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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办法规定

工作票管理办法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工作票的管理与执行,保障人身与设备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发电企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1.3本办法适用于大容公司各投产电站。

2.填用工作票范围

2.1在电站范围内进行一切生产设施、设备、各系统所属自动装置、保护回路和表计、仪表、遥控、检测电子回路等的检修、维护、试验、消缺、技改等工作,进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上述工作对象的门、柜、围栏维修等工作或在设备周围、附近进行有可能对设备发生影响的其它工作,均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2.2当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需要紧急检修时,其抢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又不影响在运设备安全的,经分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同意,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在检修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事后当值负责人必须将经过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并汇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如果设备损坏比较严重,4小时内没有恢复的,应补填工作票并履行正常的工作许可手续。

2.3在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检修、维护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作业项目工作票。

2.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范围

2.4.1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4.2室内外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4.3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4.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要做安全措施者。

2.5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范围

2.5.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5.2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5.3二次系统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5.4转动中发电机的励磁回路上的工作。

2.5.5自动装置、电动机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

2.5.6非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5.7维护人员对运行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

2.6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

2.6.1发电机(机械部分)和水轮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6.2调速器、压油装置以及油、水、气管路上的工作。

2.6.3各种水泵,高、低压气机的检修与维护工作。

2.6.4

2.6.5全厂水工建筑与运行有关的检修维护工作。

2.6.6

2.6.7

2.6.8

2.6.9

2.7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

2.7.1在下列场所动火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2.7.1.1油区及油库围墙内。

2.7.1.2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设备。

2.7.1.3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危险品仓库。

2.7.1.4变压器室、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

2.7.1.5发电机、水轮机转轮体内。

2.7.1.6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2.7.2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门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3.工作票人员条件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其资格只能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的书面授权或认可为准。

3.2外单位来人进行有关工作,应由主管部门办理工作票,并由该部门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工作。

外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3.3在建工程涉及与已交付运行系统、设备的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书面授权,经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且经公司技术安全部备案。

3.4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

3.5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能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

3.6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及检修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

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3.7动火执行人应是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书面授权的人员。

4.工作票各人员安全责任

4.1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4.1.1工作必要性。

4.1.2工作是否安全。

4.1.3

4.1.4

4.1.5

4.2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2.

4.2.2

4.2.

4.2.

4.2.

4.2.6

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2.

4.2.

4.2.9

4.2.

4.2.

4.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4.3.

4.3.

4.3.

4.3.

4.3.

4.3.

4.3.

4.4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4.

4.4.

4.5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6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4.6.

4.6.2

4.6.

4.6.

4.6.5

4.7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4.7.

4.7.

4.7.

4.7.

4.8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5.工作票填写

5.1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应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一式两份,内容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5.2工作票只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管理制度》、《调度规程》等规定术语填写,安全措施填写顺序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5.4工作班成员人数在2人及以下的,应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超过2人,应填写2人姓名等共多少人,总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5.5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当值运行人员,不得充当工作班成员,也不得签发工作票,只能接收和许可工作票。

5.7计划工作时间严格按照计划工期填写,严禁明显超计划工期填写计划工作时间。

5.8除电气二种工作票外,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及补充措施栏严禁填写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有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时,填写至工作票备注栏内。

5.12第一种工作票之第十一项备注栏的填写

5.12.2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或问题,如增加的工作票附页。

5.13机械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3.1

5.13.2

5.13.3

5.13.4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5.13.5

5.13.6

5.14机械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

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4.1

5.14.2

5.14.3

5.14.4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

5.18工作票对应“危险点预控卡”所列危险点预控措施,必须为可执行的措施,严禁已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代替安全措施。

安全交底人为工作票签发人。

5.19“危险点预控卡”的填写

5.19.1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有关的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认真填写。

5.19.2应在危险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四个方面、三个层次”来开展(四个方面是指:

人员、环境、设备、管理;三个层次是指:

工作前、工作过程、工作结束)。

5.19.3重大、复杂作业项目和事先已制定、审核、批准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应在工作开始前下发到部门、班组,便于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危险点预控卡”。

5.21第二种工作票中“工作条件以及安全措施”填写时应分成二部分填写:

一是工作条件是否停电,另一部分是安全措施以及注意事项。

6.工作票签发

6.3已签发工作票需调整安全措施措施需由签发人确认调整后的安全措施得当无误,并同意补充后方可进行。

严禁将未签发工作票许可开工。

6.4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6.5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填写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负责人不得自行签发工作票。

6.6同一时间内,不允许一个人既是一张工作票的负责人又是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

如需要该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作为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时,应变更工作班成员,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变更时间、被变更人姓名等)记录在原工作票备注栏内,且应分别签名。

6.7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

因工作需要该工作负责人担任另一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时,如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暂终止该项工作,收回工作票,办理另一份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

如时间超过4小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7.工作票接收

7.1工作票经策划、填写、签发以及完成必要的检修准备工作后送达中控室,由当值相应岗位的运行人员接收(电气一种工作票由值长接收),接收后做好相应的记录、签字并开始工作票许可的相应准备工作。

7.2收票值必须严格审核工作票,严禁许可未经允许的工作或不具备工作条件、措施不合格的工作票。

7.3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运行值班人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7.4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7.5机械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7.6运行值班负责人对一种工作票、机械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签名,送票人必须待工作票审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7.7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发现问题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7.8运行值班负责人签收工作票后,应记入值班记录。

7.9收到工作票审核无误后收票值准备对应操作票,确认操作票内容与工作票所列措施无误后填写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8.工作票许可

8.1开工许可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由当值值长指定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开工手续;重要工作值长应向许可人交待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有关注意事项。

8.2工作票许可前工作票许可人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对所有措施现地进行逐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许可开工

8.3即将许可开工的工作票与已许可开工的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得相互抵触,如有抵触,不得同时发出。

8.4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的安全措施及完善补充措施完整地填入已做安全措施栏内,不得只填写“措施同左”或“所要求措施已做”等。

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的相关术语做以下统一规定:

断路器(一、二次各类电源、电压开关):

已断开/合上;

刀闸(含二次回路小刀闸)、接地刀闸:

已拉开/合上;

接地线:

已装设/拆除;

一次设备连接线:

已断引/接引;

装置面板开关:

已切除/投入;

熔断器(一、二次各类熔断器):

已取下/装上;

跌落保险:

已拉开/合上

选择开关、操作把手:

已置“某某”位;

二次插件、插头:

已拔出/插入;

保护装置、自动装置:

已停用/投用;

单个保护、保护压板、出口压板:

已退出/投入;

空气围带:

已退出/投入;

事故配压阀、急停电磁阀:

已投入/复归;

锁锭:

已投入/拔出;

阀门:

已关闭/打开。

9.工作间断

9.1检修工作中,需启动试验检修设备时,如影响其他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应征得其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许可人暂时收回工作票后方可开始试验。

试验中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关于工作间断的规定。

9.2电气一次设备的高压试验严禁与该设备的其他检修工作同时进行。

9.3检修期间动作导叶按以下程序执行:

9.3.1

9.3.2

9.3.3

9.3.4

9.3.5导叶在全开及全关位置有人在底环工作时,必须关闭调速器主给油阀,且在阀盘处悬挂“禁止操作”

9.3.6

10.工作票的延期

10.1工作票在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运行当值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时间在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计划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10.2工作票的延期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运行值长双方确认,并分别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值长应做好记录。

10.3影响调度批准检修工期的设备延期应征得调度及主管领导的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10.4工作票的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办理,应重新开票签发,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工作票的终结

11.1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通知运行人员进行检修设备的验收,必要时通知部门主任或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11.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技术管理人员现场验收检修质量合格、检查卫生清扫干净且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否则运行人员可拒绝办理。

11.3检修设备检查验收完毕后,应由工作负责人作全面、详细的作业交待,其注意事项如下:

11.3.1

11.3.2

11.3.3

11.3.4存有暂时无法处理的缺陷,应征得公司安全技术部专责及运行维护部主任或主管生产副经理

11.3.5

11.4每日工作结束后须将工作票交回中控室,收票值需对工作现场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交票人姓名、交票时间、工作票名称、现场情况等内容记入值班记录本内。

次日发票时发票值需再次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并将发票情况记入值班记录本内。

11.5作业交待完毕后,由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许可人加盖“作业完毕”章于备注栏居中处,工作票方告终结。

11.6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前,严禁将检修设备改变状态。

12.工作票的保存及上交

12.1工作票办结束后,工作票第一联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在中控室,第二联由各专业统一管理。

12.2每月月底由部门安全培训专责统计开工、结束工作票并分类汇总。

12.3运行维护部将结束工作票保存1年后交至档案室归档。

13.工作票的合格率统计

13.1每月3日前,部门技术员将上月的工作票进行分析、合格率统计。

每月5日部门将上月的工作票合格率和不合格票原因分析进行部门内部考核通报,并于每月10日前将所有工作票及合格率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工作票月合格率=已结束的合格工作票份数/已结束工作票总份数某100%

13.2凡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统计为不合格:

13.2.1

13.2.2

13.2.3

13.2.4

13.2.5

13.2.6

13.2.7

13.2.8

13.2.9

13.2.10

13.2.11

13.2.12

13.2.13

13.2.14

13.2.15

13.2.16

13.2.17

13.2.18工作票结束后未按规定加盖“作业完毕”

13.2.19

13.2.20

14.附则

14.1本办法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制订、解释并负责监督执行。

1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术语定义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核心,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的组织措施。

工作票是准许检修人员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检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实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指配电装置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和其它电气部分作截然分开的部分,无论端部引伸到什么地方,均作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全部停电的工作:

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部分停电的工作:

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4.不停电工作:

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危险的工作及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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