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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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有限公司制
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好安全生产,加强本公司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力度和继续深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完成集团总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和文件要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与宝兴县蜂桶寨自然保护区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植物异地保护园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据以考核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业绩。
一、目标责任
(一)施工安全
1、乙方全年工伤事故指标:
死亡人数、重伤人数为零,年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5‰。
(15分)
2、乙方(含工程分包单位)在施工工期内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急性中毒或一次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
(10分)
(二)消防安全
乙方所属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生活区等区域在施工工期内不得发生死亡、重伤或一次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5分)
(三)交通安全
乙方全年不得发生死亡或者财产损失在5万元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分)
(四)创标准化工地
乙方必须按总公司的形象宣传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品牌宣传工作。
(5分)
(五)扬尘治理达标
乙方所属施工现场必须通过雅安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并不得发生在报纸、电视等传媒上曝光和按《雅安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公示与处理暂行办法》一次性扣分达到10分或累计综合扣分超过40分的情况。
(10分)
(六)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充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专业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必要的安全管理经费,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岗位人头,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5分)
2、乙方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培训学习,尤其做好《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
(5分)
3、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四口”和“五临边”防护、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重点部位要进行危险点源监测、控制、记录。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含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应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和复查,并作好记录。
(5分)
4、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年检
(1)对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乙方应按规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率达100%。
(5分)
(2)特种作业人员年检合格率和持证上岗率达100%。
(5分)
5、乙方在发生各类工伤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不得瞒报、谎报、延报和漏报。
事故发生后,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含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复查,并作好记录。
(5分)
6、乙方统计的《各类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公司工程部。
7、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标志、标牌。
(5分)
8、对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箱,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派专人看守,严防事故发生。
9、对于有爆破要求的施工现场,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从事爆破人员必须持有效爆破证件。
10、对于高处作业、井下作业、深基坑作业、人工挖孔桩作业,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
11、乙方应注意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避免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12、乙方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消防管理规定,杜绝触电伤亡事故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13、在少数民族地区施工时,乙方应遵守当地民族习俗,维护民族政策,严禁发生民族纠纷。
14、冬季施工或在高寒地区施工时,乙方应有必要的防冻措施,不得因霜冻等原因而造成设备损坏与人员冻伤。
15、雨季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排水和防雨措施,避免造成机械设备、材料损失和人员伤亡。
16、乙方在选用劳务人员时,应严格把关,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民工以及带有黑恶势力的人员。
17、乙方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雅安市安监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要求收集和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5分)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认真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工作及时检查、帮助指导。
3、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每月一次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
4、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并及时推广。
5、不定期向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情况。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健全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
及时调整和充实安全领导小组和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以保证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
2、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3、督促施工现场、生产场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和上级有关劳动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的安全规程、法规和规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同时,督促本项目施工必要的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4、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加强对外来务工劳动者的管理。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堵住外来务工事故多发群这个源头。
5、坚持工程工期与施工安全“五同时”原则,即同时研究、部署、检查、总结、考核,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认真督促、帮助,及时加以整改。
与此同时,每月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进行安全达标检评工作。
施工现场应做到日有安全教育、周有安全检查、月有评定结果。
6、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和维修保养,加强防范建筑业的“四大伤害”,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生产。
7、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
8、积极参加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典型,表彰奖励有功班组和人员。
10、每季度末将责任书中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报告。
三、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括扬尘整治)方面,乙方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受到表扬、表彰,为公司争得良好社会信誉(荣誉)的,将给予乙方500—5000元的奖励,并对相关人员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2)、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对相关人员给予200—2000元奖励。
(3)、经公司季度、年度考核,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项目和个人,给予表彰和1000—5000元奖励。
(4)、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革新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实施后产生明效益的项目和个人,公司将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2、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除对项目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有重伤事故,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对项目(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外,并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一至二人死亡的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上30万元以下的,对项目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对项目负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重、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事故造成接直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处以50000元以上100000以下的罚款外,并对项目负责人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除按上述处罚外,还应加重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加处责任人员100元上5000元下的罚款。
(6)、发生以上
(1)至(5)项事故,应负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程总包单位与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施工过程中,由于一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另一方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经查证属实)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一方外,还将按照上述规定,对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方进行处理。
(8)、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停工整顿、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9)、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受到批评、处罚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影响公司声誉的,公司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并对责任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10)、公司组织的安全业务学习、会议等活动,通知参加的人员必须参加。
对无故迟到、早退的给予100元的处罚,对无故缺席的给予500元的处罚。
(11)年终考核对未完成安全控制指标的项目,公司视其情况给予撤销项目经理职务、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停止公司内部投标等处罚。
(12)上述各项处理意见和罚款,由公司决定。
工程部开据违章处罚通知书,并通知财务部在其工程款中扣除。
受罚项目部根据公司决定和财务部提供的凭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责任人如有工作变动,继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甲方(公章):
*****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宝兴县蜂桶寨自然保护区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植物异地保护园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