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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保护规划文本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南浔镇经济、社会和城市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建设新世纪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编制。

本规划是南浔镇镇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条为保障南浔镇城乡整体优势的形成,有效指导和协调南浔镇的各项建设活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确定南浔城市规划区范围为:

南浔镇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41.3平方公里。

第四条南浔镇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2年——2005年

中期:

2006年——2010年

远期:

2011年——2020年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1)科学论证、合理定位。

合理确定南浔未来的发展方向、速度及规模。

(2)远近结合、上下衔接。

加强规划弹性和应变能力,引导城市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遵循土地价值规律,提高规划对城市建设、城市经营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结合古镇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突出古镇保护,在规划中融入现代城市设计概念。

第七条本规划至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南浔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一条战略目标:

到规划期末,南浔成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之一,南浔社会经济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000美元。

实现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高新产业、新兴地方产业与第三产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

实现人口、社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发展战略:

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柱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产业布局合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现代工业经济格局。

以建设市场强市为目标,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旅游业的发展;调整农业结构,创建现代效益农业生产体系。

第三条南浔城市发展战略:

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实施城市化战略,扩大南浔城市规模,增强集聚和辐射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古镇区的保护;建立和完善城市发展的集聚机制和政策环境,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加快城市新区发展。

第四条远景城市发展目标:

城市物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达到高度统一,建成设施完善、条件优越的现代化城市,促进城市健康快速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城市远景空间发展战略:

以向南为主,沿着和兴路、南林路向马腰、横街方向延伸;适度向西,总体用地空间控制在东宗线与省界之间的南北型地域内,尽量避免跨越东宗线。

第六条战略措施主要内容:

1、大力发展市场与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的同步增长。

2、大力改造提升地方产业,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

推动工业经济的快速扩张。

3、强化城市的服务功能与带动作用,形成稳定的吸引力与辐射力,带动全镇发展。

4、提高政府部门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以改革求发展,以管理求效益。

第七条人口发展规划:

规划根据南浔人口构成特点,镇域和城市人口由本市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两部分组成。

规划2005年、2010年、2020年的镇域实际总人口约为17万人、24.5万人、36万人;城市人口为10万人(其中城市户籍人口7万人,暂住人口4.2万人)、18万人(其中城市户籍人口14万人,暂住人口5.6万人)、31万人(其中城市户籍人口为23万,暂住人口11.4万)。

第三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镇域村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一条职能结构规划(强制性规定):

南浔镇村镇职能等级划分为三级,中心城市、中心村、基层村。

职能类型分为工贸、旅游城市和农村居民点。

第二条等级规模结构规划(强制性规定):

重点发展南浔城市;建设马腰、东迁、横街、三长、英雄等五个中心村;以基层村为单位,形成若干农民居住点。

规划至2005年镇域农村人口7万人,2010年农村人口6.5万人,至2020年农村人口5万人。

第三条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形成南浔城市为极化中心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态。

强化城市的地位,以城市全方位带动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镇域经济在大区域中的地位。

第四条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强制性规定):

中心村按人均95平方米、基层村按人均85平方米控制,2020年村庄建设用地433.31公顷。

第二节镇域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条镇域道路网结构结合城市规划的路网构架形成方格网状。

第二条利用现状横长公路,在镇域南部形成西至双林,东至桃源镇的镇南公路。

规划按二级公路实施。

第三条湖织浔公路(强制性规定):

远期湖织路东延至南浔形成的湖织浔公路,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及道路附属绿地控制120米。

第四条规划和兴路南延至浔练公路,成为北至高速公路,南至浔练公路的南北向主干道。

第五条航道(强制性规定):

长湖申线以及城市西侧的白米塘(东宗线)规划均为四级航道。

第六条镇域村级公路主干道宽12米,改善镇村、村村之间的联系。

第三节镇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一条教育设施规划

1、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质量,2010年实现普及高中教育。

2、规划至2010年,镇域范围内设中学4所。

2020年,镇域范围内设中学7所,城市内5所,马腰、横街各一所。

3、规划至2010年,镇域范围内设小学9所,至2020年,镇域范围内设小学13所,城市内9所,东迁、马腰、横街、三长各一所。

第二条卫生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

形成健全、完善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

每万人拥有床位数45张,万人拥有医生数25人,万人拥有护士数20人。

2、规划至2010年,床位数达到450张。

2020年,床位数达到600张。

医院为整个镇域及南浔区服务。

保留镇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浔第一人民医院;新建医院一所。

3、村卫生室以行政村为基点,做到村村都有卫生室,发展和完善医疗制度,提高医疗水平和设施水平,为农村地区居民的健康提供保障。

第三条文体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

完善文化设施,扩大文化设施的规模,提高设施标准,大型文化设施与中心城市互补,实现区域共享。

2、集中于城市建设市级、居住区级的文体设施,体育中心、旅游宾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等,以满足镇、区域基本文体活动的需要。

3、规划于各村配置部分小型基本文体活动设施,以方便基层村居民的需要。

第四条农业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设立农机推销、维修站、兽医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为镇域服务的农业服务设施,为农业生产服务。

第五条村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中心村应配建项目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村民活动中心、日杂商店、公厕等;宜配项目有邮政所、理发店等。

2、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应配项目有托儿所、综合基层店、老年活动室、公厕、日杂商店、卫生室等;宜配项目有邮政所、理发店等。

第四章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

第一条城市性质(强制性规定):

湖州市域的副中心城市;以江南水乡古镇风貌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名镇;地处江浙边界的现代化工贸、旅游城市。

第二条城市职能(强制性规定):

湖州市域的副中心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区,湖州市区东部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交通中心。

重要旅游城市、工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地区性商品流通中心、江浙两省交界地区的物质集散地和华东地区的建材集散地。

第三条城市规模(强制性规定):

规划确定南浔城市人口为:

近期2005年10万人(城市户籍人口7万人),中期2010年18万人(城市户籍人口14万人),远期2020年31万人(城市户籍人口23万人)。

用地规模为中期20平方公里,远期按34平方公里控制。

第四条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强制性规定):

根据对南浔镇用地适用性评价,近中期以国家级华侨投资区、高速公路、和兴路为带动,主要为向北、向西发展,适度向南;远期及远景发展依托浔练公路,向南拓展。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条用地布局原则:

生长型结构的原则;保护古镇,发展新区,尊重城市文脉的原则;集中、紧凑,功能分区的原则;远近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规划结构(强制性规定):

规划通过河流和绿带自然分隔,形成具有江南水乡城市特色的用地布局结构。

形成南北向四条轴线、五个城市分区。

(1)旅游发展轴:

延续古镇市河向南,以旅游开发、旅游配套设施为主。

(2)城市居住用地发展轴:

沿南林路以东、古镇以西。

(3)公建发展轴:

沿南林路设置大型商业网点、行政办公区等公建设施。

(4)工业发展轴:

沿南林路以西,顺应和兴路设置。

(5)五个城市分区:

老城区、北部新区、西部新区、新中心区、南部新区;

第三条功能分区主要内容:

1、老城区——即以古镇为核心的南林路以东,年丰路以北区域,形成具有居住、旅游景区、旅游接待为主的功能区。

2、北部新区——318国道以北地区,形成以国家级华侨投资区为龙头的工业新区。

3、西部新区——长湖申线以南,和兴路、南林路以西,年丰路以北区域。

形成现代工业与水乡风貌相结合的工业区。

4、新中心区——南林路以东,联谊路以北,年丰路以南区域,规划形成未来城市的新中心。

设置办公、文教、科研、商贸、广场等。

5、南部新区——和兴路以东,南林路以西,年丰路以南区域,规划为以居住用地、市场用地和部分工业用地为主的城市生活区。

第六章城市用地规划布局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一条居住用地分类:

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适度安排一类居住用地。

古镇风貌协调区范围内住宅以2—3层为主;新区住宅建设以多层(4—6层)为主,适量建设低层住宅。

第二条居住用地指标:

规划远期南浔城市居住用地894.8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6.59%,人均28.86平方米。

第三条居住用地布局(强制性规定):

规划安排在頔塘以南,和兴路以东区域,以现有居住用地的改造、配套、完善为主,逐步南拓、西扩,形成两个居住区。

第四条居住区服务设施:

居住区服务设施主要沿街道布置。

新规划居住区和居住小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规划安排中学5所,其中3所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按42班控制;文教区内中学为高中制学校,按42班控制;其余中学规模一般为36班—42班。

规划设置6年制小学6所,小学规模为36班。

第二节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一条规划工业用地位于318国道以北、南林路以西地块。

分为三个组团;长湖申航道以北吴越路以东为科技工业园区北区,路西为国家级华侨投资区,长湖申航道以南、南林路以西为科技工业园区南区。

第二条华侨投资区发展以微电子技术产业为主导的IT产业群和机电、轻工产业群;科技园区北区形成装饰材料、通信材料、丝绸纺织、轻工机械机电四大特色产业群;科技园区南区形成以装饰材料、通信材料为主,以丝绸纺织、生物医药、机械制造为辅的特色产业群。

第三条南浔工业项目的准入条件(强制性规定):

现有的传统产业,加快技术更新,鼓励企业上规模、高档次发展。

对现有的污染工业要求全部搬迁或实行退二进三政策。

第四条规划工业总用地945.55公顷,占规划城市总用地的28.10%,人均工业用地30.05平方米。

第五条仓储用地规划布局(强制性规定):

规划实行集中式布局,布置于城市318国道以南、外环西路东侧,规划仓储用地102.0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3.03%,人均仓储用地3.29平方米。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第一条规划保留古镇区西侧的旧城中心区,作为市级商贸中心,建成集商贸、金融、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的现代化中心区。

第二条规划区级中心区两处,分别位于规划新区的中心地带。

第三条古镇区内商业街加以修缮、维护,保留具有南浔历史风貌的特色步行街区。

第四条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强制性规定):

规划在年丰路以南、南林路以西地块安排新的市级行政中心。

并于工业用地内适当安排工业园区行政管理用地。

规划城市行政办公用地30.98公顷。

第五条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规划市级商业金融设施沿南林路、人瑞路、和兴路布置,提高档次、发挥集聚效益。

和兴路南段商业设施应与开阔的滨水空间相结合,塑造城市新区形象。

2、规划建设一个综合性的旅游度假饭店,提高商务、会议接待水平,发展商务旅游和会议旅游。

3、现状区域市场就地改建,规划于和兴路西侧、浔林路西端南侧新辟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规划区域市场用地118.72公顷。

4、农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配置网点,规划农贸市场6处,占地按0.3—0.5公顷控制。

5、规划商业金融用地319.13公顷。

第六条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1、规划保留现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于市级行政中心的东侧设一处市级文化艺术中心。

2、保留现状的电影院、剧院,并于文化艺术中心布置影剧院、大会堂等。

古镇区名人故居、典型的江南民居等开辟为纪念馆、文化馆、陈列馆、棋室等。

3、结合居住区中心设置区级群众文化娱乐活动设施。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9.11公顷。

第七条体育用地规划

1、规划保留现状部分体育设施作为区级体育用地。

2、规划于行政中心南侧新增市级体育中心一处,设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网球场、健美中心、体操房、网球场等设施。

3、规划结合绿地及文化娱乐设施设置区级公共体育活动场所。

设置游泳场、网球场、蓝排球场和门球场等设施。

4、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旧城改造地区,应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规划体育设施用地28.75公顷。

第八条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浔第一人民医院,于城市南部规划新增专科医院一处。

规划完善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在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区均应建设配套的社区医疗服务设施。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1.01公顷。

第九条科研教育设施用地规划

1、规划文教区内设置高中制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各一处,成人教育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一处。

规划教育用地83.79公顷。

2、规划于城市北部工业区内设中试基地、高新技术孵化区,于长湖申航线南侧设置以科研为主的产学研基地。

规划科研用地63.61公顷。

3、根据居住区和居住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4、规划教育科研设施用地147.40公顷。

第一十条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556.3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6.53%,人均17.95平方米。

第四节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第一条规划沪苏浙皖高速公路两侧控制60米绿带,于和兴路设置高速公路入口。

和兴路自外环北路以北高速公路联系线为全封闭道路。

第二条规划318国道以现状改造为主,远期318国道过境线红线宽度为65米(含道路北侧辅道10.5米)。

规划国道两侧设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三条规划湖织路东延至南浔形成的湖织浔公路,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及道路附属绿地控制120米。

第四条长湖申线以及城市西侧的白米塘(东宗线)规划为四级航道,应按四级航道标准控制建设。

第五条规划汽车站迁建于和兴路、人瑞路交叉口东南,总面积1.11公顷。

第六条白米塘预留港口用地,总面积13.70公顷。

第七条规划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8.36公顷。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第一条路网结构(强制性规定):

规划为方格网状的路网构架,重点强化城市干道网系统,局部结合现状河流走向进行调整。

第二条北部城市区与城市南部区横跨318国道共设5条南北向干道连接,其中外环西路、嘉业路为跨越式立交、和兴路、外环东路为互通式立交,吴越路为平交。

第三条道路等级与宽度:

区内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规划主干道宽度为36—65米,次干道宽度为25-36米,支路宽度为25米以下。

第四条交叉口控制(强制性规定):

318国道规划预留和兴路、外环东路2处立交互通口入口,嘉业路为高跨318国道的立交形式,外环东路为跨越式非互通立交。

其它城市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交叉口的形式。

(见下表)

规划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

相交道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主干道

A

AB

AC

次干道

AC

C

支路

CD

注:

A——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

B——平面环行交叉口

C——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

D——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第五条竖向规划(强制性规定):

本区为洪水高水位区,道路竖向标高控制在3.2米以上,室外地面标高以高出道路标高10-15厘米控制。

道路与桥梁纵向坡度以0.3%~2.5%为宜。

第六条道路交通控制措施(强制性规定):

318国道两侧控制20米防护绿地,建筑退让绿地5米;和兴路两侧控制20米防护绿地,建筑退让绿地5米;其余主干道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15米,次干道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10米,支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5米。

桥头预留交通控制用地后退20米,控制为防护绿地。

第七条城市广场规划

1、交通集散广场:

规划应结合城市长途汽车站、文教区、影剧院、专业市场等大型公建设置交通集散广场。

2、游憩集合广场:

规划按城市人口每人0.3—0.4平方米,设置城市广场用地10公顷左右。

分别为人瑞路以南、万顺路以西设置中心广场一处,兴建小型游憩休闲广场多处,每处面积按0.2—0.3公顷控制。

第八条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1、规划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2处,分别布置在318国道旁和市场区。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4处,每处按0.6—1.5公顷控制。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以300米为宜,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解决。

2、城市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6—1.2公里布置,规模按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

3、规划至2020年公交车拥有量应达到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出租车达到每千人0.5—2辆标准。

规划南浔城市公交车拥有辆不少于200辆标准车,出租车不少于250辆。

在古镇区保留人力三轮车运营方式。

4、公交用地规划按照保养场、公交站场、首末站三个层次安排。

规划公交调度中心结合保养场设置1处,用地3公顷;公交站场2处,每处用地1公顷,规划首末站6处,每处0.15公顷。

5、公交线路密度达到中心区3—4公里/平方公里,边缘地区2—2.5公里/平方公里。

公交站点覆盖率按300米步行半径计,不小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按500米计,不小于90%。

6、出租车采用营业站制和路抛相结合的服务方式,营业站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每处用地0.2公顷。

第九条规划道路广场总用地440.0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3.08%,人均14.19平方米。

第六节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第一条规划根据行业需求设置市政用地。

包括交通设施用地、供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消防、防洪设施用地等。

第二条规划市政用地总面积31.9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95%,人均1.03平方米。

第七节绿地水系规划

第一条城区中河流水系分三级进行系统整治。

1、一级为运河整治,长湖申航道作为四级航道,规划中进行分段整治,设为工业码头段、都市风光段、古镇风貌段;

2、二级为白米塘、横古塘、古娄港、市河、甲午塘、阳安塘,白米塘按四级航道整治,整治后河道形成货运白米塘——頔塘;客运即旅游线路頔塘——白米塘——阳安塘——甲午塘——市河。

白米塘南浔水源取水点上下游1000米以内为一级水源保护区;

3、三级为城市内窄浅、密集的河道,疏浚河道、河道清淤,滨河进行景观设计。

第二条规划城市长湖申航线北部区域,形成6条主要河港,河流宽度不小于30米,并适度裁弯取直。

河流之间通过部分东西向河道沟通,形成完整的水系。

第三条长湖申航线以南区域拓宽取直部分河流,形成水系分合、有机穿插城市的景观风貌,在水系交汇处形成公园,作为绿化重点地段。

第四条规划河流以规整的石砌驳岸为主,局部结合绿地布置,湖漾滨水绿地处,可运用湖石、黄石、土坡等驳岸形式构筑具有中国古典园林风貌的滨水岸线。

第五条规划水域面积为495公顷。

第六条城市生态绿地:

将城市四周近郊果园、林地滨河绿化、芦荡作为城市的景观背景及生态林地,增加城市的景观容量。

1、城市东南设置大型生态观光农业区,开辟桃园、葡萄园等,作为城市的生态绿地给予保留。

2、城市东部苏浙交界处的沈庄漾及北部金鱼漾作为大型的郊野生态滨水湿地加以保护,作为城市近郊公园。

第七条城市公共绿地(强制性规定):

城市公共绿地由城市公园、街头绿地构成。

规划城市公园6处。

1、市民广场:

以绿化为主的城市广场(面积计入道路广场用地)。

2、浔南葡萄园:

以观光农业为特色的主题公园,按城郊生态农业用地控制,不计入城市用地。

3、江蒋漾公园:

位于工业区内,以生态湿地景观为主的城市公园。

4、褚家漾公园:

位于居住区与工业区交界处,以大水面以及树林为主,适当安排游憩设施。

5、万顺公园:

规划于行政中心东侧开辟的以绿地为主的开敞空间,塑造宜人的游憩环境。

6、植物园:

于长湖申航线绿色长廊中设置,通过多种的植物配置,塑造城市对外形象。

第八条规划在城市各处结合道路与水系布置街头绿地及小型绿化场地设施,并与居住区公园相结合。

第九条规划远期公共绿地面积288.76公顷,人均8.95平方米。

第一十条规划主要河道两岸各控制15米绿化带。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控制不小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一十一条318国道与长湖申航线间规划为滨河绿地。

第一十二条318国道北侧控制20米绿带,严禁沿路工业企业直接向国道开口。

第一十三条规划防护绿地67.39公顷。

第一十四条规划绿地总面积356.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58%,人均11.49平方米。

第七章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条规划目标:

继承人文传统,维护古镇风貌,建成生态环境良好、古朴与现代气息相衔接的、优美而富于地方特色的江南水乡城市。

第二条规划重点:

塑造江南水城景观、实现历史文化空间的延续和更新。

第三条总体布局与绿地水系组织:

划定古镇风貌保护区及环境协调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制措施等。

路网组织有利于展示水乡古镇风貌,以滨河绿带为骨架,以公园、小型游园、街头绿地为重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第四条古镇区和文物古迹点保护:

采用古镇区整体保护与文物古迹点保护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五条强化重要景观点的组织与建设。

第六条加强以水系为主的自然景观轴与人文景观轴线的组织与建设,塑造碧水穿城,洁净、优美、具有现代气息的城市新区。

1、河道两侧开辟宽度不小于15米的绿带,建成文化、历史底蕴浓厚、欣赏价值较高的优美自然的绿色廊道。

2、临水建筑的控制:

建筑造型、风格、色彩应与河流的尺度与景观相协调。

滨水建筑宜形成开敞空间后面的连续韵律界面。

3、人文景观轴线:

主要由市河——甲午塘、吴越路——南林路、和兴路三条轴线。

(1)市河——甲午塘:

水乡古镇的标志性景观,满足相应区域的景观要求,建筑应色调明快简洁、体现地方特征。

(2)吴越路——南林路:

当前城市建设的展示轴,景观要求:

体现城市传统的因水而兴的历史传承;

(3)和兴路:

为城市现代水乡景观展示轴。

景观要求:

加强在立交桥、主要出入口等重点地段建设,建筑、绿地、道路、桥梁、水系景观的有机结合,增强现代化特征。

第七条城市风貌区划分为:

古镇风貌街区、都市现代景观区、新水乡风貌区、现代工业景观区、郊野景观区。

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

第一条南浔古镇的保护从点、线、面等三个方面进行。

即节点——标志性历史景观;轴线——历史风貌带;区域——风貌控制区

第二条保护等级的确定(强制性规定):

规划在古镇控制区内,按规定距离划出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两个等级的控制地带。

划定新老区的过渡地带为区域控制区,范围为古镇控制区向外延伸300—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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