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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镇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进行考核,考核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考核责任目标与岗位职责相结合,以考核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为主的原则;坚持平时的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的原则。

二、①各党(总)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②领导干场责任分工及履行一岗双责,对所分管的干部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相应负连带责任。

三、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及有关制度,抓好个人的廉洁自律并及时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四、把领导平时的廉政自律情况和召开民主生活会征求意及建议的原始记录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中,作为考核领导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镇纪检办公室负责。

六、经年度考核不达标成本年度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村队及党员干部,要追究支部书记和违纪人员的纪律责任。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适应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乡党委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决策水平,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全镇的整体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方向迈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镇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二、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召开。

三、党委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在会前先送党委主要负责人审阅,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会议前一天由党委指派专人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要求分别通知各参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书记请假。

四、党委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按照确定的会议议题顺序进行。

五、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议题,每个委员都要积极发言,要有书面发言材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认真剖析个人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深刻反省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并提出今后整改努力的方向,同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价班子和其他同志,要抱着对同志负责,不怕得罪人,敢于露矛盾和问题的实质,提问题、提意见和建议,促进班子整体工作上水平。

六、要经常性地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进一步丰富民主生活会内容,并及上报县委组织部、纪检委。

八、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讨论的内容,除会议决定传达和公布的内容外,必须严格保密,按原则办事,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

 

民主集中制制度

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发挥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党委政府的一切日常工作都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党委、政府在做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集中群众智慧,集思广益。

三、在班子内部坚持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要经常听取广大群众的心声和呼声,多深入基层,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方案,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针对涉及群众、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

凡是需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必须经过党委会议研究决,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决定或改变党委会的决定。

六、对班子内部出现的意见分歧,允许保留意见。

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书记提出或汇报,可在党委内部提出讨论,但在党委会没有更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北有的言行。

 

新堡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理解邓小平理论的通知》精神,发挥各级党员干部在理论学习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增强镇党委班子整体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党委中心组由镇党委、人大、政府全体班子成员组成,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镇长和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正副组长负责学习的组织工作,并负责主持学习。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组由组织、秘书、宣传干事担任,学习要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和本乡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日程安排,并做好学习的考勤、记录、学习材料的提供、整理等服务工作。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以学习邓小平为主,选学马列主义、毛泽东著作,结合学习十五大及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区、市、县党委重要文件,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以及改革开放的新经验。

还要学习市场经济、法律、科技、财税等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各种知识,开拓视野,增长领导才干,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的推动本乡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党委中心组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中心组成员必须按学习计划安排,准时参加学习,学习日不办公、不会客、不安排其它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如有主要活动与原定学习时间冲突,要事先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另行安排时间补学。

五、中心组学习要以推进本乡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中心,着眼于邓小平理论的实际运用,着眼于农业和农村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把理论学习同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县的重大决策,加快本乡经济发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群众的疑难问题结合起来,力求提高学习效果。

六、中心组学习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中心组不定期对每个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

七、中心学习小组要真实记录学习情况,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

 

信访制度

为负责受理本镇辖区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信法及时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制定本制度。

一、协调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

二、对群众来信来访都应该热情对待,积极主动,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对上级部门转批下来的信访案件,在接到信件的一个月之内及时查处并将查办结果上报。

四、办理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信访部门转来的其它疑难问题。

五、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让群众懂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村民民主议政日制度

一、为提高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村级监督机制,调动和发挥广大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制度。

二、民主议政日一年两次,分别设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三、参加人员:

以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为主体,村民自愿参加,并邀请包村干部、知名人士和个体私营大户参加。

四、内容和方法:

1、村委会报告半年来的工作和下一步的打算;

2、公布村务和财务情况;

3、参加会议的人员评议村委会的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每次民主议政日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归类,到下一个议政日由村委会将上一次议政日上所提出的意见的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门卫工作职责

一、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办公楼安全。

二、做好报刊、文件的收发工作,认真履行签发手续,做到随到随收,邮包、电报、汇款单等要及时安全送达本人手中。

三、负责本乡平时及节假日值班,大门要及时上锁,下班后要进行安全检查(门窗、水电等),间要勤巡视,发现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减少不安全因,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四、办公室内严禁外人留宿,坚持来客登记、询问制度,制止陌生人长时间在办公楼内逗留。

五、有事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岗。

六、负责看护好院内乡干部职工的自行车,门厅、门前严禁停放自行车。

七、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村党支部议事规划

为了加强农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提高支部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指示得到有效贯彻,特制定本规划。

一、支部会议

1、支部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支部委员。

2、农村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凡召开支部会议,支委成员都必须参加,有事要请假。

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超过委员的半数方能开会。

4、在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支部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支部书记根据会议题决定。

二、议事内容

1、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2、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

3、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导产业的开发和发展项目的决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措施的落实。

4、农村各组织人员的培养、选拔,政绩的考核和奖惩。

5、对本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

6、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成成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的开展;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财务管理的公平和监督等。

三、议事程序

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拟定,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征求党内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与支委交换意见后再上会研究决定,使各项工作力求做到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以及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四、决议的形成和执行

1、会前主持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讨论问题要发扬民主,参会者要态度鲜明,对意见分岐的问题不能匆忙表决,应暂缓作出决定,待有关人员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2、会议表决实行每人一票制,分赞成、反对或弃权。

形成决议可采取两种方式:

少数服从多数或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

3、列席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参加表决。

4、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会后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5、决议形成后,支委要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的执行过程中确有困难的,支部可以进行复议,未经正式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

6、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落实人应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对违背决议的要追究责任。

五、议事纪律

1、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各支部必须按组织原则服从,决不允许不落实、不执行、各行其是。

2、决议通过后,不同意允许保留,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在上级党委未确保答复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决议。

3、支委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违反本规定者,要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报上级党委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在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的领导和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的有关决议和指示精神。

二、经常组织村民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引导村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种好责任田,勤劳致富,完成国家税收粮食定购等各项任务。

三、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汉安,确保家庭邻里和睦。

四、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

五、村委会成员每月至少坚持二次集体学习,村民小组(生产队长)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村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研究解决全村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管好用好本村的土地,搞好计划生育、文教、卫生、村庄建设,完成本村各税收任务,实行民主理财节约开支,定期向村民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七、向镇人民政府及时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建议。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

一、为实现村级事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依据《新堡镇村民代表议事会议事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村民代表议事会是村民代表会议设立的议事和决策机构。

其成员由村民代表、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居住区域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每5—15户推选一名,任期三年。

三、村民代表议事会受村民会议委托,行使村民会议的权力,向村民会议负责。

四、凡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除必须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讨外,其他都由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决定。

五、村民代表议事会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镒,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也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六、每次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参加议事会的人员、所讨论的事项、做出的决定等进行详细记载,并由村委会主任和记录人签字。

 

干部学习纪律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乡机关干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提高每个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做如下规定:

一、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坚持每天早晨的政治理论学习,周二、周五早晨为党建、纪检知识学习日,下午五点钟分别以站、所、办组织进行业务学习。

二、严格作息时间,坚持每天早晨按时考勤,干部每旷工一天的罚当月工资10元,迟到一次扣罚工资2元,每月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旷工5天,取消当月奖励工资;累计旷工15天,年终不能评为合格公务员;累计旷工一个月按下岗处理。

三、坚持履行请假制度,有事必须写请假条。

5条以上报组织部或劳动人事局审批,当月病事假超过15天的,取消当月的奖励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先斩后奏,事后补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镇干部业务工作要与中心工作统筹兼顾,业力工作由主管领导考核,中心工作由包村领导考核。

在中心工作或集体劳动期间,任何人不得请假或旷工,无故旷工一天扣罚工资20元,查岗不在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各站、所、办要处理好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因故不能参加理论业务学习,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按制度规定处理。

机关卫生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张贴卫生警示牌,培养人人爱清洁、个人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努力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机关工作人员做到吐痰入孟,不乱扔果壳、纸屑、烟头。

三、门厅、楼梯、楼道、院内坚持每天打扫一次。

四、厕所坚持每日清洗一次,档道痰孟每天洗刷一次,并定期消毒。

五、不准在门窗墙壁上涂乱画,随意钉钉子。

六、各办公室要勤打扫保持整洁,积极养花种草,调节气,美化环境。

七、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并进行检查评比。

 

 

司机工作职责

一、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二、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联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技能。

三、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完好。

四、个人用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不随意出车,自行出车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经常检修、保养车辆,工作需要及时出车,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六、工作期间严禁酗酒。

七、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镇车辆只供公事外出之用,本镇干部职工个人,用车须经主管领导同志意方可出车。

二、本镇车辆严禁外人使用或单位借用。

三、车辆要经常保养、检修,保证清洁完好,随时启动、安全运行。

四、司机在工作期间严禁酗酒,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五、司机出车应有主管领导派车,每月将出车情况向领导办公会通报。

六、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要追究司机责任,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根据业务部门关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2、村级财务实行村有乡管。

凡集体的经济收支业务都必须经镇农经站审核报帐;监督管理。

3、各村财务制度的健全,财务人员的分工设置均由村委会领导和安排,村议事会进行监督。

4、各村应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坚持先培训后上岗,若有变动由村委会报请乡镇农经站审核,镇政府批准。

5、村级财务要统一帐簿,做到两帐三薄齐全,即总帐、分类帐、固定资产登记薄、劳动积累工登记薄,合同管理登记薄要采用复式记帐法。

6、村级财务的收支,固定财产的处置,必须由村委会和议事会共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报请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实施。

7、现金支出权限

①100元以下由村委会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字。

②100元至500元由村委会研究审批。

③500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和3000元以上的生产性开支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8、镇农经站对村级财务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审计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

9、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村民公布两次,即当年7月份公布上半年情况,次年元月5日前公布下半年情况。

特殊情况及重大问题村务公布栏内随时公布。

10、对不按程序记帐,有违纪行为的,要分别给予直接负责及主管负责人警告,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对重大经济问题和触犯刑律的经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1、统一建档保管。

各村的帐目统一由村上建档,镇农经站档案室保管。

12、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是指县委根据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聘请若干名在职的或离退休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干部工作监督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并将情况如实向县委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监督员代表县委对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条件和职责

第四条监督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水平,熟悉党的组织路线和方针政策,熟悉干部工作法规。

2、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3、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

4、善于调查研究,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对县委及县委班子成员和组织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2、县委认为必要时监督员可参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

3、受县委委托对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重要件进行协助调查了解,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收集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群众反映。

5、及时向县委反映干部工作方面的社情民意。

6、对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思想工作、廉洁自律方面、“八小时以外”的表现进行监督、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县委或组织部门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通报干部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员的监督、评议;并对监督员下达工作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方法、要求和时间。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县委授权,监督员可约请县委有关领导和组织部门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

查阅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记录和干部推荐、考察、任免、干部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

第八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扩大干部工作和领导干部问题信息来源,掌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监督员要根据县委的安排,经常汇报调查了解的情况,对调查核实的问题,要写出调查报告。

第四章监督员的管理

第十条监督员由县委聘请,每任三年,颁发聘书,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并提供学习文件和有关资料,必要时,通知参加有关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各有关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监督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监督员工作期间,所需各项费用和生活津贴,由专项经费解决。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监督员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

2、不干扰人行免工作,对所调查问题,不处理、不做决定。

3、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监督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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