二级工会主席根据情况指派1名带队工作人员协助管理。

(3)带队工作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管理,强调安全意识,协调好各方的关系。

关心、照顾好教职工在行程中的吃、住、行,并随时与单位领导联系。

遇有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后再作决定。

(4)二级工会带队人员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参团职工、家属的管理工作。

遇有突发事情,主动做好本单位参团人员的解释说服工作,考虑大局因素,与总带队人员共同协商解决。

(5)带队工作人员不能带家属同行。

回程前发放旅游人员征求意见反馈表。

并认真进行统计,向福利委员会汇报。

(6)医学部工会带队工作人员经费由医学部工会出资。

各二级工会带队工作人员经费,国内线路:

医学部工会出资50%,另50%二级工会(或个人)出资;出境线路:

医学部工会出资40%,另60%由二级工会(或个人)出资。

四、协助办理医学部职工子女升入中小学的有关程序。

1、医学部工会严格执行北京市及各中小学关于学生入学的有关规定。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解决升学、入学问题。

2、医学部工会加强与北医附小、北医附中、北达资源中学的联系与沟通。

为能更好的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积极创造条件。

3、职工子女升入、转入上述三所学校,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工会审核盖章报医学部工会。

医学部工会积极协调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本人。

4、二级工会要有专人负责职工子女上学工作,并积极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方针,认真做好每年职工子女升学、转学的组织工作。

5、将每年职工子女升学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在福利委员会上通报。

五、办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条例。

医学部工会为推动北京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会会员“京卡”服务《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北京市教育工会设立的《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重视自身保护意识,提高职工自觉抵御风险的能力。

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充分认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等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认真开展职工互助保障等项活动作为服务职工,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促和谐的重要举措。

号召职工共同抵御、降低因突发事故和重大疾病给职工家庭造成的致贫、致困现象。

1、自愿加入《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在职职工,入保后首次出险,经北京市职工保险办事处审核(符合“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出险理赔标准及要求,并获得保险赔付)的教职工。

医学部工会在职工获得赔付金的基础上,根据出险情况再给予一次性慰问。

2、参加北京市教育工会设立的“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的医学部在职职工,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发生,向北京市教育工会“首都教职工爱心基金”提出申请救助,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并获得救助的职工,医学部工会再给予一次性慰问。

注:

以上两条出险职工,在得到相关部门保险赔付金后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职工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申请救助表”领取慰问金。

3、各单位工会要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办理职工入保、理赔工作。

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发挥工会小组的作用,共同做好职工保险工作。

4、负责保险工作人员要了解办理保险程序,理解文件精神,做好上下级配合沟通工作。

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总工会保险办事处的有关规定和医学部工会的要求及具体时间操作。

5、参保职工出险后,院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指导职工办理赔付及各类出险情况申请的手续,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理赔金返回后及时送到病人手中。

6、保险工作结束后,职工保险档案存档。

六、捐款捐物工作

1、本着为社会、为他人奉献爱心的精神,采取自愿原则,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工会小组的作用。

2、各医院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具体情况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向医学部工会上报捐物件数、捐款金额及捐款捐物人数。

3、医学部本部捐款捐物活动由医学部工会统一组织,各院级工会具体操作。

4、各单位工会在捐款捐物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信息。

医学部工会将在《教工之声》和工会之窗上及时公示。

七、以上制度及标准经过2011年11月29日召开的医学部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14个单位的福利委员讨论研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从新调整制定。

即日起各单位工会按照新调整的职工福利工作制度及标准执行。

各附属医院工会参照制定各医院标准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会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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